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医院党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党组织的党费收取、管理和使用,确保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促进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1. 党费的缴纳标准与方式
2. 党费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3. 党费的收支审批流程
4. 党费的使用原则与范围
5. 党费的审计与监督机制
6.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医院党费管理制度对于医院党组织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一方面,它保障了党组织经费来源的稳定,为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的管理规定,可以防止党费滥用,增强党员对党的信任,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
1. 党费的缴纳标准与方式:根据党员的工资收入,参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设定党费缴纳比例,每月由党员自行缴纳,也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2. 党费的管理机构与职责:设立党费管理小组,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党费的收取、保管和使用决策。小组成员应定期公开党费收支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3. 收支审批流程:所有党费支出需经党费管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支出还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所有收支需保留凭证,做到账目清晰。
4. 党费的使用原则与范围:党费主要用于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党员慰问等方面,不得用于个人福利或非党组织用途。
5. 审计与监督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费审计,由上级党组织或指定的审计部门执行。鼓励党员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6.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党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党纪党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医院党组织的党费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医院党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 区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编制内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2篇 第一_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
(2)党办每年两次将党费金额上交至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按比例返回给院党委作为各支部学习活动费。
3、党费的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管理。支部、党委均由专人进行党费的收缴、登记、并按月造册。
(2)党费专门存折实行专人保管,专立项目。党委每年向党支部及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底将对全院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党费存根保留三年归档,以备检查。
4、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订阅党支部、党员教育读物的开支。
(3)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内活动的费用。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可用党费开支的费用。
5、党费返还使用的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须经党支部书记会议商量,填报领款单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从党费专用帐户支出。
第3篇 某医院党费管理制度
医院党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国**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和支持党的事业,培养和树立党性和党的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第四条 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带工资学习的学生,参照第五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五条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三章 缴纳党费的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应在每月前三天内向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费应由党员亲自交纳。这是党员向党组织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 党组织除按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九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四章 党费的管理
第十条 学院的党费由专人管理,收齐后统一上交学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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