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在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过程中的操作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防止交叉感染,保障患者权益。
1. 采购管理:明确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2. 储存管理:规定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期限和记录,防止过期或损坏。
3. 使用管理:设定使用前的检查程序,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规程,以及使用后的处理方式。
4. 废弃物处理:明确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规定。
5. 监督与评估: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次性医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医疗质量:通过规范操作,降低因医疗器械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风险。
2. 防止交叉感染:正确使用和处理一次性器械,防止病毒、细菌的传播。
3. 保护患者权益: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免受潜在的健康威胁。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医疗卫生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 提升医院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医疗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众信任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操作指南,供医务人员参考。
2.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3. 定期审计:设立专门小组,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废弃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力。
5. 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和反馈,不断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医疗环境的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一次性医疗管理制度将在医疗机构中得到全面贯彻,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体验。
第1篇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
(一)、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设备科应组织遴选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报医院签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合同。
(三)、设备科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当查验和索取有关证件。
1、由生产厂家订购供货的,应查验和索取《卫生许可证》、法定卫生检验机构依法进行的产品抽检合格报告、生产企业批次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2、由经销企业订购供货的,除查验和索取前项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查验和索取经销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3、采购进口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查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每次采购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案。
(四)、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进行验收,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五)、设备科对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属于高值类的还应进行溯源性追踪登记备案。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
(一)、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清洁、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的库房物架上。拆除外包装后,应分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间,存放于洁净防尘的柜内。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发放,严格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发放与回收应保持动态一致。
(三)、医务人员在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是否缺损,标识是否清楚等,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
(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使用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及时留取并封存样本送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院感科和设备科备案处理。
(五)、各科室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24小时内向设备科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
(一)、各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要有专人负责。
(二)、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在使用科室就地按规定进行初步消毒、毁形。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在使用科室消毒毁形后,统一送交供应室集中处理,按照规定要求登记造册,并做好交接签字。
(四)、供应室按相关规定,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移交给遂宁市中心医院特种垃圾站处理。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丢弃、出售、赠送,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中,不得任其流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四、院感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按季度对各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保管、使用、用后处理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登记备案。
第2篇 八一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感染管理科对所购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证件由设备科保存。
(三)保管员对每次购置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必须进行质量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还应查验每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四)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由供应室专人管理,建立帐册,专室贮存,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由供应室统一发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
(五)凡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六)科室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失效、产品有不洁等不得使用。
(七)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由医疗废物处置专职人员统一回收,按规定处置。
(八)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使用时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做好记录,报告护理部、设备科、感染管理科。造成人身损害或伤亡事故的,医院应在24小时内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附件:有关术语:
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深入人体组织或与皮肤粘膜表面接触并为治疗或诊断目的而使用的各种用品,分为灭菌的医疗用品和消毒的医疗用品。主要为医疗机构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阴道扩张器、吊筒、透析管、采血袋、导尿管、试管、吸管、手术巾、手术衣、帽、口罩、一次性口腔镜、一次性手套、指套等医疗用品。
2、灭菌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无菌、无热源、无溶血反应和无异常属性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的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3、消毒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接触皮肤、粘膜、无毒害检验合格,出厂前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可直接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4卫生用品:①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卫生巾(纸、带)、护垫、卫生栓(内置棉条);②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等;③皮肤、粘膜卫生用品:湿巾(纸)、卫生湿巾(纸)、抗(抑)菌洗剂;④隐形眼镜护理用品:隐形眼镜护理液、隐形眼镜保存液、隐形眼镜清洁剂;⑤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纸巾(纸)、化妆棉、手套、口罩等。
第3篇 卫生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卫生完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采购前必须查看有效证件。
2、建立登记账册,验收时记录到货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有效期、经手人等。
3、存放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5cm。
4、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经过毁形、浸泡消毒,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外流,避免交叉感染。
5、建立使用、销毁记录,登记完整。
第4篇 卫生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由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
二、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对其包装、标识、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并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妥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拒收。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做到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鼠、防蚊蝇、防污染等。
四、不得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产品合格证》、过期、失效、变质、污染、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毁形,使其零部件不具有再使用功能,同时按规定进行浸泡消毒,定期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回收集中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不得出售或随意丢弃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第5篇 附五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6篇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由诊所负责人负责购货、验收、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2、购买时必须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公司进货,购进后经验收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离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4、使用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标识是否清楚,无可疑现象方可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毁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类盛于专用回收袋(黄色)内,非塑料类盛于(黑色)医疗垃圾回收袋内,不得混入其他医疗垃圾。每天焚烧一次,作好记录。医疗废物存放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蝇,并注意防火。
6、卫生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工作时,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隔离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诊所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7篇 玉州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采购办公室统一集中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和使用。科室开展新项目所需引进的设备、材料等,必须事先向医务科申报,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开会批准后由采购办公室集中办理。
二、设备科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购买前必须索取上述证件。
三、每次购置,设备科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设备科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保管。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设备科和院感办。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院感办和设备科。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由器械库向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供应室不得回收废弃物。
九、一次性血液透析器、接入导管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十、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或介入性医疗器械,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器械的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十一、院感办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每月检查一次。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等使用中的消毒药械和器具的监督检查,保证消毒产品使用安全。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中心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中心采购时应注意对产品六证一报告确认,并做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和记录工作。采购记录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严格保管,上架存放,标记清楚。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3、科室在领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单,并将标注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产品说明书留存,依次粘贴于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同时详细记录产品数量、规格和领取日期。
4、使用前,使用者应对器械仔细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5、使用时注意观察,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情况,必须停止继续使用,同时保留样本,及时报告医疗康复部,并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详细记录。
6、使用过的无菌器械,使用者必须及时初步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并在相关消毒液中浸泡消毒作无害化处理。科室每天集中、统计、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处理登记本。
7、有条件的供应室应对收集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时进行终末毁型处理,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物品记录本。
8、经毁型机处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碎渣,用黄色特种垃圾代包装密封后,交市政特种垃圾机构处理。
9、临床科室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立刻报告医疗康复部,医疗康复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辖市(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10、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辖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11、医疗康复部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9篇 中医院医疗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离顶≥50cm,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四)任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卖于商贩。
(五)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六)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七)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57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29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
18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