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需求分析:明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列出设备清单,确定技术规格和性能指标。
2. 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日期等。
3. 投标过程: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报价和技术方案。
4. 开标评标: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医疗机构签订购买合同,明确设备交付、安装、售后服务等条款。
6. 执行与验收:设备到货后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招标要求。
在招标过程中,需关注以下要点:
- 资质审查: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资质证明。 - 价格与质量平衡:既要考虑预算限制,又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 透明度:整个招标流程应公开透明,防止不正当竞争。 - 技术评估:技术专家参与评标,确保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 合同管理:合同条款需详细,涵盖设备保修期、培训、维修等服务。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流程,预防腐败和不公。此外,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招标采购制度进行审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降低成本:通过公平竞争,降低设备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提升质量:引入市场竞争,促使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 保障公正:公开透明的程序防止了利益输送,维护了公共利益。
4. 促进创新:鼓励供应商不断创新,推动医疗设备技术的发展。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制度是医疗机构获取优质设备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节约资源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第1篇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制度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制度
一、医疗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由各科室申报,医学工程科汇总,提
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并报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程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a类医疗设备购置前应有论证报告,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性能
和市场信息基础上进行,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求得最佳效益。
三、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应当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军队大型医疗
设备配置申请表》,获取《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严格按上级规定上报总后卫生部或军区卫生部组织的招标采购。三、5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采购,由主管院领导、医学工程科与申
请科室组成医疗设备采购谈判小组,实行集体洽谈,签订合同。
四、进行订购谈判和签约时,应明确提供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技
术说明书、备份软件、线路图,如不提供设备线路图和备份软
件,应要求承担维修责任并提供使用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培训
方案和措施。同时要注明索赔结案期、违规处理、罚款要求。
五、订货后必须及时索取合同及相关资质证书,认真核对,如有差
错,及时向公司或工厂提出更改。
六、医疗设备订购活动中,参与人员要做到公平、公开、公证、廉
洁奉公。
第2篇 医疗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仪器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医疗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各科室对领用的贵重医疗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三定”原则,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和保养。
二、工程组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分工,每月一次到科室检查大型及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和执行“pm”计划的同时,应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高压电源、有无漏气、漏钴源、漏有害射线、机器本身有无异常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隐患。
三、每月一次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和用电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对周围环境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3篇 附二医院医疗设备调剂报废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调剂、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条件之一者,可降级使用:
仪器设备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严得影响使用安全,又不能维修改造者。
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准确度,主要部位损坏,无法修复者。
(二)调剂、报废办法:
凡符合调剂、报废条件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调剂、报废申请,并真报《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资产处置申请表》。由采供中心专业技术员提出处理意见,经采供中心调剂,报废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送院领导审批后处理。
凡万元以上调剂,报废的医疗设备,需报省卫生厅审批后处理。
凡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调剂与报废,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凡调剂、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帐面调整,十万元以上通知院档案室备案。
对严格控制可供家用的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
(三)采供中心医疗设备调剂、报废领导小组成员。
第4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对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三)使用科室对仪器设备的管理
1.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状态、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2.高值仪器设备(三级医院定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二级医院定5万元及以上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第一责任人),无关人员不能上机。维修部门应确定一名维修专管人。
3.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管理、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4.新购贵重仪器应定期报告使用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5.未经医院领导批准,科室使用的仪器不准外借。
6.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医疗设备科及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四)使用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2.急救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用手动方式代替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然后调用同类仪器设备,再通知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3.大型仪器设备或对临床诊断治疗影响很大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科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应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能继续使用。
5.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遗失。
第5篇 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报损制度
一、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
二、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四、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五、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六、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七、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第6篇 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设备的临床应用安全、有效为管理目标的原则,其内容包括技术保证和管理保证,涉及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制定正确的操作规程,计划定期的检测(包括计量检测),提供及时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必要的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定本院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用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疗设备应用质量既涉及到设备自身的质量,也与医疗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有关,贯穿在医疗设备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要求临床医生、技术人员、工程人员的共同配合和相应的规范与制度保证。
二、安全风险管理
(一)、风险分析: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到的某种危险因素,如:放射线、高频电离辐射、高磁场等。
2、因病人处于昏迷、麻醉状态、自身意识力不强或不能活动的病人,对产生危害情况无法正常反应。
3、用于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设备,其安全性、可靠性会直接影响病人的生命安全。
4、多台医疗设备连接使用时,可能对病人造成的安全隐患。
5、不同医疗设备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6、有源医疗设备通过皮肤接触,插入体内或直接进入内脏时,因电极直接进入人体,电气安全性能可能造成危害。
7、在特定环境(湿度、温度、有害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暴物质等)下,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可能造成的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8、各种保护装置、报警装置失灵或失控。
9、医疗设备使用年久或经过大修后,其安全性能下降,可能产生的影响与隐患。
10、使用人员操作失误,病人与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的情况下,擅自变动医疗设备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可能造成的危害。
11、没有重视生产厂商已提示的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适应症、禁忌症等。
12、临床试用的医疗设备,操作说明中没有预见到的可能产生的复杂风险。
(二)、警告标志:
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可能对病人和无关人员造成伤害的,必须有明确的警告标志与提示。
(三)、危险标志:要求在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设置有排除危险通道,制作醒目的警示标志,警告哪类人员不能靠近或禁止入内,提醒进入操作区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工作状态警告:某些医疗设备在工作状态下会给人体带来伤害,如_线机房、ct机房等,要求设置红灯警告。
(五)、病人提示:病人在接受检查和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在检查单、预约单上写明注意事项,或以其他明确方式告知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应急措施。
三、应急措施:
凡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紧急故障又不能现场修复时,且可能对病人造成危害,甚至威胁其生命安全的,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一) 启动对病人采取的安全预案措施。
(二) 启动仪器安全应急保障模式。
(三) 预见性地配置一定功率的不间断电源。
(四) 预知的在医疗设备使用中可能造成病人的意外伤害或副作用出现时,应及时启动事前预案。
(五) 在医疗设备使用中,造成病人未知的意外伤害或不明原因的副作用出现时,应迅速启动应急安全开关,对病人实施安全急救处理,并且对设备在用状态信息进行核实。
四、电气安全性管理:
医疗设备电气安全性管理不仅要符合通用标准,而且要符合专用标准,并且专用标准优先于通用标准。
(一)、按照医疗设备安全特性的使用要求,安装匹配的防止电击伤防御设施和定期检查、评估。
(二)、接地线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方式,严格按“基本绝缘和保护接地”、“强化绝缘或内部电源”要求接地。
五、放射防护:
放射设备在机房设计、安装时,必须遵照国家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经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电磁兼容性:
根据医疗设备电磁兼容性的自身特征,安装前合理布局,排除干扰与影响。在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中,规定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使用方法,包括病人和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具与使用方法。
七、医疗设备使用操作的制订与管理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在安装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之前,应根据医疗设备的使用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临床使用要求制定好操作规程,明确基本的操作步骤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必要时,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使用科室制订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制定后,应组织操作人员全面学习规程,熟悉掌握每项操作。
固定使用场地的设备,操作规程应张贴(悬挂)于使用场地;移动使用的设备应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使用人员知道且方便的位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一)、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管理责任人、应用范围、开机前的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二)、对病人、标本的处理及注意事项。
(三)、基本操作程序。
(四)、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症、操作人员要求等。
(五)、关机程序与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六)、维修程序、计量设备状态标记。
(七)、医疗设备发生意外或可能产生的不良事件处理措施、上报意见。
八、应用质量检测
验收检测 | 状态检测 | 稳定性检测 | |
目的 | 技术性能是否达到厂家承诺指标。 | 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应用要求。 | 性能指标的稳定性。 |
特点 | 测量厂家提供技术指标的关键性参数。 | 用户或检测部门要求测量的关键参数。 | 主要技术参数的相对性检测。 |
方法 | 按厂家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测试方法,参数测量。 | 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参数要求测量。 | 按规定的项目参数测量。 |
参检部门 | 生产厂家、使用单位、检测部门。 | 保修机构、使用单位、检测部门。 | 使用单位、保修机构。 |
检测时间 | 安装或改装时间。 | 按计划定期检测或出现不稳定状态时间。 | 按计划定期检测或维修后的时间。 |
九、计量管理的实施
(一)、执行《计量法》,申报强制检定。
(二)、建立计量器具明细台账。
(三)、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记录表。
(四)、计量标记管理和封印管理。
(五)、溯源管理。
(六)、非强制检定的协助服务管理。
十、预防性维护(pm计划)
pm:指周期性地对医疗设备进行一系列科学的维护工作,以确保医疗设备安全地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主要包括:
(一)、外观检查,清洁与保养。
(二)、更换维修。
(三)、功能检查。
(四)、性能测试与校准。
(五)、安全检查。
十一、医疗设备故障维修
医疗设备故障维修是医学工程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我院现阶段主要采用:维修服务以第三方为主,医院工程技术人员为辅的方式。
(一)、使用科室填写明确的维修申报。
(二)、设备科组织及时的维修处理。
(三)、维修机构出具规范的维修报告。
十二、不良事件报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一)、设置(可疑)不良事件报告(兼职)责任人。
(二)、可疑不良事件发生后,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设备科会同操作使用人员立即调查记录或封存不良事件的相关详细资料。
(三)、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四)、损害原因不明时,责令库房暂缓放行、使用科室停用与该事件相关的同型号或同批号的医疗器械。
(五)、组织评估分析、明确处理意见。
十三、日常安全事项
(一)、牢固树立“三防”、“四灭”意识,坚持每天检查水、电、气的管道疏通情况和开关控制情况。
(二)、医疗设备工作室完成工作后,应做好仪器和室内清洁维护,并且检查关闭空调、照明灯、水、气、门窗等。
(三)、除特殊医疗设备要求必须保持不间断带电外,禁止医疗设备非工作状态带电运行,应拨掉电源插座断电。
(四)、严禁在配备的专业工作站上播放其它光盘、移动硬盘和网络下载。
(五)、要求特殊护理的专业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执行维护保养后方可下班。
(六)、未经医院许可,禁止院外出租、出借医疗设备。
(七)、严禁非本医疗设备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八)、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受参观、培训服务,必须有科室负责人同意或申报医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九)、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全面学习操作规程,逐项熟悉操作技能一月以上,经设备管理责任人认可后,方可独立操作。
备注:1.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科。
2.具体细则按《医疗工程技术手册》和医疗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技术指标执行。
第7篇 附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8篇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2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不许扩散和转让、淘汰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装置设备调剂。
4、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7、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8、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9、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第9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第10篇 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1.负责医用电子仪器、医用压力容器、医用制冷设备、常规医疗设备的维修工作。
2.设备维修组人员定期主动上门检修,事毕应填写检修记录,由被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各科如有临时维修工作,需要填写修理通知单,送维修组,由检修人员办理。如属抢修、抢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修。
3.可携带及易搬动的器械需修理时,除填写修理通知单外,并连同该物送修理部门,对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须向承修部门取回收据。修复后,使用部门凭据领回,并应进行验收签证。
4.各科室如新装、新建、改装、改建有关设备,需填写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安排办理。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设备使用人或保养人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及原因,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缩短停机时间。
6.设备维修后要做好登记,大型设备的维修记录要写入档案,内容包括维修日期、使用人主诉故障现象、修理人检查所见现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件及修复后的检验情况。
7.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维修人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外修建议,经科长批准后实施。
8.实行分工负责与派工相结合的制度,按片分工,落实到人。
9.维修完毕立即填写维修收费单,如实记录有关内容,并由维修人员与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逐月上交统计。
10.在检修过程中注意人机安全,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零配件,严防流失。
第11篇 医疗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医疗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医院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
2.医疗设备开箱验收后,安装和操作人员应熟读说明书,按要求进行安装测试。
3.精密仪器需配备稳压电源,计算机需配备不间断电源。
4.医用高压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接地,调试符合安全要求。
5.医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按操作规程开机使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6.每季度由院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科室对医用高压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记录备案。
第12篇 医疗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一、1.全院医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医用压力容器和医用制冷设施,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按计划采购、管理、调配、保管、维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仪器,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并申述请购理由、人员、房屋设置、医疗效益及经济效益等,送院领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50万元以上),请购科室要提供调研报告,由院长会议批准;万元以上设备由分管院长(必要时请示院长)审批;千元设备由设备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审批,院内医疗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医疗仪器报帐,财务科须见到设备科签署意见后,方可付款报销。
3.大型精密国产设备到货后,设备科应会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办理领用手续。进口仪器到货后,设备科及时与进出口公司及商品检验局联系,确定开箱验收日期,设备科、使用科室负责人会同商检局代表共同验收,写好验收记录,三方签字。
4.设备科必须建立建全仪器财产帐卡制度,并定期核对。
设备科必须建立万元以上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置申请书、调研报告、合同单、验收记录、仪器技术资料、保养维修记录等。
6.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科归档保存。设备科可向使用科室及维修人员提供复印件。
7.各科室仪器设备须制定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实习及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使用。设备科定期下科室检查使用保养情况。
8.各科室医疗仪器如发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员及时通知维修组。凡急救仪器,立即派技术人员下科室检修;对于一般可搬动的小型仪器送至维修组检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修复后凭收据领回;大型精密仪器损坏,限于我院目前维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不足,由设备科协助对外联系解决。
9.应充分发挥各科室医疗仪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科室应如实上报设备科,转呈院部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责任。
10.对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有权进行院内调配,各科室应予支持。
11.厂家送给临床试用的新产品,一律须经设备科统一安排,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
12.精密医疗仪器应确定使用寿命及折旧更新年限。电子诊断治疗仪器一般五年内需收回仪器成本,按单机年收入提成20%作为设备更新基金,并按科室核算,积累作更新购置仪器用。使用十年以上,无修理价值,已搁置不用者,经过检验可申请报废。
13.凡上级调配给我院的仪器设备一律由设备科按规定分配使用。
第13篇 医疗器械设备性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设备性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0一目的
确保服务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设备性产品的服务、售后服务中的培训、安装、调试及维修、配件供应
三、职责
维修服务部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
营销部配合
相关部门配合
四、概述
(一)技术培训
1、维修部根据营销部提供信息,制订用户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师资以及相关事宜。
2、培训计划编制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企业管理部根据批准后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地点,并发培训通知。
3、维修部根据培训计划,负责进行产品原理、构造、使用、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方面讲授。
4、对于用户来企业中实习的,由维修服务部根据培训旧程具体安排,经营部、企管部协助配合。
5、参加培训的学员都应进行考核,并发给培训证书。
(二)顾客服务
1、维修服务部根据《质量协议》规定要求实施售后服务。
2、维修服务部为满足顾客要求,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维修服务人员外出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由客户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三)安装维修
1、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维修服务部根据营销部的销售情况,接到用户收到货的来电、来函后,应及时作出安排。
3、外出安装、维修人员应帮助用户进行操作与保养技术指导。
4、安装人员在安装调试时,应按“安装试运转调整记录“进行,并做好记录。
5、安装调试结束,符合技术要求后,填写《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并有用户单位盖章、签字。
五、记录
《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
第14篇 医疗设备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仪器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医疗仪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各科室对领用的贵重医疗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三定”原则,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和保养。
二、工程组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分工,每月一次到科室检查大型及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和执行“pm”计划的同时,应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高压电源、有无漏气、漏钴源、漏有害射线、机器本身有无异常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隐患。
三、每月一次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和用电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对周围环境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15篇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第16篇 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一、医院购进的医疗设备,医学工程科应尽快组织安装和验收。
二、医疗设备的验收,50万元以上由医务处组织人员验收。50万元以下医疗
设备由医学工程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验收。
三、进口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及时通知浙江省商检局人员到场参加验收,并
进行设备检定。
四、引进的医疗设备外包装破损时,应及时通知运输公司、销售公司或工厂,
并进行拍照存档。
五、根据订购合同,认真查对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
六、验收医疗设备附带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备用软件,资料和软件应登记造
册。
七、根据医疗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内容,遂行填写,参与验收人员签字后入档
保存。
八、根据医疗设备订购合同,确立设备保修期限。
第17篇 危险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一、危险医疗设备,如:钴60放疗机、_光机、ct机、碎石机、高压蒸汽灭菌器、高压氧仓等,均应加强管理。
二、对上述属高压电源的危险设备,使用、维修技术人员均应进行专业培训,进行使用、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并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所使用的医疗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操作规程,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四、对危险医疗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三定”制度,即:定人使用、定人保管、定期检查与保养。禁止没有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和未经技术考核的人员上机操作。
五、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没有遵照制度定期对医疗仪器设备、电源进行检查的,按照“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处理。
六、危险医疗设备的专业培训由设备科协同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进行,属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疗设备除安装培训外,还需按省、市卫生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
第18篇 中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第19篇 附二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验收调试发放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验收调试、发放制度
1、医疗设备的采购应根据计划进行,计划外购置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2、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购置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应会同有关科室的专家论证,评估,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实行招标采购。
4、个别设备经过努力,暂时确实无法按计划购置到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申购科室说明原因。
5、采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特殊原因需改变时,应征得申购科室和分管领导的同意。申购科室要改变计划时应先通知设备科。
6、签订医疗设备合同,应尽量保证内容完备。采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及回扣。
7、医疗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验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查验。验收调试由设备科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调试完毕,验收工作还应申报商检、海关人员共同参加。
8、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由设备科负责与厂商联系处理;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由设备科联系厂商解决。
9、验收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表,明确验收中有无问题。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万元以上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
10、凡购机赠送的医疗设备,都必须按购机标准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11、医疗设备办理入库手续后,仓库应及时通知申购科室办理出库领用手续,领用手续原则上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办理。
12、科室领用设备后,设备科应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科室操作人员,并督促制定操作规程,按规操作,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20篇 s医院医疗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用品设备是如何管理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医院医疗用品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因以合同为依据。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2、5000至1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员、设备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需有维修技术人员与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名,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3、1万至1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人、维修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字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签名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4、10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5、所有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需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签名后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
6、调试中发现问题,主办人员应与厂商联系,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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