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火力发电厂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涵盖设备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人力资源、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它是一套全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从日常运营到应急处理的所有流程,旨在提升电厂的整体运营水平。
1.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确保设备良好运行,降低故障率。
2. 生产管理:规定生产计划制定、执行与调整,以及质量控制标准,保证电力供应稳定。
3.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章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环境保护:制定排放标准,实施节能减排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实现绿色发电。
5. 人力资源:明确员工职责,规定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6. 成本控制:设定成本预算,监控各项费用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火力发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的基础,通过规范操作防止事故,减少损失。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满足社会需求。严格的环保标准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赢得公众信任。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成本控制策略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1. 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监督。
2. 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引入先进的设备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设备状态,预防潜在问题。
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奖惩制度。
5.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定期检测排放,确保达标排放。
6.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7. 不断优化流程,引入新技术,持续改进管理制度,适应行业变化。
火力发电管理制度的构建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火力发电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第1篇 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本项目工作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期间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进一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项目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检查考核及管理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和土建施工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 相关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工作票技术规范》。
4. 专用术语定义
工作票是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工作票的分类和使用范围
5.1. 工作票的分类
5.1.1. 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
5.1.2. 凡在运维公司代管区域内进行的工作,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必须按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办理对应工作票。
5.2. 各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5.2.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5.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2.1.2. 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2.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2.2.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5.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和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2.2.5. 非当值值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
5.2.3. 热力机械工作票
5.2.3.1. 锅炉本体、过热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2. 燃机各系统的检修、清扫。
5.2.3.3. 风道、烟道的检修和清扫。
5.2.3.4. 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5.2.3.5. 卸油、输油、储油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和清扫。
5.2.3.6. 汽轮机本体、各类泵、热交换器、凝汽器的检修和清扫。
5.2.3.7. 化学主要设备、各系统的管道、阀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8. 生产场所、厂房、土建部分作业和起重设备的检修。
5.2.4. 热控工作票
5.2.4.1. 自动系统的各种调门、温度调节、水位调节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2. 化学仪表的程控和总门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3. 各系统温度元件调换。
5.2.4.4. 汽、水、油流量测量故障的处理。
5.2.4.5. 热控总电源、汽源的检修。
5.2.4.6. 机组和各系统的热控保护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7. 计算机系统有关输入、输出模件更换、检修、组态、维护和试验。
5.2.4.8. 热工自动、保护、联动表计、程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
5.2.5. 动火工作票
5.2.5.1. 凡在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5.2. 有关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参见cmec项目部下发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6. 执行程序
6.1. cmec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并根据不同的设备,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
事故抢修时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应将发令者、发令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在记录簿中。
6.2. 工作票工作程序
6.2.1. 填写工作票
6.2.1.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签发人)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6.2.1.2.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机组运行状态、所在部门、班组。
6.2.1.3. 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较多时可加附页,每项措施要对应写明序号。
6.2.1.4. 安全措施填写必须根据系统逐一进行隔离,不能漏项。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关闭或开启的阀门,电源开关有编号的写明编号,必须写明电源开关拉至检修位或试验位置;电源开关和关闭的阀门必须填写应悬挂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须写明全称和悬挂地点。
6.2.1.5. 400kv变电所单一间隔工作,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拦;在电子间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用警示带方式将相邻的运行设备围挡;在厂用母线室检修开关柜内工作,应用警示带将相邻运行设备隔离。
6.2.1.6. 填写工作票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果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画两道横线,把修改的部分写在横线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但关键词如:姓名、时间、设备名称、编号、开、关、拉、合等不允许修改,否则该份工作票作废。
6.2.1.7.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空余部分,应在空余部分第一行写上“以下空白”四字。
6.2.1.8. 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6.2.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对应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
6.2.3. 各分包单位完成工作票填写后,报cmec项目部工程部对口专工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运维公司许可。
6.2.4. 工作票的许可
6.2.4.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在工作票上进行补充。
6.2.4.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补充”字,不准空白。
6.2.4.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补充”。
6.2.4.4. 在审查和填写措施之后工作许可人进行接票操作。
6.2.4.5. 值长负责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
6.2.4.6. 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将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操作;安全措施布置完后,在工作票内填写安全措施,写明对应序号,在序号后打执行“√”。
6.2.4.7. 工作票应有工作负责人亲自办理,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核对检查。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可以进行工作许可操作,从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
6.2.4.8. 工作票的编号:工作票为r(d/k)____-__-___。 r字头表示为热机工作票,d字头表示为电气一次/二次工作票,k字头表示为热控工作票,____表示为年份,__-表示为月份,___-表示为票号,从001号开始,如r2022-11-001。
6.3. 检修工作开始
6.3.1. 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3.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内容;认真和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并组织班组人员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前的危险点分析,将危险点分析的内容填在工作票的背面;最后由班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3.3.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3.4.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4.1. 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6.3.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3.5.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6.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3.7.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6.4.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4.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4.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4.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5. 检修设备的试运
6.5.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5.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5.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5.4. 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5.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修后在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6.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6.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工作票的备注栏内将修后的情况,是否更换了设施或备件等进行简要注明。
6.6.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6.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验收。
6.7.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7.1. 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无票工作。
6.7.2. 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6.7.3. 各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报cmec项目部审核后,对批准人员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将名单发放到运维公司和各分包单位。
6.7.4. 同一人不允许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7.5.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本电力生产企业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7.6.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的要求,不得使用“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简单化的词语,应详细写出哪些设备,采取哪些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7.7.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与操作票一致)。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已设的遮拦,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8. 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
6.8.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到运行值班处,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交给运行值班员。
6.8.2. 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出票。
6.8.3. 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填写“计划工作时间”栏,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6.9. 工作票的延期
6.9.1. 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明延期理由,后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员办理。
6.9.2. 对于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日办理。
6.9.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票终结。
6.9.4. 检修设备如受调度管辖,值长还应向调度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工期。
6.10. 工作终结
6.10.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0.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0.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进行工作终结。但是,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未全部撤销前,工作票仍按未结束执行。值长要将仍需保留的部分安全措施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作详细交待。
6.10.4.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撤销后,工作票终结,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手写“已结束”字样。运行联由运行人员保存,检修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手写“作废”字样,并写明作废原因。
6.10.5.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值长(班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值长(班长)的命令进行恢复措施。
6.10.6. 对于工作许可人来说,只有当其手中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认真填写在工作票上,才为终结。对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并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中,工作票上也应注明原因。
6.10.7. 凡主设备、重要辅机大小修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应向有关运行部门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10.8.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电气一次设备的双重名称及二次设备的名称,复查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等,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6.10.9.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后,有关负责人应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否则,工作许可人有权拒绝终结工作票。
7. 职责
7.1. 制度制订负责人:由cmec项目部hse组长担任,负责提交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7.2. 制度执行人:本项目的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cmec项目部hse组。
7.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7.3.1.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审核工作的必要性。
7.3.2.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7.3.3. 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齐备和清晰,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
7.3.4. 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3.5. 监督检查现场工作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和完备。
7.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7.4.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7.4.2.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7.4.3.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7.4.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4.5. 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7.4.6. 审查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7.5.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7.5.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5.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7.5.3. 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7.5.4.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5.5.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7.5.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7.6. 值长应负的安全责任
7.6.1.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7.6.2. 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6.3. 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8. 检查和评价
8.1. 运维公司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总结。检查和评价内容如下:
8.1.1. 运维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到现场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8.1.2. 工作票的检查包括:票面、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期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的检查。
8.1.3. 各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cmec项目部hse组对全部工作票有权进行检查,每月项目hse组以及生产各部门对工作票的抽查应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8.1.4. 运维公司每月应对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将工作票整理后于次月3日前交到cmec项目部hse组处。
8.1.5. 每月由项目hse组审核、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考核。
8.1.6. 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工作票合格率= 合格工作票的张数 ×100%
已执行的工作票的总张数
8.1.7. 工作票合格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统计,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8.1.8. 对工作票的统计情况及工作票的合格率,项目hse组每月在安全简报上进行通报,从而促进工作票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票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
8.1.9. 工作票应由项目hse组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集中销毁。
8.2. 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正确或不合格工作票:
8.2.1. 工作票无编号或重号、错号。
8.2.2.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
8.2.3. 填写工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
8.2.4. 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相符,或无故扩大安全措施。
8.2.5. 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8.2.6. 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补充。
8.2.7. 主要安全措施未填写。
8.2.8.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8.2.9. 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
8.2.10. 未注明装设标示牌的地点或标示牌名称错误、不写标示牌的全称、装设错误。
8.2.11. 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打封线。
8.2.12. 运行人员在电气一种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
8.2.13. 在工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
8.2.14. 按照规定应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8.2.15.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8.2.1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
8.2.17. 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
8.2.18. 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去现场检查。
8.2.19. 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工作票负责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8.2.20. 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
8.2.21. 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8.2.22. 开工前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组成员不签字。
8.2.23. 不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或布置安全措施不合格。
8.2.24. 现场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许可工作票。
9. 反馈
9.1.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馈至cmec项目部hse组,以便修改和补充。
9.2. 本制度如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抵触的,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
10. 附件
10.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a3格式
10.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10.3. 热机工作票a3格式
10.4. 热控工作票a3格式
10.5. 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
10.6. 停、送电命令卡
10.7. 工作票登记簿
所有工作票的检修联背面都要印刷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内容表格。
第2篇 火力发电厂集控运行操作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操作票管理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考核,和各级技术人员的责任及工作程序。本规定适用于国投曲靖发电有限公司运行部操作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 总则
操作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为了规范操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4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
4.1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
4.1.1 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4.1.2 下列各项操作除外: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5 操作票的使用规定。
5.1 操作票的使用。
5.1.1 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5.1.2 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可以采用一张操作票。如:根据一个操作命令所进行的倒换母线和倒换变压器等的操作,以及一台机组检修,有关厂用电部分的停、送电操作。
5.1.3 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操作票。对某些专一性的操作如开、停发电机等应单独填写操作票。
5.1.4 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接班人员应进行逐级审核并在备注栏中签名注明原因,接班人员对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如前一班填写的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员必须重新填写操作票。接班值班人员在执行操作任务前,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均应对操作票进行审核和签名,并对所要进行操作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5.1.5 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操作票统计。
5.2 操作票的填写。
5.2.1 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统一格式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
5.2.2 “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凡是符合运行、热备用、冷备用、试验、检修五种状态的,应以其状态变化来表示。设备(开关、线路、发变组、母线等)的五种状态应执行云南电网现场调度规程的规定,并应同时遵守(1)~(5)的原则要求。小车开关和抽屉式开关的五种状态应以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试验状态和检修状态表示。
(1) 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合闸位置。
(2) 热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断开而刀闸在合闸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小车开关或抽屉式的热备用状态(送电):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工作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
(3) 冷备用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冷备用状态(停电):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
(4) 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试验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在试验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合上。
(5) 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的检修状态: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拉出开关柜,开关的控制和操作电源断开,并锁上柜门。
a) 开关检修状态是指开关与两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均断开,在开关与两侧刀闸间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检修的开关与刀闸间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则该互感器的刀闸应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若开关柜线路侧仍带电,则该柜出线的第一组线路刀闸也应断开,否则该线路应转检修。
b) 线路检修状态是指线路的开关,母线侧、线路侧刀闸均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在线路出线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如线路侧装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c) 母线检修状态是指接在母线上的所有开关、刀闸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根据母线长度和有无倒送电,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装设足够的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应取下母线电压互感器高、低压熔丝。
d) 变压器检修状态是指接在变压器各侧的开关、刀闸均已断开(中性点接地刀闸应断开),开关、刀闸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断开,并在变压器各侧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变压器接有电压互感器时,应将其刀闸断开,并取下高、低压熔丝。
5.2.3 一般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
5.2.4 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和顺序:
(1)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 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或者将小车开关或抽屉式开关推(摇)至工作(试验)位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
(3) 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
(4) 其他操作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
(5) 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
(6) 一套继电保护装置的几块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
(7) 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保险”等项目。
(8) 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断环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
5.2.5 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证。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5.2.6 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写设备编号或编码。
5.2.7 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应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确认开关确已断开小车开关拉出(或负荷侧刀闸拉开)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
5.2.8 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o:_ _ _ _ _”,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o:_ _ _ _ _”。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上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都应签名。每页必须同填写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务。
5.2.9 手写的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打印的定型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可以不盖“以下空白”印章。
5.2.10 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己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未执行”印章。
5.2.11 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装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前划上 “√”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 。
5.2.12 操作中发现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票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弄清楚情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
5.2.13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如遇事故处理,远方控制的开关允许操作。
5.2.14 关于电气操作票的填写、审核、签名的规定:
5.2.14.1 对于6kv或380v单一负荷电源开关(不包括低压厂用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副值、主值、全能副值初审,单元长、全能主值、值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5.2.14.2 除6kv或380v单一负荷电源开关(不包括低压厂用变压器)以外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及厂用电切换操作由操作人填写,全能副值、主值、全能主值、单元长初审,值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5.3 操作票的合格标准。
5.3.1 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及〈〈云南电力系统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5.3.2 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1) 操作票丢失。
(2) 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编号重复错误。
(3) 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
(4) 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
(5)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6) 操作术语错误。
(7) 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
(8) 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3.2.7款规定者例外)。
(9) 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
(10) 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
(11) 未经批准擅自解闭锁操作。
(12) 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13) 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14) 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15) 手书操作票留下的空白栏未盖“以下空白”印章。
(16) 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
(17) 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
(18) 没有弄清操作目的、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19) 操作票开始及结束项目中“得令”及“汇报”不清楚。(应写清楚得___令及汇报___)。
(20) 先操作,后补操作票者。
(21) 负荷停、送电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者。
6.执行热力系统操作票的规定
6.1调整运行参数时不使用操作票,如水位、汽温、汽压、燃烧等在crt上的调整软操作。
6.2事故处理时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入操作记录簿。
6.3在控制异常时,按事故处理进行操作,严禁事后补填写操作票和补签名。
6.4 改变热力系统重大运行方式、主要辅机投停、热力系统中发电机冷却水系统、润滑油冷却系统、抗燃油冷却系统改变原运行方式均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6.5应逐步制定主要辅机投停、热力系统中发电机冷却水系统、润滑油冷却系统、抗燃油冷却系统切换定型操作票,做到执行规范、标准、程序化。
6.6有关热力系统操作票的填写、审核、签名的规定:
6.6.1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项目,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副值、主值初审,值长或单元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2不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项目,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副值初审,主值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3对于不改运行方式,但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主值、副值初审,值长或单元长终审,并分别在栏内签名。
6.6.4填写操作票时,对所要操作对象必须使用双重编号,即××机(炉)××设备。
6.6.5执行过程中,操作人到达操作地点,核对操作对象正确后,汇报发令人(监护人),由发令人远方(控制台上)或就地监视(护)操作。操作人进行逐项操作,每执行完一项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该前打“√”。
6.6.6根据《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规定:
500kv刀闸不能进行如下操作:
1) 带负荷拉、合短引线(如需操作,须请示主管领导)。
2) 向母线充电或切空载母线(如需操作,须请示主管领导)。
3) 严禁用刀闸拉、合运行中的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空载变压器、空载线路及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4) 500kv二分之三接线的母线,是否可以用刀闸拉、合母线环流,应遵守制造厂的技术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
附《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1.云南电网调度术语(相关部分)
1.1 幺两三四五陆拐八九洞:报数时1、2、3、4、5、6、7、8、9、0的读音。
1.2 充电状态:设备带标称电压但不接带负荷。
1.3 送电:对设备充电并带负荷。
1.4 停电:开关及刀闸在断开位置,设备不带电。
1.5 停电检修 :设备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处于检修状态。
1.6 设备备用 :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1.7 热备用:1.指线路、母线等电气设备的开关分闸,刀闸仍在接通位置。
1.8 冷备用:1.指线路、母线等电气设备的开关分闸,刀闸在断开位置。
1.9 紧急备用: 设备存在某些缺陷,只允许在紧急需要时,短时运行。
1.10 旋转备用: 运行中的机炉总的可能最大出力与实际出力之差。
2.云南电网调度操作术语
2.1 并列:两个单独电网(或发电机与电网),使其同期后并为一个电网运行。
2.2 解列:发电机(或局部电网)与主网解除并列运行。
2.3 合环:在电网断环处或电气回路上经过操作将开关或刀闸合上,形成环路。
2.4 断环:在电网环路或电气回路的环路上某处经过操作将开关或刀闸拉开,断开环路。
2.5合上:将刀闸或开关由断开位置转入接通位置。
2.6 断开:将开关或刀闸由接通位置转入断开位置。
2.7 倒母线:将元件从i(ii)组母线倒至ii(i)组母线。
2.8 试送电: 开关跳闸,经检查后合闸。
2.9 强送电:开关跳闸,未经检查即合闸。
2.10 验电:用验电工具验明设备是否带电。
2.11 核相位: 核对带电设备两端的相位。
2.12 测相序: 测量电源的相序。
2.13 零起升压: 利用发电机将电气设备从零起逐渐升至额定电压。
2.14 零起升流: 电流由零逐步升高至预定值或额定电流。
第3篇 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4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5篇 火力发电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保证试验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及时准确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提供科学的分析数据,及早发现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安全经济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化验室分析工作管理。
3 引用文件
gb/26164.1-201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dl/t2008 火电厂分析仪器实验室质量管理导则
dl-t- 520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
dl_t_567~1-2007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14416-2010 锅炉蒸汽的采样方法
gb/t 7597-2007 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化验室基本职责
4.1 化验室隶属于生产技术部,技术隶属化学专业管理。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生产技术部统筹安排下,做好化验室工作。
4.2 化验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全厂的水、煤、油、气的化学监督工作。
4.3负责全厂入厂煤、入炉煤、飞灰、灰渣、煤粒细度、石灰石、石灰石粉的化验工作。
4.4负责全厂大宗化学品的质量检验。
4.5 负责管理维护化验室的全部精密仪器和实验室化学药品。
4.6负责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的理化分析。
5职责
5.1 生产技术部主任职责
5.1.1负责检查本制度编写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具备可操作性。 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
5.1.2 本制度批准实施后,不定期抽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5.2 生产技术部化学专工职责
5.2.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制度的编写、修订、补充及解释本制度。在
本制度审核、批准后,全面监督、检查化验班成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有权加重考核,屡教不改的,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5.3 生产技术部化验班班长职责
5.3.1 在生产技术部主任和生技部化学专工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制度各项规定的执行,带领化验班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完成各项分析监督任务。
5.3.2 监督、检查化验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有权提出考核。
5.3.3 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4 化验班化验员职责
5.4.1在化验班班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5.4.2 负责检查本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彻底执行,有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补救措施。
5.4.3 在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时,保证绝不弄虚作假。对本制度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6 化验分析人员的要求
6.1.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2.上岗人员应熟悉电厂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的基本知识。
7 化学分析室仪器管理
7.1仪表室应配置温度仪及湿度仪,使用时开启空调调整室内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一般在85%rh以下,或根据分析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的环境温度、湿度来设定。
7.2精密仪器要按其性质、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摆放在固定的单独房间及位置,并与化学室隔开,以反腐蚀性气体及水汽腐蚀仪器,烘箱、高温炉、电热板要放置在不燃的水泥台上,天平及其他分析仪器应放在防震、防晒、防潮的专用房间内,并罩上棉布仪器罩。
7.3使用中的分析仪器,必须按仪器周检计划报生产技术部门联系法定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检定或过期未检定的仪器不准使用。
7.4应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检查,并参照仪器说明书,配制不同的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的校正,校正结果应记录在仪器校正记录本上。
7.5 分析仪器必须建立设备台账,台账中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出厂和购置的年月都要登记准确。仪器每台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仪器说明书;
②安装、调化、性能鉴定、验收记录;
③使用规程、保养维修规程;
④周期检定记录、检修记录。
7.6 分析仪器使用、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拨动仪器旋钮或随意拆卸仪器。
7.7 一般仪器的管理
7.7.1 各类仪器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定位摆放,要做好防潮、防尘、防止药品溅到仪器上。
7.7.2 分析仪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操作步骤影响分析结果。
7.7.3 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确保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7.7.4 玻璃仪器、胶头滴管以及滴定夹等试验消耗品损坏时,要及时将其清理干净,清理中要作好防止玻璃碎片划伤的措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领用,并做好登记。
7.7.5 清洗实验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剧毒试液的废液直接倾倒至下水道,应进行转化处理后,再进行清洗排放;不得同时清洗含有能发生化学反应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分析仪器。
7.8常用实验室分析仪器的校验要求:
7.8.1凡使用中的小硅表、磷酸根表,每月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校准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7.8.2分光光度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曲线标定。
7.8.3量热仪、定硫仪每月进行一次标煤样校核,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加强校核工作。
7.8.4.高温炉和烘箱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7.8.5.容量瓶和移液管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合格后方能使用。
7.8.6.天平、ph计、电导率仪、钠离子浓度仪、分光光度计、浊度仪每年由计量单位校正一次,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时应做好防晒、防震、防潮等工作。
7.8.7.以上所有校正的仪表,校正时应如实做好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清洁,并罩上防尘罩。 8 玻璃器皿的管理
8.1玻璃器皿要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器皿放在通风柜中。 常用的玻璃器皿如移液管、容量瓶、滴定管应进行检定,校准后方可使用。
8.2移液管使用洗净后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用于要求较高试验的则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受污染。8.1
8.3滴定管用毕后洗去内装的溶液,用纯水涮洗后注满纯水,上盖塑料套盖,也可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
8.4比色皿用毕后洗净在小瓷盘或塑料盘中下垫滤纸,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
8.5带磨口塞的玻璃仪器,如容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就用小线绳把塞和管口栓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栓
好活塞保存。
8.6所有的玻璃器皿用完后要清洗干净,不要在容器上遗留油脂、酸液、腐蚀性物质(包括碱液)或有毒药品,以免造成后患。
8.7铂、黄金等贵重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玛瑙研钵等贵重物品应由专人(两人)保管,并保管在保险柜内,用完后立即归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规定。
9 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化学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9.1 本部门所用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9.2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化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9.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2 易燃易爆化剂应储于金属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9.3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9.4 分析室的各种药品、试剂应分类摆放。药品、试剂标签应完整,禁止使用标签残缺的药品、试剂。化学试剂用后恢复原位、取用后的多余化学试剂不得倒回原瓶。
9.5 腐蚀性化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造成事故。
9.6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化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药品存放不应超过存放期限。
9.7 药品柜和化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化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9.8 发现化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9.9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
9.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钥匙的五双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9.1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特别小心,要戴防护面具、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所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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