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机关管理制度是对后勤部门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行为规范、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的制度体系,旨在提升后勤服务效率,保障日常工作有序运行。
1. 组织架构:确定后勤部门的组织结构,包括各个职能科室的设置、人员配置及职责范围。
2. 工作流程:详细规定各项后勤工作的执行步骤,如物资采购、设施维护、环境保洁等。
3. 责任与权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和权限,确保职责分明,权责一致。
4. 规章制度:制定后勤部门的行为准则,包括考勤、请假、报销等日常管理规定。
5. 资源管理:涉及物资库存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规定。
6. 应急处理:设定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如设施故障、紧急维修等。
7. 服务质量监控: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反馈机制,持续改进后勤服务。
后勤机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规范行为:明确员工职责,防止职责交叉和推诿,促进团队协作。
3.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资源,降低浪费,实现成本控制。
4. 防范风险: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能快速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潜在风险。
5. 提高满意度:通过服务质量监控,及时调整改进,提升用户满意度。
为实施有效的后勤机关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度建设:由管理层主导,结合后勤部门实际,制定完善、实用的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全员理解并遵守。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4. 反馈与修订:定期收集员工和用户反馈,对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5.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制度,奖励遵守规定、表现优秀的员工,激发积极性。
通过上述方案,后勤机关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组织,推动后勤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1篇 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关闭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2篇 后勤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维修、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因违章者使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处罚办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3篇 机关单位后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各村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机关各项开支实行分级审核,统一审定入账。
各条线的支出须事前请示,凡未请示,不予报销。
支出票据报销时必须手续完备,由经手人注明日期、事由、用途,再报领导签字报销。
未经签字同意,不予支出或报销。
单张发票在 元以下的由镇长签字报销, 元到 元的,书记签字报销, 元以上的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书记签字报销。
不按规定审批的,不得报销,不准入账;支出票证不是税务发票的不予报销。
4、办公室及各办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应由办公室统一制定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同意后方可购置,属政府采购的,由财政所按采购程序采购办。
5、不准私人借公款。
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字,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帐结清。
6、差旅费报销,凡是上级明文会议或有公事需要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出差单,回来后由镇长审批。
外出考察学习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7、镇各办、所的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8、打字复印材料,原则上在镇上打印,确需到外部打印的材料,须到定点处打印。
9、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10、镇财政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
二、机关卫生制度
1、坚持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室内外卫生,下午下班后清洗办公用具,保证办公环境整洁。
2、废纸屑等垃圾要放进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3、办公用具要排放整齐、美观。
4、每周一上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各办除打扫本办公室外,还应按照我镇关于卫生区的安排做好本卫生区的清洁。
5、机关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落实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操作,各办室配合实施。
三、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管理和调配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党政办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严禁公车私用。
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5、镇领导成员各办、所因公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6、车辆的保养、维修,由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
7、外单位用车,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8、节假日期间,单位车辆应统一停放至镇政府大院封存。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日常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党政办配备食堂管理员专人负责食堂管理,炊事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党政办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每天必须保证干部、职工按时就餐,不得随意提前。
4、食堂炊事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干部、职工就餐和外来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
否则,按旷工论处。
5、食堂炊事员应向食堂管理员及时反映各种生活物资的准备情况,所需物资一律由食堂管理员采购。
食堂采购明细每月由食堂管理员进行统计汇总,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6、食堂炊事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
五、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镇党委政府印章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簿和审批登记制度。
2、凡使用镇政府印章,均须领导批准。
3、不得在自定公文纸和自定介绍信上盖公章。
4、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六、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禁止违反操作程序开关机器设备。
对因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计算机使用者的责任。
2、微机房要密切注意所有正在运行中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以确定其是否运行正常,网络是否畅通;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排除,同时有关领导报告。
3、严密防范计算机病毒。
所有计算机系统必须加装防、杀病毒硬件或软件,并及时对其进行升级。
禁止来历不明的硬盘、盘进行数据交换,禁止其他可能寄生病毒的载体进入计算机。
4、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微机。
5、各办公室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所需计算机软件耗材由办公室联系维修和
第4篇 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机关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
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 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
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
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第5篇 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做好机关后勤工作,机关后勤部门有哪些方面需要管理呢以下为一些机关后勤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室内卫生由各科室自行负责清理,公共卫生按办公室统一划分的包干区,明确任务,包干负责。做到每日一清扫,每月一大扫。局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和维护办公区域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瓜果皮壳、餐巾纸、牙签、烟蒂和其他杂物。严禁向洗面池、小便池、水池内倾倒茶叶、烟蒂等杂物。
3、办公室内要经常打扫、清理,做到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地面、墙面和台面清洁,无积尘、无蛛网、无杂物,无死角。室外卫生包干区要做到无杂物垃圾、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水。
4、门厅及走道内不准堆放杂物,楼上不得向楼下倾倒茶水、污水和杂物,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5、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在大门两侧、门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6、不得随意在办公大楼的墙面、办公室大门、橱柜等处钉钉子、乱张贴。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现有车辆均属特殊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有关重大活动。驾驶员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2、用车外出的驾乘人员必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故关机的必须保证能随时取得联系。
3、车辆不准用于宜兴市区域以外的公务、上下班接送和车改对象的日常工作,不准因私用车。
4、实行车辆“夜间、节假日停放到单位”的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停放到单位场地以外的地方,应向领导说明并获准。
5、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经驾驶员签名确认。外出途中加油的,回来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6、车辆需要维修,驾驶员应向办公室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否则修理费不予认可和报销。购买零配件,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比价采购。
7、因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造成车辆损伤、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同时酌情扣除年终奖金。
8、擅自出车、用车或停放在外虽未造成损失,一经发现,给予驾驶员批评教育;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
10、车辆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调度。
(三)用餐制度
1、接待用餐(1)基层一般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由负责接待的科室到办公室领取工作餐券后凭券在机关食堂就餐。(2)基层单位领导来局办事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上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市外有关部门来局联系工作,安排标准餐;本市横向部门来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也可安排标准餐,标准为50-60元/人。(4)一般会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5)严格控制陪客人员,陪客人员一般为1-2人。(6)安排接待用餐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由接待人员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2、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地点在经贸局机关食堂。(2)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凭工作餐卡就餐。工作餐卡由用餐者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3)工作餐卡中本人应承担的金额在年终由办公室在领卡者薪金或奖金中扣除。(4)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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