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材料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内医疗设备和耗材的合理采购、有效存储、安全使用及妥善处理,以维护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采购管理:规定了医疗材料的选购流程、供应商评估标准和合同签订规范。
2. 库存管理:涉及库存量的控制、盘点机制和过期物品处理。
3. 使用管理:明确了医疗材料的领用、使用记录和报废程序。
4. 质量监控:强调了质量标准、定期检查和问题处理机制。
5. 培训与教育:规定了员工对医疗材料知识的培训和持续学习要求。
6. 法规遵从:确保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 采购策略:包括需求预测、预算制定、供应商选择和合同谈判。
2. 库存控制:涵盖库存水平设定、进出库记录、预警机制和库存盘点。
3. 使用规程:规定了医疗材料的使用授权、操作指南和异常报告。
4. 质量保证:涉及进货检验、使用中监测和质量反馈系统。
5. 员工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复训和技能考核。
6. 法规与标准:遵守国家医疗器材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内部规定。
医疗材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 保障患者安全:确保使用的医疗材料合格,降低医疗事故风险。
2. 提升服务效率:通过合理库存管理,减少因材料短缺导致的延误。
3. 控制成本:有效采购和库存控制有助于降低成本,优化资源利用。
4. 符合法规:避免因违反法规导致的罚款和信誉损失。
5.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质量监控和反馈,推动医疗材料管理的持续优化。
1. 制定详尽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分析、供应商评估和合同审查。
2. 实施电子化库存管理系统,提高库存管理的精确度和效率。
3. 设立使用登记簿,记录医疗材料的领用、消耗和剩余情况。
4. 定期进行质量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5.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医疗材料知识和操作规程。
6. 设立专门的法规遵从小组,定期更新法规知识,确保制度合规。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合规的医疗材料管理体系,为医疗服务提供坚实的后盾。
第1篇 紧急特殊医疗器械材料申购管理制度
一、紧急、特殊医疗材料包括未纳入预算的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特定治疗的专科材料,特殊检查材料等。
二、确因工作急需,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中,单件价格不足万元并且批量不超过贰万元的,设备科报请院领导批示后,组织询价比选择优采购;万元以上单件仪器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优先程序。
三、各类卫生材料和器械的临时申购,必须先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器械、卫材临时申购表》,经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交设备科审核并经相关院领导批准后限量购买。
四、因工作繁忙来不及填写申购单而电话通知购买的零星物品,设备科按规定购买后,使用科室应及时补办申购手续和出入库手续。
五、紧急、特殊医疗材料购回后,可以直接送达使用科室使用。但使用科室必须做好验收、登记和保存资料,并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字认可。待紧急、特殊情况解除后,立即把验收、登记、保存资料和票据一起转交设备科库房,完善申领和入、出库手续。
六、严禁使用科室私自通知送货或购买使用,原则上不使用病人自带或外购的任何医疗卫材、器械等。但是,确因患者书面申请并坚持自带或外购的,医院到目前为止没有采购过该产品的,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支持患者治疗并无相关禁忌的,医院医疗技术足以支持的,可以使用,但必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并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批,同时报设备科索取资料备案。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严处。
第2篇 医疗设备与消耗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消耗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二、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
四、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五、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六、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八、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存档资料应包括:
(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
(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
(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第4篇 医疗卫生材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全院所有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由设备科统一存档和相关使用科室分级保存管理。所有档案应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丢失或损毁。
二、设备科在采购时,应首先索取并审查相关合法性证件存档。存档资料应包括:
(一)、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各种批文;
(二)、经销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配送货物清单;
(三)、产品资料:注册证及生产制造认可表、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灭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在验收货物时,库管人员应索取的资料:批检报告、批检合格证、灭菌合格证件等。收取的资料按月装订成册,自行存档备案。更新资料时,必须报科长审核认可,交档案员存档。
四、设备科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档案资料。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的资料保存期,按例行规定五年后处理,若继续使用的,则继续存档;ⅲ类、植入性材料和介入材料的档案按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保存。
第5篇 紧急、特殊医疗器械、材料的申购管理制度
一、紧急、特殊医疗材料包括未纳入预算的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特定治疗的专科材料,特殊检查材料等。
二、确因工作急需,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中,单件价格不足万元并且批量不超过贰万元的,设备科报请院领导批示后,组织询价比选择优采购;万元以上单件仪器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优先程序。
三、各类卫生材料和器械的临时申购,必须先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器械、卫材临时申购表》,经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交设备科审核并经相关院领导批准后限量购买。
四、因工作繁忙来不及填写申购单而电话通知购买的零星物品,设备科按规定购买后,使用科室应及时补办申购手续和出入库手续。
五、紧急、特殊医疗材料购回后,可以直接送达使用科室使用。但使用科室必须做好验收、登记和保存资料,并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字认可。待紧急、特殊情况解除后,立即把验收、登记、保存资料和票据一起转交设备科库房,完善申领和入、出库手续。
六、严禁使用科室私自通知送货或购买使用,原则上不使用病人自带或外购的任何医疗卫材、器械等。但是,确因患者书面申请并坚持自带或外购的,医院到目前为止没有采购过该产品的,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支持患者治疗并无相关禁忌的,医院医疗技术足以支持的,可以使用,但必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并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批,同时报设备科索取资料备案。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严处。
第6篇 一民医院医疗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购置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必须先查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商(直接或间接)合法销售授权书。
(二)合同中产品的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保险方式)必须明确并可操作执行,排除承诺人能力范围之外的承诺,并将质量保证条款以适当形式告知病人。质量保证条款的签章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①由生产者签章;②由生产者在中国的办事处或代表处签章;③由生产者委托在中国负责代理销售产品的单位签章。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培训及考核工作由医疗器械厂商配合医院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应由医务科发给准许使用此植入性器械的证书。
(四)应建立统一的采购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保存已购入或已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基本信息,包括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住院号、地址、联系电话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登记表采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
(五)产品验收时,应有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做出记录。
(六)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但在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单),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与病人病历档案一起完整保存。
(七)贵重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植入医疗器械,需请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跟台参与手术等,但必须按相关规定具有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从事医生工作的资格,并有双方签字的安装记录。
(八)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第7篇 中医院医疗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如果是代理产品,还应有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离顶≥50cm,保持清洁。拆开外包装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放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四)任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一人一用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使用后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卖于商贩。
(五)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六)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七)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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