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确保作业现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必要举措,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外用工的资质审核:所有外用工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专业技能证书,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2. 工作现场的安全规定:明确外用工在工作期间需遵守的安全规程,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违规操作等。
3. 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外用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应急预案,以便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
5. 监督与管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外用工的作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
对外用工的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安全政策与目标:让外用工了解企业的安全文化,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工作场所风险识别:教授如何辨识潜在的危险源,如电气设备、化学品等。
3.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各工种的操作规程,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事故。
4.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示范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类防护设备的方法。
5. 紧急疏散与急救知识:教育外用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疏散路线及基本急救技巧。
应急预案旨在确保在意外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主要包括:
1. 设立应急响应小组:由企业内部员工和外用工代表组成,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行动。
2. 现场疏散计划:明确各区域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3. 首次响应程序:设定事故发生后的初步应对措施,如立即报警、启动紧急停机等。
4. 应急救援资源: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5.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预案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护了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生产秩序、降低事故风险的关键。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提升外用工的安全素质,降低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率,从而维护企业声誉,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一个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也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提升团队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相关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及施工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方是指参与本项目的工作检查、外包供油、供料、技术咨询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事务,在施工现场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包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本项目从事生产、检查、检测、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实习的人员。
3、本项目对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用工按照新员工标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谁接待、谁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5、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施工现场时,接待方必须委派专人陪同,并监督相关方及外用工不得动用任何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得以领导身份指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任何操作,不得进入安全警戒区域。
6、各单位对非上级委派的外来人员应当拒绝入场,对坚持入场的必须阻止。
第2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3.
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
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
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
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 2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3.2.
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 2.
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 2.
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 3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
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
谁发包、谁监督;
为谁服务、谁管理。
”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 4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 .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
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
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 5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
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 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及施工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方是指参与本项目的工作检查、外包供油、供料、技术咨询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事务,在施工现场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包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本项目从事生产、检查、检测、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实习的人员。
3、本项目对相关方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用工按照新员工标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谁接待、谁负责开展安全教育,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5、相关方及外用工进入施工现场时,接待方必须委派专人陪同,并监督相关方及外用工不得动用任何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得以领导身份指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任何操作,不得进入安全警戒区域。
6、各单位对非上级委派的外来人员应当拒绝入场,对坚持入场的必须阻止。
第4篇 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外用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离退休职工等。
2、外用工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二、外用工安全管理
1、使用外用工,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审核必备的证件、证书。
2、雇用外用工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规定,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3、外用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和施工。
4、所有外用工均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公安、劳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服管理、违章作业的,进行教育批评、经济处罚或停止工作,直至辞退。
5、必须严格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中的安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6、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使用外用工发生工伤事故与正式职工一样按《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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