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内容包括:
1. 车辆购置与验收
2. 车辆日常使用规定
3. 车辆保养与维修
4. 驾驶员管理
5.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6. 车辆安全管理
7. 制度执行与监督
1. 车辆购置与验收:明确车辆选购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新购车辆符合安全及性能要求。
2. 车辆日常使用规定:设定车辆使用权限,制定出车、入库、交接班等流程,确保车辆合理使用。
3. 车辆保养与维修:设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故障报修流程,保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
4. 驾驶员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制定驾驶行为规范,提升驾驶员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5.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6. 车辆安全管理:设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评估安全风险,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7. 制度执行与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审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无轨胶轮车作为企业生产运输的重要工具,其安全、高效运行直接关乎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 防止因车辆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减少经济损失。
2. 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3.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4. 优化车辆使用,避免资源浪费,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1. 购置与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车辆选购,技术部门参与验收,确保车辆性能达标。
2. 日常使用:实行驾驶员责任制,每次出车前进行安全检查,入库后填写使用记录。
3. 保养与维修:设立专门的维修团队,定期进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
4. 驾驶员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实行驾驶考核制度,不合格者不得驾驶车辆。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安全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7. 执行与监督:由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警告或处罚。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完善的无轨胶轮车管理体系,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地服务于企业生产活动。
第1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凡入井的无轨胶轮车辆必须防爆,入井前必须进行车况及性能检查,确保车况完好,严禁车辆带病入井。
2、车辆每次出、入井前都必须到井口检身房登记。
3、驾驶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按规定配备一具4kg以上灭火器。
二、运行管理规定
1、机运队负责防爆无轨胶轮的管理与维修工作。车辆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保持车辆完好、清洁。 2、运人胶轮车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出车保证乘车人员的正常上下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3、胶轮车运行范围全部执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胶轮车运行巷道施工必须提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并审批、学习签字进出封闭巷道必须到井下运输调度站进行签字严格执行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4、运行道路每班至少一次洒水降尘定期做好保养维护。 5、运人作业时设专门交通指挥人员采用正规交通指挥手势。车辆井下运行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 所有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 三、车辆行驶规定 1、机车司机在启动车辆时必须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都在正常位置关上驾驶室门。 车辆正常行驶中严禁将头及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窗外。2、巷道内应装设限速标志。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危险地段要减速运行速度不能超过15km/h,并按响喇叭发出警号。 3、多辆无轨胶轮车同向行驶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4、车辆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20km/h运料时不得超过30km/h严禁中途停车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调节和维修车辆。 5、严禁在无错车车场地点车辆逆向错车行驶。 6、特殊情况在上、下坡停车时必须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加楔垫时
人员必须在车辆一侧严禁在车辆后方。 7、无轨胶轮车严禁空档滑行。 8、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车辆停车时车下人员可通过向司机摇摆矿灯的方式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9、每班运人结束后车辆必须停在安全位置并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档手柄处于空档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方可离开驾驶室。 四、人员乘车规定 1、无轨胶轮人行车限乘20人wc2.5型胶轮车改造运人限乘18人严禁超员乘坐。乘员必须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他位置。严禁超载行驶。 2、严禁人员携带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及超长的物料乘车。严禁人、物混运。 对携带的小型物料可每班运人结束前集中单独运输但雷管、炸药分车集中运输。 3、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指挥先下后上开车前驾驶员必须将车门关好。 4、车辆启动后、运行时及未停稳时严禁人员私自打开客厢门上、下车或在客厢内站立。 车门关闭及打开只能由运输工区乘车点岗位工或司机操作。五、车辆使用及维护保养规定 1、由运输工区负责无轨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及备品备件计划。 2、建立无轨胶轮车运行、检修检查记录设备点检记录、检修记录、日常检查记录、加水、换水、加油记录、空气滤清器、机油滤芯、柴油滤芯等各种过滤器的清洗更换记录、车辆交接班记录。 3、建立、健全各种运行牌板及警示牌板1、在无轨胶轮车运行起、始点进行张挂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牌板、运行规定及时刻表牌板。2、在三岔口、弯道两侧张挂警示牌板在大巷张挂里程标示牌板。 4、由运输工区机电副区长负责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要求组织排出每月的日历化检修项目并按照日期组织检修。 5、由运输工区机电副区长按照《无轨胶轮车说明书》规定的设备维护要求及周期对司机进行柴油、机油、冷却水、尾气水更换、补充等班中日常维护项目培训对司机是否按时做好班中维护工作、是否做好记录进行检查考核确保保养到位。 6、司机做好车辆保洁及防火工作杜绝有油污、淤泥及存放脏杂物现象驾驶室配备8kg灭火器1只。凡是车辆卫生面貌差的对当班司机按违章作业处罚。 7、各乘车地点设乘车区和候车区严格听从现场车辆调度人员指挥所有人员只能在候车区等候乘车车辆到位先下后上经车辆调度员允许后方可进入乘车区乘车。
第2篇 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五)车辆会车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第3篇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五)车辆会车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第4篇 s矿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五)车辆会车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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