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是一项关乎矿工安全和生产效率的重要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爆炸物品的采购、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的管理规则。此外,制度还需涵盖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1. 爆炸物品的采购:明确采购流程、供应商资质审核、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2. 存储管理:规定存储设施的安全标准、库存量限制、定期检查和记录保持。
3. 运输规定:设定运输路线、车辆要求、押运人员职责及应急预案。
4. 使用规范:制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格、现场安全措施和使用后清理程序。
5. 废弃处理:说明废弃爆炸物品的处置方式、责任人及环保要求。
6. 人员培训:规定培训内容、周期、考核标准和持证上岗制度。
7. 安全检查:设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制度执行。
8.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包括报警、疏散、救援和事故调查程序。
9. 责任追究: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预防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风险,维护企业声誉。此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
2. 强化培训和考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和实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爆炸物品操作。
3.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爆炸物品的全程追踪,提高管理透明度。
4. 加强安全监督: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员,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 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的落实,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某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领、退、用、核等环节的安全顺利运行,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举报制度。
1、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到矿办公室举报或打电话进行举报,只要其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矿方负责举报人员在举报期间的人身安全。
2、 负责接待举报的人员对于举报的事件要立即进行查实,并替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3、 举报人员必须保证违章事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无中生有,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4、 举报电话
安 全 科:
安全矿长:
第2篇 煤矿爆炸物品管理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领、退、用、核等环节的安全顺利运行,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举报制度。
1、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到矿办公室举报或打电话进行举报,只要其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一定的奖励。矿方负责举报人员在举报期间的人身安全。
2、 负责接待举报的人员对于举报的事件要立即进行查实,并替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3、 举报人员必须保证违章事件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无中生有,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4、 举报电话
安 全 科:
安全矿长:
第3篇 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区(队) 长、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章的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严禁超签发量发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第二联留库内存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放炮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放炮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十一、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 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7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