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设备选型、安装、维护、检查和人员培训等多个环节。该制度旨在防止因电气设备引发的爆炸事故,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1. 设备选型与认证: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防爆标准,通过相关认证,并且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
2. 安装规范:电气设备的安装需遵循专业指导,确保设备接线正确,防爆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因安装不当引发风险。
3. 日常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规定操作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时的正确行为,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危险。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电气防爆安全检查,评估设备性能,确保其符合防爆要求。
6. 人员培训:对所有涉及电气设备操作的员工进行防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化工、石油、矿业等易燃易爆环境中,一次小小的电气火花都可能导致灾难性的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的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1. 建立专业团队:组建由电气工程师和安全专家组成的防爆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细化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安全标准。
3. 定期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防爆知识培训,通过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
4. 强化安全文化:通过宣传教育,营造重视安全的企业文化,让每一个员工都明白防爆的重要性。
5. 引进先进技术:引入先进的防爆技术和设备,提升防爆管理水平。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反馈和实际效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严谨的电气防爆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反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⒁压盘式喇叭嘴紧固要均匀适中,不得偏斜。
第2篇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3篇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员对井下通讯供电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检查。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电器设备不出现失爆设备和不合格接头,保证安全生产。
一、每月三次对各单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二、每天由专管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状况检查,设备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发“隐患通知单”并于当日送交责任单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三、对各单位危及安全的供电设施失爆隐患,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完以后,再予送电。
四、各单位在用电器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电器完好率在95%以上,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以上要求者,应按矿发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d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1、新进及在修设备必须经机电区设备防爆检查组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检查细则检查合格签发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记入防爆设备技术档案。
2、设备组及使用单位凭煤安标志下发及领取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严禁入井。
3、机电区负责对入井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查,并检验煤安标志,合格后签发入井证,机运队凭煤安标志入井证安排入井。
4、设备组对新购置及检修的设备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不完好设备严禁入井。
5、完好电气设备包括: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操作机构、防爆机构等按完好标准要求。
6、各生产区队领用设备时,应按完好标准进行严格复检,并在领用单上签字,入井后按质量完好标准使用,确保设备防爆性能。
二、防爆设备的检查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检查、登记建帐等管理工作。对需入井使用电气设备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三、处罚办法
1、经机电区电管组定期检查每发现一处失爆,对该队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当班电工罚款200元。
2、经上级检查团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集团公司规定罚责任单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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