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本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各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员工安全,并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施分类与登记:明确各类设施的归属,建立详细的设施清单。

2. 维护计划与执行:制定定期维护计划,执行预防性维护措施。

3. 故障报告与处理:规范故障上报流程,快速响应并解决设施问题。

4. 维修记录与审计:保持完整维修记录,定期进行维护效果审计。

5. 能耗管理与优化:监控设施能耗,实施节能措施。

6. 安全规定与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7. 更新升级策略:评估设施性能,适时进行更新升级。

重要性

设施的正常运行是公司业务连续性和效率的关键。有效的维护管理可以防止突发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减少因维修造成的额外支出,同时确保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此外,良好的设施维护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1. 设施分类与登记:各部门需对所管辖的设施进行全面盘点,详细记录设施类型、型号、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信息,录入统一的设施管理系统。

2. 维护计划与执行:依据设施的使用频率和制造商建议,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维护计划。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确保每次维护均有记录。

3. 故障报告与处理:设立故障报告热线,员工发现设施问题时立即报告。设施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诊断并采取修复措施。

4. 维修记录与审计:所有维修活动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内容、耗材和费用。每年进行一次设施维护审计,评估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能耗管理与优化: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定期分析设施能耗数据,找出能耗异常并采取节能措施。

6. 安全规定与培训:制定设施操作手册,明确安全操作规程。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理。

7. 更新升级策略:每年进行一次设施性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新或升级设施。对于老旧设施,应考虑其替换或更新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以期实现设施管理的高效、安全和经济运行。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 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三、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2篇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第3篇 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设备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动力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的各项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另有规定。

3、职责

3.1 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做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3.2 安全主任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落实情况,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3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有关保养记录等。

4、设备的保养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

4.1 纳入定期保养的设备包括:生产用的较大及大型设备、动力机械设备、特种设备。

4.2凡纳入定期保养范围的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主任组织编制,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3 设备必须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时必须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设备日常保养及记录负责人。

4.4 设备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无法维修或淘汰的设备,车间主管要及时报告总经理批准报废。

4.5 危险设备(推台锯、剪板机、折弯机等)要张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关键部位的防护还要有防误动作措施。各类危险设备要安装有效的防护装置来保证操作者安全,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常检查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4.6 根据劳动保护需求为危险设备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保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有效。

4.7 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设备的安全隐患。

5、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管理

5.1 设备日常保养

(1)设备的日常保养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或由操作者本人直接负责。

(2)保养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

(3)保养的项目包括:对设备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擦拭和清洁、保持润滑、对防护性能检查及加固。

(4)设备的日常保养完成后必须要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更换新的记录表,同时将上一个月的记录表交安全主任存档。

5.2 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要立即停止使用、尽可能地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报告车间主管,禁止设备带病运行,以免产生危险。

(2)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3)维修设备时要关闭设备电源,悬挂警示标识,维修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不能关闭电源或开机检修时必须有人监护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维修人员要负责做好维修记录。

6、特种设备的管理

6.1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电梯、叉车。

6.2 由安全主任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台帐建立,及时申报检验;由电工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保养;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6.3 要建立以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当新购买特种设备时要收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二)特种设备投入运行后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及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申报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送检、迎检工作。登记及检测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5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6.6 本公司的压力容器由电工负责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检验,对压力表定期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当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要交安全主任存档。

6.7 本公司的电梯由专门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每月保养和定期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当

电梯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本公司电工及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维修,否则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6.8 本公司的叉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驾驶证的员工驾驶。

7、相关表格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4篇 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应有专门负责的人员。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

3、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

5、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

6、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各类仪表、阀门等,保证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发现供水设施运行有可能影响到水质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8、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超过24小时未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9、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

10、二次供水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用户公布。

12、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至少三年。

第5篇 维修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6篇 行政中心大厦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设备运行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对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房、冷冻站、水泵房等重要设备房内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巡视、监控;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注意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如出现设备故障,而当班人一时不能处理,应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向设备主管报告.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班的准备工作有: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1、事故处理未完成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非正常身体状态而未找到其他顶班人时。

4、交接班清楚之后,双方要在值班登记本上签字。

(三)报告制度

下列情况报告设备主管:

1、一般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2、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3、件更换及修理;

4、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下列情况报告总工程师:

1、重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4、重要零配件更换及修理、加工和改造;

5、与上级或甲方监管部门的联系。

下列情况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公司品质部及甲方监管部门;

1、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2、影响大厦运行的设备出现故障并需要立即检修和施工:

3、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

4、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及需要委托分承包方施工;

(四)停送电操作票制度

l、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强电主管工程师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2、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3、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五)五级保养制度

设备、设施检修等级按以下分类进行(高等级检修包含登记检修全部内容)。

1、日检:属巡视检查维护。对设备房及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检查设备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等现象,如实记录运行数据。

2、月检:属预防性检查,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故障隐患部位进行修理或

调整,保证设备止常运行。

3、季(半年)检:属维护性检查,对设备进行清扫、加油、调试。

4、年检:属恢复性检修。对设备局部解体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和精度,视状况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5、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试,更换全部不合格零、部件及附属装置。大修应结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设备主管应视设备故障情况及时提请设备大修报告,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品质管理部审核后报甲方批准执行。

(六)设备、设施三级检查监督机制

1、工程技术部: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及维修工作,以及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整个过程的组织、安排、实施和检查。

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经济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物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一机电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我司所管辖范围内设备及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业务部门设备及设施保养维修情况及相关质量记录的巡查,审批检修计划和技改项目,监督设备大修及重要维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进行鉴定,并负责协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七)制订科学的设备操作维修安全规定

1、所有机电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既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又要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2、新上岗、转岗的机电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熟悉所辖楼宇的设备情况后,才能上岗工作。

3、设备房应该配置安全操作用品,例如配电房配置绝缘手套,并认真保管。

4、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房内严禁吸烟。

5、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变、配电房。

6、对于设备正常运行参数定时检查记录,如参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7、电气部分维修,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检修、检查无误后方能送电。注意严禁将金属物、工具等遗留在设备上,以防事故发生。

8、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及步骤。

(八)坚持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l、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以常处于良好状态。对所有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和五定。

三好是指用好、修好、和管理好重要的设备。

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是指对房屋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

2、完善设备管理、定期维修和职业安全制度,制定科学的保养规程,完善设备资料和维修登记卡片制度。

3、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降低设备维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7篇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护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所有设备、设施维护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维护前准备

4.1.1 根据风险评价编制维护计划。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维护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安全科负责人要对维护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维护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同时要求对维护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相关人员做好维护的记录。

4.2 根据风险评价,制定下列设备设施专门维护计划:

a.建(构)筑物

b.穿孔设备

c.铲装设备

d.运输设备等

e. 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等

4.2.1 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维护。

4.2.2 凡维护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3 防雷设施

4.2.4 维护负责人在维护前,要组织人员对维护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维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3 维护安全规定

4.3.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破碎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施、防雷设施等维护记录进行档案管理,对管理档案是否对设备的变化管理及时作出更新。

4.3.2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对特种设备进行合格检验报告。

4.3.3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所在地市级以上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矿用设备取得矿用安全标志,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对电气设备等进行永久性标签。

4.3.4 维护人员要对维护项目进行检查,维护前准备工作符合维护要求方可进行维护。

4.3.5 一切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3.6 在维护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4 竣工验收

4.4.1 维护竣工后,维护人员要细致检查安全罩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4.2 维护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

4.4.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维护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维护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4.4 生产单位自己维护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维护验收。

5 相关文件和制度

《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维护计划》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8篇 物业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制度(3)

物业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规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维修人员严格执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管理处负责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公用设施、设备标识系统规范完整、准确无误。

3、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立即通知市属有关部门维修更换。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公用设施、设备。

第9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六、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七、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八、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九、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十、擅自拆除或停用

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10篇 设备检修车间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用、维护、使用、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齐全和完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检修设备上及检修过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护罩、安全阀、减压器、起重设备及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紧急逃生器、空气(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灭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带、电动工具、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的管理规定

1、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2、班组对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包括空气呼吸器、滤毒罐、长管过滤器及防护面具等)

。 3、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全车间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班组存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动、或弃置不用,应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计划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防护器材的使用与保管

1、根据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采取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各班组的气防柜应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有故障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车间管理人员。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之处。存放以符合规范,防止变霉、受热、通风,安全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7、对常用的电动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动工具要正确使用,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有异常及时反馈 。

8、本制度由检修车间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五、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六、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

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12篇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第13篇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责任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2、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对所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是指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三会是指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3、日常维护保养,由装置各班组进行,分为日保养和周保养。日保养每班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周保养每周末一次,每次1~2小时;每班保养工作由班长验收,每周保养工作由装置经理验收,验收标准为清洁、润滑、安全。

4、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保养内容:彻底擦拭外表的灰尘、油泥,检查油质、油位、疏通油路,清洗设备各个内脏、配齐零件、由生产技术部门逐台做验收记录。验收标准:脱黄袍、清内脏、油路通、油窗亮、漆见本色铁见光,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5、定期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配合作业,保养内容:擦拭外表、检查油质、油量、清洗内脏、滤油器、检查易损件、电机、电路、接地线等,要求内外整洁、润滑良好,安全可靠、完整齐全、操作灵活、运转正常。

第14篇 a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

2、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

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教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15篇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洒水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