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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监理机构管理制度

监理机构管理制度是规范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利益。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机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2. 工程项目的监理流程

3. 监理人员的选拔与培训

4.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5. 信息管理和文档记录

6. 监理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7. 纠纷处理与责任追究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监理机构的层次设置,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职务,以及各层级的职责分工。

2. 工作流程:规定从项目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理步骤,包括前期准备、施工监督、验收评估等关键环节。

3. 人员管理:规定监理人员的入职条件、培训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标准,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4. 质量与安全:设立严格的质检标准和安全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

5. 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收集、整理、传递的方式,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 报告制度:规定监理报告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审批流程,确保报告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7. 纠纷处理:设立争议解决机制,明确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归属。

重要性

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监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避免了因职责不清、流程不明导致的工作混乱。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的管理,可以提高监理工作的标准化水平,降低工程风险,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制度还能够保护业主、承包商和监理机构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方的公平合作。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包括各类表格、流程图,以便于监理人员理解和执行。

2.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强化监理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对制度的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和完善制度。

4. 强化监督与考核,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建立与业主、承包商的沟通渠道,确保制度在项目合作中的有效沟通和实施。

通过上述方案,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实现高效、有序的监理工作,为工程的成功完成提供坚实的保障。

监理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

1、项目总监制定详细的机构人员分工,报总工办备案;

2、批准后的《监理机构备案表》两天内报送业主、承包商;

3、监理机构成员岗位调整须报总工办备案;

4、监理机构组建后七天内,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按规定配置办公设备;

5、监理驻地办协助项目总监(或其代表)配齐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所需规范、标准及工程管理标准用表;

6、监理部提供监理机构设备、办公易耗品;

7、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须说到做到,做到记录到;

8、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津贴及不适当的宴请;

9、监理机构须爱护使用办公物品,现场办公物品不得外借;

10、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每周制定一周工作计划。

第2篇 项目监理机构跨线桥施工安全管理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实施跨线桥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并履行监理职责。

2. 管段内所有跨线桥施工报验必须履行检查签认手续,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 在桥梁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跨线桥施工安全的监管职责。

4. 认真审批施工单位的跨线桥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构、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的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跨线桥施工审批程序,并现场监督跨线桥施工作业的关键部位和主要环节。

5.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做好施工作业和既有线路的安全防护。

6.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跨线桥施工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巡视等进行检查和签认。

7.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跨线桥施工安全隐患,以及施工作业对既有线路质量安全和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存在重大跨线桥施工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相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贵州国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8日

第3篇 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后勤管理工作。

住宿

1. 项目总监提交住宿计划,项目管理部批复,报公司办备案;

2. 非本项目常驻的兼管监理工程师必须安排固定住宿地点;

3. 非监理人员不准留宿,特殊情况须项目总监批准,时间不超过两天;

4. 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留宿时间超过一周,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公司备案;

5. 如监理合同约定业主提供住宿,按合同执行;

6. 如业主不提供住宿,项目管理部负责解决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住宿;

7. 监理人员不得向所监项目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提出住宿要求;

8. 如确需承包商提供工地以内的住宿配合,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会同业主与承包商商洽;

9. 现场监理人员擅自在项目安排以外住宿,安全事故自负。

就餐

监理人员就餐一般情况自行解决;

10. 监理机构不得在所监理项目承包商处就餐,如确需,须经业主书

面批准,报项目管理部、总工办备案;

11. 经批准在所监理项目的承包商处就餐,餐费由就餐人结算,非监理机构成员和本公司检查人员不得在承包商处就餐;

12. 如在承包商处就餐不结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后勤生活设施

13. 监理机构住宿配备一付床/人等生活设施;

14. 住宿配备热水冲浴的基本器具一套,监理机构自行维护;

15. 若监理机构自行开伙,配备基本炊具;

16. 生活用品自备。

后勤费用核算

17. 办公室房租、水、电费归业主负责;

18. 若业主不提供住宿条件,由公司承担租房费用;

19. 监理机构住宿所产生水、电、气、物业等费,由监理机构成员自行负责;

20. 监理机构自行开伙,费用由自行负责。

后勤保卫

21. 结伴外出;

22. 外出时间不得迟于23时,否则需提前告知项目总监;

第4篇 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后勤管理工作。

住宿

1. 项目总监提交住宿计划,项目管理部批复,报公司办备案;

2. 非本项目常驻的兼管监理工程师必须安排固定住宿地点;

3. 非监理人员不准留宿,特殊情况须项目总监批准,时间不超过两天;

4. 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留宿时间超过一周,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公司备案;

5. 如监理合同约定业主提供住宿,按合同执行;

6. 如业主不提供住宿,项目管理部负责解决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住宿;

7. 监理人员不得向所监项目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提出住宿要求;

8. 如确需承包商提供工地以内的住宿配合,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会同业主与承包商商洽;

9. 现场监理人员擅自在项目安排以外住宿,安全事故自负。

就餐

监理人员就餐一般情况自行解决;

10. 监理机构不得在所监理项目承包商处就餐,如确需,须经业主书

面批准,报项目管理部、总工办备案;

11. 经批准在所监理项目的承包商处就餐,餐费由就餐人结算,非监理机构成员和本公司检查人员不得在承包商处就餐;

12. 如在承包商处就餐不结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后勤生活设施

13. 监理机构住宿配备一付床/人等生活设施;

14. 住宿配备热水冲浴的基本器具一套,监理机构自行维护;

15. 若监理机构自行开伙,配备基本炊具;

16. 生活用品自备。

后勤费用核算

17. 办公室房租、水、电费归业主负责;

18. 若业主不提供住宿条件,由公司承担租房费用;

19. 监理机构住宿所产生水、电、气、物业等费,由监理机构成员自行负责;

20. 监理机构自行开伙,费用由自行负责。

后勤保卫

21. 结伴外出;

22. 外出时间不得迟于23时,否则需提前告知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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