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内部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以降低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为后续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安全事故范围:涵盖生产、运营、办公环境等各领域的安全事故,如设备故障、人员受伤、环境污染等。
2. 明确报告流程:规定从事故发现到上报的步骤,包括初级报告、初步评估、详细报告等环节。
3. 设定报告时限:明确各类事故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上报。
4. 规定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处理计划。
1. 安全知识教育:让员工了解各类可能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2. 报告程序训练:通过模拟演练,使员工熟悉报告流程,提高报告效率。
3. 应急处理技能:教授基本的急救措施和现场控制方法。
4. 法规知识普及:让员工理解相关安全法规,明白隐瞒或延迟报告的法律责任。
1. 制定应急响应计划: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设定详细的应对方案。
2. 建立应急小组:指定专门的应急团队,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和信息传递。
3. 配备应急资源:如急救设备、疏散路线图等,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响应。
4. 定期演练:通过定期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1. 提高响应速度:及时上报能让管理层迅速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减少损失。
2. 保障员工安全: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防止事故扩大:通过及时上报,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蔓延,保护企业财产。
4. 符合法规要求: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罚款或其他处罚。
5. 促进安全管理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改进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安全事故上报管理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营,更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将之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优化,以实现真正的安全零事故目标。
第1篇 安全事故上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工项目。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 职责
一、 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 记录事故
1) 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1) 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
1) 重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2人的事故。
2)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 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当事人或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分包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主持调查、处理、登记存档。
2 严重未遂事故
1)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由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现场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经理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备案,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施工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管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负责汇总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批准签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环保分公司备案。
3 轻伤事故
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环保分公司。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2) 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现场项目部。
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总承包项目部。
4)轻伤事故需要向环保分公司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复印件)
《××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复印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 重伤事故
1)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现场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及公司安全质量工程管理部。
3) 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 由项目部施工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环保分公司安全经理参加,进行调查、分析。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责成事故单位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核。
6) 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责成并监督相关队伍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安全管理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同时要求事故单位上级安监部门将处理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5 死亡事故
1) 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同时报告业主。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死亡报告后,应立即责成事故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法院、劳动局、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填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环保分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安监管理工程师参加,会同业主、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4) 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安监部门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法院、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由事故责任方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部及事故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如果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在我方,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成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6)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环保分公司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6 交通事故
1) 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各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向环保分公司、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分公司。
3)以上所指交通事故是本公司范围内的人员、车辆发生的事故。分包商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自行处理。如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师协助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 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
1)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环保分公司,环保分公司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2)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环保分公司,并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相关记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
第2篇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工项目。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 职责
一、 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 记录事故
1) 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1) 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
1) 重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2人的事故。
2)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 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当事人或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分包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主持调查、处理、登记存档。
2 严重未遂事故
1)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由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现场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经理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备案,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 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施工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管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负责汇总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批准签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环保分公司备案。
3 轻伤事故
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现场项目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环保分公司。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2) 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现场项目部。
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总承包项目部。
4)轻伤事故需要向环保分公司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复印件)
《××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复印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 重伤事故
1) 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现场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及公司安全质量工程管理部。
3) 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 由项目部施工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环保分公司安全经理参加,进行调查、分析。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责成事故单位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本单位安监部门审核。
6) 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责成并监督相关队伍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按安全管理文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同时要求事故单位上级安监部门将处理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5 死亡事故
1) 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安监管理工程师,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同时报告业主。
2) 现场项目经理部接到死亡报告后,应立即责成事故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法院、劳动局、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等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填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3)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环保分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安监管理工程师参加,会同业主、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4) 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安监部门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经理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法院、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 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由事故责任方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部及事故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如果事故死亡责任认定在我方,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市建委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成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6)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环保分公司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6 交通事故
1) 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各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向环保分公司、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分公司。
3)以上所指交通事故是本公司范围内的人员、车辆发生的事故。分包商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自行处理。如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现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师协助进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 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
1)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至伤的事故,现场项目经理部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环保分公司,环保分公司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2) 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由现场项目经理部上报环保分公司,并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相关记录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市职工工伤报告表》
第3篇 学校管理-安全事故上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内发生1人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
2、上报事故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3、校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处理事故,并对事故现场作必要的保护。
4、成立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事故报告。
5、严格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当事人和广大师生员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安全措施。
6、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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