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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配置:详细规定各类疏散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和维护标准。

2. 检查维护: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疏散设施的程序和责任人。

3. 应急演练:制定疏散演练计划,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疏散路线和流程。

4. 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疏散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5. 记录管理:建立疏散设施使用和检查的记录系统,便于追踪和评估。

包括哪些方面

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关键点:

1. 疏散标识:明确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颜色和样式,确保清晰可见。

2. 疏散通道:规定通道的宽度、畅通无阻的要求,以及紧急出口的标识。

3. 应急照明:设置应急照明设备,保证紧急情况下视线充足。

4. 灭火设备: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状态。

5. 报警系统:设定火灾报警系统的触发条件和响应机制。

6. 演练计划:设计不同场景的疏散演练,涵盖日常办公、节假日和特殊活动等情况。

7. 培训内容:包括疏散路线、安全知识、急救技能等,确保全员参与。

8. 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演练结果,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重要性

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生命安全: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有效的疏散设施能减少人员伤亡。

2.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安全的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增强公众信任。

4. 降低损失:快速疏散能减少财产损失,降低停业风险。

方案

为实施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设施配置图,明确每个区域的疏散设施分布。

2. 建立由安全管理人员主导的检查小组,负责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3.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员疏散演练,确保演练的实战性和有效性。

4.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疏散知识培训,纳入入职培训体系。

5. 定期审查和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疏散设施的问题或改进建议。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有望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疏散设施管理体系,为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人民医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六、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2篇 办公楼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第3篇 j酒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维护我们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各员工严禁下列行为,违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3、 酒店下列场所或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走道、疏散门;

(2)楼梯、电梯及其前室;

(3)配电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

5、 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酒店消防队科备案。

6、 员工宿舍楼应配备救生绳、楼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专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4篇 保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5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禁止挪用。

2各业主单元自备之消防器材由业主单位自行维护保养,检查该工作之落实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大厦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4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灭火器械每年之更换药剂、充气等工作。

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要求:

(1)灭火器的保养做到无积灰、喷嘴通、位置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杂物堆积。

(2)消火栓的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

(3)水带的保养做到卷紧放齐,无霉变,水带箱玻璃清洁光亮无积灰。

6大厦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和消火栓等都要定期检查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7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后备措施。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安全疏散设施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安全疏散设施实行定位、定岗、定标准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设施应及时更换;

4.安全疏散设施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对违反疏散设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6篇 某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1、当一个厅室或房间面积不大于60㎡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当大于60㎡时,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疏散走道:

1、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 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八条 安全疏散标识: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3、内走廊型的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或间距不大于4m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 应急照明灯:

1、安全出口和面积不大于60㎡房间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没有连续不断的应急灯光的,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6、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7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8篇 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办公、工作场所。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办公室疏散出口为走廊西头出口,各仓库疏散出口为出入库进出口;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

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安全出口:除特殊情况外,窗口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第六条 安全疏散标识: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显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第七条 应急照明灯:办公室和仓库各个安全出口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仓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窗口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仓储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9篇 安全疏散设施防火管理制度

1、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4、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6、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7、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8、严禁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安全疏散设施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规定24小时内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10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11篇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妨碍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12篇 s饭店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必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应使用固定的柜台、货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两侧摆设易倒的柜台、货架、服装模特。

六、安全推闩式外开门确定专门责任人负责,确保每班都有责任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13篇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者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14篇 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办公、工作场所。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要求

第三条 疏散出口:

办公室疏散出口为走廊西头出口,各仓库疏散出口为出入库进出口;

第四条 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 安全出口:

除特殊情况外,窗口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第六条 安全疏散标识: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显著位置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第七条 应急照明灯:

办公室和仓库各个安全出口应安装应急照明灯;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仓储部,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3、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等部位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卷帘门,否则必须在窗口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第十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仓储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15篇 饭店宾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每天对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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