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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要素:(1) 标志分类与设置,确保各类警示标志清晰、准确地传达安全信息;(2) 标志的设计与制作,遵循国际或行业标准,确保视觉效果醒目;(3) 标志的安装位置,应选择易于观察且能引起注意的地方;(4) 标志的维护与更新,定期检查并及时替换破损或过时的标志。

培训内容

1. 安全警示标志识别:员工需了解各类标志的含义,如警告、禁止、指令和提示标志,以及它们的颜色和图形代码。

2. 标志使用规范:培训员工正确使用标志,避免误读或忽视。

3. 应急响应:教育员工在看到特定警示标志时应采取的行动,如紧急疏散路线指示。

4. 标志管理流程:讲解标志的申请、安装、维护和更换流程,提高员工参与度。

应急预案

1. 标志失效应急:如果警示标志损坏或消失,立即报告并临时设立替代标志。

2. 新设备或风险区域:引入新设备或发现新的潜在风险区域时,应迅速增设相应的警示标志。

3. 意外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后,对相关标志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或加强标志的设置。

重要性

安全警示标志是预防事故、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工具。其存在不仅提高了工作环境的安全性,还降低了潜在的法律责任。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确保标志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员工对标志的理解和尊重,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组织的安全文化,促进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承诺。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营造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装置及安全标志有效、可靠,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设备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结合生产实际,现对厂部所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等控制管理予以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部所属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二、职责

1、设备科负责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现场配置标准制定及监督。

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现场安装和验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区域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并对需新增、更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3、各车间责任范围按照《厂部5s管理制度》”各单位职责进行划分

三、术语

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生产作业(含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容易造成人员伤害或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机电设备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地段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统称。包括各类防护板、防护罩、护栏、防护平台、各类安全监测、报警仪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含本体固有装置)。

2、安全警示标识: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警示标识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领用流程

1、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现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检查、维护,对需要新增或破损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报计划。

2、设备科根据单位的申报计划申请,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核实意见,并报厂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

3、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到货后,各车间按照申报计划

开具领用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安装。

(二)日常管理

1、各车间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施运行可靠、有效,安全标识清晰、干净,并定期进行检查予以确认。

2、因检修、施工作业,需临时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向车间领导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完毕必须及时予以恢复至初始状态,检修和使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3、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因老化、破损,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必须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同意,报送设备科审查、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厂领导审批意见,汇总上报公司进行办理。

4、厂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完整性、有效性纳入安全检查项目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或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设备的明显位置,且醒目、清晰,各类标识应保持洁净,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的视线基本保持一致。

6、危险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牌,对危险因素、危害程度、事故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予以明示。

7、在危险地段、高空作业区、受限作业地点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各类井、坑、沟、洞均应加装防护盖板或护栏。

8、在生产作业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失效和安全标识破损、缺失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要求维修和恢复。

9、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未经同意,私自拆除、移动和破坏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予以制止、处理,对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和其他的法律责任。

五、检查与考核

1、检查

使用单位班组对本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标定校验等工作开展日常性检查。

2、考核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厂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人为损坏或擅自扩大报废范围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个。

(3)未及时安排修复、标定、校验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台。

(4)因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不当、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追究。

六、相关纪录

1、安全警示标识台账

2、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3职责

3.1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各项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3.2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程序

4.1安全标志的采购

4.1.1安全部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4.1.2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4.1.3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物资部门即提交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保管。

4.2安全标志的设置

4.2.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4.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4.2.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4.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4.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4.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3.1使用安全标志应向安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3.2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3.3安全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4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4.3.5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3.6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4.3.7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

4.4.1各单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4.4.2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

b)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4条(标志类型)的规定;

c)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色,应遵循《安全色》中第2条(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规定;

d)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上述相应规定。

5记录

安全标志借用应形成记录,由安全部门保存。

第3篇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是,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表示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四、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设置方法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管理规定

一、为提醒施工现场人员随时引起注意,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所有施工操作场所。

三、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安全标志牌要规范、标准,要达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标志牌要安装牢固、工整,标志牌内容要与现场情况相符,使之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标志牌要悬挂明显处,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标志牌的保护,严禁故意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时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节约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标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备再用。

九、需要安全标志牌的部门将计划报到安全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制,所用资金由安全保证资金中列支。

十、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要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逾期和屡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罚款。

第5篇 a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二、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

三、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50100元罚款。

四、办公室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标志应安装牢固、字迹清晰。

六、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库区水深,严禁游泳”、“坡陡路滑,严禁攀爬”、“库区危险,外来人员禁入”。

第6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确保安全生产连续顺利的进行,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采石场的边界、配电房、爆破区内、松散岩土层、有安全危险的边坡都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围栏。

2、已经悬挂好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借故拆除,否则,按照原价格十倍处罚。

3、在工作中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对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的围栏保护好。

4、对检举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围栏的人员进行保密和重奖,对破坏者进行重罚。

第7篇 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二、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

三、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50100元罚款。

四、办公室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标志应安装牢固、字迹清晰。

六、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库区水深,严禁游泳”、“坡陡路滑,严禁攀爬”、“库区危险,外来人员禁入”。

第8篇 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管理

3.名词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4.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4.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4.1.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司的人员易于看到。

4.1.2公司应设置专人负责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4.13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2安全警示标志

4.2.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2.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2.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3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

4.3.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4.3.2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3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4.3.4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5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4.3.6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4.3.7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4.3.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5.1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须资料齐全,并有综合办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禁止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5.2 安全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 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 安全防护设施所在辖区应指定专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如遇异常,须及时向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在现场悬挂相应警示标志。

第9篇 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管理

3.名词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4.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4.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4.1.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司的人员易于看到。

4.1.2公司应设置专人负责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4.13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2安全警示标志

4.2.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2.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2.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3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

4.3.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4.3.2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3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4.3.4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5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4.3.6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4.3.7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4.3.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5.1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须资料齐全,并有综合办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禁止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5.2 安全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 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 安全防护设施所在辖区应指定专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如遇异常,须及时向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在现场悬挂相应警示标志。

第10篇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 采购

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监办。

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第11篇 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生产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粉尘爆炸危险告知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栏和培训。

3、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是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志。

4、依据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5、在作业场所的所有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危险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生产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提醒、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④绿色表示允许、安全的意思。

(2)安全标志的分类

①禁止标志: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②警告标志: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③指令标志: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④提示标志: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安全标志的基本形式

①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②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③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

④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规则

1、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人们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粉尘爆炸危险区、当心爆炸等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醒目处。

3、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人们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安全警示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安全警示标志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附着式和悬挂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安全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8、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10、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安全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11、两个以上安全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12、无论厂区或车间内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设置多个标志牌。

13、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内容

1、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禁止标志“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警告标示“当心爆炸”、“注意防尘”、“必须接地”。

3、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指令标志“戴防尘口罩”。

4、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提示标志“紧急出口”。

第12篇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 采购

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监办。

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第13篇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有效,正确地实施gb2894《安全标志》,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以提高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均应设置安全标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矿山安全标志图》(gb14161-1993)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红色(禁止、危险)、黄色(警告、注意)、蓝色(指令、遵守)、绿色(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确使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

四、安全标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确无误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明确无误,不使人费解或误会,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种形象化的图形应优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应采用机器国家的语言;确定图形符号应做理解性测试,标志应符合公认的标准。

2、内容具体且有针对性

符号或文字警告应表示危险类别,具体且有针对性,不能笼统定“危险”两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简要说明防止危险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具体说明“禁止烟火”,“小心碰撞”等。

3、标志的设置位置

机械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安全标志,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且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内容;不宜设在门、窗、架或可移动的物体上。

4、标志应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机器上的信息标志牢固,在机器的整个寿命期内都应操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检查1次,发生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及变色等影响效果的情况,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房应设置注明下列事项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信号;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五 、责任机构及其职责

1、责任机构,以企业安环部为主,车间为施管理。

2、安顿标志的制定、沟通、传达、修改与更新由安环部负责。

3、安全标志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由安环部组织检查 。本间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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