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对煤层自燃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1. 自燃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煤层自燃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区域。
2. 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煤层温度、氧气含量等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自燃倾向。
3. 防治技术:推广使用先进的防灭火技术,如注浆、注氮、隔离等。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自燃情况。
5.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煤层自燃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6. 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煤层自燃不仅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还会导致煤炭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建立健全的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1. 风险评估与管理:由专业团队定期进行煤层自燃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区域采取强化防控措施。
2. 监测系统建设:投资建设先进的煤层气体监测网络,实时传输数据,确保及时发现异常变化。
3. 防灭火技术研发与应用:引进和研发高效的防灭火技术,如惰性气体注入、化学阻化剂等,提高防灭火效果。
4. 应急预案完善: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火源定位、火区封闭、人员撤离等步骤,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煤层自燃防治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6.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治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 监督与检查:设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定期对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有效的防治煤层自燃管理制度,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防治煤层自燃相关管理制度
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2篇 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
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3篇 d矿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
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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