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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对危险废物的妥善管理和处理,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准确识别并分类各类危险废物,如化学废液、废弃药品、放射性物质等。

2. 储存规定:设定专门的储存区域,明确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控制,以及防止泄漏、火灾等安全措施。

3. 处理与处置: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收、焚烧、填埋等,确保符合环保法规。

4. 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的运输流程,包括包装、标识、运输路线和车辆要求等。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危险废物泄露、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

6.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处理和处置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培训内容

为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制度,培训应涵盖以下内容:

1. 危险废物知识:讲解危险废物的性质、危害及识别方法。

2. 制度解读:详细解读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明确员工职责。

3. 安全操作规程:教授正确处理和储存危险废物的操作步骤。

4. 应急响应:模拟演练,使员工熟悉应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

5. 法规知识:普及相关环保法规,强调违规后果。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关键环节:

1. 紧急联络:设立紧急联络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2. 现场隔离:设定快速隔离现场的步骤,防止危险废物扩散。

3. 个人防护: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降低暴露风险。

4. 应急处置:详细说明针对不同类型危险废物泄露的应急处置方法。

5. 后续清理:规定泄露后的清理程序,包括废物收集、场地消毒等。

6. 事后评估:事故发生后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应急预案。

重要性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员工安全:有效管理能降低员工接触危险废物的风险,保护其健康。

2. 环境保护:遵守法规,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法律合规:规避因不当处理导致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声誉。

4. 经济效益:合理处理危险废物,减少潜在的清理成本和罚款。

5. 社会责任:体现企业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公众信任。

总结而言,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我们既要关注经济效益,又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疗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源微生物污染的可能,我院对这此危险废物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类: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放置,不能混淆。医疗垃圾包括:⑴破损的体温表、废针头、压舌板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⑵污染的沙布、绷带、脱脂棉等废敷料;⑶血、尿、粪、痰、呕吐物等检验标本,化验用器材、试剂、培养基等废弃物;⑷病理标本;⑸病区卫生清洁用擦布、拖布等。

生活垃圾包括: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各种包装纸、粪、尿等排泄物等。

二、回收与销毁

1、专人回收,专人销毁。由专职人员负责各病区及门诊回收医用垃圾,集中到一起,然后统一焚烧,并有回收销毁记录。

2、传染病员的污物经消毒处理后,才能送出集中处理。

3、传染病员剩余饭菜和排泄物、呕吐物加1/5量漂白粉搅匀后2小时,然后再运出。

4、各种废弃标本、敷料及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必须焚烧。

5、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毁形,然后浸泡在消毒液里,专人回收统一焚烧。

三、责任到人

病区的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由每科的护士长专人负责,如发现流失、不毁形、不浸泡的按目标管理的要求,一律扣分,并且与科室奖金挂钩。

第2篇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我公司的危险废物包括:

名称/类别

主要成份

危险特性

外置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废管理原则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危废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公司建立了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如下图所示: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环安卫部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环保制度执行的日常检查、申报登记、应急管理、转移手续、日常培训等。

生产部执行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产生量;执行固废分类制度,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

仓储部实行固废综合分类,由专人将固废收集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危险固废分类存放到固定容器内,每日下班前送至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到符合要求的专用仓库,做好进出库管理,及时登记,帐物相符;做好贮存场所和危废包装的标识工作。

技术部应做好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标识制度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

环安卫部每年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情况应与计划相符,严禁违规转移(去向不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四)、申报登记制度

明确专人(环安卫工程师)按时按要求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五)、源头分类制度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六)、经营许可证制度

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处置或自行擅自处置。

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公司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八)、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严格分类收集贮存,贮存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贮存;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九)、利用/处置设施管理

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十)、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284号文精神,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工作。凡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均需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上申报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贮存等情况;必须于每月10号之前上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贮存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漏报、缺报、错报。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量大于20%或小于50%的,或危险废物的类别发生变化的,或环评文件中未进行评价而实际产生的均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专项论证,报项目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内容的更正或补报。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排放,危险废物转移必须签订转移合同,由有资质单位承运,严禁无资质运输单位、个人承运危险废物。

转移危险废物前,环安卫工程师在危废动态管理系统上进行转移申报,如实填写所需转移危废名称、类别、数量、包装方式、应急信息等,经过处置单位、运输单位在线确认后,方可出厂,公司需派员押车至处置单位。卸料结束,确认数量无误。

十一)、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运送危险废物的单位和车辆需经环保部门审核合格(在危废动态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公司与运输方签订危废运输合同,告知运输风险和防范措施,明确运输方安全环保责任,安环卫部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超高或超宽。

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

运输车辆在运输时需采取措施,确保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十二)、业务培训

公司环安卫部应当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危废产生、贮存部门相关人员需掌握危废分类、处置的知识和技能,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了解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第3篇 固废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引用文件、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转移处置程序、规范、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

1.2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各级部门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危废废物(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1.4危险废物(固废)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13号令)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第58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31号令)

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3.1.1.1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固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3.1.1.2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1.1.3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计划。

3.1.1.4负责向市、县环保局办理危废转移申请及申领转移五联单。

3.1.1.5负责向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1.1.6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危废接受单位资质。

3.1.1.7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1.1.8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

3.1.1.9负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1.1.10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3.1.2仓储质检部的职责

3.1.2.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2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1.2.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

3.1.2.3负责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做好台账记录。

3.1.2.4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3.1.2.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1.2.6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3.1.2.7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3.1.2.8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

3.1.2.9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各生产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

3.1.3市场贸易部的职责

3.1.3.1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销售等经营工作。

3.1.3.2负责危险废物利用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3.1.3.3负责联系危废转移车辆及有资质接受危废经营单位。

3.1.3.4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

3.1.3.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数据分析工作。

3.1.3.6负责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

3.1.4.7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将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1.4再生资源分公司的职责

3.1.4.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4.2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4.3负责以二次铝灰提炼铝锭、制再生氧化铝及铝灰保护环生产的新技术研发与工业化生产推广。

3.1.4.3负责公司范围内其他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的推广。

3.1.5建材分公司的职责

3.1.5.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5.2负责废矿物油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标准,避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伤害。

3.1.5.3根据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公司安环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救援应急演练。

3.1.5.4负责综合利用、管理废矿物油。

3.1.5.5负责废矿物油只能用于加气砼生产脱模剂,不挪作它用。

3.1.5.6负责盛装废矿物油的专用桶不挪作它用,无人为损坏。

3.1.5.7负责建立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

3.1.5.8负责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3.1.6危险废物各产生部门的职责

3.1.6.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6.2负责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6.3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收集危险废物。

3.1.6.4负责定期将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按公司规定上交仓储质检部集中管理。不能及时转运的应设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

3.1.6.5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2权限

3.2.1 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部门场所和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2.2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对危废处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只有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输车辆准许进入危险废物处置现场进行危废转移及处置。

3.2.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按公司要求临时储存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要求

4.1公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部门的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4.2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定期联系仓储质检部,上交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至仓储质检部危废储存库。不能及时上交的应设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

4.3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防止二次扬尘、防遗撒、防泄露等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丢弃和乱倒,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混合收集,禁止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在四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4.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运行台账记录,每月上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有关资料。

4.7禁止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

4.8危险废物经营部门对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表,汇报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4.9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流程

6危险废物(固废)管理办法

6.1为加强危险废物(固废)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6.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

6.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6.4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6.4.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将收集危险废物(注明种类、性质、数量)上交仓储质检部。

6.4.2市场贸易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运输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运输合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

6.4.3仓储质检部对危险废物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记录。

6.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联系上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6.4.5危险废物利用部门从仓储质检部领用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

6.5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上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6.6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6.7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6.8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6.10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11各部门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6.1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个人200-500元/次。

6.12.1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6.12.2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6.12.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6.12.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6.12.5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6.12.6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4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程序

7.1产生单位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第一部分),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第二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 。

7.2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7.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第二部分),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将所持联单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联单填写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7.4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两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

7.5接受单位将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两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

7.6五联单

7.6.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联正联

7.6.2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二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联副联

7.6.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第三联

7.6.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四联

7.6.5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第五联

8危险废物项目安全环保一般要求

8.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8.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

8.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8.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9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

9.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9.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9.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9.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9.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0.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10.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10.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10.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11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11.3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1.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12报表和记录

12.1报表

序号

报告名称

报表

形式

报表

时间

保存

期限

归档

时间

销毁

时间

1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12.2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归档时间

销毁时间

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永久

年底

2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永久

年底

3

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

永久

年底

4

危险废物转移出入库单

永久

年底

5

危险废物转移榜单

永久

年底

13检查与考核

1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有权对发现的所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监督执行。

13.2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13.3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视情节严重成度给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4.4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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