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制度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机制。它旨在通过提供非薪资形式的奖励,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团队凝聚力,并最终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
一个完整的员工福利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牙科保险和视力保险等,保障员工及其家庭的基本健康需求。
2. 假期安排:如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员工发展:提供培训机会、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路径,助力员工个人成长。
4. 其他福利:如餐饮补贴、交通补贴、员工健身房、节日礼物、员工折扣等,提升员工工作生活质量。
5. 退休计划:如养老金计划、401(k)匹配等,为员工的长期未来提供保障。
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才吸引:优秀的福利制度能吸引潜在的高素质求职者,增加企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2. 员工保留:良好的福利待遇可以降低员工流动率,保持团队稳定性。
3. 激励机制:福利制度作为非薪资激励,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4. 企业文化:福利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企业对员工的关心程度,塑造积极的工作氛围。
制定员工福利制度时,应考虑以下策略:
1. 定制化:根据不同岗位和员工需求,设计个性化的福利方案,如针对销售团队的业绩奖金,对研发团队的技术培训等。
2. 市场调研:定期对比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福利政策,确保企业的福利制度具有竞争力。
3.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定期评估和调整福利制度,确保其满足员工期望。
4. 成本控制:在保证福利吸引力时,需合理控制成本,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
5. 法规遵从:确保福利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通过以上策略,企业可以构建一套既满足员工需求,又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员工福利制度,从而实现双赢。
目录
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现代企业里的福利弹性化
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样化和企业内部的特殊性,弹性福利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逐渐演化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加以选择和比较:
(一)、“附加型弹性福利计划”它是最普遍的弹性福利制,就是在现有的福利计划之外,再提供其他不同的福利措施或扩大原有福利项目的水准,让员工去选择。例如某家公司原先的福利计划包括房租津贴、交通补助费、意外险、带薪休假等,如果该公司实施此类型的弹性福利制,它可以将现有的福利项目及其给付水准全部保留下来当作核心福利,然后再根据员工的需求,额外提供不同的福利措施,如国外休假补助,人寿保险等,但通常都会标上一个“金额”作为“售价”。每一个员工则根据他的薪资水准、服务年资、职务高低或家眷数等因素,发给数目不等的福利限额,员工再以分配到的限额去认购所需要的额外福利,有些公司甚至还规定,员工如未用完自己的限额,余额可折成现金,不过现金的部分于年终必须合并其他所得交税,此外,如果员工购买的额外福利超过了限额,也可以从自己的税前薪资中抵扣。(二)、“福利套餐型”
它是由企业同时推出不同的“福利组合”,每一个组合所包含的福利项目或优惠水准都不一样,员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的弹性福利制。就好像西餐厅所推出来的a餐、b餐一样,食客只能选其中一个套餐,而不能要求更换套餐里面的内容。在规划此种弹性福利制时,企业可依据员工群体的背景来设计。(三)、“选高择抵型”福利
不同的福利组合。这些组合的价值和原有的固定福利相比,有的高,有的低。如果员工看中了一个价值较原有福利措施还高的福利组合,那么他就需要从薪水中扣除一定的金额来支付其间的差价。如果他挑选了一个价值较低的福利组合,他就可以要求雇主发给其之间的差额。人力资源经理只要去挖掘,的确可找出既少花钱,又能提高员工福利的方案来,比如以下方案都可以起到这种效果:
基本工作方法 1.把握需求和机会
福利工作不仅仅是给员工上养老保险、交住房公积金、发放津贴等等,福利工作更重要的是了解员工的需要是什么。员工需要的是为其提供保障安心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因为市场环境在变化,企业竞争的外部条件和内部环境也在变化,所以员工的福利需要当然也要变化。
在新的环境下,需要给员工提供什么样的福利条件?
一是利用国家政策合理安排弹性福利。比如有薪假期的安排,在业务淡季安排员工享受带薪假期,既不影响公
司运转又让员工享受福利。
二是在礼物中多加一点人情味。比如生日礼物,单送个蛋糕或礼品可能普通些,如果加上一个贺卡,上面有老总的亲笔签名的贺词,那激励作用就有不同的效果。三是通过一些集体项目节约成本。比如现在保险公司中有一些集体保险项目,参加了集体保险后,即使有个别员工流失了,但后面补充进来的员工仍可享受这份保险,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又如集体租用运动设施,这比个人去运动花费的成本节约些,而员工在运动后身体更好、精力更充沛投入工作,则可使公司产生更好的效益。四是福利创新。将一个沿用数年的福利方案进行一些创新和改进,则可能焕发出新的激励效果。比如把人人有份但不多的每年旅游补贴改成分等级,在总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分成境外游、国内游、短线游,把旅游与绩效挂钩,激发员工争取更好的业绩以赢得最佳的旅游福利。五是针对性的福利方案。比如某民营企业作出规定,凡进入核心骨干层的员工可享受一笔按揭购房首期资助,此后,企业还帮助这些骨干制订供房和还款计划,通过还款计划稳定军心,激励他们更努力工作,另外还激励其他员工努力进入核心骨干层以获得这笔资助。
总之,企业在设计弹性福利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弹性福利的利弊。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灵活运用。企业福利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工作方法 目 di
提供各种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确保员工能够安心工作。
在现代企业的管理中之所以把薪资和福利分开来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职能内容,是因为它们的根本目的是不一样的。
薪资的目的是激励。将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与业绩挂钩,完全以绩定薪。
福利不一样,福利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员工能够安心工作。通过提供各种各样的工作条件和各种生活保障,如医疗保险、员工休假制度等,让员工能够有更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保障员工能够安心工作。从根本上讲,福利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个目的展开的。 这就需要去做市场调查、员工调查,这是福利工作中很重要的一步,也就是说做福利工作首先要把握员工需求和机会。
2.开发项目和资源
(1)制定新的福利项目。如补充医疗保险、人寿保险、员工健身俱乐部。
在做福利项目的时候,要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制定福利政策,社会要求的、政府要求的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保障,
它不见得适合你的企业,或全方位满足你企业的要求。如果企业的经营水平、市场地位,或者综合实力比较好,相应的福利也应该比较好。
企业福利与传统的或者政府要求的社会福利之间的差距应该由企业自己的福利管理人员来处理,所以要开发新的项目。项目越多,福利的涉及面越广。这些涉及面也可以通过充分地开发各种资源来做,不见得全部由自己做。比如说传统上有5项社会保险,除了这些保险之外,还有别的保险需要做吗?像养老保险是管退休以后的事情;大病统筹或医疗保险到员工生病的时候才起作用;生育保险,女工在某一段时间有用;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时候才会用。保险背后的含义就是当发生意外的时候,需要有一个依靠,一个支持,有了保险就不用去担心这些意外的事情。从这一点上讲,员工除了养老等需要之外,肯定还会有防止人身意外伤害的需要,这个福利项目就需要企业自己去做。因为工伤覆盖的范围非常有限,在其他时间里员工肯定还会有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能性存在,现在企业很普遍的做法是为员工提供人寿保险,但这不是政府要求的。
(2)开发新的行政资源
政府专门有一个社会福利机构,即社会保险办公室,可以帮助企业做一些保险工作。
职工集体福利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建构
摘要】构建全体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已经成为未来的奋斗目标,而衡量标准之一就是社会总体福利和成员个体福利的同步增长。历史经验和理论研究已经证明,增进福利的重要使命不能由国家独自承担,多元化的福利供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也应当和能够参与福利供给,内容之一就是职工集体福利。我国旧的职工福利制度是计划经济和国家福利的产物,必须在理论反思基础上,就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筹集、管理机构和供给方式等方面
予以制度重构。【关键词】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个人福利;公益金;职工福利委员会;福利国家
福利原本是描绘个人对收入或财产的幸福体验,但是人类社会中不断拓展的市场机制并不旨在让每个人分享福利,部分的个人或群体甚至缺乏基本福利保障,因此,福利逐渐转变为与特定成员资格相联系的权利,福利与福利国家几乎融为一体,而越来越多的个人基于公民资格将福利增进的责任诉诸国家。直至20世纪80年代,福利国家的危机迫使对福利的重新认知,国家固然是人类社会中的最重要群体形式,但是个人还生存在诸如家庭、自愿社团、企业组织等其他群体之中,这些群体可能也应该与
如果要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家企业做不起来,肯定要和保险公司合作,让保险公司来做。
如果觉得管理很麻烦的话,也可以专门让一家福利顾问公司或中介人事服务机构来办理这些事情。所以企业除
了自己开发项目,还可以找合适的行政资源帮助做这些工作。
(3)保障效果
具体的工作可以寻求很多社会资源来帮助操作或实施,如:社会保险办公室、福利顾问公司以及各种各样的保险公司等。但是做得好不好,员工满意不满意,有没有达到福利保障的目的,这是企业福利管理的事情。换句话说,企业福利管理要理解需要、保障效果,这是工作重点。
在这方面的工作方法和标准主要有: ◆市场标杆——规范化、标准化 ◆效益最大化与成本控制 ◆员工满意
国家一道促进福利,换言之,福利供给应是多元化的,而不应局限于国家一方。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最重要活动主体,也是福利供给的渠道之一,并且表现为两种:其一,企业对外参与公益活动,面向社会成员予以广泛地福利支持;其二,企业对内专门向自己职工给予福利。从义务主体的角度,后者可以称之为企业福利,更常见地是,从权利主体角度称之为职工福利或员工福利,即企业向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个人,在工资之外,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支持,以满足其生活需要或改善其生活质量。近年来,职工福利日益成为各国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也丰富多彩,一般依据受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职工个人福利和职工集体福利。[1]
前者,是指由职工个人直接取得或者享用的各种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的各类法定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企业自主设立的补贴、补充社会保险和生活困难补助等。后者则是企业面向职工集体提供的各类福利设施和服务等,除职工本人自愿放弃外,不能予以分解。职工集体福利曾经是我国福利制度的主要形式,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展开,职工集体福利被边缘化甚至消解,制度层面上,1994年《劳动法》第7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由于缺乏必要配套规范而形同具文,因此职
工集体福利的理论反思和制度重构是维护劳动者福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我国职工集体福利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建立伊始,基于意识形态、社会稳定、资源统一分配等因素,我国选择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福利制度,即国家承担福利供给的主要职责,尤其是在城市。但是,与西方的福利国家不同的是,国家与个人之间没有直接的福利授受关系,而是以单位为中介展开的。“单位制”是改革前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一方面,大多数社会成员被整合到一个个具体单位中,由单位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以及合法性,并满足他们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另一方面,国家垄断所有社会资源,并通过单位分配资源,个人也只能从所在单位获取基本生活必需品。[3]企业就是单位之一,其不仅是工业组织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控制社会的一种手段,因此,企业所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的实质是国家福利,[4]主要包括职工集体文化福利和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前者是指由企业兴建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以优惠待遇供职工享用和提供服务,包括业余学校、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卫生所)和保健、疗养设施等;后者是指由企业兴建集体生活服务设施,以优惠的待遇供职工享用和提供服务,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子弟学校、浴池和理发室、上下班交通车辆等。[5]
相关福利经费来自:国家提供给企业的基本建设费用中,安排与职工基本生活有关的必要非生产性建设费用;提取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有的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取,有的按职工人数提取,有的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的管理费一部分;工会经费的一部分;福利设施和服务本身的收人等。一方面,职工集体福利制度是低工资分配模式赖以存续的基础,较低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主义思想导致低工资分配模式的长期存在,实际上,低工资不足以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也无法体现劳动生产率的差异,由企业相对灵活、自主地为职工提供的一些非工资性的实物分配、消费性服务、资产使用权等集体福利则构成调节分配的隐性收人。另一方面,职工集体福利制度也是抑制人员流动、维持社会稳定的工具,个人获得职工集体福利的依据是特定的身份,一旦离开原企业,就丧失过去所拥有的种种资源,实际上也意味失去生存条件。
我国早期职工集体福利在特定时期对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是这些都取决计划经济形成的外在环境。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诸多改革措施相关联的职工集体福利制度也发生较大的调整,例如,随着住房制度和养老、医疗、
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原本由职工集体福利承担的错位功能已经或正在重新交归社会福利办理,此外,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点就是剥离一些“企业办社会”所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总之,职工集体福利表现为供给减少以及方式变化。此外,早期职工集体福利是计划、政策的产物,福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诸多方面都缺乏规范的指引,不仅难以保障供给的公平与效率,而且深受腐败的侵蚀以及生成“小金库”等问题,因此,职工集体福利制度变迁的另一个特征便是相关的法律规范的逐渐增加,主要包括以下:
1994年颁布《劳动法》第7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1992年颁布、2014年修改《工会法》第30、38条之规定,工会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1993年颁布、1999年和2014年修正《公司法》第180条之规定,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2014年又删除第180条,补充第18条之规定,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50条关于厂长、职工代表大会就职工福利的职权和义务等,虽然这些法律规范不成体系、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但是在不同程度上触及职工集体福利的权义主体、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国职工集体福利的制度基础。
二、职工集体福利制度的合理性反思我国职工集体福利制度的变迁,早期职工集体福利的弊端主要来自其与工资、职工个人福利及社会福利的纠缠不清的逻辑定位:第一,低工资和高福利是旧分配模式的两大支柱,二者之间的互相配合实质是借高福利来补偿低工资,工资的劳动报酬功能也因此受到干扰,进而影响劳动力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第二,一些本应属于职工个人福利的被纳入职工集体福利范畴,形成福利的大锅饭,导致企业内部的低效率供给;第三,职工集体福利是社会福利缺失的替代,构成企业的沉重负担;第四,以企业为限的覆盖面,过于狭小,也影响互助互济机制的作用,企业之间标准不一、苦乐不均,甚至将农村居民排斥之外,成为身份特权。因此,职工集体福利改革的核心是正本清源,摆脱国家福利的阴影。制度变迁或许表现为运作空间的渐次收缩,但是,有的学者因此认为,职工集体福利是“寄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体制中的毒瘤和怪胎”,并断言“在不久的将来它必然要走向消亡”,[6]则是干预偏颇。笔者认为,随着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政企分开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大量涌现,企业成为独立于国家的市场经济主体,职工集体福利不仅
不应被抛弃,反而有机会发挥其真正的功能。就职工而言,职工集体福利是为满足他们因工作关系而结合成的社群公共利益。社群是个人生存的基本状态,福利是社群为其成员所提供的基本保障,国家是典型的社群形态,国家对公民所供给的福利就是国家福利。职工由于劳动关系而依附于企业,因为共同的环境和合作关系而彼此组成社群,并借助社群达成他们的公共利益。社群公共利益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其载体应是非排他性和或非竞争性以社群为范围的公共物品,所谓职工集体福利制度就是该类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例如企业医院、职工食堂以及上下班通勤等。价格机制运行障碍、信息不对称以及搭便车等客观存在,致使市场和国家对于类似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效率或公平,而最佳的供给者便是由职工组织起来的社群,福利供给也是增强社群团结的重要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发展趋势是,国家直接承担的福利责任适度化,作为国家减轻责任的替代者,企业供给的职工集体福利,已经受到重视并占据福利制度的显着位置。[7]就企业而言,其参与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具有功利和责任的双重意义。功利性的分析,职工集体福利是一项具有长远效益的投资,职工福利状态的改进具有外溢性,例如,职工集体福利为职工提供生活方便,减轻生活负担,能使职工精力充沛、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尤其是文体设施、活动和服务的供给还促进职工交流技术、学习科学文化、增长知识,从而提高劳动素质。此外,职工集体福利也是黏合剂,将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机结合,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培养职工的归属感和群体意识,而这些最终都反映为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5]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分析,企业处于多边关系的中心,其不仅致力于股东利益,还应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2014年修正《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休戚相关,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并且其对企业的依附性,又是劳资关系的弱势群体,因此,企业对职工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甚至“一方面公司与股东的人合关系日渐淡漠,而另一方面对职工所负的社会义务日益增强”。[8]职工集体福利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通过企业的福利供给,职工集体与股东、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的发展利益。
总之,无论对于职工还是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存在都是正当的,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占据着福利制度中不可替代的地位,而合理定位基础上的制度建构是职工集体福利改革的重要任务。
三、我国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筹集职工集体福利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资金筹集是制度构建的首要,如上述分析,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是
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因此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由企业承担,便理所当然,但是,具体提取途径还应进一步探讨。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职工福利资金提取大致是费用和税后利润两个渠道,并且区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而有所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企业自主决定的比例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基金属于负债性质,与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等都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内资企业则依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费用”中列支“劳动保险费”支付诸如价格补贴、异地安家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法定项目;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旧《公司法》还规定,内资企业按照5%至10%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并且相关会计制度和税收规范进一步明确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内容,2014年修正《公司法》则完全删除相关规定。1旧的内资企业公益金虽然颇类似于西方财务会计上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但是就制度变迁视角,则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从利润分配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作法,应属于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制度设计。[9]公益金制度试图区分职工集体福利与职工个人福利的资金渠道,但是,一方面公益金用途被局限于集体福利设施而不能囊括更广泛的领域,另一方面诸如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和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集体福利内容却被划入职工福利费之中。实际上,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之间存在灰色空间,并且能够相互转化和替代,因此,制度设计难免捉襟见肘。公益金留存比例的硬性规范反映的是国家强制剥夺职工与企业的自治权,由于不能代表不同企业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集体福利的真实需求,造成资金饥渴或者闲置以及违法行为的泛滥,例如,随着住房商品化、货币化改革的深入,公益金需求减弱,一些企业就将其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普通职工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为职工持股、股票期权计划的费用支出。公益金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其所有者权益的属性:[10]
一方面,集体福利设施和服务完全由职工享有,体现为职工对企业的权利要求,应当属于企业一项负债,将其归入所有者权益,结果是虚增资本,产生虚假信息;另一方面,职工集体福利归入所有者权益导致劳动者承担所有者的风险,尤其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一些集体福利设施会成为破产财产一部分,2遑论职工还丧失依据集体福利
的债权属性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的同一序列受偿。总之,2014年修正《公司法》废止公益金制度是合理的,应该为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筹集另辟蹊径。笔者认为,不应该在资金来源上区分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建立统一职工福利基金,资金渠道之一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税后利润作为企业对职工的福利负债,以保证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利益,资金渠道之二是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以保证在企业亏损和微利的情况下,职工集体福利的必要需求仍能获得满足以及原有集体福利的设施维护和服务延续。至于具体的提取比例,应由职工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职工福利委员会共同决定,并依据2014年修正《公司法》第18条之规定载入集体合同中。当然,为防止逃避税和维护国库利益,税法可以限制一定比例职工福利资金进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
四、我国职工集体福利的管理机构实现职工集体福利的功能,保障供给上的公平和效率,必须将职工集体福利纳入规范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架构下,这是制度上亟待添补的薄弱环节。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之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负责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职权之一就是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权之一则是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但是,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或缺乏自主权,一切或者决于上,或者厂长不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约,我行我素,导致职工对集体福利的民主管理形同虚设。工会应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依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只有“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以及“企业而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的有限权利。
职工不能有效参与管理是我国现行职工集体福利制度的主要弊端。一方面,职工集体福利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完全由企业一手操办,而企业往往看到职工集体福利与企业利润的对立性,即职工集体福利的增加带动成本费用的提高,会减少公司利润,而低估或忽视职工集体福利对企业的外溢效应。特别是,当企业受内部人控制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掌握职工集体福利的运行,会有更多机会将其转为个人福利或在职消费。另一方面,职工是集体福利的需求者,他们知悉所要求的福利种类、数量和质量,职工又是集体福利的享用者,他们体察福利供给的状态和结果,有足够信息和动力进行相关监督,因此,职工有效参与是集体福利供给的公平和效率的重要保障。此外,企业垄断职工集体福利的管理,致使福利更像是“施舍”,职工的被动接受也难以形成对企业的向心力。
笔者认为,大陆应借鉴台湾的职工福利委员会,建立一个职工民主参与、职工与企业友好协商的职工集体福利管理机构。在台湾,1943年颁布的《职工福利金条例》及其《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历经修改始终延续,并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工福利制度,其中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负责办理职工福利事项。委员会是由依法组织的工会及各工矿场或其他企业组织共同设置,工会代表不得少于2/3,并且委员会如果具备民法上公益法人中财团法人设立各项要件,可申请法人登记,而委员会的任务是:职工福利事业的审议、促进及督导事项;职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职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福利事项。[11]
五、我国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方式已提取的职工福利金应及时地划转职工福利委员保存,并按照有关的福利规划予以支出,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形式主要为集体福利设施和服务,尤其前者涉及产权变动,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代表全体职工行使产权,当企业破产或解散时,视不同情形处理,一般而言,如果人员组织以其他形式存在,则集体福利设施转由其经营,如果人员组织彻底消亡的,集体福利设施应妥善处理并分发给职工。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应遵循一定原则,以确保其功能的达成。
首先,职工集体福利供给以满足职工合理需要为原则。以企业职工为社群的共同需求是职工集体福利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也是供给的首要原则。落实该原则的关键是职工的共同需求有机会表达并获得尊重,具体措施为职工福利委员会成员选任以及决策过程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的完善。职工集体福利水平在与企业经济能力逐步提高的同时,还应受到相应地制约,不能过分强调职工福利而侵蚀企业发展基金,这主要借助职工福利委员会内部的职工与企业的协商机制安排,具体福利项目应依据职工需求普遍性、迫切性以及受益大小有序排列,逐步实现。此外,对于需要后续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慎重决策,确保切实可行。
其次,职工集体福利供给的非歧视性原则。集体福利在于满足职工的共同需求,通过差别以实现激励不是其应有的功能,相反地,强调“机会均等,共同享受”,面向广大职工普遍性提供。保障职工在集体福利面前的平等,不应工龄、性别、职务等不同而受到歧视,尤其不允许少数人“特殊化”。
最后,职工集体福利供给的效益原则。职工集体福利供给本身也是资源的分配过程,注重效益是逻辑的必然。基于效益原则,对于每个项目供给应首先进行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的判断,因为,“个人是自己利益最好的评判者与追随者的”,个人福利供给往往比集体福利更具效益。如上述分析,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二者之间既相
互有别,又存在一定灰色空间,还能够相互转化和替代,以职工上下班通勤为例,有两种福利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个人福利方式,即企业给予职工个人交通补贴;其二是集体福利方式,即企业向职工集体提供上下班的通勤服务,比较而言,个人福利方式中,职工选择空间更大,也社,1999:201.
[9]刘燕.会计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332.[10]邱海洋.公司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317-318.
[1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具有较高效益,但是其是否能够实现却取决诸如单位所处社,2014:376-377.
地理位置以及周围交通情况等。因此,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的不同时间都应对职工集体福利项目进行必要的筛选。提高职工集体福利供给的效益另一个思路是区分集体福利的供应和生产,前者是对集体福利项目、资金筹集、供应协调等事项的集体选择,后者是一系列资源输入并转化为集体福利的技术过程,二者区分的意义在于,前者一般由企业承担,而后者则可以借助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实现,进而提高供给效益。还以职工上下班通勤为例,集体福利供给方式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其一,供应和生产统一,企业购买通勤客车、雇佣司机、进行维护,以向职工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其二,供应和生产分开,企业向客运公司支付租赁费,由客运公司在上下班时间向职工提供通勤服务,后者更具有效益,但是是否能够实现却取决于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
【注释】 [1] 2014年3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4]67号),就公益金余额处理问题,规定"企业对2014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
[2] 201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但是,集体福利设施远远不止这些。
【参考文献】 [1]贾俊玲.劳动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79.
[2]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217.
[3]张树义.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法学透视——行政法学背景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34.
[4]郭成伟,王广彬.公平良善之法律规制——中国社会保障法制探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300.
[5]李怀康,刘雄.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概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198-202.
[6]李文伟.我国"集体福利"分配模式的演变研究[j].理论月刊,2014,:27-29.
[7]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辩[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6-27.
[8]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
第二篇:公司员工福利制度范本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岗位工资:依据各岗位性质制定。
3.津贴:专业技能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 级别工资:按照从业人员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能力制定。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
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
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2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4条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5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①参保员工缴纳的部分费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2)企业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工资总额的××%,员工每月缴费为其月工资总额的×%。
第6条各种补助或补贴
(1)工作餐补助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2)节假日补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企业为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正式员工每人×××元。
(3)其他补助
①生日补助:正式员工生日时(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日贺礼×××元,并赠送由总经理亲笔签名的生日贺卡。
②结婚补助: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付结婚贺礼×××元,正式聘用未满半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企业服务的正式员工贺礼加倍。
第7条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公费进修和出国考察等。
第8条设施福利
旨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9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企业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企业时,须到人力资源部交还劳保用品。
第10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2)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1年可享受×天的带薪年假;每增1年相应增1天,但最多为××天。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
假日 相关说明 薪资支付标准
婚嫁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事假 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
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
2.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 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3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11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须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报表,交付相关部门审核。
第12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元以上者需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三篇:员工福利制度方案员工福利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完善公司制度。公司为员工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条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体系。
第三章 福利对象
第五条 公司福利对象:
1. 正式在职员工;
2. 非正式员工;
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差异
第四章 福利项目
第六条 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正式在职员工)
1. 法定节假日;
2. 病假;
3. 事假;
4. 婚假;
5. 丧假;
6. 计划生育假(产假);
7.工伤假
第七条 公司可提供各类保险:
1. 医疗保险;(正式在职员工、门卫和厨房)
2. 失业保险;(正式在职员工)
3. 养老保险;(正式在职员工)
4.工伤事故保险;(正式在职员工)
5.意外伤害;(非正式在职员工)
第七条 公司可提供各类津贴和补贴。(正式在职员工)
补贴福利
休假福利
培训福利
设施福利
第八条 劳动保护。公司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在职员工)
第四篇:员工福利制度__牧歌美容有限公司文件
牧歌行字[2014]第00012号
员工福利制度
所有员工凡经考核合格上岗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均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一、有薪假:
1、结婚假:本人结婚
请假要求:凡本公司未婚男女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者(含一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结婚者,但员工本人需要向经理递交一份结婚证明复印件。
假期:可享受7天有薪婚假,再婚者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举办婚礼前后一月以内可休假,过期不补。
薪资给予:扣发全额全勤奖。
2、丧假:
请假事由:本人之直属亲属(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去世。
请假要求: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
假期:直系亲属去世,3天丧假,旁系亲属去世,2天丧假,办丧假当月内休假,过期不补。
薪资给予:扣发全额全勤奖。
3、生育假:
请假事由:本人生育头胎或政策准许的二胎。
请假要求:准生证、生育证明。
假期:可享受1年停薪留职假。
薪资给予:扣发工资、全勤奖、公司持续购买保险。
4、社会保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店长以上(含)管
理人员,公司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其他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用
现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现金100元/月,每月结算,次月发放薪
资一起发放;
5、正常休假日加班:加班人员补贴40(30)元/天。一个月
内加班超过3天含3天,追加补贴80(50)元/月。
6、年假:员工可在每年6月1日-----9月31日内提出休年
假申请,但不可2人或2人以上同时休年假,休假期间扣除当月
全额全勤奖。
工作满1年:1天工作满2----4年:每年3天
工作满5----7年:每年6天工作满8—10年:每年9天
工作满10年以上:每满一年加一天。
7、法定节假日:春节(农历二十九、农历除夕、正月初一、二、
三、四、五)七天假。
二、慰问费:以下慰问费请到人事专员处开证明,销假上班后即
可领取,
1、结婚慰问:员工凡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手续,凭
结婚证复印件,即可享受300元的结婚慰问费。
2、生子慰问: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头胎,凭孩子出生
证明,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可享500元的生子慰问费。
3、奔丧慰问:员工因直系家属死亡,公司发给300元的慰问费,旁系家属死亡,公司发放100元的慰问经费以表慰问。
4、住院慰问:公司员工因病住院,并正式向公司请假,公司派
人专程慰问,并按每人100元的标准购买慰问品。
5、生日慰问:员工过生日按30元一人的标准购买生日贺卡、纪
念品进行慰问,逢员工过大生公司组织一个小型生日party,慰问经
费200元,
6、节日慰问:公司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给员工发放慰问品。
1)新年(1月1日):贺卡或新年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2)春节(正月初一):新年红包,慰问经费标准100人,本人领取
过期不补,
3)三八节(3月8日):节日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4)五一节(5月1日):节日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5)母亲节(5月的第二个周末):节日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6)端午节(农历5月初5):节日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7)国庆节(10月1日):节日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8)中秋节(农历8月15):节日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9)圣诞节(12月24日):节日礼物慰问经费15元/人
三、康乐活动
为增进员工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发扬团队精神,公司将定期
举行康乐活动,组织全体员工联欢、卡拉ok比赛、旅游等,员工
应积极参加,若自动放弃,不享受康乐活动的有关待遇。
康乐活动以健康生活为主题
康乐活动经费:年业绩的2%0
康乐活动的负责人:人事专员
四、集体活动:
1、团年大会(新年1月):年业绩的千分之二,
2、夏游(6——8月):年业绩的千分之一,
3、季度主题活动(每季度最后一天):年业绩的千分之零点五,
五、员工培训所有员工须接受公司的各项培训,受训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为本
公司服务(被公司开出或除名外),否则须赔偿公司所支付的有关培
训费用。公司单独签订特别协议者,按其协议执行,不在本规定范围
内。
六、招聘机制:
1、员工介绍新人进公司满三个月奖励300元,做满1年者,次
年3个月再奖励300元。
2、新员工20天上岗者,奖励新员工50元,
3、各店店长复制出的团队,享受团队提成的1%,
4、包吃住,经过4个项目考核后拿第一个月的实习工资。
建议部分:
七、通讯费补贴
董事长、总经理:200元/月;
公司部门总监:100元/月;
公司部门主管50元/月;
公司职员:30元/月;
店长:50元/月;
美容顾问:30元/月;
销售业务员:50元/月。
通讯费补贴在工资中一并发放,工作未满一月的无补贴。
八、交通费补贴:
公司总监:100元/月之内;
公司部门主管和店长:80元/月之内;
公司文员、销售业务员:50元/月。
交通费凭正规发票报销,超过金额的不予报销。
第五篇:员工福利制度表员工福利制度表
第一条:该员工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一年含一年者本店可帮该
员工办理一项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等。
第二条:本店至2014年1月19日起所有员工从以前的每月休息
两个半天,提升为每月休息四个半天(按工作人员实际情况而定),不休息者按加班双倍计算。
第三条:本店自2014年春节起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一年以上或
一年者春节放假本店按每月每天的底工资全薪休假,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半年以上含半年者春节放假本店按每月每天底工资的半薪休假(注:但必须按本店统一收放假者才享有本条款)。
第四条:凡在本店一次性就业满二年以上含两年者,春节休假须
回家的员工,可按正规车票往返路费均可报销。
第五条:在本店就业的员工凡推荐一名新员工到本店就业的满一
个月或工作已固定的情况下推荐人应享有底工资增加100的奖利(直到被推荐人辞退均无效)。
注:本店所有福利条例均按个别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实施(本制度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本网推荐更多文章: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员工福利制度
员工福利制度
员工福利制度
员工福利制度
40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10位用户关注
94位用户关注
35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