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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

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 工作流程与标准

3. 设备与物资管理

4. 人员培训与绩效考核

5. 安全与环保规定

6. 应急处理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养护队的管理层级,定义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工作流程与标准:制定绿化养护、修剪、灌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流程,并设定质量标准。

3. 设备与物资管理: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及物资采购、领用、库存管理等制度。

4. 人员培训与绩效考核:设立定期培训计划,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激励员工提升专业技能。

5. 安全与环保规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环保法规,降低作业风险。

6. 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如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

重要性

园林养护工作关乎城市形象和生态环境,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养护工作的高效、安全、环保至关重要。它能:

1.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减少混乱和延误。

2. 保障作业安全:规范操作,防止意外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保持景观质量:遵循标准,确保园林植物健康生长,维护城市美观。

4. 促进团队发展:通过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员工技能,激发团队活力。

5. 遵守法规: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环保要求。

方案

1. 组织架构:设立队长、副队长及若干个班组,每个班组负责特定区域的养护工作。

2. 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日检查、每周总结、每月评估。

3. 设备管理:实行设备专人负责制,定期保养,出现问题及时报修。

4. 培训考核:每季度举办一次技能培训,年终进行综合绩效评估,优秀员工给予奖励。

5. 安全环保:定期进行安全培训,设立环保监督员,确保作业过程无污染。

6.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小组,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有效响应。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期待园林处养护队能够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运作,为市民提供更加优美、健康的绿色环境。

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 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450元/人__ 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_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 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

1.2 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 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 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起实施。

第2篇 某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 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450元/人__ 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_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 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

1.2 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 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 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起实施。

第3篇 某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

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二个养护组,对市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草花组负责市区草花种植管理工作。养护队队长负责对各片组工作的日常指导、调配和督查。片长具体安排本片各组工作,组长负责落实本组工作。各园林工人须服从调配,接受监督检查。

二、工作时间

1.处养护队上班时间由园林处统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殊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2.园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12天,如因客观原因养护队统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4天(含)以内的视作休息天,其余的视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视作出工。

3.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450元/人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1.2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第4篇 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 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450元/人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_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 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

1.2 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 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大乔木

(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

(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 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

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起实施。

第5篇 园林处养护队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二个养护组,对市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草花组负责市区草花种植管理工作。养护队队长负责对各片组工作的日常指导、调配和督查。片长具体安排本片各组工作,组长负责落实本组工作。各园林工人须服从调配,接受监督检查。

二、 工作时间

1.处养护队上班时间由园林处统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殊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2.园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12天,如因客观原因养护队统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4天(含)以内的视作休息天,其余的视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视作出工。

3.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 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450元/人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 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1.2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 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 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_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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