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规定
2. 设备管理
3. 操作规程
4. 维护保养
5. 应急预案
6. 培训与考核
7. 责任追究
1. 安全规定:涵盖井下配电室的出入管理、个人防护设备使用、危险源识别及控制。
2. 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及报废等全过程。
3. 操作规程:明确配电室操作人员的工作流程、操作步骤和异常处理方法。
4.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等维护工作及周期。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电气火灾、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6. 培训与考核:员工的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机制。
7. 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处罚规定和责任划分。
井下配电室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事故、提高设备运行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的设备管理和完善的应急预案,可以减少因人为错误或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有效的培训与考核机制能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1. 安全规定:设置配电室门禁系统,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设备管理:新设备安装前需经过专业检验,运行中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报废设备应按程序处理,不得私自拆解或废弃。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指导;操作人员在上岗前须通过实操考核。
4. 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日开机前进行常规检查,保持设备清洁,定期更换易损件。
5. 应急预案:设立应急小组,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快速响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6. 培训与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暂停上岗,直至通过复训。
7. 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辞退;对因失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责。
以上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井下配电室环境,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应严格执行,共同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第1篇 井下配电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必须设专人值班或加锁,硐室口处必须悬挂“要害部位 闲人免进”警示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三、室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主管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五、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
第2篇 s矿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除值班维护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1、跟清线路,认准所操作的开关。
2、停送电工作影响其它地点时要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停电必须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四、送电必须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五、到配电室接火要提前与机电部取得联系,得到值班维护工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送风机专供电源
第3篇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除值班维护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停送电前的准备工作:
1、跟清线路,认准所操作的开关。
2、停送电工作影响其它地点时要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停电必须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四、送电必须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五、到配电室接火要提前与机电部取得联系,得到值班维护工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送风机专供电源
第4篇 s矿井下配电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必须设专人值班或加锁,硐室口处必须悬挂“要害部位闲人免进”警示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三、室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主管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五、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
第5篇 s矿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第6篇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8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