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和车辆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运营的基础,旨在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车辆管理的规范有序。这项制度涵盖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以及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等各个环节。
1. 员工管理:包括入职流程、职责分配、工作评估、福利待遇、行为准则、奖惩制度等。
2. 车辆管理:涉及购车政策、车辆分配、日常使用规定、维修保养程序、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车辆安全规定。
3. 综合管理:涵盖员工车辆使用权限、节假日车辆管理、车辆使用记录与报告、费用报销规则等。
人员和车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对于人员管理,良好的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激发其潜能,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而车辆管理则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保证交通安全,减少意外风险,也是企业责任和社会形象的体现。
1. 员工管理方案:实施定期培训计划,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设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2. 车辆管理方案:制定购车策略,根据业务需求选择合适车型;实行车辆使用申请制度,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建立定期保养和检查机制,预防故障发生;对车辆事故进行及时处理,明确责任归属。
3. 综合管理方案:设立车辆使用登记簿,跟踪车辆使用情况;严格执行节假日车辆封存规定,防止私用;规范费用报销流程,防止滥用公款;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密切关注制度的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高效、有序的企业环境。
第1篇 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
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第2篇 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张鹏为第一责任人(法人)为领导,成立有安全科,驾驶员,办公室文员,财务员。
二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科是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和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安全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负责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善后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车主、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司反应,取消其运输资格;
7、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下属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主持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3、负责督促技术安全科对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有关手续的经办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制度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
6、办理公司总经理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四)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修、肇事等有关资料,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制订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3、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督促技安人员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签定工作;
5、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工作,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6、负责组织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7、办理公司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8、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公司在所属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并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六)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训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每个月开安全会议最低一至三次,地点就在办公室,时间有公司安全科通知。
2.每次开会都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张鹏)主持。每位员工务必参加,不到者无特殊情况责扣20分。
3.开会时所有参会者都要将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调为振动,如会议期间手机铃声响起影响会议纪律者扣10分。
4.会议都会在提前一天通知时间,如迟到者扣10分。误到者扣20分。
5.每次会议都有专人记录下来,要求到场者签字确认。
6.会议内容要能记脑海里,特别是驾驶员要注意一些开车时的安全问题。
7.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请到场者相互转告会议内容。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以执行董事为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均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一)公司建立各级正副经理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公司下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决策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下属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四)公司技安管理部门每月应至少召开两次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组织公司驾驶员进行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必须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度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五)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经理要经常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部。公司及各部门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七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五、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一) 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公司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二)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员档案。
(三) 解聘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解除聘用后十天后办妥相关手续。其解聘后的违章肇事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四) 被聘用的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合同和安全保证金,并由技安科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五)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及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7、服从完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六) 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钦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钦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赃物。
(七)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
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其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岗位责任安全制,事故因素及事故处理方法。发生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
3、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对从事危险品转运的员工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对违章作业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公司技安科应根据其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四)重大事故责任人上岗,必须到技安科接受遵章守纪、安全思想和对本次事故的认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登记在案。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表,以及驾驶员资料等。
(一)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需认真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影响安全行车的机件,如发现损坏或不良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不得开带病车。
(二)公司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并定期参加年审。
(三)从事货运的车辆,标志应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各种证件齐全有效,交应按时到运管部门参加技术等级评定。
(四)车辆装载货物时,货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二十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过车身2米,超过部分不准触地,货物必须拴牢。
(五)载重车辆禁止违章搭人。
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条款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如与本公司原来制订的制度有出入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技术安全科。
2011年6月1日
第3篇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下人员数据信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安监〔2011〕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 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 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 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定位仪、入井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
第七条 矿井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
1、射频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不得随意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否则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将对双方当事人(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处罚通报批评。
2、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未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的车辆,不许入井,不得随意拆卸或破坏射频卡,否则一经查出,将对当事人处罚通报。
第八条 机电科负责对矿井定位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安管办负责井口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包括:
1、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井口每班设2名检身工,检身工必须统一穿着配发服装,要熟练掌握井口检身设备、计算机定位系统的使用。
2、井口检身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电脑上的验卡程序及监控系统,并做到认真监控,不得在电脑上做其他工作。
3、井口检身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入井人员和车辆登记数据与定位系统在线数据进行一次统计核对(三班统计时间分别为:早班10:00、中班18:00、夜班02:00 ),掌握入井人员和车辆数据及分布情况,统计数据填至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内,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4、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必须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
5、安管办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入升井人员统计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条 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在线人员的统计分析:
1、监测监控员必须对全矿所有入井员工的定位仪进行查看,如出现射频卡异常或超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和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射频卡异常情况,经核查确认后要及时清除,确保定位系统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矿井入升井统计数据原则上以定位系统数据为准,如领用矿灯人员数据和入升井人员登记表数据有出入时,调度室必须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 矿灯房负责全矿员工领用矿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1、 矿灯领用必须按区队进行登记。干部浴池矿领导、机关人员、来访人员矿灯领用必须由浴池值班人员登记并汇报矿灯房,矿灯房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全矿员工矿灯发放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值班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说明本班矿灯领用情况和遗留问题。
2、对超过12小时未交回的矿灯领用人员,灯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通知区队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不交回矿灯人员,必须作出相应处罚。
3、矿灯房必须对新办理入井、调换单位及离矿人员矿灯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入井人员数据,入井时跟班队长必须持本班入井人员登记表交井口检身工,并在升井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中升井相应内容、说明情况;如有加班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填写登记表,否则由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入升井管理依照《石圪台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管理办法》。入井时在浴池和井口入井审批单上签字,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升井后,由井口检身员确认后并汇报调度室,检身房将入井审批单存档。
第三章 管理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 井口检身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入井人员登记总人数和定位系统在线人数,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条 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条 入井人员未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500元,监管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八条 入井人员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按“三违”处理,罚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各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入井车辆未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 入井车辆安装车载射频卡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 随意呼叫、拆卸或破坏人员定位仪和车辆射频卡,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区队值班队长未按时限向调度室汇报出勤情况,罚值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填写入升井登记表人员,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时限正常交接班,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跟班队长未及时向井口检身房、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监管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查出有连续12小时未升井的员工、射频卡呼救等情况,未作出相应处理,罚当班监测员200元,监管单位200元。
第二十六条 入升井车辆司机未填写车辆入升井登记表,罚该车辆司机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外来人员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及填写入井审批单中升井时间并汇报调度室,罚井口检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条 矿灯房未按要求登记、统计分析的,罚矿灯房负责人3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单位人员入升井登记表(此表由单位自行打印)
附件2:石圪台煤矿人员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
附件3:石圪台煤矿井口检身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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