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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医院药剂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及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药剂师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防止药物滥用和错误用药。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药品的来源、采购流程、质量检查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 药品储存管理:设定适宜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防止过期和损坏。

3. 药品调配管理:明确药剂师的职责,规定处方审核、药品配制、核对发放的步骤,保证药品的准确无误。

4. 药品使用管理:制定患者用药教育计划,监控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废弃药品处理:规定废弃药品的分类、收集、处理方法,遵循环保原则。

重要性

医院药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保障了药品从入库到使用的全程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临床,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另一方面,它强化了药剂师的专业职责,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通过规范废弃药品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体现医院的社会责任。

方案

1. 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制度,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定期评估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2. 定期对药房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药品保存要求,并实施电子化库存管理,提高库存管理效率。

3. 加强药剂师培训,提升处方审核能力,严格执行双人核对制度,减少调配错误。

4. 设立药物咨询窗口,提供患者用药指导,鼓励患者报告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策略。

5. 制定废弃药品处理规程,与专业处理机构合作,确保废弃药品的合规处理。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医院药剂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药学服务。

医院药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医院药剂科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治安保卫规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2、完善值班制度,下班前应指定责任人检查水、电灯、电脑、空调、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经常检查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隐患。如有意外,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

3、重视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防止被盗和财产流失,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

4、购入危险品直接送入危险品库,并严格控制库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5、切实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场所不准吸烟。

6、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药剂科各工作场所。

7、药房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

二、药剂科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明亮,药品分类摆放,物品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2、卫生实行包干,责任到人,并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每日指派专人收集垃圾、擦拭地面、工作台面及椅柜,定时擦洗门窗、水池及其它设施,每月对墙面、顶棚、照明及其它附属装置除尘,保持工作区整齐清洁。

4、库房内有五防措施,库区物品须放在规定区域,不得任意摆放。

5、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勤理发等。

6、工作场所内禁放私人物品、抽烟或吃零食。

7、强化卫生意识,创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第2篇 医院药剂库消防管理制度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药剂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药剂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要加强队伍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药剂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日常性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药剂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药剂库全体员工对药剂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药剂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9、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3篇 附三医院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1.科室各班组设立安全员一名,负责日常防火宣传及监督工作,每月对所属部门检查登记一次。检查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2.工作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3.各工作间严禁使用明火。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由药品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每季度一次对药房管理情况及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帐物符合情况、逐日登记表、调配处方签字、医师处方规范化、有无乱用以及处方病历符合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加强酒精、氧气、电梯等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4篇 第五医院药剂药械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药剂、药械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的《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讲座等。

2、根据临床医疗需要,制(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定期组织检查全院药品质量、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审定处方合理性、规范性;分析、指导、监督临床合理用药;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4、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5、定期讨论全院基本用药品种、范围、组织安排评定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核定增添新药,淘汰疗效差的药物。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定本院引进的新药品种和新制剂品种;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到会人员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表决通过应该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

调剂质量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3、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执业医师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4、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审核无误后方能进行处方调配,审核认为处方有不妥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医师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后方可进行处方调配。对违反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并做好记录。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5、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发药时,应将药袋上内容填写清楚,对一些特殊用法的中药必须加以注明,并向病人交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得估计取药,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中药饮片除外)。

8、对中药处方中标明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等需特殊处理药品,应按要求特殊处理药品,并在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

9、调剂完后,调剂人员在处方上签名,经具有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复核无误并钱买后,方可发药,同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10、对遇有过期、变质、标签模糊的药物不得调剂,对质量可疑的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出。

11、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

12、发生差错事故时,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

13、保持调剂室清洁、整齐,药品分类放置有序,药架上、药柜和冷藏箱内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14、不得在调剂室内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

医师用药情况通报制度

1、计算机管理中心每季度提供医师用药量按金额进行统计排序的资料,经临床用药监督小组审核认定后,对排在前4名的医生进行公示,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人员,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2、对使用了公示药品的医师,计算机管理中心按照其用药量进行排序,经临床用药监督小组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人员进行公示。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3、对违反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师,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警告、通报、罚款直至行政处罚。

4、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数量应不低于执业医师的10%,每季度通报一次。医师用药情况将作为晋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

1、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2、管理小组成员职责:①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②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③管理小组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④医务科负责安排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⑤医务科负责我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工作。⑥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及时向市卫生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市卫生局申请,并在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⑧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五专管理:专用处方、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册登记、专柜加锁;药库严格凭药房的领销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领用人签字;与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药库发放麻精药品时要回收等数的空安瓿,并进行数量登记,在麻精药品管理小组监督下销毁同时做好销毁记录。

5、专用账册的保存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②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由医务科专职保管人员管理,专职保管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到医务科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并要妥善保管。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报告,并向医务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医务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向全院通告。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交回医务科专职管理人员登记。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2、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务科管理。

3、医生的诊疗管理 ①、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1)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一般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痛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等。(2)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察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同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3)对于一次性(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原则上也应控制在院内使用,如确因病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带药院外使用,但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中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4)对于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而患

者未带身份证明时,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注明并加签名,给药护士签名,病人不得接触药品。夜间就诊如无法复印身份证或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并由院内行政值班签字同意。②、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1)长期使用麻、精药品适用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2)对于确诊后需除痛治疗的患者,除为其出具具有科主任审核签字的诊断证明书还应建立除痛病历和除痛病历册(除痛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除痛病历册由医务科专门保管),并在户籍簿原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3)医务科保存建立除痛病历患者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患者有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存根以及除痛病历、除痛病历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代办人(1-2人)身份证复印件等。(4)除痛病历册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病情摘要、临床所见、诊断、疼痛程度评价以及建议使用麻、精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等,还应注明首次复诊日期,同时在病历首页背面附上诊断证明存根以及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除痛病历册和《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专门保管,需要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在复诊和续购药品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诊断证明,接诊医师对有关证件与病历册核对无误后开具麻、精药品,复诊时复诊情况并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因疾病治疗需要转院的,转出医院应出具诊断证明书,并与转入医院做好转院交接手续,并要收回患者原除痛病历,由医务科保存。除痛病历、除痛病历册和患者《知情同意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6)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用量。医师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做除痛治疗开具麻、精药品时,处方不得出现空项。对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要长期用药进行除痛治疗的,原则上不使用注射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注射剂的,按临时使用麻、精药品对待。(7)医生应要求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如患者不主动来院复诊或随诊,医院可自动取消其继续使用麻、精药品。(8)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处方限量管理:①对于一次性(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原则上也应控制在院内使用,如确因病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带药院外使用,但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中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②对于长期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为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③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加签名。

5、药房的配方管理:①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周转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双人发药、复核。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不同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规定,仔细审查处方、调剂处方、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再交于发药人员;发药人员再一次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调配人、复核人在处方上签全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③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药剂人员将空的注射袋交给患者,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凭药袋到注射室注射;药剂人员将实物交给注射室护士,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护士注射完后将空安瓿交回药房。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⑥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帐。进出逐笔记录,作到帐、物、批号相符。麻醉药品应按日做消耗统计,填写麻醉药品专用统计表。⑦帐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⑧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⑨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①科室护理人员应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药房人员对空安瓿的回收应核对药品批号,做好交接登记。②门诊患者所配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护士按医嘱注射完后,立即将空安瓿交还门诊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并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1、药库、药房、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2、小药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天清点,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领导、市卫生局汇报,并向院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案。

5、安全保卫人员每天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处进行安全巡查,并作记录。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凡医院目前没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遵照我院的新药引进办法。同意引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药及时向市卫生局备案,并按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

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避免药物的滥用,尽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和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实施方案。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和不合理用药的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院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医院药事管理组织网络,完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增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全院药品费占医疗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3%以内。各临床科室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应控制为:结核科56%以内,外科49%以内,呼吸科54%以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药械科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并按药物类别制定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应用。

(三)实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作为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医师必须按照规定允许的使用权限开具医嘱及处方。

(四)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切实解决同一品规药物过多过滥的问题。

(五)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由药械科指派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安全管理等,实行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组织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制度。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工作制度及培训计划,临床药师必须参与临床用药、查房、会诊、病历讨论、药物咨询等工作,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对住院病人实行单剂量发药,护士应送服到手,看服到口,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杜绝浪费。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由药械科具体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并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视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各临床科室要积极配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纳入质控考核范围。

(八)由医务科和药械科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单个品种用量较多的抗菌药物进行公示,对药品费用较高的医师用药情况进行分析,从制度上进行管理,增强医生合理用药的自觉性。

(九)努力控制药品费用。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规定住院病人日药品费用超过280元的以及单一药物日费用超过150元的必须报医务科审查,再由医务科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遇节假日根据病情需要超出上述标准用药者,应经科主任同

意后先执行,待上班后的第一天补办手续。药品费超标的日常监督工作由药械科指定专人负责,每周一次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门诊用药或病人出院带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一次开药不得超过10天。结核病一次开药不得超过一个月。

(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中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专项整治,降低患者不合理用药的负担,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四、罚则

(一)医院对违反上述规定滥用药物尤其是滥用、误用药物造成严重不良反应及其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及经济处罚。

(二)如临床科室单月一种药品使用金额超过治疗药品总金额的25%,则扣除使用该药物的医生和科主任当月绩效,并全院通报,一年超过通报达4次以上(含4次)则扣除科主任年终奖,且取消该科室参加医院评先评优的资格。

(三)日药品费用超过280元的以及单一药物日费用超过150元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按药品违规使用天数计算,给予所在科室主任及经管医生分别以每日50元及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药品费用的日常监督工作由药械科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长。

(四)违反我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未按规定审批程序使用的抗菌药物,给予使用该药品总金额30%的罚款(其中经管医生20%,科主任10%);违反其他条款者,视情节每次给予50-300元的罚款。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具体责任人执业资格。抗菌药物分线分级使用的日常监督工作由药械科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

(五)对超越权限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职务之便、触犯法律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行医过程中索要或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吊销其执业医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院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春文 副组长:朱俊芳、陈怡文

成员:刘柏辉 曾忠 邝光志 刘春云 蒋旭梅 刘经仁 刘丛荣

二、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供全身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各种化学合成药,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予以使用。

(二)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实验,以期获得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学依据。

(三)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十分重要,需认真对待。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四)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

(五)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需考虑抗菌药物更换,使用疗程,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六)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并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尤其对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三、抗菌药物的分线使用原则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原则

1.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依临床需要使用。

2.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类,应控制使用。

3.三线药物:指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原则

1、抗菌药物选择: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已明确病源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三线以上抗菌药物治疗。

2、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源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如肺结核等,按特定疗程执行。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

四、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指征

(一)病原菌未明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肠穿孔后腹膜炎的致病菌常有多种需氧菌和厌氧菌等;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

(四)长期用药细菌有可能产生耐药者,如结核、慢性尿路感染、慢性骨髓炎等;

(五)用以减少药物毒性反应,如两性霉素b和氟胞嘧啶合用治疗深部真菌,前者用量可减少,从而减少毒性反应;

(六)临床感染一般用二药联用即可,常不必要三药联用或四药联用。

五、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办法

(一)住院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1、一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或有药敏结果需使用二线抗菌药物,或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由经管医生决定。

2、根据病情需使用二线药物治疗,又无药敏依据,应在相关医疗文书中作好记录,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或病区主任签名后执行。

3、根据病情需使用三线药物治疗,若无药敏报告,应在相关医疗文书中作好记录,由高级职称医师(本院规定为刘柏辉、刘经仁、刘丛荣、王立新)签名后执行。各病区应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二)门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1、门诊患者需用抗菌药物,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应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在处方上签名,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

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需要联合应用时,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等治疗除外)。

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一次开药不得超过10天。结核病一次开药不得超过一个月。门诊使用抗菌药物3天以上,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治疗。

4、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确有必要者只能使用一线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不超过3天。原则上病情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应收住院。

(三)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纳入我院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日常监督工作由药械科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将详情以书在形式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再上报至分管院领导。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执行四项通报制度,即总金额排前三名的药品通报,总用量排前三名的药品通报,使用总金额排前三名药品的排前三名的医生通报,药品费总金额排前三名的医生通报。每月的通报工作由药械科执行。对总金额连续二个月排前三名的药品予以停用(抗结核药除外),使用总金额最多的三种药品连续三个月排前三名的医生扣除第二个月的绩效工资;一年内三次通报总金额排前三名的药品永久性停用,对使用这些药品总金额一年内四次通报均排前三名的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奖。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

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的医师,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及待岗处理。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报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吊销具体责任人执业资格。

抗菌药物分级情况见附表

附表 抗菌药物分级一览表:

第5篇 某医院药剂科制剂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制剂管理制度

一、制剂室的任务

(一).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决定自配制剂的品种和数量。制剂质量和医疗质量与病人健康密切相关,故自配制剂也应执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二).医院制剂主要包括:

1、临床诊断或治疗需要而市场上又买不到或供应不足的药品;

2、疗效确切而临床上又常用的协定处方制剂;

3、疗效肯定的老医生秘方、经验方制剂;

4、临床科研需要的制剂。

(三).目前,医院制剂生产已从供应保证型向技术开发型发展,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是医院制剂管理的发展方向。

二、条件和要求

制剂室硬件、软件要求都应符合《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或医院制剂验收细则的有关条款。

三、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并将需配制剂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自制制剂只限于本院使用,不得流入市场。

(二).所配制剂均应认真填写制剂调配单,记录完整,并按月装订成册,一般保存两年。

(三).制剂所用原料、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包装材料应无毒,不影响药品质量。

(四).制剂室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毒药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制剂室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可能污染制剂的疾病时,不得从事制剂工作。

(六).所配制剂必须按注册的质量标准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七).维护好生产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6篇 某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一、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

(一).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二).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三).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四).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五).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二、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二).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三).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五).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六).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三、供应管理

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

(一).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账,一联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

(二).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

四、账目及统计报销

(一).药品应有实物、会计账,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报表。

(二).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

第7篇 医院药剂库安全管理制度

1、药剂库十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动火;

2、严禁在药剂库内抽烟、拨打、接听电话;

3、严格禁止穿带有铁钉皮鞋的人员,进入药剂库内工作;

4、药剂不准与酸、碱、盐、易燃物、可燃物、氧化剂等物品进行混存,避免出现化学反应等不安全现象;

5、药剂的堆放必须留有便于出入的安全通道;

6、进入药剂库时,必须先检查药剂库的通风情况,确保通风良好 再进入工作;

7、堆放桶装药剂时,重叠高度不得超过三层,桶装药剂在堆放时 必须摆放整齐,避免出现倾倒等现象发生;

8、药剂库贮存温度必须在0-35℃,避免阳光直射到药剂桶上;

9、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规定;

10、药剂库内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已过使用期应及时更换,做到安全、有效。

11、除领用、发放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剂库房;

12、沾有药剂的碎布、胶纸等物品严禁乱丢,必须要放在封闭的金 属桶内,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3、药剂库周围的道路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时刻畅通无阻;

14、药剂库内要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及时清除库房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库房安全。

15、发现有储存容器损坏、变形、泄露等现象时要及时通知调度等相关部门。

16、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8篇 医院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把好抗菌药物使用发放关,严格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发放抗菌药物;

二.每月检查门诊处方中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统计使用率,并通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每季统计分析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消耗量并通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药械的采购渠道要正规,证件要齐全,每批货均要进行质量验收。

五.自配的消毒液要做好登记,要注明消毒液的名称、浓度、有效期并签全名,配制时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六.每季向医院感染管理科通报消毒液进货、配制、消耗情况,向各临床科室提供消毒剂使用的资料。

七.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用器具管理制度》,管理好一次性医用器具的进货、保管关。

八.不定期向临床医生提供抗感染药物资料、信息。

第9篇 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一、全科工作人员确立药品质量第一、一切为了病人的思想,把好质量关、安全关,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学习和活动,认真完成医院及科室交给的任务。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熟练的技术操作,并不断地学习新业务,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小组人员服从组长安排,全科人员服从科主任安排。

五、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各司其职,上级药师对下级药师有传、帮、带责任。

六、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上下班时认真查看水、电、门、窗。

七、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剂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会客。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药房人员同意方能进入。酒后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八、服务态度良好,严禁与患者发生争吵。

九、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脱岗。

十、工作环境做到整洁、卫生,禁止高声喧哗,药品摆放有序,做到近效期先出、先用。

十一、药品的收、发、领、配认真提写、仔细核对,尽量杜绝差错,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要求执行,发出药品严禁无故调换。

十二、按时做好盘点工作,认真填报各类报表,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三、积极配合临床开展工作,配合科室做好带教、科研、药物咨询、药讯宣传等工作。

十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__市人民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剂工作岗位。

第10篇 某医院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

(一).一级管理

1、范围

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

2、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根据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二级管理

1、范围

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

2、管理办法

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三).三级管理

1、范围

普通药品

2、管理办法

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1%。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

(四).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应由药师或有经验的药士负责管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3年,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2、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

3、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负责做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追找查清。账册保存3年。

4、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5、专册登记调剂室对麻醉药品要逐方消耗登记,经常分析使用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清问题的实质。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按其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药学人员应拒绝调配。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着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四、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毒性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七).医师应合理正确使用毒性药品。中药调剂室凭医生正式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均应炮制,调剂室不发单味毒性中药。西药调剂室只发毒性药品制剂,不发原料。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八).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九).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着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五、有效期药品管理

(一).一般普通药品在正常的保管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抗生素、生化制剂和某些化学药品等,即使是正常合理保存,但过了一定时期,有些效价降低,有些毒性增高,而不能继续使用。

(二).为了充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部分药品根据其稳定性,规定了使用有效期限。但药品有效期限与外界条件(如湿度、温度、光线等)和包装好坏有关,若保存不当,包装不好,可能提前失效,应当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通常在药品内外包装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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