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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验收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接管验收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项目交接、资产审核、人员配置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确保新接手的业务或项目能够顺利运行,减少潜在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资料审查: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进度、预算等相关文档,确保信息完整无误。

2. 资产盘点:核实设备、库存、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3. 合同与法律文件检查:确认所有合同的有效性,避免法律纠纷。

4. 人力资源评估:评估现有团队的能力和适应性,规划可能的人力调整。

5. 运营流程梳理:理解并记录现有的运营流程,以便优化和改进。

6. 风险识别与评估: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

7. 接管计划与时间表:设定明确的接管步骤和时间安排。

重要性

接管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全面的审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

2. 确保业务连续性:有效过渡能保证业务的稳定运行,减少中断可能。

3. 防范风险:提前识别并处理潜在问题,降低运营风险。

4. 提升效率:通过流程梳理和优化,提升新项目的运行效率。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接管小组:由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带领,负责整个接管过程。

2.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设定完成标准和期限。

3. 开展全面审计:包括财务、法务、技术等多方面,确保无遗漏。

4. 培训与沟通:为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5. 实施过渡期监控:接管后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关注项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6. 定期评估与反馈:定期评估接管效果,收集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流程。

以上接管验收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企业平稳过渡,实现高效运营。

接管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w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物业接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户服务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对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工程部负责对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环境服务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环境绿化及环卫设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后,物业公司从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检验。

第二章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明确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接管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组”)。

附则: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500元。相关部门无故不按时参加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自受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附则:如不按时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五个工作日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的相关人员与房产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在会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集团分管领导、房产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

附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产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完成或呈报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完成培训工作。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

附则: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人各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和主讲人各50元。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三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

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一周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

附则:未按时备齐相关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30元。

第十条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予以支持。

附则: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影响接管验收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

第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验收组的各项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

附则:若不按时检查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经理200元。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三天前完成接管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

附则:未按规定完成具体方案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十三条在正式进行接管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司、房产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

附则: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不合格项中出现漏报或错报现象的,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

附则:如发现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必须在每份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的,每份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一周前全部完成。

附则: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

第十七条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

附则:若迟报工作汇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

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附则:接管验收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如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检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的,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

附则:未进行全面验收的,每户(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并且有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整改完毕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复验。

附则:未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的,或未有签收记录的,或组织复验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三条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24小时以内书面上报房产公司领导。

附则: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四条验收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房产工程部领导和房产公司领导。

附则:如未按时催办整改情况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20元。如未按时上报,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100元。

第二十五条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经整改验收三次还未合格的,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

附则:未按规定上报不合格项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

附则:未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进行接管验收,差错率超过3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1起,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工资下浮两级,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300元。

第四章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

附则:交接钥匙出现差错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八条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

附则:未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

附则:验收人员未关闭门窗水电的,每次扣罚50元;由此而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责任人工资下浮一级,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条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验收组必须在入户门上张贴封条。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日常的巡查。

附则:如封条漏贴,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房产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

附则:未按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

附则:如发现私自使用室内物品的,扣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十三条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验收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附则:未按时将整改项目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四条保安部负责对已接管的房屋和设备房中的物品进行看管。

附则:因管理不善,导致室内物品发生丢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扣罚保安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五条验收组每周必须将本周的接管验收情况报表报行政部。行政部每周必须至少两次对接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附则: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每延迟一天,责任人加扣50元;如报表中有错报、漏报的,每发现一项,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50元。督导室未按规定进行抽查,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和不报的,每项扣罚行政部负责人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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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项目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10

项目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十)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物业接管验收是由开发商和承建商向物业管理管理处进行的楼宇物业验收和移交工作。物业管理处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与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按设计和施工要求编制验收计划,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根据项目设计要点、竣工图、设备清单、所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等进行验收。

二、验收的实施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可先按专业分工及标准、计划、设备清单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实物的验收,主要应核查设备和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并清点数量、安装位置等。

三、验收后的处理工作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全部单项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性验收评定意见书,呈交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管理处。对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管理处。管理处总主任代表物业管理接收单位同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验收小组要填写物业竣工资料验收记录,填写物业的交接记录。管理处办理正式物业验收移交手续,会同业主单位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管理处存档。

四、验收后不合格的处理工作

对在验收中未达到要求的设备,整改落实实施后,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证并在《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

五、设备验收

验收的条件是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对移交的竣工图,在《验收交接记录》中记录。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也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

第3篇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管理细则制度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管理细则

1.0适用范围: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2.0接管验收标准参照建设部zbp30001-90标准执行

3.0质量与使用功能检验

3.1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检验

3.1.1房屋的质量及使用功能检验包括主体结构、屋面、楼地面、地下室、楼内外装修等方面。

3.1.2根据设计要求,每栋每层每户逐个房间(包括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用房)按设计要求清点物件及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编制小区房屋质量验收记录表。

3.1.2.1确定物件数据量是否符合,外观上有无人为损坏。

3.1.2.2房屋建筑或屋内物件有无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

3.1.2.3主体结构是否有较明显的裂缝,外墙是否有参水现象。

3.1.2.4屋面、楼地面、卫生间、阳台、厨房等是否有积水、渗漏现象。

3.1.2.5门窗安装是否牢固缝隙严密,有无变形,是否灵活,门窗玻璃是否安装牢固。

3.1.2.6屋内墙面是否平整,是否有明显裂缝,油漆、刷浆是否色泽一致,是否有脱落、漏刷现象。

3.2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及使用功能检验

3.2.1设备及配套设施检验包括电气线路、室内外照明、供配电系统、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防避雷系统、电梯、采暖、空调系统、门禁系统、闭路监控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其他智能化系统、娱乐设施及相关配套的设备房等附属工程。

3.2.2设备及配套设施的验收可分项进行,根据情况编制相关小区的设备设施验收记录表,每项验收均须有单独验收结果。

3.2.3每项验收时根据设计要求逐一进行检查。

3.2.3.1检验设备设施功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可测试运行应现场检验运行情况)。

3.2.3.2管道线路是否正常、畅通、各类阀闸是否灵活。

3.2.3.3各类配件、支架、管线是否齐全、完好。

3.2.3.3相关的仪表、仪器是否齐全、精确,装置是否良好。

3.2.3.4所有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是否有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

3.2.3.5对于消防、采暖、电梯等须有政府许可的专业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3.2.3.6对于高噪音设备如空调、发电机、电梯机房等须有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3.2.3.7相关的附属设施如沟、井等符合规定要求。

3.3小区环境工程验收

3.3.1小区环境验收包括小区道路、围墙、停车场、园林绿化工程等。

3.3.2环境工程验收可分项进行,根据情况编制相关环境、绿化工程验收记录表,每项验收均须有单独验收结果。

3.3.3每项工程根据设计要求逐一进行验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3.3.3.1小区内道路、围墙是否完整,是否与主干道相通完整。

3.3.3.2小区内场地是否清理干净、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是否已拆除清理完毕。

3.3.3.3停车场是否有符合交通管理局要求的交通设施标志、减速设施。

3.3.3.4绿化面积、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草坪、花卉、乔灌木等长势是否良好、是否有病虫害,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园林小品是否完好等。

4.0接管验收记录

4.1接管验收记录分为房屋质量验收记录、设施设备验收记录、环境验收记录、绿化工程验收记录等四大类,各小区可根据本小区的具体情况设计验收记录表的内容。

4.2表格名称可由管理处自行确定,根据小区的情况将以上四类验收记录分解细化。

4.3验收记录表必须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具体内容、验收人签字、验收结论、存在问题、整改单位、跟踪结果等。

编制:审核: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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