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的规则和流程,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包括电力设施的规划、安装、维护、监控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它涵盖了从电力设备的选购到日常操作的每一个环节,旨在提高效率,减少故障,保障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1. 设备管理:规范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保养和报废流程。
2. 运行管理:制定详细的运行规程,包括开机、停机、切换电源等操作。
3.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清洁、润滑、校验等维护工作。
4.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
5. 安全管理:强调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6. 节能管理:推行节能措施,监测和控制电力消耗。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工作记录,定期提交运行报告。
供配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运营成本和员工安全。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
1. 保证电力供应的连续性,降低因供电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风险。
2. 提高设备使用寿命,通过规范维护减少设备故障和维修成本。
3. 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节约企业电费支出。
5.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根据实际情况编写供配电系统操作手册,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操作步骤。
2.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供配电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规定。
3.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配置专业人员负责供配电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制度的执行。
4. 实施定期检查:设置定期的设备检查和性能测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利用现代技术如scada系统,实时监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预警潜在问题。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上报异常情况,对制度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建立起一套有效、可靠的供配电管理制度,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供配电规程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规程的编制、修订及审批工作的管理办法、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规程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 《典型运行规程》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是企业各项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生产部门负责规程的制订、修订等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原则
4.1.1运行(检修)规程实行分级管理,由厂部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程的制订、修订和审批等管理工作。
4.1.2各部门规程的档案及正本应保持完整无缺。
4.2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4.2.1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规程,由该部门负责进行编制和修订。
4.2.2规程的全面修订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般现场规程(包括图纸)的修改期限为3年。在修订规程时,应将有关技术通知内容,编写入规程制度中。
4.2.3新设备投入或原有设备在改进后投入运行前,应编入运行规程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经审批颁发执行。必须保证运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一般性的设备改进和异动可在异动报告上写明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
4.2.4如发现规程内容有错误、遗漏或与实际不符时,应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写“技术通知(交底)”进行修正或补充,经审批后颁发执行。
4.2.5“技术通知(交底)”的效力与规程制度相同,其审批程序与规程相同。
4.2.6“技术通知(交底)”原则上应由生产技术部门每年汇编后编入规程。
4.2.7规程修订、制订的依据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典型运行规程、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的具体情况、设备运行经验、技术通知、设备的改进异动、事故教训以及群众提出的合理、正确意见等。
4.2.8在新的规定或新的规程未明确和制订之前,仍按原规程或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4.3规程的审批和各级人员职责
4.3.1现场规程由各部门负责编制或修订,生产技术部门审定,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颁发。
4.3.2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3.3因规程制度本身错误或不够完整而造成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各级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责任: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对由本身直接所决定的内容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它条文负有领导责任;核准(审定)者对本身直接所决定的内容和部门提出的审核要点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它条文负领导责任;除批准、核准(审定)者直接决定的内容和部门提出的审核要点之外,其它条文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均应由专业专工和负责审核的主任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4.4规程的管理
4.4.1所有规程分设地点如下:
4.4.1.1现场规程必须在生产技术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运行、检修各专业各设一份。
4.4.1.2现场安全规程应在安监部门、各部门专业、班长(单元长)、检修班长及值长岗位各存一份。
4.4.1.3全厂性规程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必须在生产技术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检修班长各存一份,必要时编号登记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4.4.2作为档案资料,所有的规程,均应送档案室保存一份。
4.4.3规程制度的正本应有印记。修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4.5规程的检查
4.5.1定期组织规程检查,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统一安排。
4.5.2规程的专业性检查由部门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
4.5.3规程的检查应列入生产计划。
4.5.4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员工进行规程培训和考核。
5 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制度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2篇 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1.0 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保证供配电设备的良好、安全运行。
2.0 范围
适用于所辖物业区域内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值班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2 专业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综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3 部门经理负责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4 客户服务部负责向有关用户通知停电情况。
4.0工作内容
4.1 巡视监控
4.1.1 值班电工每班对高压开关柜、环网柜巡视两次;变压器每两小时巡视一次;低压配电柜、电容柜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4.1.2 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将变压器的运行情况记录于《变压器运行日志》中;低压配电柜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记录于《低压配电运行日志》。
4.1.3 在巡视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牌是否完好。
j.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按时开关管辖区内路灯、灯饰等,并通知相关人员维修好故障路灯。
4.1.5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须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系统工程师,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的相关规定。
4.2 异常情况处置
4.2.1 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值班电工应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推动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h.各单位工程维护部应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该方面的培训,增加员工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应保持相关记录。
4.2.2 配电柜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载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系统工程师,请求支援解决。
d.对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 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处置。
4.2.4 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或关闭进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
,应立即通知相关系统工程师,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进水源堵住或关闭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 停电处理
4.3.1 因设备故障或供电局原因出现的突然停电,立即按《紧急停电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工程维护部应在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启动供电系统,提供备用电源(主要供电梯、水泵、消防和梯间照明等)。
4.3.2 电梯技术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值班室待命,如有电梯困人时,按《电梯困人救援作业规程》实施救援工作。
4.3.3 因设备检修或接供电局通知等计划性停电时,以《内部通启》通知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业户。
4.4 变配电室管理。
4.4.1 非机电技术人员不准进入设备房,若需进入,须经系统工程师批准,在机电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在《设备机房外来人员入室登记表》进行登记。
4.4.2 机房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禁止吸烟,并且须备齐消防设施。
4.4.3 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清洁一次机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蛛网、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 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 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 交接班要求
4.5.1 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上一班设备运行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工程维护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4.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值班室卫生未打扫。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4 交接班具体按《值班管理规程》执行。
4.6 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等)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相应记录表内。系统工程师应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一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部门资料管理员存档,保存期一般为三年。
5.0 相关文件
5.1《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wi-7.5.1-13-02)
5.2《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wi-7.5.1-13-03)
5.3《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wi-7.5.1-13-05)
5.4《紧急停电处理程序》(wi-7.5.1-13-07)
5.5《值班管理规程》(wi-7.5.1-13-08)
5.6《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wi-7.5.1-09-05)
5.7《电梯困人救援作业规程》(wi-7.5.1-15-04)
6.0 记录表格
6.1《变压器运行日志》(qr-7.5.1-13-01)
6.2《低压配电运行日志》(qr-7.5.1-13-02)
6.3《工程维护部交接班记录》(qr-7.5.1-13-12)
6.4《设备机房外来人员入室登记表》(qr-6.3-01-06)
第3篇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1、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上岗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操作。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其余人员,严禁操作。
2、电气工作人员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方可通电。
3.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禁止将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4、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警示牌。
5、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必须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更换和修复。
6、所有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柜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7、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长度150米的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不宜超过10个,超过10个时,必须予以报废。
8、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对,严禁任意更换代用。
9、供电室必须设置独立的避雷系统,并做好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安全措施。供电室的门必须向外开,窗户必须设置金属网栅,四周必须设置围墙或栅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10、线路跳闸后,不准强行送电,须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联系或办理停、送电时,必须使用工作联系单。停电作业时,必须进行验电、挂地线、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送电时,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经工作人员在工作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送电。
11、矿区所有夜间作业点及危险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第4篇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的供配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的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3、职责
3.1设备能源部负责公司供配电系统整体的管理。
3.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的配电系统的管理。
3.3生产技术部为供配电系统技术指导部门。
4、管理规定
4.1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今及备用电源。
4.2供配电安全管理
4.2.1电工必须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电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4.2.2供、配电场所及设备、避雷设施等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投入运行。
4.2.3供、配电室电工应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及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注意做好操作时的安全防护工作。电工作业时,所着防护用品、所用安全工具必须符合专业规定。
4.2.4值班电工必须轮循坚持24小时值班,按时巡查供电设备及电力线路,按时监控电器设备的运行参数,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值班电工巡查项目一般应包括:变压器巡查、配电设备巡查、架空线路巡查和电缆线路巡查。
4.2.5重要生产单位应配置备用电源,确保在发生突然断电等事故时,及时供电。
4.2.6根据工作需要,变电所应备足各种合格的仪表、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4.2.7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材,电工能熟练使用。变电所、配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4.2.8变电所、配电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老鼠或其它小动物破坏电缆。
4.3供配电系统的维护
4.3.1供配电设备应进行统一的计划检修安排,维护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4.4规范供配电系统的图纸管理,做好技术数据及资料的保存。
4.5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保证供配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5篇 花园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花园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主管工程师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4、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并做记录。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7、与系统有关的钥匙集中放置在钥匙箱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发现缺失立即追究。外借钥匙应做好登记并按时追收。
第6篇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采场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10﹑本厂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11﹑在本厂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在变电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
12﹑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室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13﹑本厂对供电系统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有供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开工报告,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大修,更换主要部件及技术改造记录。
第7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使景区内和公司有安全可靠的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内和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0 管理职责
3.1 工程设备部
3.1.1 负责景区内和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综合管理
3.1.2 负责景区内和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
3.1.3 负责监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1.4 对供配电设备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2 其他部门和单位
3.2.1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用电工作的监督、检查
3.2.2 用电过程中出现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修
4.0 工作规范
4.1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
4.1.1 供配电室全部机电设备,由供配电室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停送电由值班 电工操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
4.1.2 管理人员应保持供配电室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以及保持室内清洁。
4.1.3 供配电室的应急照明、灭火器材应保持完好,且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 火器材。
4.1.4 供配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如确需要,报公 司领导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4.1.5 规范供配电系统的图纸管理,做好技术数据及资料的保存。
4.2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
4.2.1 供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
4.2.2 巡视内容
1)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
2)有无导常响声或气味
3)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4)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允许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5)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6)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7)各种临时用电连接情况
8)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9)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4.2.3 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一时处理不 了的问题,应尽快如实地汇报给领导,在领导的协调下加以解决。整改 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4.2.4 变压器的养护
变压器值班电工进行外部清洁保养。在停电状态下,清扫变压器的外壳, 检查变压器的油封垫圈是否完好。拧紧变压器的外引线接头,若有破损 应修复后再接好。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完好,若损 伤则予以更换。测定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当发现绝缘电阻较低时,应进 行修理。
4.2.4 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供配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
4.2.5 主要负责人应对每次周期检查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故障记录进行检查 验证。
4.3 供配电系统的作业安全
4.3.1 电气作业是特殊工种作业,电工需持证上岗
4.3.2 不论电压等级高低,都必须停电检修,禁止带点作业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前,必须做好停电、验电、安装地接线、挂警示牌 等安全技术措施,缺一不可。
4.3.4 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刀闸,使被检修部位与电源形成明显可见开点。
4.3.5 对电容器或带有电容器的线路进行检修时,断电后需对电容器充分放电。
4.4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4.4.1 供配电系统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职业素质,保证 供配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4.4.2 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供配电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审核,做好事 故档案的存档。
4.4.3 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全公司供配电工的专业知识培训。
4.4.4 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供配电系统紧急事故的抢修。
4.4.5 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供配电设备的统一计划检修安排,维护设备正常、 高效运行。
4.5 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4.5.1 因工程维修、设备设施检修等原因停电,应提前通知各用电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4.5.2 因突然事故停电,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在恢复供电后向各用电单位作出解释。
5.0 文件与记录
5.1 《特殊工种操作证》
5.2 《安全管理制度》
5.3 《景区用电管理制度》
5.4 《供配电操作规程》
5.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5.6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5.7 《供配电设施保养记录》
5.8 《供配电设施维修记录》
第8篇 供配电红黄牌管理制度
1 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 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3 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使用不当的。
4容易磁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
5机械设备、生产装置未按规定加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失效的。
6 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使用许可证的。
7在用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连锁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等保护装置不全、失效的。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
9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的。
10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
11工业气瓶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2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
13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4施工队伍无安全资质或无安全措施施工的。
15 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危及安全生产的。
挂黄牌制度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 未按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 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7安全监控仪器仪表损坏的。
8 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9 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0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1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2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备的。
13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4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5 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9篇 供配电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配电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齐全。
2、明确设备运行管理责任人,按有关巡视与维护制度的要求,定期对配电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纠正,消除缺陷,并做好详细记录,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规程要求,认真制定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并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保护注油设备无渗漏、无油污,设备框架无锈迹。
4、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建立健全设备操作制度,操作前认真填写操作票,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5、户外配电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凡需接地的部位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要求。
6、高低压熔断器的置换,必须配置与设备额定电流相适应的熔体,严禁用其他导体代替,以保证设备安全。
7、配电变压器不宜超负荷进行。由于负荷变化,导致变压器过载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运行规定》,方可继续运行。
8、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其安装运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工作,并做好运行和试跳情况的记录。
第10篇 供配电系统管理程序制度
1.0 目的
对供配电系统实施有效管理,以保证供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供电工作的正常运作,满足业户的正常需要。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业集团各物业辖区内的供配电系统的管理。
3.0 职责
3.1 工程维护部负责小区供配电系统的操作、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大中修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3.2 物业公司(管理处)总经理和业务总部负责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物业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
3.4 业务总部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的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对外委托维保单位的确定。
3.3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供配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4.0 工作内容
4.1 供电作业
4.1.1 在正常情况下,园区24小时不间断供应照明、动力、应急电源。
4.1.2 由进网电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高压环网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等进行巡视,察看运行状况,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具体按《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值班管理规程》执行。
4.1.3 外来人员进入配电室等设备机房须经批准并有专业人员陪同方可,具体按相关规程执行。
4.2 停、送电
4.2.1 可预知的停电。值班电工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上报领导,通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30分钟内做出《停电通知》并张贴于公告栏,通知业户做好准备。
4.2.2 不可预知的突然停电,各单位按《紧急停电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在事后应做出停电告示,张贴于公告栏,说明原因。
4.2.3 停电后,值班电工应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确保在停电后 5分钟内提供应急电源(发电机供电只提供消防、电梯、公共照明等使用)。发电机在带负荷运行过程中,每小时记录一次,具体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执行。
4.2.4 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的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由不少于两人进行操作并记录。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4.3 维修
4.3.1 供配电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系统工程师或有关部门(总表内部分物业负责;表外部分通知供电局),然后着手进行故障处理,并将维修情况记录于《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内。
4.3.2 客户服务部接到业户反映楼层无电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工程维护部派人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并进行处理。
4.3.3 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4.4 保养
4.4.1 配电房高、低压设备的保养工作根据设备保养计划执行,按《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要求进行,::保养结果应记录于《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上。
4.4.2 定期对柴油发电机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发电机电池要经常进行保养检查,定期进行充、放电处理,并将充、放电情况记录在《酸性电池组充(放)电记录表》,具体按《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规程》执行。
4.4.3 各小区发电机每月进行两次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柴油发电机运行情况,并记录于《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5.0 相关文件
5.1《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wi-7.5.1-13-01)
5.2《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wi-7.5.1-13-02)
5.3《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wi-7.5.1-13-03)
5.4《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wi-7.5.1-13-04)
5.5《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wi-7.5.1-13-05)
5.6《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规程》(wi-7.5.1-13-06)
5.7《紧急停电处理程序》(wi-7.5.1-13-07)
5.8《值班工作规程》(wi-7.5.1-13-08)
5.9《镉镍电池组维护保养规定》(wi-7.5.1-13-09)
;6.0 记录表格
6.1《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记录》(qr-7.5.1-13-09)
6.2《酸性电池组充(放)电记录表》(qr-7.5.1-13-11)
6.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qr-6.3-01-09)
第11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机电维修部变配电室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每两小时巡视一次;中班巡视三次配电柜、电容柜,每周巡视一次落地箱、电表箱。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按时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或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的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同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理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载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组长/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d)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市电”停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巡视监控。从“市电”停到发电机开始供电,规定时间不超过5分钟。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如需要进入,需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爆、易燃、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班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来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签名。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接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处理。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的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变配电房组长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4《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2篇 供配电配网设备标志管理制度
1应建立配电线路、设备的名称、编号原则。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进行设备标志和安全标志的验收。
3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检查的同时应进行设备标志和安全标志的检查,发现损害、丢失必须记入缺陷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13篇 z_商业广场供配电系统维保管理制度
商业广场供配电系统维保管理
1、运行管理
1)工程技术部应根据不同设备、设施的性能、技术指标等,合理制订出维保计划及相应的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
2)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大楼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等有关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3)运行值班人员在日常设备、设施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4)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留意和掌握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2、维修保养管理
1)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维修管理规定〉及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操作规程〉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
2)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大楼各系统所有照明器具情况,认真做好维修工作、更换工作。
3)合理设计公共场所照明控制线路,如露天场所的照明可以采用光电控制,采用节能灯源,以达到节能、经济运行的目的。
4)工程技术部应定期组织人员对供配电系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检查、调试,并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做好合理用电调配和节能工作。
3、应急预案
1)在即将发生台风、暴雨时,工程技术部应组织人员对所有供配电系统进行预防性检查,多方位监视,同时做好抢修工作准备。灾情过后,对供配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发生火灾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火灾区域电源,积极灭火。事后,必须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方可恢复供电。
3)发生故障,及时抢修,短时间不能完成抢修的,应通知商户。
4)限电、停电应提前24小时通知商户。
4、临时用电管理
1)为保障用电安全,临时用电实行申请制度,商户在拉线用电前,应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物业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临时用电。
2)用电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用电情况,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及进送、停电,保证供电。
3)用电后,维修及运行值班人员应积极配合商户做好临时用电的拆除工作,同时,进行认真检查,保证安全,不留隐患。
第14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制度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与物业部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运行的实施情况。
2、工程部变配电室组长负责供配电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巡视监控
(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每两小时巡视一次;中班巡视三次配电柜、电容柜,每周巡视一次落地箱、电表箱。
(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
(3)巡视内容:
①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②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③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④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⑤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⑥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⑦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⑧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⑨各种表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⑩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与规定位置;
按时开关管辖区域内的路灯、灯饰或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同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程序》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关规定。
2、异常情况处置
(1)触电位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的电工应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①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②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③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④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⑤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⑥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⑦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以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感到现场救治为止。
(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①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②查清楚负载种类及分布情况;
③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组长/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④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程序》处置。
(4)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①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②堵住漏水源;
③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处主观,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④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⑤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⑥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3、“市电”停时,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程序》进行巡视监控。从“市电”停到发电机开始供电,规定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变配电室管理
(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要进入,须经机电处主管,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3)每班打扫一次机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漆、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户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5)对机房都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5、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应认准时来接班。
(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上签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①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②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③机房不干净;
④接班人未到岗;
⑤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表内。变配电房组长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处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记》
六、相关支持文件
1、《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程序》
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程序》
3、《柴油发电机操作标准作业程序》
4、《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第15篇 物业区域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区域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保证供配电设备的良好、安全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物业区域域内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 值班电工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2主管负责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3管理处负责向有关业主/用户通知停电情况。
4、工作内容
4.1 巡视监控
4.1.1 值班电工每班对高压开关柜、环网柜巡视两次;变压器每两小时巡视一次;低压配电柜、电容柜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4.1.2 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将变压器的运行情况;低压配电柜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记录于《水电运行日志》。
4.1.3 在巡视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巡视内容:
a.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各种标示牌是否完好。
j.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4.1.5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须及时如实地汇报给工程主管,并做好记录。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规程》的相关规定。
4.2 异常情况处置
4.2.1 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值班电工应保持镇静、保持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断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倒。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推动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h.各单位工程维护部应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该方面的培训,增加员工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应做好相关记录。
4.2.2 配电柜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载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系统工程师,请求支援解决。
d.对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 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处置。
4.2.4 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或关闭进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相关系统工程师,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进水源堵住或关闭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如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3 停电处理
4.3.1 因设备故障或供电公司原因出现的突然停电,立即按《紧急停电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工程维护部应在5分钟内启动柴油发电机,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启动供电系统,提供备用电源(主要供电梯、水泵、消防和梯间照明等)。
4.3.2 电梯技术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值班室待命,如有电梯困人时,按《电梯困人救援作业规程》实施救援工作。
4.3.3 因设备检修或接供电公司通知等计划性停电时,客服中心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业主/用户。
4.4 变配电室管理。
4.4.1 非机电技术人员不准进入设备房,若需进入,须经系统工程师批准,在机电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进行登记。
4.4.2 机房内严禁存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禁止吸烟,并且须备齐消防设施。
4.4.3 每周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清洁一次机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蛛网、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 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 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 交接班要求
4.5.1 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上一班设备运行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4.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值班室卫生未打扫。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6 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等)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相应记录表内。主管应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一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部门资料管理员存档。
5、记录、标识
5.1《运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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