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是企业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规范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行为,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该制度涵盖了从变更提出、评估、审批到执行的全过程,并涉及参与变更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1. 变更发起:明确变更的提出途径,如设计团队内部、客户反馈、法规更新等,规定提交变更申请的格式和内容。
2. 变更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负责分析变更对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 变更审批:设定审批流程,包括各级管理层的审批权限,确保变更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变更通知:制定通知机制,确保所有相关方及时了解变更情况,包括内部团队和外部供应商。
5. 变更实施:规定变更执行的具体步骤,包括修订设计文档、更新工作计划、调整资源分配等。
6. 变更监控:设立跟踪机制,监督变更的执行效果,及时调整策略。
7. 变更记录:建立完整的变更记录系统,便于后期审计和经验总结。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控制风险:通过规范化的流程,降低因变更导致的项目风险,保证项目的稳定进行。
2. 提升效率:明确的变更管理流程能减少沟通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3. 保障质量:确保每个变更都经过充分评估,防止因仓促决定而影响产品质量。
4. 增强合作:强化部门间的协作,确保所有团队对变更有共识,提高整体执行力。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为每个阶段提供具体指导,包括变更申请表格、评估标准、审批流程图等。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培训,让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变更管理制度,增强执行意识。
3. 设立变更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冲突,监督制度执行,提供决策支持。
4. 定期审查:每季度进行制度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 激励与约束:设立奖励机制,对有效管理变更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追究责任。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持续的努力和改进,以适应项目环境的变化,确保企业的设计活动始终保持高效、有序。
第1篇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管理制度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管理制度
1、施工图纸下达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初步确认,并做出书面记录。
2、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会审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队伍专业人员进行联审(初审)。
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在首页上签字,参加人员在每页汇签栏签。
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详细填写会审记录,记录要求打字,填写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单位保留原件。
5、图纸会审完成之日起,书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加盖各单位公章,签字手续齐全)超期负激励100元/天,同时将图纸会审记录转发给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组长一份,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6、涉及变更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手续,并要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交到负责人及预算员各一份。
7、技术人员在关键部位及有重大设计变更通知时,必须有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8、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作联系函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发放给施工队各有关成员及各班组长手中,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2篇 集团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部各专业施工图数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档,1套用于项目部存档,1套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档的图纸应落实保管责任人,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图纸应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3、工程部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在施工图收发台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登记,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台帐上签字确认,并记录接收时间,时间单位精确到小时。
4、被替代作废的施工图,应做出明显标识,并不得和新图存放在同一处,已发给施工单位的应在发放新图的同时收回。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项目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回复单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室;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室联系,由总工室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第3篇 监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第4篇 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 程 联 系 单
编号:
本表由承包商填写,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承包商各存一份
第5篇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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