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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电视管理制度

电视管理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框架,旨在确保电视制作、播放和运营过程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它涵盖了节目策划、内容审查、技术操作、人员管理、版权保护、市场营销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节目策划与制作:规定节目选题、剧本编写、拍摄制作、后期编辑等流程,确保内容质量与合规性。

2. 内容审查:设立严格的审查机制,防止不适宜内容播出,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

3. 技术操作:规范设备使用、信号传输、故障处理等技术环节,保证节目稳定播出。

4. 人员管理:设定员工职责、培训、考核、激励制度,提升团队协作与专业能力。

5. 版权保护:制定版权获取、使用、保护措施,尊重并保障知识产权。

6. 市场营销:规划广告策略、公关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经济效益。

重要性

电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运营:制度为电视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避免混乱和失误。

2. 保障质量:通过制度约束,保证节目内容的质量和适宜性,满足观众需求。

3. 降低风险:严格的内容审查和版权保护,减少法律纠纷和声誉损害。

4.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绩效考核,促进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5. 增强竞争力:科学的市场营销策略,有助于提升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节目审查委员会,定期对节目内容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社会价值观和法律法规。

2. 引入技术培训计划,提升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服务意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实施绩效管理制度,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发团队积极性。

4. 建立版权管理系统,跟踪记录版权使用情况,防止侵权行为。

5. 制定灵活的市场营销策略,结合市场变化调整广告投放和公关活动。

总结电视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规范和优化各个环节,以实现电视业务的高效、合规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电视管理制度将更好地适应行业变革,推动电视事业的进步。

电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z物业辖区电视接收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电视接收管理制度

1.卫星电视接收站值班制度

1.1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实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承担值班工作。

1.2 值班人员工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岗位,认真覆行工作职责,不做与值班无关之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值班期间观看电视节目。

1.3 定时巡检机房设备,认真处理各项业务,迅速准确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 完成每班的电视、电话维修工作。

1.5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主管领导,并会同相关人员尽快解决。

1.6 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严禁违章操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1.7每班值班结束前,应清洁机房,交班时应把本班处理事件及遗留问题对下一班作认真交接。

1.8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2. 卫星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2.1 卫星站内的一切设备、设施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挪用。

2.2 卫星站为特殊场所,设有24小时值班人员,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3 除公司领导和公司保卫部经理、安保主管因工作需要可进入卫星站外,其他非本站值班人员进行检查、参观、学习、联系工作等事宜,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入。并认真执行登记签字制度,由卫星站备存。

2.4 卫星站为24小时运转,运行期间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

2.5 卫星站内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说明运行及保养。

2.6 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暴物品进入机房,定期更换灭火器材。

第2篇 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实行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登记,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原因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登记、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间为活动开始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间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实行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间签到。

二、请销假及考勤报备制度

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登记负责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及时办理考勤登记的,应第一时间向考勤登记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间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5.请假时长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监督制度

1.成立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全局考勤登记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并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

2.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

四、考勤奖罚制度

1.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2.处罚细则: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岗位津贴15元;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扣发双倍工作日基本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次,或缺勤、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其聘用合同。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每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0元,全年累计缺席3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所扣罚款项年底作为全勤奖,奖励全勤人员。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要予与严肃批评。

2.成立考勤制度督查小组,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本规定自7月1日施行。

广播电视局

第3篇 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规程制度

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规程

1.0目的

通过规范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程,确保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理。

3.0职责

3.1当值消防监控中心的保安员负责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与管理。

3.2当值领班负责对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3保安部长不定期对监督和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0工作程序

4.1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对闭路电视的监控、操作和一般性的保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并留意设备情况,发现故障,马上报修。

4.2值班员应密切留意闭路电视的情况,与各岗位保持密切配合,发现问题,马上通知机动保安员到位处理。

4.3为便于查证,保障安全,保安闭路电视应进行录像,各重要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保持24小时录像。

4.4熟悉各摄像枪的位置,大厦主要出入口共分为三十个摄像点,分别为:黄华路大门,首层南、北大堂,西侧通道,东外围、南外围、西外围、八部电梯以及负一车场。

4.5保安员负责录像的操作,并及时换带,保证录像的完整性。

4.6换带时,应检查录像带的磁带是否干净。

4.7更换带后在《录像带使用记录表》上做好登记,并将录相带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保管好。

4.8每日应对设备表面进行抹尘,每周应对录像带进行检查,确保磁带能正常录制,每季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录像机磁头进行清洗。

4.9为便于查证,各出入口的录像内容应保存14天时间。

4.10消防监控中心应常保存备用录像带不少于2盘,如有缺少当值班人员应报告领班并负责提出购置计划。

4.11录像带在保存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或管理处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行放录。

4.12消防监控中心录像机属大厦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专用设备,禁止放录任何外借录像带。

5.0相关记录

5.1《录像带使用记录表》__/gr-260

5.2《闭路监控系统运行异常记录表》__/gr-255

第4篇 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电视总控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5篇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6篇 小学电视演播管理制度

文化小学电视演播管理制度

1、电视演播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

育工作服务。传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的方针、

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

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

,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关

设备应存放在保险柜里。

第7篇 学院电视监控室管理制度

学院(校)电视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登记:

1、交接班登记;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

4、故障排除登记;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8篇 工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甲醇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工业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甲醇安全生产,结合甲醇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监控矩阵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完善监控系统的缺陷并做好监控维护、维修等工作。

8、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在硬盘录像机上保存,便于查对。

第9篇 食品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制度

1、所有在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秘书组负责会务管理,行政办负责设备管理。

2、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管理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工作。

3、召开非电视电话会议时由行政办秘书组书面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会议室设备。

4、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由行政办机要组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设备,行政办秘书组派人做好会议室卫生工作。

5、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定期(按公司行政办安排)与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进行联合调试。

6、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前,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应预先进行设备检查和网络调试,切实做好会议前各项准备工作。

7、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在调试和会议期间,应坚守岗位,对会议全程的图像、声音实行连续监看、监听。

8、会议系统管理人员每周一对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坏损设备,排查线路故障并做好会议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9、禁止用手触摸摄像头、等离子屏等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10、开会期间,严禁在会议室使用手机。

11、 会议时间有冲突时,电视电话会议优先。

第10篇 步行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步行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规程

1.1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闭路电视系统的操作规程。

1.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柜的运作状态。

1.3从闭路电视上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报告当值主管前往调查处理。

1.4当电梯监控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报告当值主管通知工程部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1.5当值人员准确、真实、清晰填写值班记录。

1.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监控中心。

2闭路电视监控维护制度

2.1注意保持监控室内环境干燥、整洁,每周定期对设备除尘保养。

2.2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电视监控室。

2.3发现监控线路有故障,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维修。

2.4禁止私自操作监控程序以外的电脑程序,如打字、玩游戏等。

2.5确保监控中心的电话线路畅通,使用电话时尽量简短。

2.6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严禁删减、录制资料。

第11篇 _物业小区卫星接收/闭路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卫星接收/闭路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1 电视卫星接收机房昌重点防火部位,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动用明火。

2 机房内悬挂市影视音像管理处颁发《有线电视站许可证》和《接待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3 机房值班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接收卫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4 禁止利用卫生地面接收和闭路电视系统接收、传播_、淫秽的电视节目。

5 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谨认真,随时关注节目内容,遇有_、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节目应及时切除。

6 巡检检修人员应负责设施的保养、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各类故障,并每天做好巡检记录。

7 机房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无关杂物,保持机房清洁卫生。配置必要的灭火设备,严防火灾发生。

8 基有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卫星接收/闭路电视机房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人员姓名、单位、进出时间和进入事由, 离开机房时随手关闭非常开的照明灯具。

第12篇 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条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经动力部负责审核。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六条 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章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四十八条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条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五十二条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三条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四条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第五十五条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章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动力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五十九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动力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动力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三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六十四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六十六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六十七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我局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13篇 z酒店有线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酒店有线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一、有线电视机房对酒店、会议楼、公寓提供电视节目,要求输出信号好、播放质量高、录像播放准时。

二、电视播放质量要经常检查,每2小时记录一次,以图像、色彩、声音为依据分好、差、无作记录。

三、电视墙监视显示确定的顺序为上层(从左至右)1#hbo、2#cnn、3#北京、4#上海;下层(从左至右)1#录像、2#中央或珠海、3#江西。

四、机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设备为机房专用,不得外借(包括录像带、cd、vcd、dvd等)。

五、播放的节目源必须经酒店一级领导审阅批准,没经批准同意的严禁播放。 放碟的时间暂定为:

一、定期对机房设备进行保养:

1、每天每班下班前搞室内卫生。

2、每周(周五下午)对机房进行一次检修,包括设备清洁、检查频道质量、机房卫生、整理影碟、录像带等。

3、每半年一次(3月末、9月末)清理磁头、激光头,清洗影碟、检查室外天线。

4、每年一次大检(12月末),在半年检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测试、调试,以达到标准值。

二、机房不得吸烟、乱堆放杂物和在机房看电视,并不得在机房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14篇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2014年2月起试行)

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__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__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 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1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1台高清摄像机设备。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二、设备领用

1、设备使用人凭部门领导采访(录像)任务批条领用采访设备,采访结束立即归还保管室。设备室工作时间:7:00--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4、设备使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须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当面提出。设备出门后造成的损坏由领用人负责。

5、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设备及附件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领用人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便于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如有损坏,领用人应主动说明,并在损坏记录上签字。管理人员如不如实登记损坏情况,将连带承担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三、设备使用

1.所有广播采访设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填写设备申请单,到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2.所有电视摄像设备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交回、销单,说明设备使用完好情况。如遇特殊采访任务不能及时交回,要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

四、设备维护

所有的采访设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维修,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由技术人员解决,记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关规定

1、摄录设备要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经常保持帐、册、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检查设备后签字);用后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通电检测,用标准测试带检验摄像机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4、所有摄录设备,非经台长、分管台长同意,不得外借,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做到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并做好编号登记。

5、摄录设备归还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应迅速进行除尘保养工作,做到不让故障机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台技术服务中心汇报。

六、违规处罚

1、记者当天使用设备在外过夜,没有归还,也没有经部门以上领导批准,除通报批评外,由技术服务中心登记报台财务,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出现二次扣当月考核奖600元。

2、设备借出后,非突发事件,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赔偿设备维修费用的50%;设备丢失,按设备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3、设备管理员,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耽误记者借用采访设备,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二次扣100元。

4、 设备管理员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违反其他规定,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

__市广播电视台

2014年2月1日

第15篇 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第一条播出机房担负着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保证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播出值班人员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在机房内会客;三不准在播出值班时间内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在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集中精力监视、监听,一旦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紧急启动《___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节目部门更改串联单,需提供《___广播电视台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台领导签字,方可更改节目串联单。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 不得随意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更改播控计算机、字幕机、硬盘播出等计算机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修改后的数值,向下一班移交,并报告分管副台长。

第七条 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严禁值班人员在播出计算机、字幕机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

第九条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机房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分管副台长批准,超过一天须向技术管理中心主任请假。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确因有要事处理,须由双方向播出分管副台长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班。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制度,不遵守规范操作,造成停播、劣播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

第二章 电视播出值班规程

第十三 播前准备工作

a)播出值班人员应在正式播前半小时到岗,查看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播出系统运行状况。

b)调出当日的播出程序,认真核对总编室节目单与播控计算机播出程序二者是否一致。硬盘播出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发送、确定播出位置、素材验证,核查与播出计算机串联单是否一致,并检查播出磁带。

c)依据中央电视台(gps时钟)的标准时钟播出控制计算机。检查播出开关pgm、pst切换、应急开关位置、监视、监听设备是否正常;检查播出系统通路措标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面板遥控开关、音量电平钮、rf指示是否在正常位置。

d)播出前十分钟必须收看有线回来的播出信号,发现问题应积极与有关传输机房联系。

第十四条 播出运行中

1、值机人员当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或会客。集中精力进行操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杜绝人为事故。打电话尽量简短,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2、认真检查各路播出信号监视器的图像、音量是否正常和节目转换前pst是否预置正确。临时取消节目时,应检查串联单中前后节目播出录像机机号安排,保证有足够时间装带。

3、节目转换时应注意切换是否正确,并核对下一条待播节目。严禁在节目转换前后2分钟离开操作岗位,注意观察有线回来的信号,发现异常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发生的各类节目、技术和人为事故要认真如实记录,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台长报告。

4、负责制作和播出本频道广告角标、电视剧片名,完成飘字幕操作,按规定要求进行详细记录。

5、如遇故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播出信号不中断,同时向带班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及时确定并处理故障设备,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 交接班

1、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未到位,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当班值班员要向接班值班员说明播出运行情况,移交节目磁带、字幕播出情况记录等。

3、交接班期间发生的播出事故由当班值班员负责,交接班之后发生的播出事故应由接班值班员负责。

4、根据总编室节目串联单核对播控自动播出程序及硬盘播出位置,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6、注意查看机房告示栏通知,明确临时播出任务。

7、机房内的维修工具、应急用的视、音频跳线及机房备用设备等由当班值班员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清点,如有丢失应在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原因,并由交班人签字。

第十六条 播出结束

1、晚班值班员负责准备第二天节目串联单的机型安排和节目播出磁带分配。

2、播出结束须关闭电视墙、播出录像机、播控计算机、播出字幕机,离开播出机房时须关闭机房照明和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七条 播出机房带班人职责

机房带班人督导各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处理突发事故,贯彻“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广播电视技术总方针,做好安全播出。

1、熟悉掌握各频道播出系统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带领本班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播出,督促各播出频道值班人员做好播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频道播出系统运行正常。

2、巡视机房播出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主备信号、负责自动播出网络和硬盘播出的日常维护。

3、负责播出系统配电机房设备维护,定时检查ups电源及市电电压主备路工作状态,协助值班人员处理播出当中发生的故障,认真填写播出设备日监测值班记录表。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有事需要离开时必须与播出机房带班人员说明。当班值班人员有事临时离开机房时,带班人员负责顶替值班员的工作。

5、负责督促各个播出机房值班人员搞好机房卫生,保持播出机房和播出控制台面的整洁。

第三章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播出机房出现的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下列事故应立即上报

1、政治性播出事故

2、30秒以上的停播事故

3、较严重的播出技术质量事故;

4、错播、误播事故:

5、因遭破坏、被盗等引起的停播事故。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频道(率)、节目、时间;

2、事故发生的设备或设施;

3、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

5、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分管副台长,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上报分管局领导。

第四章 电视播出系统维护管理

1、在每天值班及中,检查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功能,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措施,决不能让设备带病运行。

2、每月清洁一次录像机、计算机等设备的按键面板,须防止误操作和误动作发生。

3 每日检查配电柜和ups电源显示,是否在正常状态,各设备指示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放电维护操作。

4、检查主备同步机是否正常。

5、检查时钟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硬盘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7、控制机的控制功能及状态。

8、检查硬盘播出服务器工作是否正常。

9、检查发射机各工作指标是否正常。并在值班期间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日志。

10、每周对播出系统全部设备,包括录像机、控制器,机柜、监视器屏幕、a/d与d/a转换器机箱、光端机、计算机等进行全面清洁、除尘。

11、每月对播出服务器磁盘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及磁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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