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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件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从文件的创建、审批、存储、检索到销毁的全过程管理。该制度旨在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准确和有效利用,同时也为医疗活动的合规性提供保障。

包括哪些方面

1. 文件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文件分类体系,以便于管理和检索。编码应清晰、简明,方便识别文件类型和内容。

2. 文件制作与审批:规定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和发布流程,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 文件存储与保护:明确文件的存储方式、期限和安全措施,防止文件丢失、损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4. 文件检索与利用:建立有效的检索系统,方便工作人员快速获取所需文件,同时规定文件的使用权限和保密要求。

5. 文件修订与更新:设定文件修订的触发条件和流程,确保文件内容的时效性。

6. 文件废弃与销毁:规定文件废弃的标准和销毁程序,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重要性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证医疗质量:准确、完整的文件记录有助于医疗决策的正确性和治疗效果的评估。

2. 遵守法规:符合医疗卫生法规的要求,避免因文件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3. 提高效率:有序的文件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查找和处理文件的时间。

4. 保护患者隐私:通过严格的文件安全措施,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不被滥用。

方案

1. 建立文件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高层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详细说明每个步骤的执行方法,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

3. 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文件管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文件管理制度,并将此纳入绩效考核。

4. 技术支持:利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数字化存储和检索,提高管理效率。

5. 定期审计:定期进行文件管理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激励机制:对严格执行文件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医院文件管理制度得以有效运行,从而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肿瘤医院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第2篇 附七医院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第七医院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一、病房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长不在时,由当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人员均需按管理要求执行。

二、住院期间的医疗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毁,涂改或丢失,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

三、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携带病历摘要。

四、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次序按规定排列,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留管理。

五、病房交接班记录,必须按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一年,以备查阅。

六、病房医嘱本的保存期限,按各医院规定,一般不少于一年。

七、护士长必须定期检查护理文件书写质量。

第3篇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7)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七)

1、医院内部文件由职能科或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院长签发,办公室同意行文。

2、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收文登记,送交院长阅批,由院办室督促有关职能科办理,所有来文均先交院办公室统一登记。

3、凡收文、发文、文电、公函等文件及外出开会、检查工作带回的文件资料均需交院办公室登记。

4、送交各部门的文件应定期收回,对到期未退的应进行催退,院办公室定期对所管文件清点、对帐,保证文件不遗失。

5、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各科应及时传达,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达贯彻情况,科主任须在文件上签字。

6、院办公室对需归档的文件应根据文件的作者、内容、文种、时间等特征组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7、医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各病区、科室应及时传达贯彻,病区负责人或科室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上交院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4篇 某人民医院文件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文件管理制度

1、医院内部文件由职能科或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院长签发,办公室同意行文。

2、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收文登记,送交院长阅批,由院办室督促有关职能科办理,所有来文均先交院办公室统一登记。

3、凡收文、发文、文电、公函等文件及外出开会、检查工作带回的文件资料均需交院办公室登记。

4、送交各部门的文件应定期收回,对到期未退的应进行催退,院办公室定期对所管文件清点、对帐,保证文件不遗失。

5、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各科应及时传达,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达贯彻情况,科主任须在文件上签字。

6、院办公室对需归档的文件应根据文件的作者、内容、文种、时间等特征组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7、医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各病区、科室应及时传达贯彻,病区负责人或科室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上交院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5篇 医院文件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文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医院文件、印章和介绍信由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

2、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情况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外借、摘抄、复制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4、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

5、保守国家机密,发现遗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追查、处理。

第6篇 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5)

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五)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第7篇 a区医院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和转院证明。

一、开具疾病证明和病假证明具体要求: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有权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用于申办麻醉卡的疾病诊断意见书须由主治以上任职资格并获得麻醉处方权的医师签字并加盖处方章。门诊患者一般不开疾病诊断证明,诊断写在病历上。若医疗单位或患者单位需要时,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也可开具诊断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伪造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三)原则上疾病诊断意见书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可由患者直系亲属持患者病历及委托书代办,疾病诊断意见书须由执业医师签字,经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四)病假时间的规定,原则上应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1) 一般疾病一周以内;(2)严重、慢性疾病一个月以内;(3)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可酌情延长至二~三个月;(4)急诊病人或不能明确诊断者3天以内。

(五)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补开病假证明、交通事故与保险索赔等特殊情况要求补办的疾病诊断意见书和病假证明,主管医生须凭医院原始病历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补办证明才可办理,并注明补办字样及补办时间,并经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生效。

(六)疾病诊断意见书的领取与管理

1.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取《疾病诊断意见书》。

2.已领取的疾病诊断意见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3.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死亡证明:病人死亡后由病人的经管医生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此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交给死者家属去防保科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三联单,防保科按规定将第三、第四联交死者家属。节假日或夜间在总值班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院证明:医院门诊、住院的病人转外地检查治疗一律须经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由经管医师开具转院证明或疾病诊断意见书,到医院指定的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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