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有效记录和管理,为决策提供依据,保障业务的合规性,并促进信息的透明度。
1. 记录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各类记录的性质、用途及保存期限。
2. 记录的创建与审批:规定记录的创建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记录格式、审批权限等。
3. 记录的存储与保护:设定物理和电子记录的存储方式,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4. 记录的检索与使用:制定检索机制,方便员工获取所需信息,同时规范记录的使用规则。
5. 记录的更新与维护:规定记录的更新周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6. 记录的审计与销毁:设定定期审计制度,对不再需要的记录进行合规销毁。
7. 员工培训与监督:提供记录管理培训,强化员工的记录意识和执行力。
1. 法规遵从:记录是企业遵守法规、证明合规的重要证据。
2. 决策支持:准确的记录为管理层提供实时、可靠的数据,辅助决策。
3. 追溯与责任:出现问题时,记录能追溯到具体操作,明确责任归属。
4. 业务连续性:记录是企业知识的积累,有助于业务的持续改进和传承。
5. 效率提升:有效的记录管理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 制定详尽的记录管理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全面、清晰的记录管理政策,明确各方职责。
2. 引入记录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自动化、标准化的记录管理系统,降低人为错误。
3. 定期审核与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记录管理审计,根据反馈调整政策。
4. 培训与考核:对全体员工进行记录管理培训,将记录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提高员工重视度。
5. 激励与惩罚:设立奖励机制,对记录管理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合规的记录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确保记录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1篇 万通城施工安全记录安全管理计划
万通城一期施工安全记录与安全管理计划
1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
1.1施工设备需求计划表;
1.2施工设备检查记录;
1.3施工机械日常保养单;
1.4机械分(承)包方评价(审批)表;
1.5施工机械验收单;
1.6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1.7公司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管理:
2.1本计划的有效期从工程开工至工程正式竣工为止;
2.2安全保证计划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审核及备案;
2.3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由上级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应加以控制,不准随意复印及分发。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3.1管理职责
3.1.1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程师: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对项目工程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适时组织对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3.1.2项目副经理:
(1)根据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监督检查;
(2)协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6)负责安全所需的材料、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
(7)组织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1.3项目常务副经理: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较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经上级审核通过后监督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4)作出因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对相关安全生产体系要素进行监控,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3.1.4项目安全科
(1)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2)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发证工作;
(3)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的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5)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7)对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科进行检查验收;
(8)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
(9)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1.5项目会计:
(1)参与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协助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
(3)监督劳动保护技术费用专款专用;
(4)对执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后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3.1.6项目施工员:
(1)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各工种实施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的经理汇报;
(4)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6)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的经理反馈整改情况;
3.1.7材料科: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记,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高凳、安全网、吊钩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和破损的,及时更换;
(5)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6)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7)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塑性记录;
(8)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管理。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手册等文件为主要依据,并着重按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3.2.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2.2为达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一个综合管理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班子,选择有一定资质、整体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并有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准较高的维修人员作保障。
3.2.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塔吊与电梯施工布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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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型机械拆装方案;
(5)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2.4施工前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3.3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开工前做好以下准备:
3.3.1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3.3.2落实现场施工人员;
3.3.3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3.3.4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
3.3.5对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
3.3.6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这一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要点如下:
(1)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计,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电工夜间值班必须派双人上岗;
(3)特殊情况带电操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4)施工用电常见通病必须杜绝。
3.3.7控制点: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专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进行;
(2)配电房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
(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控制,经常检查;
(4)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
(5)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配有专人进行维修与管理。
3.3.8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属于专业较强的项目,故应单独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有关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详见方案,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
(1)实施要点:
1)严格按方案搭设模板支撑系统,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方案;
2)支、拆模板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验收必须要有量化标准;
4)模板拆除之前,要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拆模。
(2)控制点:
1)方案必须事先经过审批,否则不得在现场执行;
2)支撑立杆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立杆底部要设垫板,立杆间距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3)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斜撑;
4)模板不得超载堆放物品;
5)2m以上高空作业要有可靠立足点;
6)拆模时不得留有悬空模板,拆模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
7)模板上的邻边、洞口、垂直作业必须按方案要求防护;
8)模板支撑不得与脚手架相连。
3.3.9防火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实施要点:
1)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2)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常进行活动;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维修、管理、定期更换、保证完好;
(2)控制点:
1)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审批;
2)明火作业、监护人及灭火器材必须到位。
3.3.10季节性施工:在本工程的施工中,抓好季节性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十分必要,特别是要做好夏季、台风、雷雨季节施工的安全保证工作。
(1)夏季高温生产措施:
1、对高温作业人员作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检查不合格者,均不得在高温条件下作业。
2、炎热时期除现场设有医务室外,另外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医务室有关医务人员深入现场对员工进行巡回检查。
3、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尽量避免在高温天气进行大工作量施工。
4、对高温作业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暑降温药品、茶水及饮料。
5、采用合理的劳动休息制,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上午推迟下班,延长中午的休息时间(抓两头,放中间)。
6、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确保防暑降温物品及设备落到实处。
7、根据工地情况,在高温天气尽可能采取勤换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8、确保现场水、电供应,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养护与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9、高温季节进行电渣压力焊施工时,操作工人必须穿电焊专用工作服,防止火星溅在身上造成伤害。
(2)台风天气安全施工措施
1、台风到来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加强台风天气施工时的信息反馈工作,并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2、对堆放的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在堆放整齐的同时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防止台风将材料吹散及砸伤人。
3、对塔吊要细致检查一遍,附墙拉结处的检查。同时塔吊的小车和吊钩均要停在安全处,将塔吊的吊臂用缆风绳固定在可靠的结构上,驾驶室的门窗要关闭锁好。
4、台风到来时各机械停止操作,人员停止施工。
5、台风过后对各机械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脚手架的拉结点的检查,对人货梯的拉结点的检查,安全网的扎丝有没有扎牢等),没有安全隐患时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3)雷雨季节安全施工措施
1、雷雨季节施工主要以预防为主,采取防雨措施及加强排水手段,做好雨季施工的信息反馈工作,对容易发生的问题要采取防范措施设法排除,确保雨季时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受季节性的影响。
2、对施工现场及构件生产基地应根据地形对场地内集水进行分流,以保证现场内没有积水,流水通畅,并要防止场子地四周地面水倒入场地。
3、现场内主要运输道路两旁做好排水沟,保证雨后通行不陷。
4、机电设备的闸箱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机电设备搭设专门的防雨棚,并做木箱子架空设置,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机电闸箱的漏电保护接地可靠。露天照明灯具必须有防雨罩,塔吊、外脚手的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其接地装置,接地体的深度、距离、地线截面应符合有关规范
、规程的要求,并进行摇测。四周做好排水措施,工人上脚手架操作时,提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防滑措施。
5、雨季施工时,对有防雨、防潮要求的建筑材料(尤其是水泥),尽量堆放在较高的地方,并做好四周围栏、屋盖防雨、防潮及排水工作。
6、开挖中的基坑内的防水与排水处理采取开挖基坑明沟和集水井排除,沿基坑周边设置,随时把积水用水泵抽出。
7、雨后土的含水量增大,自卸汽车装车前,宜在车箱内先撒一层炉渣或砂砾,使土易于卸净,并随时清除车箱中的余土。
8、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行驶,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碰撞事故。
9、露天使用电气设备,要有可靠防漏措施。
10、做好水泥等材料的防潮工作。
11、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晒措施。
12、对化学品、油漆类等易燃品应专人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起火。
13、冬季用草帘的存放处要有防雨、防潮措施,保持通风良好。
3.4检查、检验的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违章操作、指挥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情况,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复查,以确保符合安全文明要求。
3.5事故隐患的控制
3.5.1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要求实施各阶段、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同时必须结合具体施工对象增加补充
3.5.2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需要;
3.5.3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干涉;
3.5.4做好全员动员,使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3.5.5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报请公司复查,经复查合格后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情况。
3.6纠正和预防措施
3.6.1纠正措施:
(1)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在查明原因、在调查结论的前提下提出纠正、防范措施的建议
(2)根据建议由常务副经理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审核批准;
(3)安全员监控纠正措施的落实,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
3.6.2预防措施: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健全和正常运作是预防的根本;
(2)推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的标准化管理,教育工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指导;
(3)针对性安全交底和教育是预防事故的必要手段。
3.7安全记录
3.1项目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安全记录;
3.2安全记录由项目安全员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安全记录应完整及时,并延续到工程项目竣工。
3.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共分8册:
(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3)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
(5)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6)动火审批表;
(7)检查、检验记录;
第2篇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记录的纸质及影像资料。
第三条 各有关业务科室(机构)及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整理归档,建立健全信息查阅登记薄,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档案(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行政执法档案,可直接调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制或拷贝档案资料的,报行政执法档案的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档案调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调阅行政执法档案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证件查阅、复印。
第六条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可以摘抄或复印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
代理律师应提供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查阅本单位(人)进入行政诉讼复议程序后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除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且经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借阅外,行政处罚案卷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因复议或诉讼调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附卷的,按照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有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 对调阅的行政执法档案不得擅自拆解、涂改、勾画、增加或抽取档案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查阅、复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归档的案件档案,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申请查阅、复制的,由该行政执法档案承办人参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参照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十一条 外地有关部门来函索要行政执法档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要求,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按规定复制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档。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3篇 附院输血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附属医院输血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
1、初检和复检标本送到实验室后,要有转入交接和登记手续;检查留样试管、标签、标号、姓名、血型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检查合格,双方签字,做好登记,注明标本份数、来源、日期等。
2、检查血标本留样是否有3~4ml,并观察是否溶血、乳糜血,如有此现象应再留标本并做好记录。
3、对所有献血员和受血者的检测完标本必须在1~60c冰箱至少保存7天,以便病人用血后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
4、工作人员填写检验结果应字迹清楚、真实,各种检验结果应由检验人员及时、完整地记录于登记本内,签好检测日期及姓名,或进入微机数据管理。
5、所有实验都必须保证观察和记录同时进行,检验结果登记本、原始化验单及所有血库各种资料应妥善保管至少五年以上,以备查找。
第4篇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 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档案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记录整理;公司生产技术档案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记录整理;安全、环保由安环部负责记录整理;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整理。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 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 档案的销毁
1.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 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5篇 生产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才能独立操作。
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运行过程中状态监测、日常点检和各项运行记录。
3、运行中遇到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当班期间,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5、压力设备不得超压运行,动力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所有设备不得带病运行,任何一处发生故障都应及时排除,并做好故障排除记录。故障排除后,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记录,填好各种表卡,准确地反映设备运行状态。
6、各班组定期将运行记录集中整理后报送公司,以便能以此为依据,综合历次检修记录,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第6篇 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2、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
3、记录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清晰,技术术语使用准确;
4、记录经相关权责人员复核后,方可作为编写试验报告的依据;
5、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根据原始记录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与记录结论一致;
7、所有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并分类存档;
8、所有记录的原件一律不外借;
9、依据记录保存期限对到期记录予以销毁。
第7篇 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
3、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
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5、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
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
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
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
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目签字不允许空白。
13、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
14、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
15、各种原始记录,必须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第8篇 体系文件记录管理考核制度
为规范我厂体系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1、文件发放要编号标识,建立发放记录,并归档保存,文件发放记录要求部门、数量、签收人、日期(有分发号的需注明分发号),每缺一项处罚10元。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应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同一页上只能使用一种颜色的笔,不得随意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时记录处罚10元。
3、记录表上的日期“ 年 月 日”应用阿拉伯数字写清楚、完整(如2008年4月1日),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4、记录表上的“星期 ”应用中文一、二、三、四、五、六、日填写清楚(如星期一),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5、记录表上的体系文件编号,编号与现行体系文件编号不符的应及时改正(如lt—55应改为yl—80),改正编号时应将旧编号单杠划去,没有编号的要按现行体系文件编号要求编号,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编号的或改正编号的处罚5-10元。
6、各种相关记录中的相关栏目都应该填写,记录表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改,检查中每发现一项空缺处罚车间10元(如记录表中的交班人、接班人、负责人每班都要填写清楚),记录表中不填写的栏目,应将栏目单杠划去,每发现一处或一次不填写而没有划掉的栏目处罚10元。
7、记录表各栏目内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所标示的单位一致,如因表格印制等原因导致标示单位与数据记录的不一致时,应修改相应栏内的标示单位或换算成表格内标示单位,每发现一处或一次单位不统一的情况处罚10元。
8、各种记录表如岗位员工因人为原因写错时应及时更改,更改可在原处划改或贴改,划改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双线把原记录划掉,使原记录可辨,并保证涂改率小于1%,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更改的处罚10元。
9、对于公司、厂部识别的不符合(不合格),相关车间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将不符合(不合格)报告报厂部技术科,对于没有按时汇报的每推迟一天处罚20元。
10、对超出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的数据范围的情况要分析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章操作责任,未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11、各车间应在每个月2号以前将所有涉及体系的各种记录按日期整理好并自查,不符合体系文件记录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厂部每月将对各车间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2、对现场检查中的提问,岗位操作人员应能准确回答操作要领以及设备保养等的“应知应会”内容,对于未能正确回答有关“应知应会”内容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车间10元。
13、各生产岗位都应该有内容齐全的操作规程,并粘贴上墙,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无操作规程处罚相关车间30元,未粘贴上墙处罚责任人10元。
14、车间日检、周检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报表必须完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完善处罚相关车间10—30元。
第9篇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起重机械拆装等相关单位。
(二)在本市执业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为;
(四)妨碍或干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与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淄政发[2009]9号文界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 市及区县(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不良行为的记录
第七条 认定、记录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应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不良行为认定书;
(三)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条 认定、记录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认定、记录规则:
(一)一份不良行为认定、记录文书只对一个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二)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对企业和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应分别记录;
(三)个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其所在单位有管理过失的,应对单位追加记录。
第九条 不良行为认定文书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由当事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个人不良行为认定文书可由其所在单位一并签收;
(二)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注明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公告送达。以在淄博建筑信息网刊载之日起的第7日为送达日期;
(四)留置送达。对拒不签收的,可题注见证人到场并签名执法人员在不良行为认定文书上注明情况后将文书留置现场即视为送达。
(五)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
第十条 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良行为认定文书之日起3日内,向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辩,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当事人无异议者,将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系统,并在淄博建筑管理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公示期满,将不良行为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 不良行为的记录应使用不良行为记录文书,依据《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分别对企业或相关人员按发生不良行为的次数进行记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未作规定的不良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区县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应于每月22日将建筑市场违法稽查情况报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20日将建筑市场违法稽查情况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加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3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对同类当事人的不良行为累计次数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淄博建筑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并对上一年度相关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进行统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年。
第三章 不良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 每被记录1次不良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对施工企业可暂缓其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监理企业暂缓其资质升级,在招投标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社会信誉分予以相应扣减,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在下一年度申请进淄施工(监理)备案手续时,不予备案。
第十五条 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设备拆装单位,视为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上报并建议省建管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予以暂扣其资格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予以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暂停受理其执业资质(资格)申请业务,暂停在淄博市场承接业务或执业3个月至12个月。
第十八条 因不良行为被公示的建筑市场主体,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其警示公示期相应延长。
第十九条 不良行为被记录后,不影响对该行为的纠正、处罚及其他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条 市及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对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及处理职责,对故意推诿、拖拉,或者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行政过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某校区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校区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对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账、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进行保存。
2、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管理的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巡视检查、保养记录,并记录人的签名。
3、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4、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11篇 体系文件、记录管理考核制度
为规范我厂体系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1、文件发放要编号标识,建立发放记录,并归档保存,文件发放记录要求部门、数量、签收人、日期(有分发号的需注明分发号),每缺一项处罚10元。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应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同一页上只能使用一种颜色的笔,不得随意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时记录处罚10元。
3、记录表上的日期“ 年 月 日”应用阿拉伯数字写清楚、完整(如2008年4月1日),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4、记录表上的“星期 ”应用中文一、二、三、四、五、六、日填写清楚(如星期一),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5、记录表上的体系文件编号,编号与现行体系文件编号不符的应及时改正(如lt—55应改为yl—80),改正编号时应将旧编号单杠划去,没有编号的要按现行体系文件编号要求编号,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编号的或改正编号的处罚5-10元。
6、各种相关记录中的相关栏目都应该填写,记录表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改,检查中每发现一项空缺处罚车间10元(如记录表中的交班人、接班人、负责人每班都要填写清楚),记录表中不填写的栏目,应将栏目单杠划去,每发现一处或一次不填写而没有划掉的栏目处罚10元。
7、记录表各栏目内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所标示的单位一致,如因表格印制等原因导致标示单位与数据记录的不一致时,应修改相应栏内的标示单位或换算成表格内标示单位,每发现一处或一次单位不统一的情况处罚10元。
8、各种记录表如岗位员工因人为原因写错时应及时更改,更改可在原处划改或贴改,划改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双线把原记录划掉,使原记录可辨,并保证涂改率小于1%,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更改的处罚10元。
9、对于公司、厂部识别的不符合(不合格),相关车间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将不符合(不合格)报告报厂部技术科,对于没有按时汇报的每推迟一天处罚20元。
10、对超出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的数据范围的情况要分析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章操作责任,未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11、各车间应在每个月2号以前将所有涉及体系的各种记录按日期整理好并自查,不符合体系文件记录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厂部每月将对各车间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2、对现场检查中的提问,岗位操作人员应能准确回答操作要领以及设备保养等的“应知应会”内容,对于未能正确回答有关“应知应会”内容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车间10元。
13、各生产岗位都应该有内容齐全的操作规程,并粘贴上墙,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无操作规程处罚相关车间30元,未粘贴上墙处罚责任人10元。
14、车间日检、周检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报表必须完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完善处罚相关车间10—30元。
第12篇 医院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医院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是用以记载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作为检查和考核经济活动和重要依据,也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为了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和明确各方面及个人的经济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始记录的内容
1、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
医用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领用单;
总务仓库的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领用单;
药库药品的领用单;
药房消耗日报表;
各类材料,药品盘点报告单
2、劳动方面的原始记录
职工人数的记录;
职工调动、考勤的记录;
工资结算的记录;
奖金测算的记录。
3、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
医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
图书及其他设备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
各类固定资产登记卡,设备报废单,调拨单;
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单;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
4、费用开支的原始记录
水、电费结算单;
领款收据;
劳务以及办公费开支;
零星维修结算表。
5、财务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
借款借据。
收款收据
二、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格式
序号 项目内容 管理部门 记录格式 应具备内容
1 医用卫生材料
药剂科
单据式记录单
日期、品种、
规格、数量、
单价、总金额、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
2 低值易耗品
药剂科
信息科
总务科
单据式记录单
3 医疗药品
药剂科
日报表式记录单
4 专业图书资料
图书室
单据式记录单
5 借款借据
借款人
单据式记录单
6 收款收据工资计算表
收款人
制表人
单据式记录单
7 行政家具设备
总务科
单据式记录单
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记录是财务科最基础的核算资料,财务科确定由审核员对各种原始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稽核员每月进行抽查,每月与各管理部门进行帐实核对。
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各管理部门的专职原始记录员,应按原始记录的格式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不能遗漏,对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工作,所有记录的数据必须如实反映,计算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原始记录填制人对填制的业务内容负责。
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
卫生材料领用单,图书设备等固定资产单据,一般由经办人员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专职记录签章后及时送财务科审核,然后入帐。
药品的入库、领用,由药库会计,根据发票验收,及领料单,单据送财务科审核,无误后,登记入帐。
总务材料的领用,由经办人填写后,科主任签署意见,经专职记录员汇总后每月交财务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列报支出。
借款单和领款单的填制,一般由经办人填写,经院长审批后,报财务科审核,无误后付款。
第13篇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是填写试验报告的依据,是衡量检测水平的第一手资料,是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
2、原始记录必须如实记录检测结果,不允许更改。
3、原始记录内容填写应该完整并和委托单相等,字迹端正、清晰,严禁用铅笔或普通圆珠笔填写。
4、原始记录如有笔误,确需更改,应在作废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
5、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应如实记录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上,并记录试验项目、内容和日期。
6、原始记录定期整理、装订、存档。
7、原始记录属保密资料,查阅必须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8、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以处罚。
第14篇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15篇 _门店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记录数据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
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过程。
4、责任: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5、内容:
5.1、门店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5.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整理,由企业负责人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更改时应在旁边填写并签章,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3、做好各种凭证、记录、票据、证件等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工作。按其性质分别(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但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其复印、复制、出借、处理、销毁,均应经过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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