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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系统管理制度11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本报警系统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报警系统的运行与管理,确保其有效、及时地响应各类安全事件,保护企业资产和人员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系统定义与分类:明确报警系统的种类、功能和适用范围。

2. 系统安装与维护:规定系统的安装标准、日常检查和维护程序。

3. 报警响应流程:设定接警、评估、处理和反馈的标准化流程。

4. 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在报警系统管理中的职责。

5. 训练与演练:规定员工的培训要求和应急演练计划。

6. 系统升级与改进:设定系统更新、优化和故障修复的规则。

7.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报警系统的效能。

重要性

报警系统是企业安全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及时预警潜在风险,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提高响应效率,防止误报和漏报,从而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

方案

1. 系统定义与分类:根据企业需求,将报警系统分为环境监控、设备故障、安全入侵等类别,明确各类系统的功能和使用场景。

2. 系统安装与维护:遵循行业标准进行安装,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硬件检查和软件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 报警响应流程:设立24小时监控中心,接警后立即评估事件严重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程记录并跟踪处理进度。

4. 责任分工:由安全部门负责系统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报警设备的日常检查,员工负责报告异常情况。

5. 训练与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报警系统操作培训。

6. 系统升级与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新技术发展,定期评估系统性能,适时进行硬件升级和软件优化。

7. 监督与评估:由审计部门定期对报警系统管理进行审计,通过数据分析,识别潜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重视,员工需理解并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报警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安全保驾护航。

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 凡装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岗位,不得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停止火灾报警控制柜的运行。

2. 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值班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能够依照“操作提示”指令,进行操作、运行火灾报警设备。

3.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火灾报警系统。接到报警信号,应保持冷静,看清报警区域后,能根据“区域对照表”直接找到事故地点。核实无误,立即汇报值长并报警(厂消防队:2119),同时采取紧急扑救措施。

4. 接到误报警和鼓掌信号后,应及时通知“亚能”公司维修消缺。

第2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 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必须 24 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 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 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 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 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

5、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 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6、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 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应及 时报告。

7、消防控制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 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 明、灭火器等。

9、消防控制室应保持清洁,严禁设置办公室,严禁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1.未经保卫科消防队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灭火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 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 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 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控制室设备和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 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 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拨 0913-5129521 向消防队报警。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 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 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 状况良好。

5、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 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6.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 的责任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火警处置程序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 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按下“消音”键,确认火灾信号部位, 并通过无线对讲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 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 对讲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 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设有防烟、排 烟系统以及消防水泵和消防泡沫站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 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4、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通报,并拨打“119” 报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5、接通相关部位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通知火灾及相关 区域人员疏散。

6.做好火警记录。

(4)系统运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 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 状态。严禁将自动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 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 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 的可靠措施。

(5)系统的每日检查和试验 值班人员每日在交接班时应按下列要求检查火灾报警控 制器的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控制器报警自检功能:按下报警控制器自检键,控制 器应完成系统自检。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自 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 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当报警控制器接到报警信号后,按 下消音键,观察能否消除声信号;光报警信号能否保持;按 下复位键后,看能否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 态时,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报警信号在控制器复位 前不能手动消除;同时应具有手动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卸下系统回路中的任一探测器或将连 接线路断线,观察报警控制器能否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 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报警信号。用秒表记录故障报警 时间。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 报警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 声、光报警信号。

4、火灾优先功能:在故障状态下,给感烟探测器加烟或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火灾报警信号能否优先输入报 警控制器,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 生时,火灾报警信号应优先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声、 光火灾报警信号。

5、报警记忆功能:查看报警控制器报警计时装置情况, 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查看能否打印出月、日、 时、分等信息,打印机能否正常工作。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 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计时装置。

6、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接通电源,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 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关闭主电源开关,查看备用电源能 否正常工作;恢复主电源,查看主电工作情况;观察主、备 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情况。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电源转换 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 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 指示。

7、屏蔽、隔离设备情况:查看报警控制器屏蔽或隔离部 件的状况,询问屏蔽、隔离的时间和原因。系统中的火灾探 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输出、 输入控制模块等部件被屏蔽、隔离后,应尽快恢复。

第3篇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报警联锁系统在工艺生产过程、大型机组及关键设备运行中的监控、保护作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仪表部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运行管理工作。

(二)使仪表部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工程师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仪表部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二条   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管理制度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部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范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三条 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一)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内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生产部门及仪表部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十三)正在运行中的报警联锁系统因故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由仪表部班组向仪表部主管以上领导报告,填写报警联锁条件临时摘除申请表,并通知生产部门经理,经生产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时必须在本班人员的监督下摘除该报警联锁系统。检修完毕,经有关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生产部门重新投入报警联锁系统,运行检修情况要有记录。并有检修人和监督人签名。

(十四)装置安装或者检修完成后要进行联锁系统交接,生产部门、仪表部根据报警联锁单逐项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转交给生产部门。

第四条  联锁作业票管理细则

1、      联锁按其对生产、设备及运转安全性重要程度分成三级:

(1)  一级联锁:能造成反应器停车、重要设备停车、全装置(包括公用工程)停仪表风或停电的联锁,对生产或者设备造成严重影响,损失严重或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联锁,定为一级联锁。(主装置/机组及esd联锁属于一级联锁)

(2)   二级联锁:能造成局部单元停车、除上述重要设备外的设备停车,对生产造成一般影响,损失不严重或能引起一般安全事故的联锁属于二级联锁

(3)   三级联锁:除一、二级联锁外的联锁,属于三级联锁。

2、      对报警联锁系统进行变更必须执行报警联锁审批程序,各级联锁审批权限如下:

(1)  三级联锁:生产部门运行班组提出书面申请,车间主任批准,由仪表部负责实施;如车间主任特殊原因不在现场,则由值班长代替其行使职责。

(2)   二级联锁:车间运行班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经生产副总批准,由仪表部负责实施;

(3)  一级联锁:由运行班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主任批准,再由公司生产副总核准并经公司总裁同意,由仪表部负责实施。

(4)  设备本身的报警和联锁:由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部经理批准,并抄送生产部门经理。由仪表部负责实施。

(5)  仪表自身原因:由仪表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仪表部门经理批准,并抄送生产部门经理。由仪表部负责实施,

(6)  例行维护:仪表部必须经常例行维护的带联锁的仪表,仪表维护人员通知当班操作人员出具作业票,工艺值班长核准,维护完成后恢复。

注:对于公司领导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紧急情况,公司领导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当班值班长,由授权人代表公司或者部门领导批准实施;事后需由提出方在申请单上补办相关手续,以便仪表联锁的规范管理。

4、  生产部门应建立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台帐,工作票原始单据保存期3年。

5、      各报警联锁系统的报警值、报警联锁动作值的认定,应以当前最新版为依据。

6、      各报警联锁系统的报警值、报警联锁动作值需经批准后,仪表部方可更改和设定。仪表部安排专人负责更改。之后,要把更改日期、有关数据、更改人等内容及时记入仪表部和班组设备台帐内。

7、      报警联锁条件临时摘除手续(一周内):提出方出具书面申请,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仪表部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恢复仍需要书面申请,仪表部见单执行。

8、      报警联锁变更申请单一式四份。一份由申请方保留;两份留仪表部;一份留生产技术部。

9、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报警联锁系统,包括esd(紧急停车系统)、plc(可编程控制器)、dcs(集散控制系统)实现的报警联锁系统。

10、    严禁各部门在没有办理联锁工作票的情况下进行联锁的操作。

第4篇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 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探头损坏,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可燃气体探头。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安全环保部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4、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每年应标定一次,系统每月检查维护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度。

5、监控室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时应至少检查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是否工作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

6、 禁止非授权人员(包括值班人员)随意擅动报警器控制面板进行参数设置,开启控制箱箱盖。

7、 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参数设置有误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由专门人员进行参数调整。

8、 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清楚各报警显示器所对应的现场监测点位置。

9、 当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发出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巡视人员或相关人员到报警点查看,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10、当隐患消除后,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1、经现场查看,若确系报警器误动作,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2、报警器的每次报警,值班人员均必须在值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警时间、报警原因、处置情况、处置人等内容。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系统操作管理

一、每天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并作日记录。

二、每季应检查和试验火灾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及确认显示。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操测的动作及确认灯显 。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防火卷联门等控制设备;

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③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

1、每年应用检测仪器对所有安装探测器试验一次。

2、进行第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并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实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四、 每天保持大楼消防中心室内卫生。随时保持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6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

1、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存放单位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档案资料。

基本情况包括:

(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6)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7)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消防控制室的标识

对下列资料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

1、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2、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证。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图。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6、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7、建筑总平面布局图。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示意图。

9、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10、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表。

第7篇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甲醇公司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仪表车间归口管理,仪表工负责日常巡检及维护。

1、仪表人员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列入正常设备巡检的内容,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维修。

2、各级运行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应定期组织火灾报警装置的学习培训活动,运行人员均应了解装置的各类报警信息。

3、 甲醇装置区内应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4、 火灾报警装置出现重大缺陷,维护人员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或更换的建议。

5、 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火灾报警装置。

6、 当火灾报警装置启动后,运行人员应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查看灾情,参加或组织火灾抢险活动。

7、 监控人员应将火灾报警装置的信息做为监视内容之一。

第8篇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甲醇公司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仪表车间归口管理,仪表工负责日常巡检及维护。

1、仪表人员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列入正常设备巡检的内容,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维修。

2、各级运行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应定期组织火灾报警装置的学习培训活动,运行人员均应了解装置的各类报警信息。

3、 甲醇装置区内应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4、 火灾报警装置出现重大缺陷,维护人员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或更换的建议。

5、 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火灾报警装置。

6、 当火灾报警装置启动后,运行人员应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查看灾情,参加或组织火灾抢险活动。

7、 监控人员应将火灾报警装置的信息做为监视内容之一。

第9篇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 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 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10篇 变电所图像与消防报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门先进的消防技术设施,不但价格高昂,且使用性能强,因此用户在安装后,就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在防火灭火中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同时,在“系统”开通运行前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触发装置在使用中常出现的问题及排除。

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工部门及时更换。如原客房改为厨房、锅炉房、开水房、发电机房时就应将感烟式探测器改为感温式探测器。因为据测定感烟式探测器的环境使用温度一般在50℃左右,否则有可能出现故障;而定温探测器动作的额定温度应要高出环境温度10℃-35℃。

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误报,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对于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要注意检查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完好、可用,线路是否畅通。如有上述问题必须重修或更换,否则报警器就会发生故障报警。

注意对探测器的清洗和备件的保管。为了使之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探测器开启运行二年后,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三)报警装置的检查。

在进行检查时可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四)电源检查

可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是否因与大型设备电源在一起而引起波动。当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与其他用途的照明、动力线路合用同一回路时,应采取措施分开设置,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独回路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应采取调压措施。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时,可切断电源,查其能否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如发现有故障,则应采取措施。电源检查一般在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五)保证联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无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

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

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

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第11篇 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凡装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岗位,不得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停止火灾报警控制柜的运行。

2.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值班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能够依照“操作提示”指令,进行操作、运行火灾报警设备。

3.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火灾报警系统。接到报警信号,应保持冷静,看清报警区域后,能根据“区域对照表”直接找到事故地点。核实无误,立即汇报值长并报警(厂消防队:2119),同时采取紧急扑救措施。

4.接到误报警和鼓掌信号后,应及时通知“亚能”公司维修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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