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风险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环境和流程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减少事故损失。
4. 培训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5. 设备维护: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
6. 记录与报告:记录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1. 安全法规知识:讲解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法律要求。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危险源。
3. 应急处理技巧:模拟演练各类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4.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5.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具体工作岗位,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和步骤。
6. 火灾防范与疏散:讲解火灾的预防和初期扑救,以及疏散逃生路线。
1.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负责人及其职责。
2. 制定应急响应计划:针对火灾、泄漏、设备故障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详细应对方案。
3. 实施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与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4. 资源配置:确保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5. 与外部救援机构联系:建立与消防、医疗等外部救援机构的联络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作。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1.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员工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作业,降低职业伤害风险。
2.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增强企业信誉,吸引优质客户和人才。
3. 降低成本: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生产中断的损失。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带来的罚款和诉讼风险。
5.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对安全事故的记录和分析,推动企业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只有每个人都将安全视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才能真正构建起坚固的安全防线。
第1篇 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有关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有关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雷管、炸药的领发保管及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发生器及油库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
3、危险物品在投入使用前,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4、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固定的操作人员,并要求掌握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知识,熟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的原理,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知识。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进入岗位。
5、加强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控制可燃物带入禁区,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6、按照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规范要求,对危险物品的存放位置,安全距离、空间度、潮湿度及通风设施等要求,须严格把关。
7、建立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整改。
8、由于玩忽职守,违章违纪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 二 章
各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技术科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管理科
第一条 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 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 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 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技术科意见。
第五条 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 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设备管理科
第一条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 搞好锅炉登、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第三条 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第四条 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四、财务科
第一条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 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科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保卫科
第一条 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炎进行安全审核。
第二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的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三条 负责促督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第四条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条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后勤科
第一条 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 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第三条 做好冬季取暖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条 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七、医务室
第一条 负责对新职工、从事有毒害及粉尘作业职工、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对不适于本工种作业人员提出建议。
第3篇 电力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4篇 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5篇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
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
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第6篇 重点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部门主要是指关系教学、科研和教职工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资仓库、财务科、档案室、等教学设备集中的科室、配电室等部门。
二、对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先审查后试用,不适合的要立即调离或撤换。
三、建立健全文件、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管、传递、使用程序,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四、重点部门的门窗、橱柜一定要坚固、完好,符合防火、防盗、防霉烂的要求,做到人走断电、闭水、清除火种、锁门、关窗。节假日贴好封条,或指派专人看守,保证万无一失。
五、凡属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和泄密,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责任不明、防范不严,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篇 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有关危险物品、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有关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雷管、炸药的领发保管及使用,液化气、氧气、乙炔发生器及油库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
3、危险物品在投入使用前,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4、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固定的操作人员,并要求掌握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知识,熟悉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的原理,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知识。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进入岗位。
5、加强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控制可燃物带入禁区,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6、按照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规范要求,对危险物品的存放位置,安全距离、空间度、潮湿度及通风设施等要求,须严格把关。
7、建立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加以整改。
8、由于玩忽职守,违章违纪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8篇 某学校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1、财会室、档案室、电教室、微机室、配电房、网管中心、广播室等属安全防范要害部门。
2、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需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用,不宜频繁调换。要害部门工作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保卫处可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换。
3、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出入登记手续,要害部门禁止会客。
4、严格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作业的操作规定和程序,上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章操作。
5、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努力整改。
6、要害部门严禁烟火。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显要位置,不得随意损毁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损毁消防器材。
第9篇 施工机械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数量设置设备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
1、 负责制定适合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细则,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将机械安全目标细化分解成具体的机械安全指标,并进行考核。
2、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包括整机、待安装机械零部件)和机具的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以及取得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建立机械准入台帐。
3、 负责对进入现场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核实;负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的审查,并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 掌握现场起重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上岗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
6、 负责现场机械的巡检;组织机械的月度安全检查,以及整改验收,作好有关记录和小结;对起重机械重要作业和安拆关键工序、安拆交底等进行旁站监督并作好记录。
7、 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8、 负责机械有关文件、台帐、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和备查。
9、 项目部交办其他工作(如调度、租赁、维修等)。
第10篇 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6.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第11篇 施工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四)配合企业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五)组织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管理评价、 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定预控措施活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典型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
(七)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八)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九)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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