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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仪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瓦检仪管理制度

瓦检仪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安全操作规程、故障处理与维护保养、记录与报告、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确保瓦检仪的采购、验收、登记、编号、存放及报废等流程规范化。

2. 人员培训: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正确操作方法。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明确使用前的检查步骤,规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 故障处理与维护保养:建立快速响应的故障报告机制,并规定定期的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5. 记录与报告:保存每次使用和维护的详细记录,定期生成使用报告,以便于分析设备性能和预测潜在问题。

6.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重要性

瓦检仪作为煤矿安全的重要设备,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检测精度,防止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良好的设备管理和人员培训也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维修成本,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营。

方案

1. 设备管理:采购时选择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设备到货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尘的环境中,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对老旧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2. 人员培训:设立专门的培训课程,涵盖设备原理、操作步骤、安全知识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复训,确保知识的更新和技能的持续提升。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操作手册,包括开机前的自检、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要求员工严格遵守。

4. 故障处理与维护保养:建立故障报修热线,确保24小时响应。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日常清洁、定期部件检查和深度维护,由专业人员执行。

5. 记录与报告:使用电子化管理系统,记录设备使用、保养和故障情况,每月生成报告,分析设备状态,预测可能的问题,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6. 责任分配:明确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明确,出现问题能迅速定位和解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完善的瓦检仪管理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设备效能,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瓦检仪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面应安设瓦斯断电报警仪。

2、安装断电报警仪所需电缆等物品由采掘监区(外委工程由外委队)负责提供,并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对于采煤监区,断电报警仪的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米内、距巷道顶、帮各0.3米且无淋水处;对于掘进监区,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安装完毕,由通防监区负责调试,调试正常后交采掘监区使用保护。

3、断电报警仪使用期间,采掘监区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破坏和被盗,并严禁私自拆卸,否则照价赔偿。

4、通防监区负责校验和维修。断电报警仪使用完毕,采掘监区应及时拆除并送通防监区。

5、对仪器安装及时、使用正常、管理到位的监区,每月进行考评分适当给以奖励,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照价赔偿。

6、无故不安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出发。

7、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人员为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副总工,生技科、机电科正、副科长,调度室正、副主任,通防监区副区长、生产助理员及技术员,安全科所有下井人员,采掘监区生产副监区长、放炮员。

外委工程队便携仪的配备人员为正、副经理,区队长。

8、便携仪的收发、充电由五监区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发做到及时。

9、便携仪收发员对仪器作外观检测和保洁,并及时做好收发记录、充放电记录等,当班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处于“关”位置,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因充、放电不及时而致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长期不使用的仪器,每月要进行一次充放电,在正常充电情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容量低于额定量的6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10、所有配带者下井时须到收发室领取,上井后及时交回,无故不佩带或不及时交回的发现一次扣50元。正确携带和使用仪器,严禁碰撞、拆卸或混装在工具包中,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照价赔偿;对领取后不开机或少开机者,发现一次扣50元。

11、入井前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井下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如“电气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迅速汇报调度室。

12、采煤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对气体进行连续监测,掘进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

13、便携仪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在8小时以上,超过12小时应关机。

14、通防监区负责对便携仪每7-10天进行一次零度、精度和报警点的调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根据周检计划,分期分批送至指定的矿山安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95%。

15、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由通防监区负责逐月考核。

第2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面应安设瓦斯断电报警仪。

2、安装断电报警仪所需电缆等物品由采掘监区(外委工程由外委队)负责提供,并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对于采煤监区,断电报警仪的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米内、距巷道顶、帮各0.3米且无淋水处;对于掘进监区,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安装完毕,由通防监区负责调试,调试正常后交采掘监区使用保护。

3、断电报警仪使用期间,采掘监区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破坏和被盗,并严禁私自拆卸,否则照价赔偿。

4、通防监区负责校验和维修。断电报警仪使用完毕,采掘监区应及时拆除并送通防监区。

5、对仪器安装及时、使用正常、管理到位的监区,每月进行考评分适当给以奖励,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照价赔偿。

6、无故不安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出发。

7、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人员为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副总工,生技科、机电科正、副科长,调度室正、副主任,通防监区副区长、生产助理员及技术员,安全科所有下井人员,采掘监区生产副监区长、放炮员。

外委工程队便携仪的配备人员为正、副经理,区队长。

8、便携仪的收发、充电由五监区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发做到及时。

9、便携仪收发员对仪器作外观检测和保洁,并及时做好收发记录、充放电记录等,当班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处于“关”位置,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因充、放电不及时而致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长期不使用的仪器,每月要进行一次充放电,在正常充电情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容量低于额定量的6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10、所有配带者下井时须到收发室领取,上井后及时交回,无故不佩带或不及时交回的发现一次扣50元。正确携带和使用仪器,严禁碰撞、拆卸或混装在工具包中,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照价赔偿;对领取后不开机或少开机者,发现一次扣50元。

11、入井前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井下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如“电气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迅速汇报调度室。

12、采煤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对气体进行连续监测,掘进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

13、便携仪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在8小时以上,超过12小时应关机。

14、通防监区负责对便携仪每7-10天进行一次零度、精度和报警点的调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根据周检计划,分期分批送至指定的矿山安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95%。

15、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由通防监区负责逐月考核。

第3篇 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1、监控仪器仪表检测人员由通风科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实行固定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工作。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有故障时班后及时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必须及时调校。

4、通风科每月对风仪器的使用维修发放校正情况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

5、便携式瓦检仪每天下井前用1%标准气样验示值报警点零位,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进行标准气体校验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其误差超出规定时严禁发放。

6、便携式瓦检仪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每年一次的检定工作,不合格的仪器及时反馈厂家。

7、校验人员每月必须将便携式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的使用情况、校验情况及时反映到主管单位。

8、通风科根据各种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后,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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