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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水泥厂管理制度

水泥厂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运营的高效、安全与可持续性,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生产管理:包括设备维护、工艺流程控制、产品质量监控。

2. 安全管理:涉及安全生产规程、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机制。

3. 环保管理:涵盖废弃物处理、排放控制、能源利用效率提升。

4. 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与激励机制。

5. 质量管理:原材料检验、产品标准制定、质量保证体系。

6. 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物料采购策略、库存控制与成本优化。

7. 经营管理:市场分析、销售策略、财务预算与成本控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制定:明确各环节的规章制度,确保每个部门有清晰的工作指南。

2.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提高其对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力。

4.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意见,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调整更新。

5. 法规合规:确保所有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生产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 环境责任:遵守环保法规,降低污染,实现绿色生产。

4. 促进和谐:公平公正的人力资源政策,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5. 保证质量:严格的品质控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

6.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物资和财务,降低成本,增加盈利能力。

方案

1. 设立制度编写小组,由各部门代表参与,确保制度全面覆盖各个业务环节。

2. 实施定期培训计划,强化员工对新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与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沟通,确保制度的合规性与前瞻性。

5. 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6. 定期召开员工大会,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制度持续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科学、高效、适应性强的水泥厂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水泥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a水泥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某水泥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16、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一年。

17、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第2篇 水泥厂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全监护人、明火作业的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明火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科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级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将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折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按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和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应悬挂警示牌。

第3篇 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4篇 水泥厂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5篇 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6篇 水泥厂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7篇 水泥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 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2.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

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 职业卫生管理

7.2.3.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2.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第8篇 水泥厂机械部管理制度

一、劳动及安全管理

1、机械部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签到制度,并及时交报管理部。

2、加强对招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要求各工段及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坚持在每班的班前会上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班后会进行讲评总结。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影响人身、设备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运行工段的管理

1、职责:负责全公司设备的运行巡检及维护,确保公司下达的设备月运转率计划。

2、当班责任工程师要带领钳工认真进行设备点检工作,重点检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润滑、振动、声音等是否正常;设备联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是否存在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异常情况。不允许设备超负荷、超温、超压运行,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行。

3、对点检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当班不能解决,要向工段长汇报,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突发事故及故障,工段长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抢修要有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向部里写出事故报告。

5、运行工段长每周要组织对设备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每周一次向部里书面汇报设备运行状况、故障分析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研究对策和管理建议。

6、劳动工资与月运转率挂钩考核,超奖,减罚。对完不成运转率指标负责。

7、工段长负责运行工段成本考核,加强成本管理。

三、检修工段的管理

1、职责:负责全公司备品备件的自加工,临时检修,生产附属设施的维护等工作。

2、充分利用已有机加工设备做好自加工备品备件工作,并保证质量、数量。

3、搞好生产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对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4、配合巡检工段对发生的大的设备事故进行抢修,做好检修的组织与管理。

5、检修工段长每周组织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总结,书面向部里汇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7、检修工段长负责抢修工段成本管理,检修成本与吨熟料挂钩。

四、润滑工程师及润滑班组的管理

1、职责: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的稀油润滑管理工作,保证库存有适量润滑油。

2、坚持每班对设备的润滑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润滑良好,不缺油,不漏油。

3、严格润滑五定原则,即定点、定人、定量、定质、定时原则,保证设备用油清洁,定期更换润滑油。

4、掌握设备液压的工件原理和液压件的构造成,负责液压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5、润滑工程师对全厂设备的润滑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管理,对各部门的润滑工作有指导和检查的义务、权利,确保公司润滑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对发生的设备润滑事故要组织分析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并督促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每周组织一次设备润滑检查,书面向部里写出设备润滑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6、负责润滑油的计划申报工作,协助仓库搞好润滑油管理。保证适量库存。

7、负责废油的回收利用工作。

五、备品备件的管理

1、安排专职工程师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包括计划申报、库存情况、测绘等工作。

2、每月定期出备品备件计划。

3、对仓库备品备件要详细了解和登记,协助仓库搞好库存。

4、负责对进厂备品备件的质量进行验收、检验,对不合格件,有权提出退货、调换等。

5、做好备品备件的测绘和图纸管理工作。

6、专职还算是对因备件数量、质量而影响生产负责。

六、图纸资料和档案管理

1、事务员负责设备的图纸和资料管理工作,严格借阅制度。

2、配合技术人员做好主机设备的建档工作。如安装、抢修、检修等记录,并安规定归档。

3、技术人员做好设备的巡检、维护、运行等记录的整理并归档。

4、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5、对技术革新、改造工作做好技术方案实施工程及设备运行后的记录,并归档。

6、统计员要做好机械部成本管理,对分解到各工段的成本严格考核。

负责统计设备周、月报表。包括主机设备运行时间、故障时间(机械、电气、工艺分类统计)运转率,台时产量等。

第9篇 水泥厂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3-5%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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