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因停送电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停电作业规程:详细规定停电前的检查、通知、隔离和接地等步骤。
2. 送电作业流程:涵盖送电前的设备检查、系统测试和逐步恢复供电的程序。
3. 应急响应计划:针对突发状况下的快速响应和处理措施。
4. 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预防故障发生。
1. 电气安全基础知识:涵盖电能的性质、危险性及防护措施。
2. 停送电操作规程:详细讲解每一步骤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紧急情况应对:模拟演练如火灾、触电等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4. 设备使用与维护:教授设备的操作、检查和日常保养。
5. 法规与标准:学习相关的电力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1. 紧急联络机制:明确各级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联络方式和责任。
2. 快速响应团队:组建专门的应急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升反应速度。
3. 备用电源策略:制定备用电源启用流程,保证关键设备的不间断供电。
4. 现场安全隔离:设置安全区域,防止非专业人员误入。
5. 后续恢复计划:详细规划设备修复、系统重启等后期工作。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到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方面,严格执行制度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维修成本,保障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它有助于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人员伤亡,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此外,良好的停送电安全管理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因此,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第1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2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 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 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3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三条 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变配电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 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停电工作票
因需要配电柜(箱)停电。
停电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安全措施
工作票批准人:停送电申请人:停送电人:
相关单位人员:、、监护人:
本工作票一式三份,申请人、批准人、停送电人各留一份。
第4篇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低设备停送电,以及各单位配电箱和电气线路的停送电。 第二条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工作票制度(见附件)。并由专业电工完成。
第三条 停送电工作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操作,停电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牌、装设遮拦的程序。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监护人员应始终在现场,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无论高压或低压停送电,必须明确停送电时间,并且严格遵守,如有变动,及时另行通知。
第六条 在同一条线路带有两个以上单位时,若起重一个单位停电,在此停电时间,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利用该停电时间进行检修电气设备和其他相关操作,如需检修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检修。到送电时间,由检修单位持工作票到供电区域进行送电,并不再通知其他单位。
第七条 凡在公司大院公用线路用电的配电箱(柜)需要停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送电原因,报监管部,由监管部协调停送电时间后,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由相关单位签字认可。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施工或检修本单位设备,无涉及其他单位停送电的,由本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电气作业人员,按本规定第三条操作。
第九条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可紧急停电。事后,补办停电手续。
第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需停送电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设备故障引起邢机公司动力厂100kv配电站跳闸后,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需立即上报各负责单位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并由监管部上报动力厂调度和相关部门,并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故障排除后,由负责单位派专人到动力厂调度室或配电站说明情况并签字,由动力厂变配电人员送电。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办理停送电手续和协调内部停送电工作。
第十四条 涉及邢机公司各单位施工或检修时办理停送电手续的,执行邢机公司《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 高低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停送电规定执行。
第二条 井上、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机组电缆、装煤机、综掘机的拖拽电缆除外),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条 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到所属配电室或分路总开关办理停电手续。严禁趁别人停电机会,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第四条 执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是经考试合格,且有合格证的本降、配电室值班员或本采区电钳工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或执行停送电工作,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第五条 在进行检修搬迁前,必须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合格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井下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其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放电),并按规定要求安装短路接地线,方可工作。
第六条 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下警告牌并送电,其他人员无权操作。
第七条 掘进供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风与电、瓦斯与电闭锁。一台专用变压器只允许负担同一个采区内的4台局扇。专供系统必须专人负责,严禁随意停送专供系统,专供系统停电检修必须征得通风部门同意。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局扇必须由通风人员开、停。机电人员因检修需试机时要有通风人员在场配合,机电人员不得开、停局扇,在任何情况下风电、瓦斯电联锁严禁甩掉不用。
第九条 对于地面暂时不生产或不用的线路,必须从其供电的配电室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对于井下的采、掘、开工作面不生产或不用的线路,必须将操作开关、分路总开关停电并加锁,但局扇不得停电。
第十条 无论井上、下,在检修或搬迁完毕后,必须对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发出送电命令,即认为线路或设备已经带电,严禁再在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一条 接受送电命令的人员必须清楚发令人的要求,不清楚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
第十二条 在井下任何巷道闭墙之内,不得留有任何电气设备和电缆线,必须留时,则需将闭墙之内一切电气设备或线路可靠地切断电源,没有特殊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 在送电之前,地面降配电人员要详细检查工作票是否结束。井下地区电钳工要详细检查被送电的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三无”、“失爆”问题存在,风电、瓦斯电闭锁是否正确,瓦斯浓度是否允许,否则禁止送电。
第二节 降配电室及配电峒室停送电操作
第十四条 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十五条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清楚被操作设备所属的供电系统和用途,操作前还必须提前与有关单位人员联系,并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允许后方可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开关时,必须带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
第十七条 在降配电(峒)室更换、检修设备时,必须到上一级降配电(峒)室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十八条 停送电在操作前,要详细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否则即认为设备外壳带电,人员不得接触设备外壳。
第十九条 在降配电(峒)室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点工具,接地组数是否与用电有关,否则不准送电。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停送电操作
第二十条 在掘进安装、更换、拆除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停送工作,必须由熟悉本工作面供电系统的合格的电钳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执行停送电工作。
第二十二条 掘进头停送电,必须事先和有关单位人员取得联系,并向矿调度汇报,允许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在送电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设备、开关状态是否正常;闭锁是否正确;本工作面瓦斯检查工是否同意,并交给送电牌,否则不准送电。
第二十四条 在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到上一级开关办理停送电手续,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其他人员不得更改摘牌。
第二十五条 风机停止运转时,联锁开关必须能切断供风区域内全部电源,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第二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每班完工后,生产队组必须指定专人将其联锁开关停电,并加锁。
第二十七条 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否则不准操作。
第四节 采煤工作面的停送电操作
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停送电工作,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熟悉本工作面供电系统的合格的电钳工进行。
第三十条 在工作面进行电气设备或机械设备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到上一级开关办理停送电手续,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摘牌。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遇到穿洞时,必须遵守掘进的停送电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设备上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带电打开防爆盖。如必须进行带电打开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第三十三条 当遇到主风机停风后,工作面电气维护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本工作面的电源是否切断,并协助安检员、瓦检员撤人,应得到瓦斯检查工允许后方可送电。
第三十四条 操作千伏级电气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第三十五条 操作127v手持电气设备时,操作手把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
第五节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执行停送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且有合格证的本配电室或本采区电钳工。其他人员禁止操作或从事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在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告牌和本人的停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告牌并送电,其他人员无权送电。
第三十八条 井下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必须上专用锁,只有专责人员方能打开。采区专责电钳工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随时和调度联系。
第三十九条 井下所有漏电保护,每天必须专人试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发现人为甩掉漏电保护,对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罚款2000元。各配电室队组要认真接受汇报,填写好试验记录。
第四十条 井下停送电及检修设备实行“三联锁”制度。正常情况下,由需要停电检修设备的队组,提前一天填报《有计划检修申请卡》,本队队长或机电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报矿停送电负责人签字。需要停高压时,机电矿长长签字后交施工负责人。具体现场操作停送电工作时,停送电负责人、瓦斯检查员、施工负责人三人必须同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从事停送电工作。上井后将票交回矿长保存。
第四十一条 需要临时停送电或处理故障时,由施工人员征得队领导同意后,汇报调度站,由调度员请示井区停送电负责人同意后,由井区停送电负责人口头命令停送电工作。施工人员接到命令后与瓦斯检查员一同进行停送电工作。如需配电室停高压时,采区电钳工接到井区停送电负责人的口头命令与检修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共同在场进行停送电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临时停送电卡》由当班调度员填好,调度站保存。
第四十三条 两个队以上平行作业需要从事停送电工作时,除提前一天填写《有计划停送电申请卡》外,井区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有一人在现场或调度站亲自指挥停送电工作,否则严禁从事该项工作。
井区停送电负责人:机电主任、机电区长、井区机电工程师、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
第六节 停送电工作票签发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工作票最早可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办理。
第四十五条 工作票填写一式三份,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一份交机电科调度,其余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所属变配电室(机房)办理。
第四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工作票可在现场办理,一式两份。工作票的签发由机电矿长签发电科调度且留有记录。
第七节 停送电工作票的履行
第四十七条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所属配电室(机房)经值班员(司机)允许后,方可工作,工作票的编号应在现场进行。
第四十八条 工作前值班员(司机)应向机电科调度汇报,调度员接到值班员(司机)的电话,应与值班员(司机)详细核对工作内容、开工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本内,并汇报机电科调度,履行许可手续,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设备事故: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或危及设备、人身安全,需要紧急抢修的,工作量在4小时之内的。
2、线路事故:线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有扩大的可能性,不立即处理将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工作量在4小时之内的。
3、以上事故处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短时内不能处理、修复,需转入事故检修,应填写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监护规定。
第八节 职责范围
第五十条 机电科调度是对外联系、对内统一指挥的中心。各队组、各将配电室、各机房在停送电工作及设备运行上必须服从调度站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第五十一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即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4条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机电科调度接到值班员(司机)的汇报后,调度员、将压站、配电室(机房)三方进行电话联系,并询问工作内容,认真督促停、送电工作的执行情况,三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
第五十三条 供电系统工作票的签发,应由供电系统停送电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下由指定的队干、领导签发。
第五十四条 在各机房、车房的进线电源上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应由供电系统停送电负责人签发。
第五十五条 在马家坡新村供神堂咀配电室的电源馈出盘及线路上工作,工作票应由供电系统停送电负责人签发。
第五十六条 其余机房、车房的停送电工作由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停送电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下由各单位指定的领导负责签发。
第五十七条 各机房、车房的进、出线路或各机房、车房的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十八条 10kv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执行“谁停电谁挂牌”的原则,停送电工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工作前应先汇报机电科调度,并向调度员详细汇报工作内容、开工、完工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节 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在检修、安装、迁移、拆除、解、接电源等工作,都严禁带电作业。
第六十条 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虽已断开电源,但未妥善完成接地、验电、放电、短路工作之前,仍属于带电部分,均不得触及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更不得进入盘内。
第六十一条 在双电源供电的线路和设备上停电工作(包括环行供电),或双回路上任停其中一回线路工作时,必须同时切断工作地点两侧电源,以防反馈,并必须在工作地点两侧都进行接地、短路工作,使工作人员出在两侧地线之中工作。
第六十二条 凡停电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应拨掉保险,刀闸操作手把必须锁住。
第六十三条 凡属机电设备和线路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到所属配电室办理停送电许可手续,在那到停电牌到工地后,必须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接地、验电、放电、短路,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六十四条 禁止未到所属配电室,降压站办理停送电许可手续,而认为线路、设备已停电或趁别人停电期间进行工作,严禁带电检修、拆迁电气设备。
第六十五条 工作完后,工作负责人必须重复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工具、杂物全部撤离现场,并有专人将短路线拆除,当场清理组数后将停电牌、工作票一并交回所属配电室,当工作票、停电牌一经送走,即认为线路已送电,设备已有电,绝对禁止再进行工作。
第六十六条 各所属配电室、降压站(机房)值班员(司机)认真检查工作票、停电牌是否全部交回,设备是否良好,有无影响送电的接地线,在检查无误后方可联系调度送电。
第十节 低压设备、线路上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低压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应办理停送电登记手续,应执行“谁停电谁挂牌”的原则,至少由两人进行,工作前应汇报机电科调度,详细汇报工作内容、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十八条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六十九条 工作前必须先验电,在确认无电压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 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低压线路上工作,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以防碰触高压线路。
遵义县纸房煤矿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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