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职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稳定。
1. 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规定每日工作时长、加班政策、休息日安排,确保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2. 薪酬福利:明确工资结构、奖金发放、福利待遇等,保证员工的经济利益。
3. 劳动保护:包括安全培训、防护设备配备、职业健康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4. 员工发展:涵盖晋升机制、培训机会、职业规划,激励员工提升自我,促进企业发展。
5. 绩效考核:设定考核标准,定期评估员工表现,为奖惩提供依据。
6. 劳动纪律:规定员工行为准则,维护企业秩序,处理违规行为。
职工劳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员工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南,增强了工作安全感,有利于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另一方面,它为企业提供了管理工具,规范了劳动行为,降低了运营风险,促进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1. 制定全面的制度: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公正的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2. 公开透明:制度应公开告知所有员工,确保他们了解并理解相关规定,减少误解和冲突。
3. 定期修订: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制度需适时调整,保持其适应性。
4.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让他们明白制度的重要性,知道如何遵守。
5.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6.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收集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能构建一个公平、合理、有效的职工劳动管理制度,既保障员工权益,又推动企业发展。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第1篇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 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 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假公济私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第2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即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发放使用规定。
3、公司供销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标gb。
4、公司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
5、公司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报损规定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实核各种人数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防用品。
6、公司班组长要督促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3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减少和解决公司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册女职工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要求
1.公司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公司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公司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7.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乡、镇级以上的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早产的按生育假处理,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9.施行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其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9.1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9.2 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1天;
9.3 施行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
9.4 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第七条规定的产假外,另加假10天;
9.5 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假14天。
10.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1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1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3.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4.女职工比较多的部门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1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在劳动场所,公司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18.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应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19.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凡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生产技术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各部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即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发放使用规定。
3、公司供销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标gb。
4、公司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
5、公司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报损规定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实核各种人数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防用品。
6、公司班组长要督促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5篇 cng站职工劳动管理制度
1、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一切规定。
2、 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履行站规。
3、 上岗时穿好工作服、工鞋,不准穿拖鞋和带铁器底面鞋。
4、 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艺区。
5、 禁止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工艺区。
6、 按时上下班和做好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
7、 交接班时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8、 值班时不准吸烟、串岗、玩耍、喝酒。
9、 不准随意乱动机械设备和损坏站内花草树木。
10、 按时准确完整地填好值班报表和值班记录。
本站职工必须遵守站规,若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处罚。
第6篇 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7篇 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凡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任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人员上岗操作前先必须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上岗作业。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四、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可上岗作业,凡无证或操作证已失效的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工作。
五、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作业,禁止违章操人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六、施工人员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七、凡未满18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上岗作业。
八、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项经部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人作必须身体健康,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症或经医生检查认为不能够从事建筑业工作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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