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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人民医院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的日常运营高效、有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和职业发展。这一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服务质量、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医疗安全与伦理、患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2. 医疗服务质量:设立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过程的安全与质量,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与改进。

3.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流程,实施预算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4. 设备设施维护:制定设备保养计划,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影响医疗服务。

5. 医疗安全与伦理:强调医疗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医疗伦理规范,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6. 患者权益保护:设立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促进医患和谐。

重要性

人民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医院内部管理的基础,也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关键。一套完善的制度能够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工作中的失误,降低医疗风险,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满意度,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力。

方案

1.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医疗行业的最新发展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定期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前瞻性。

2. 加强培训与宣导:通过定期培训和内部沟通,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组织文化。

3. 设立监督与反馈渠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员工和患者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

4. 强化考核与激励: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于遵守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5. 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医疗机构的经验,引入最佳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人民医院的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助于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提供更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人民医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人民医院收发室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收发室管理制度

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态度和蔼,讲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负责全院科室和职工个人报刊、杂志、信函的收发工作。

3、负责公函信件的登记收发,并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

4、负责院内一切电报,特种邮件的及时传送,做到准确、快捷地送到当事人手中,并认真做好签字登记记录。

5、保证报刊、杂志、信件准确无误地送到科室或个人,不得丢失、积压、转让,更不得私拆信件等。

第2篇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5)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投诉接待方法: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第四条 行政后勤科室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 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第六条 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 投诉管理部门与人员

第七条 设立投诉中心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医院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第三方组织参与医院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三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九条 在显着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条 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一条 投诉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温州医学院zz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 投诉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十三条 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第十六条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受理的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各部门、科室积极配合投诉中心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中心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中心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二十一条 投诉人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投诉中心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投诉中心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医院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投诉中心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中心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反馈。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 按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工作。

第五章 投诉派发对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十七条 违法违纪及医德医风事件由监察审计室负责。

第二十八条 门诊相关事项由门诊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医疗争议事件投诉和有关医疗事宜咨询问题由医务科负责。

第三十条 护理质量事项由护理部负责。

第三十一条 财务收费事项由财务科负责。

第三十二条 药品等相关事项由药剂科负责。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以及其他设备质量由医学工程科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洁、饮食事项由总务科负责。

第三十五条 电梯、水、电、气由动力设备科负责。

第三十六条 安全、保卫、门卫事项由保卫科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人民医院工会团委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工会、团委管理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

(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 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与、教育职能。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改革、完成经济指标、实现医院的任务目标。

6.配合院部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民主与法制、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围绕医疗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完成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成果,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8.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

9.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参与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度并监督其实行。及时了解和向有关科室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尽力协助解决。努力满足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讲座、联谊等活动及组建各类群众性团体,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10.审查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费工作审查报告,做到工会经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帐目公开。

11.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会会员制度。

1.入会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与我院签订正式劳动协议的职工,并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⑴权利

①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机。

②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③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⑤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⑥会员有享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的权利。

⑵义务

①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⑤维护医院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⑥遵守工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3.入会程序

⑴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⑵工会办公室将填好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集中报送工会委员会审核。

⑶工会办公室根据工会委员会审核结果,统一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上交市总工会加盖公章。

⑷工会办公室将《工会会员证》发给职工,完成入会手续。

⑸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⑹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

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4.会员转出手续:会员调离医院,需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团委工作制度

(一)团委例会制度

1.团委会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三会两制一课”。

2.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3.定期召开团委会,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在发扬民主、团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4.凡需要经过全体团员讨论的问题,都要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提交大会充分讨论,统一认识。

5.根据团委工作需要,除定期召开团委会外,需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布置和总结团委工作,研究和解决团委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发挥团委会在团工作的核心作用。

6.开好团的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和表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团员履行义务情况,督促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团员发展和管理制度

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1.团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1)对于尚未入团的青年职工,要制定专门的发展计划,分析发展对象的情况,研究培养和教育工作,落实到各个团支部,确定发展的联系人,并且要求定期思想汇报及交流。

(2)发展新团员必须要求严格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要组织好入团仪式,使新老团员都受到教育。

2.团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建立并每年修订《团员登记册》,掌握团员队伍的数量、分布及流向,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

(2)通过团员证接转团员组织关系。

(3)了解和掌握外来团员组织的情况,安排他们参加团支部活动。

(4)规定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评选各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向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6)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严肃慎重地做好对违纪团员的组织处理工作。

(7)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办理团员超龄离团手续。

(8)负责团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工作。

(三)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项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要常抓不懈;并确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指导思想。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步骤是:

1. 推荐前教育

通过主题团课,实践活动等平台对广大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只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2. 确定推荐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和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经团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填写《“推优”推荐表》,报团委审定。

(3)团委在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相对应的党支部推荐。

3. 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推荐对象听党课或参加党的业余培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其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的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推优对象能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青年职工志愿服务制度

第4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5篇 某某市人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实施细则》、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医院成立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院感染监控科,在分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院内感染监控工作。各临床科室配备兼职院内感染监控信息员形成院内感染监控网,分别负责全院院内感染监控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

三、院感科负责院内感染管理情况的监测,认真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考评管理效果,研究改进措施。负责对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的审定。负责对感染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咨询。负责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填报院内感染发病情况监测表。发生暴发流行时,立即报告。院感科可代行院感委的部分职权。

四、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医院感染的控制指标,审核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规划,督促医院感染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定期召开会议或根据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医院内感染的现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医院感染监控方法、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五、院感管理人员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考核与评价。

六、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

七、建立特殊区域(如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的保洁、消毒或无菌监控制度和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菌微生物的扩散。

八、建立全面的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九、按《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回收销毁,进行监督检查。违者按规定进行惩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消毒灭菌制度,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

第6篇 某人民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病案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第7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及外出进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销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业务招待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一、财务收费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并保障资金安全。

十二、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8篇 市人民医院科教科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科教科管理制度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毕业后教育(是对大中专毕业、取得师士级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1、制度化培训。医学院校毕业学生和当年晋升医师的临床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大专7年)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它专业的师级卫技人员(包括护理专业)的临床住院医师,每年必须参加72小时的专业班培训或学分制医学教育。

2、补缺教育。对没有受完高等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年今在30周岁以内(含30周岁)者应参加医学函大或电大学习,年龄在30周以上者应参加医学大专《专业证书》教育。对没有受过中等到医学教育的卫技人员,应参加成人中专,医学自学考试或电教中专学习。

二、继续医学教育:即中级及以上卫技人员的知识更新教育。

卫技人员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为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

三、岗位培训

对麻醉、放射、病理、特检、核医学、康复医学等专业卫技人员在转岗和上岗前必须参加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和业务单位举办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对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补课。

四、进修教育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在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每年按排1―2名卫技人员进行进修培训。

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进修教育具体细则

根据《浙江省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

根据中高级临床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学分的计算以五年为一周期,五年应获得ⅰ类学分25―50分,ⅱ类学分75―100分,每年必须获得ⅰ、ⅱ类学分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

(一)ⅰ类学分

1、中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

2、高级临床医师五年中必须参加一次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班系列讲座。

3、除上述二次学习已获得当年ⅰ类学分外,其它四年ⅰ类学分可按自己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通过自学和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获得方法按浙江省继续教育委员会(1997)2号文件中《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的规定授予学分。

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间应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五年,专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七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培训为二年,七年制毕业生培训为三年,其它临床住院医师按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年份起培训五年。

包括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两部分;

(一)临床实践的方式,学分要求及考核办法:

1、临床实践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相关科室轮转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培训阶段3年

2、实践的学分要求:

3年应达到120学分,平均每月2学分,每年24学分,如脱离临床工作(如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每月累计在15天以上者按月扣减2学分(法定假期例外,如探亲假,寒暑假,年休假,产假,婚假)。5年累计不足120学分者则适当延期完成。

3、临床实践考核:

(二)理论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临床决策能力等。

(1)考核方法:轮转的每一阶段科室轮转结束后由科主任主持考核,专业培训阶段由科主任组织主治医师,护士长,高年资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考核。

(2)理论学习,统一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

教学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教学相关计划,包括安排实习计划、学生课余活动计划、全院性理论讲课计划。

2、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年两次以上)。

3、对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包括教学查房、小讲课、病历讨论、各级教学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4、每月抽查一次学生出勤情况。

5、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实习生情况,对每届学生的实习情况都应作书面总结。

6、每年整理或更新一次教学人员、学生的教学档案。

实习生请假制度

1、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制度和医院职工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2、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日)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除春节假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4、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习期间一律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先到医教科申请请假单,并转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医教科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院系批准,教务处临教科备案,假满后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6、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节学时课算,累计学时按学籍管理处理。

人才培养制度(试行)

1、人才培养立足以院内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

2、加强学历教育,以自学为主,建立在职研究生培训基地,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3、三年内的医护人员按《浙江省医学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浙江省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规范化培训。

4、市拔尖人才、“211人才”第二层次、(后备)学科带头人选送国内外研修,“211人才”第三层次的培训采取国内学习研修,学术经费敞开使用。

5、开展院内各种学术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

6、优秀带教老师可参加各类培训师教

学讲座,提高自身带教水平。

7、增加人才培训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区市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按比例给与资助经费。

8、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选一些优秀青年医师、优秀护士送出去进修培养,在技术上能够快速提高。

9、加大引进硕博士的力度,凡来院者,使用三个月合格,符合人才条件,博士生给予二十万或住房一套(所有权归医院,使用权归博士)。

人才梯队建设制度(试行)

1、造就一批中青年的学科带头人,营造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学术氛围,形成配置合理,学术背景互补,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充满生机、勤奋进取、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团队。

2、梯队成员的年龄配备要力求使之呈现承接有序的最佳状态,比较合理的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大致呈三角形或梯形结构。这种结构可以使学科梯队保持正常的新陈代谢和使学科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引进高学历人才,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优秀年轻学者、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同时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作为基础人才。

4、梯队成员的职称层次按照高、中、初,结构趋向合理,使医院拥有实力雄厚、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人才。

5、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和选拔、淘汰机制。

6、对青年中重点后备人才,可放宽技术职称要求,或低职高聘,采取压担子委以重任,全方位锻炼人才。

第9篇 某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考核评价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评价标准

1. 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适应医院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2.卫生技术职务分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3.岗位职责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以及从医院工作的实际出发制订并执行(具体见“医院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

4.评价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具体的评价标准:

(1)医(药、护、技)士

①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②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③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②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③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④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硕士学位者。

(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②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③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④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六年以上;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

(4)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③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④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中专及大专毕业的需具备省市规定的有关破格条件。

(5)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着、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③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④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通过、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范围内,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内进行聘任。

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聘后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了适应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要围绕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岗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包括卫生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五条 医院按照上级人事和卫生部门有关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起一套简便易行、科学有效、动态管理、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及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第六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的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表现。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确定。

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及工作总结和报告的水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临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病历、医嘱

、处方及其它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急、重、疑、难和常见病的诊治水平;手术难度、质量及手术前、后诊断水平和无菌手术感染控制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医德医风建设等。

药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药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中西药剂的配制技能和水平;药品发放的准确性、差错率,以及药品配伍禁忌出现率和调配处方的合格率;医德医风建设等。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护理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基础护理操作技能及熟练程度;消毒灭菌技术的掌握及无菌操作的规范程度;执行医嘱符合率以及护理表格书写质量;医德医风建设等。

医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特殊和常规检查、检验、检测技术的掌握程度及诊断报告的准确率;医疗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维护水平,使用操作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医德医风建设等。

工勤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服务态度、质量、效率和劳动安全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按照一般人员、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的不同级别,以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不同岗位,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第九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考核结果要进行明确的记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可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人员在本科室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科室负责人要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其下属职工进行考核评价;科室负责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纳入科室同步考核评价,同时再按医院制定的《中层干部履职规定》考核。

(二)根据平时考核、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报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科室测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通知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需记录以下内容,并保存在院内职工档案中,包括评价标准及内容、评价结果、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材料。人事政工科负责做好全院每年各部门职工工作评价和中层干部履职考核的汇总。聘用期满考核程序可与年度考核程序一致。

第十一条 院级领导的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按照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该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对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对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10篇 第五人民医院计量管理制度

第五人民医院计量管理制度

一、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度

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有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委员会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5、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6、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二、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降级和报损制度

1、购置时,要审查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精密等级、测量范围、计量性能等,以保证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2、采购的计量器具应有cmc或cpa标志(并附有许可证编号),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

3、计量器具购进后,应保管好有关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应将该计量器具送交计量部门检定。

4、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同时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账并编制定期检定计划。

5、对验收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有设备科提出退货报告,由原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6、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准确等级,但能达到低一级精度时,可作降级使用,并作好技术档案记录的更改。

7、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报告,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3、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4、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或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5、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修理,并在取得该单位开具的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四、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计量文件、技术资料、质量凭证、单据要由专人保管并进行编号、登记,借出时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2、认真填写计量技术档案,做到内容完整、字迹端正,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相关规范。

3、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4、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五、计量事故管理

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因医疗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类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2、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3、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简短可以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或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4、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的,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5、一般事故如系人为因素引起,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如系管理不善引起,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11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使用安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行为。本制度针对因质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宜临床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召回过程的管理。

一、成立药品召回管理小组

由分管药学部门的院领导及院办公室、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分管院领导负总责,院办公室统一指挥安排,各部门根据具体分工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药品的召回工作。

各部门职责:

1、院办公室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批准及药品召回全过程指挥,负责药品召回指令的发布和召回过程的控制。

2、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并向患者或使用部门解释药品召回工作的必要性;负责召回药品的存放与管理工作,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通报;负责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报告及总结。

3、医务科负责协调临床科室的药品召回及开展后续诊治工作。

4、护理部协同药剂科开展临床科室药品召回及开展后续诊治工作。

5、财务科负责召回药品的货款及帐务处理。

二、药品召回的范畴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1、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2、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紧急报道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而要求临床停用的。

8、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三、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级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出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四、药品召回的时限

1、一级召回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二级召回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3、三级召回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五、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

1、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2、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药品经营过程是否符合gsp规范要求;

3、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及比例;

4、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数量、批次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5、其它可能影响用药安全的因素。

六、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2、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3、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4、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5、危害导致的后果。

七、药品召回程序

当有本制度药品召回范畴内须召回药品时,医院应按规定确定召回等级,制定召回计划并发放召回通告,按规定时限开展召回工作,规范处理召回药品,及时整理药品召回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1、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问题药品国家通报,药剂科应及时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登记等待处理。

2、积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履行药品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供应商,必要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操作程序、办法如下:

①、临床科室发现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后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

②、药剂科派人到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必要时封存该药品。并通知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对药品不良事件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③、如确定为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④、如系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药剂科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4、调配、发放错误的药品应紧急召回

①、在门诊发现药品调配、发放错误,药剂科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病人本人或家属,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无异常反应,并嘱其停止使用,要求返回医院合理处理,做好差错报告并登记。

②、住院药房发现药品调配、发放错误,药剂科应第一时间通知病区护士,了解病人是否使用和有无异常反应,并嘱其停止使用,由护士尽快把调配、发放错误的药品返回药房处理,做好差错报告并登记。

八、其它要求

1、召回药品应填报药品召回登记表,召回药品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药剂科可根据不同情况与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2、属医院工作人员责任问题导致药品召回造成各项损失的,应当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12篇 人民医院教学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教学管理制度

生产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基本诊疗技术,培养学生临床思维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此,要求有实习带教任务的科室,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圆满地完成实习带教任务。

一、带教人员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二)医德医风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理论水平高、业务技术好,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

(四)技术职称为医师以上。

二、实习管理

(一)医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对实习工作进行领导并通过科教科进行管理。进入实习前必须进行岗前教育。

(二)带教老师应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要求,认真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科主任和带教老师主动向科教科汇报学生实习中的各方面情况,共同研究,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四)科教科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带教科室、带教老师以及学校教务科联系,检查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的执行情况。

三、实习考核

(一)学生实习期间无处方权,所写的各种检查申请需经带教老师签名后方有效。实习学生一律要求写全病历。

(二)科室要对实习学生思想和业务技术的学习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考核评价。业务考核的重点是病历书写、体格检查、诊断用药、临床思维等方面。

(三)学生在实习中,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热情细心地为伤病员服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实习资格。

(四)对实习学时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生,视为毕业实习不及格,特殊情况亦应补足实习时间。

第13篇 人民医院水泵维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水泵维护管理制度

1、水泵是生活供排水及消防重要设施,为保证能正常供排水和确保消防安全,必须加强水泵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建立《水泵维护管理记录本》,由水泵维护人员认真记录水泵维护情况。每次修理结束,必须详细记录修理情况。定期将维护、修理记录整理归档。

3、每天对生活水泵巡视检查2次,上下午各1次。其它水泵每周2次,合理安排。巡视时要观察水泵运转情况及控制操作部件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泵正常运行。

4、对设有备用泵的供水设施,需每月各切换1次,降低水泵运转的机械疲劳性,减少故障发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保持水泵及相关设备的清洁、完整,保持环境清洁,每半月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6、当遇有水泵或控制设备有突发性故障时,应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排除故障。在排障时如有不可预的情况,应及时向科室汇报,并与相关的修理人员联系,协同处理。

第14篇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第15篇 人民医院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救援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公众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突发事件定义

医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_、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高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另下设医疗救护、通讯联络、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维修抢险、安全保卫六个专业处置小组,具体成员见各预案。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

(二)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四)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五)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根据突发事件原因由副总指挥或分管院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

(六)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医院突发事件各专业处置小组职责

(一)医疗救援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

医务人员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家属,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到位。

(二)通讯联络组:(院办、信息科组织)

建立医院各级各类人员通讯网络,及时维护医院通讯网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层以上干部和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

(三)后勤保障组:(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司机班组织)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四)维修抢险组;(设备科、总务科组织)

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后勤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群的生活所需。

(五)安全保卫组:(保卫科组织)

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六)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本组与指挥部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受指令和任务,反馈应急救援现场进展情况。

五、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职能后勤部门职责

(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各分管院领导要督促所分管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务科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类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保卫科负责安全、消防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务科负责制订食品卫生、水、电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息科负责制订信息网络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办公室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二)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三)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应急办。

(四)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

六、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一)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职能、后勤人员)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二)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部门、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

七、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原则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二)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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