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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清单

1. 健康证管理

2. 员工健康检查

3. 疾病预防与控制

4. 卫生操作规程

5. 健康教育与培训

6. 个人卫生规定

7. 监督与评估

重点内容

1. 健康证管理: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入职前需提交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书,并定期更新。公司应建立健康证档案,确保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2. 员工健康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筛查、肝功能、肾功能等项目。对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检查频率应更高。如有员工出现疾病症状,须立即就医并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3. 疾病预防与控制:实施严格的疾病报告制度,员工如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暂停工作。加强流感、诺如病毒等易传播疾病的预防措施,如接种疫苗、定期消毒等。

4. 卫生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卫生操作规程,包括手部清洁、穿戴防护装备、食品处理区域的清洁消毒等。员工需熟知并遵守这些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5. 健康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入职员工必须完成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

6. 个人卫生规定:强调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等。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吃零食,避免交叉污染。

7. 监督与评估:设立专职的卫生监督员,定期对员工的卫生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并反馈结果。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纠正,严重违规者将采取纪律处分。

措施

1. 设立健康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健康检查、培训及日常卫生监督。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

3. 提供充足的卫生设施和清洁用品,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 定期评估健康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5. 与当地卫生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疾病防控信息和指导。

6.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强化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动力。

以上措施旨在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止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卫生知识、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域内;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九、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2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导语:为保证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生产安全》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第3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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