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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化工厂管理制度

化工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提升效率、保障产品质量以及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体系。它涵盖了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维护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安全检查和培训等。

2. 生产运营:涉及生产计划制定、工艺流程管理、设备使用与维护、库存控制等。

3. 质量控制:涵盖原材料检验、半成品及成品检测、质量标准设定、质量追踪与改进等。

4. 环境保护:涉及废弃物处理、污染排放控制、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等。

5.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等。

6. 设备维护:包括设备保养、故障维修、更新改造、设备采购等。

重要性

化工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操作行为,防止安全事故,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遵守环保法规,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合理的人员管理和设备维护也能增强员工满意度,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安全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员工熟知应急处理流程。

2. 建立生产运营管理体系,优化生产流程,实施精益管理,减少浪费,提升生产效益。

3. 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定期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4.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投入必要资源升级环保设施,实现绿色生产。

5. 实施全员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建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6. 设备管理方面,推行预防性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高效稳定运行。

通过上述方案,化工厂可以构建一套完善且适应自身需求的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可持续、安全、高效的生产运营。

化工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厂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2 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4 控制程序

4.1 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4.2 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4.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4.3.1 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4.3.2 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4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

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5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5.1 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5.2 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记录

6.1 合格承包商名录。

6.2 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6.3 承包商档案。

6.4 安全检查记录。

6.5 《外协安全合同》。

第2篇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第3篇 化工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业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2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3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1车辆进入库区,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

4.6.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应按《消防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8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4.8.1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4.8.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8.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4.8.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8.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9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巡查人员按的事务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4篇 化工厂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制定该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供应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部门。

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 调达部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资质的初步考核,对所提供产品的初步检验,发生问题后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的联系工作。

3.2 调达部负责人负责对业务人员提供的各个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落实,确定。

3.3 最后汇总所有相关资料报总经理代表审批。

3.4 调达部负责供应商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新供应商的选择

4.1.1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

4.1.2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证明材料。

4.1.3 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质检处化验,直接由车间使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

4.1.4 把确定好的各供应商分门别类的归档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纳入《供应商管理台帐》,报总经理审批。

4.2 合格供应商的续用

4.2.1 从该单位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开始,每年年底汇总后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填写《年采购一览表》,由生产部、调达部联合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4.2.2 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能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给予续用;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确定下一年的《供应商管理台帐》。

4.2.3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可以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 采购程序

5.1 采购各产品时,接到生产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资料以及合格证,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5.2 进行初步检验以后,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选择退货;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厂、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

5.3 调达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把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6 相关记录

6.1 年采购一览表。

6.2 供应商管理台帐。

6.3 合格供应商档案。

第5篇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反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第6篇 化工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承包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程序:

4.1责任区域的划分:

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

4.2承包人职责:

4.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第7篇 化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8篇 铁路工厂站危险化学品油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

一、 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 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三、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半年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四、 安全员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工厂站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2.负责油库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3.监督油库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五、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六、 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七、 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八、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3.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二章 防火防爆

一、 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二、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c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三、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章 油库设备管理

一、 设备必须由本岗位职工负责操作和维护保养,其他人员不得介入。工作中发现隐患、缺陷必须及时处理,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组,由安全生产组安排维护组负责处理。

维护组处理设备故障期间,设备所属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监护,保障安全维修。设备所属单位应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的技术状态,以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

二、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设备,严禁带病和超负荷运转。

三、 操作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设备闲置时要保持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四、 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二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

五、 维护保养和维修设备时,必须使用专用的铜制工器具,绝对禁止使用铁制工器具。检测油罐内油面高度时应使用铜、铝或木质的标尺,绝对禁止使用铁制的标尺,防止发生铁与铁磨擦起火酿成事故。

六、 倒油时汽车油罐必须首先连接好接地线,待机车(内燃机车)开出安全距离或汽车油罐熄火后方可开始倒油。

七、 卸油或发油时,绝对禁止为提高卸油或发油速度而人为撤消进(出)油滤网。

八、 油库在出库后必须将除卸油平台以外的所有电器柜总开关全部拉掉。

九、 严格执行《交接班工作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签字确认。

十、 操作人员要熟知设备的原理、构造、维护方法和维护标准,准确无误的搞好维护保养工作,保养合格率要达到100%。

十一、 每年6月底、12月底对进油、出油滤网清洗一次。

十二、 设备必须达到甲级维护标准。具体标准为:

1、设备本体周围清洁整齐,无积尘、油垢、杂物堆积。

2、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质清洁、数量适度。

3、各部零件、附件保持完整无缺,调整部位适中、紧固良好。

4、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三章 设备检查制度

一、 工作人员应每班对油罐、管路、阀门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处理。

二、 严格执行 “半月检查”制度。每月的第二个、第四个周一由设备管理员牵头,安全员、油库负责人参与,对所有燃油存储系统设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

1、设备的技术状况。

2、管路、阀门等接头跨接线的连接、紧固情况。

3、是否有跑、冒、滴、漏情况。

4、设备、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缺陷情况。

5、消防设施的配置及完好情况。

6、各种用电设备、设施是否为防爆型产品。

7、安全、消防制度执行情况。

8、定置管理、文明生产情况。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员填写好“半月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和考核意见,并按时限进行复检,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 油库泄露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崔育才

副组长:夏青山

成 员:

通讯联络协调组组:张晓鹏 李 磊 丁海云 李 宏

物资供应、安全警戒疏散组:武 江 张贵林 赵新军 雍 贤 唐坤 杜亮 冯彦凯 冯昊昊

消防灭火、抢险抢修组:董 平 李晓鹏 张俊彪 陈 军 刘长发 张禧 李建明 常乐 王宏斌 常宝柱 白景文 付建伟

抢险现场指挥长:崔育才副指挥长:夏青山

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和副组长的领导下,由消防灭火、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安全警戒疏散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组成。

二、应急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组长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消防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执行组长的命令。

3、消防灭火、抢险抢修组职责:遭受袭击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应急状态下,组织泄漏控制、油品输转作业、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物资供应组、安全警戒疏散组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5、通讯联络协调组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三、应急程序

(一)报警与接警

1、发生火灾、油品泄漏等重大突发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钮报警,然后再通过报警电话119报警,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油品名称等事故概况。报完火警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事故情况。报完警后,班组人员到路口迎车,指引事故地点。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其他员工接到火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行政总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并了解清楚事故详情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知事故情况,要求所有成员赶到事故现场。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

(二)抢险

1、油品火灾

①、现场班组人员在报警后,即进行初期事故的抢险。主要是初期小规模火灾的扑救、停止作业、堵漏、设备复位等抢险工作。

②、如火从量油口冒出,计量员立即关闭计量口盖,用油罐上的灭火毡盖住量油口。

④、在场管理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隔离控制火源。

⑤、各救援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挥下,组织供应救灾物资、安排交通车辆、救护伤员、抢修设备以及其他后勤保障,特别是消防泡沫和消防水的供应。

⑥、当火势较大自己无力控制时,由应急组长决定立即与宁东消防消防支队联系,取得外部支援。在外部援助到达后,消防灭火的指挥权交给后溪消防支队。

2、罐内油品大量泄漏

①、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立即做好随时扑救火灾的准备,展开操号,消防车就位,水带展开,消防司泵待命。

②、输油班组打开跑油罐呼吸阀,同时启动两台装输泵进行倒罐作业,将跑油罐内的油品倒入其它油罐。关闭罐区排水阀,防止泄漏油品流入下水道或防火堤外。

③、应急组长组织安全警戒疏散组做好现场警戒,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防止人员中毒及引发火灾。

④、抢险抢修组的抢修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或滤毒罐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进行堵漏抢修。

⑤、消防组利用水枪、水雾掩护抢险堵漏人员,将现场的油及时冲掉,加速油蒸汽的扩散。用泡沫将罐区内的油品覆盖住,抑制油蒸汽的挥发。

⑥、电气人员接好机动抽油泵的电,将抽油泵推到指定位置。

○7、油罐内的油品不再泄漏后,由抢修组维修更换损坏的阀门。

(三)警戒与疏散

1、火灾事故或跑油事故发生后,警戒疏散组根据火焰辐射范围或油蒸汽扩散范围在油库内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油库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岗位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警戒区。

3、警戒疏散组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4、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应撤离事故现场。

5、应向办公区方向撤离,或往上风向转移。

(四)、现场急救

1、工厂站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要求医疗机构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并派医务人员及救护车辆到达事故现场。

2、工厂站必须在第一时间对触电、油气中毒、烧伤、创伤等人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待医院的医务人员到达后,送医院救治。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第9篇 化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一).厂区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 不得进入厂区。

5.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二).厂区保卫巡逻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日班上下午巡逻不少于2次,晚上1个小时巡逻1次;对厂区重点部位每次巡逻必须检查(如仓库,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对巡逻情况需及时记录(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巡逻情况)。不按要求进行巡逻或者记录不及时的,将视情况给予50元或50元以上的负激励。

2.在巡逻时发现办公室或者车间等场所漏水、漏电、起火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保安队长及工务部经理或者副经理,如果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负激励100元。

3.保卫人员在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对可疑情况和重大涉嫌情况,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拨打110报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制止和抓捕,及时扭送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对保护公司财产作出贡献的,将视情况给予200元或200元以上的正激励。

4.在巡逻中要认真负责,要根据治安情况灵活机动,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打人,骂人,做到文明值勤。一经发现在值班期间饮酒、打人、骂人等不文明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100元或100元以上的负激励。

5.严禁职工翻越围墙进入厂区或者破坏围墙进入厂区,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将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情节恶劣的将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6.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助动车巡逻,做好每天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三).厂区保卫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1.厂区保卫人员上班或巡逻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保安制服,下班一律着便服。

2.炎热季节在值班时,不得赤膊或穿背心,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冬季不准在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3.在巡逻时要举止大方,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袋内,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4.保安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四).厂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私人会客应在门卫填写会客单,由会见人签字。

2.新闻记者来厂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接待部门要事先报告工务部并由工务部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场。

3.骑非机动车进入厂门一律推行,在指定位置停放。厂外机动车辆不准进厂区,必须进厂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厂证;进入厂区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施工车辆另行规定。严禁车辆进入办公区、宿舍区,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门卫直接责任人负激励50元。

4.携带物品出厂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厂区货物、贵重物品出厂门,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开具证明。

b)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厂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厂门凭工务部证明。

c)外厂人员进厂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厂是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厂。d)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工务部处理。

5.厂区运动场禁止厂外人员占用,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违反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负激励50元。

(五).厂区员工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厂区治安防范和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由人事部门制定出培训制度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1.每半年至少一次。

2.新员工入职必须先培训治安、安全知识。

3.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法规;厂区安全工作;有关安全设施理论和操作;有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和上级有关要求。(讲座,录像,座谈等)

4.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门卫岗位职责

一、遵守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执行企业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及私人会客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各类材料出厂一律凭供销科出门证为准,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当日送交保卫科。

六、车辆出厂区同样凭放行证明,并且对厂区门外属于企业的车辆要加强巡查。

七、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立即报告保卫科处理。

八、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保卫科查处。

九、熟悉企业治安环境情况,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十、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一、搞好以门为中心20米之内的环境卫生。

第10篇 化工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承包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程序:

4.1责任区域的划分:

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

4.2承包人职责:

4.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承包人、承包点所在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4.3.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3.2承包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书面反馈到管理部。

4.4承包人的考核:

管理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4.5.1 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台账。

4.5.2管理部建立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公司。

4.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班组职责:

4.6.1部门职责: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6.1班组职责: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7应急预案与演练:

4.7.1管理部事务局应制定应急预案,每1年组织一次演练。

4.7.2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应进行验证,确保现场操作人员通过演练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管理

5.1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2 《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台账》。

第11篇 化工厂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化工厂仓储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厂仓储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厂仓储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厂仓储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厂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厂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3).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 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3).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6.电器与照明、通风设施

1).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3).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4).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7.支持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

3).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

第12篇 化工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

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3篇 电子工厂危化品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使危化品安全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内容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2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3.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3.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3.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3.6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3.7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3.8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防范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3.9公司仓库及安全组应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防患应急措施,并提供保养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

3.10违反本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导致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事故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11 危化品采取专人看护、专人发放、专人记录等。

第14篇 h化工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 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 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 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 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 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 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 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 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 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 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 质量保证材料;

3.12.5 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 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2 引用标准

本规定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

3.2 车间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部负责经营、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4.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4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6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7 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4.8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 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9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进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司统一交付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4.1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13.1 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

4.13.2 重大危险源应有明确标识,说明其成分、危害、防护措施、责任人等。

4.13.3 制订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3.4 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并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13.5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4.13.6 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4.13.7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4.13.8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13.9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13.10 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5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5.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6.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以及包装,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5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6.6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7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6.9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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