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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临时性管理制度

临时性管理制度是企业在面对短期、突发或特定任务时,为保证运营效率和工作质量而设立的管理规则。它旨在弥补常规管理制度的不足,确保团队在特殊时期能快速适应变化,高效执行任务。

包括哪些方面

临时性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任务定义:明确临时任务的目标、范围和期限,以便团队了解工作重点。

2. 组织架构:根据任务需求调整部门职责和人员配置,可能涉及临时小组的建立。

3. 权限分配:为临时任务设定特别权限,如紧急决策权、资源调配权等。

4. 工作流程:制定临时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以提高协作效率。

5. 时间管理: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控制,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6. 资源调配: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7. 监控与评估:设置临时性的绩效指标和评估机制,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重要性

临时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灵活性:允许企业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或突发事件,保持组织的敏捷性。

2. 效率提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项目周期。

3. 风险控制:明确责任和权限,减少因决策延迟或资源错配带来的风险。

4. 激励员工:临时性角色和挑战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5. 学习机会:为团队提供新技能和知识的学习平台,促进个人和组织成长。

方案

1. 制定临时性管理制度时,需充分调研任务背景和团队能力,确保制度的适用性。

2. 制度发布后,进行全员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规定。

3. 设立临时性管理层或协调人,负责监督制度执行,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实行定期检查和反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保持其动态适应性。

5. 在任务完成后,对临时性管理制度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类似情况提供参考。

临时性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管理层的支持和全员的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在应对不确定性时,使企业保持稳定运行,实现既定目标。

临时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合理使用临时性用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临时性用工的范围

( l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从社会上短期招用l 年以下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民工、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实习学员、其他企业的下岗人员,均属于临时性用工;

( 2 )使用外地务工要在市劳动局规定允许范围内,属限制工种的,原则上不得使用。

3 .使用临时性用工的批准权限

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雇用临时性用工时,须提前写出书面用工报告,注明用工人数、岗位、用工条件、使用期限,送公司劳动人事部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招用。具体人选可由用人部门单方确定或与劳动人事部门共同确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临时性用工,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4 .招用条件

( l )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 2 )具有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特长,能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 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 4 )离退休人员的年龄,男不得超过65 周岁,女不得超过60 周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招用离退休人员;

( 5 )能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指挥,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5 .招用审查

( 1 )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 2 )离退休人员,须持离退休证;

( 3 )本市下岗人员,应持有下岗证或证明;

( 4 )城镇待业人员、农转工,须持本市户口本或求职证。

6 .招用手续

( l )用人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面试,填写招用登记表;

( 2 )劳动人事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 3 )组织体检;

( 4 )签订协议书(由公司统一制发),合同期限3 一12 个月。并实行1 一3 个月的试用期。

7 .临时用工工资的支付标准

( l )被聘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执行月工资计发制,按下列标准计发:

1 )具有高中级或相当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月工资额2000~3000元。属于不可替代岗位的,经领导研究另议;

2 )具有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月工资额1000~2000元。

( 2 )被聘在下列工人岗位的,执行日工资计发制,按下列标准计发:

l )被聘在厨师、司机、电工、水暖工、维修工、计算机录人员等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日工资30~50元;

2 )被聘在服务员、采购员、炊事员、售货员、绿化工、司梯工、运行工、水化工等熟练工人岗位工作的,日工资20~40元。

( 3 )被聘在库工、值班门卫、保洁员、保管员、收款员、辅助厨工等辅助工人岗位工作的,执行小时工资计发制,按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 4 )临时性用工当月工资根据当月考勤,于次月15日发放。

8 .劳保福利待遇

( 1 )临时性用工只享受工资,不享受公司其他津贴和补贴;

( 2 )所在单位具备提供工作餐条件的,可免费享受工作餐;

( 3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有关规定,临时性用工享受本岗位劳动保护;

( 4 )临时性用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不享受企业医疗保险待遇,属因工负伤的,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9 .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 l )对临时性用工要与正式职工一样进行管理,按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并按出勤日或出勤工时计考勤。

( 2 )各用工部门每月初3 日内将临时性用工的上月考勤,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劳动人事部门审核以支付工资。

( 3 )临时性用工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或违章违纪,企业可随时予以辞退。

( 4 )企业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d 通知本人,并支付相当于本人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5 )临时性用工不胜任工作,因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或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可随时予以辞退,企业不支付赔偿金。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临时性用工还需进行赔偿。

( 6 )临时性用工若解除合同,须提前30d 通知用工单位,并交纳相当于本人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人不交纳赔偿金的,自上次工资收入中扣除。

( 7 )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或因企业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兑现)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的,可随时解除合同,不向企业支付赔偿金。

第2篇 工程项目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项目经理部招用测量、水电、材料、质检、试验、机修、卫生、电焊、炊事等临时性辅助用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3、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时,是一项严肃的劳动用工制度,项目经理部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项目经理部成立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技术、工程、财务、材料、成本各室主任为组员,负责项目经理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招用审批,解决临时性辅助用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书记室。

5、根据上级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的有关规定,项目临时辅助用工原则上应尽量从本公司待业人员、职工家属、外部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等城镇户口人员中招用,尽量不用或少用农民工。

6、临时性辅助用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道德品质好,年满18岁,身体健康,并有劳动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具有本市户口的,须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出务工证明;

c、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d、凡从事电工、::焊工、测量、质检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或北京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炊事员工作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7、项目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应先由需用工部门填写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审批表,提交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审批合格后并交纳押金500元后方可录用。

8、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应由项目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须继续使用,继续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项目及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9、临时性辅助用工有下列情开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c、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项目经理部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b、临时工参军、升学的。

11、项目经理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劳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12、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工资待遇根据工种不同,按基本工资每天10-15元执行。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其劳动强度的大小、技术要求的难易、工作表现的好坏及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当上下浮动100-500元/月。其工资、奖金经领导小组评议后,由预算室统一造表,财务室核发,本人签领。

13、项目经理部应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一律要辞退。

14、本办法由北京市中铁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十七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

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

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

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 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

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 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

时性工作。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 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

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 施工组织

第十条 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

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

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如施工期间施

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性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记录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 交叉性、跨区越、多单位人员的临时性作业,调度室统一安排,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跟班,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控零星工程的施工进度、人员分布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和调度。

第十六条 零星工程结束后,分管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

对零星工程审核验收。

第十七条 严禁夜班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和煤矿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4篇 临时性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临时性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的安全,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临时性工作是指除正常生产运行工作以外的临时作业。

3、本制度适用于临时作业人员及公司职工的临时性工作。

二、细则

1、临时性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不得乱拉电线,在电线连接处应做好保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不得乱堆放,材料工具必须摆放整齐。

4、临时性仁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交通,如确实需要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临时性工作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并配备足够的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6、临时性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方可离开。

7、临时作业人员是指本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本公司临时作业人员应具备以卜二个基本条件:

a、年满 18周岁,身体健康。

b、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c、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特殊岗位技术工人要求持证上岗)。

8、临时作业人员聘用的程序

a、应聘人(包括被推荐人)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审批表,综合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b、临时作业人员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报综合部,综合部负贵考察,考察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即被录用。

9、临时作业人员的管理

a、临时作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固定工资和其它工资,由综合部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结合劳动强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试用期工资为固定工资)。

b、临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用人部门要加强对临时作业人员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临时作业人员的目标管理和出勤管理。

c、杜绝临时作业人员无谓加班,如特殊情况临时加班,应采取自愿免酬原则。

d、临时作业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其他应予辞退的情况。

e、辞退临时作业人员,用人部门须及时报请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5篇 某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

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

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

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 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

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 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

时性工作。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 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

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 施工组织

第十条 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

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

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如施工期间施

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性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记录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 交叉性、跨区越、多单位人员的临时性作业,调度室统一安排,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跟班,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控零星工程的施工进度、人员分布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和调度。

第十六条 零星工程结束后,分管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

对零星工程审核验收。

第十七条 严禁夜班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和煤矿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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