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对潜在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危险源识别:确定可能产生危害的设备、工艺、材料或工作环境。
2. 风险评估:量化风险等级,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3. 控制措施:制定预防和减缓危险的策略,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
4. 安全操作规程:为员工提供详细的工作指导,降低操作失误引发的风险。
5. 监测与检查: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响应机制,保证快速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1. 安全知识教育:让员工了解危险点的基本性质和潜在风险。
2. 风险意识培养:提高员工对危险的敏感度,理解风险与安全的关系。
3. 操作技能培训:教授正确操作方法,强调安全规程的重要性和遵守规则的必要性。
4. 应急演练:模拟事故场景,训练员工快速反应和正确应对的能力。
5. 安全文化构建:培养团队安全意识,营造重视安全的企业氛围。
1. 事故分级: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预设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成员职责和协调机制。
3. 救援资源:配置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及时有效的救援行动。
4. 通信与通知:建立快速通信渠道,确保信息在事故中能迅速传递。
5. 后期恢复:规划灾后恢复工作,减少事故对生产的影响。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而且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声誉,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分配,从而提升整体竞争力。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也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它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对员工的尊重。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每个管理者必须重视的任务。
第1篇 工业企业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六院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3.2.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l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i级危险点,ii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ⅲ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注:我公司有两个ⅱ级危险点:功能助剂合成车间、铝粉筛分组批工房;一个ⅲ级危险点:熔铝工房。
附录a: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
第2篇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六院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3.2.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l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i级危险点,ii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ⅲ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注:我公司有两个ⅱ级危险点:功能助剂合成车间、铝粉筛分组批工房;一个ⅲ级危险点:熔铝工房。
第3篇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则、管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 基本内容与要求
3.1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程序
a) 定点分级;
b) 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 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e) 资料归档。
3.2 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
a) 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
b)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c)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3.3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则
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3.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
a) 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
b) 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
c)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
d)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3.3.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3.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4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确定
3.4.1 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报公司备案。
3.4.2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重新评审确认与批准。
3.5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
3.5.1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
3.5.2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管理,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5.3 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管理。
3.5.4 各级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周期进行检查、签字。
3.5.5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按照科工安字[2008]560号《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3.5.6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6 易燃易爆危险点标志
3.6.1 易燃易爆危险点处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二者配挂在一起。
3.6.2 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图形符号、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合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3.6.3 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尺寸为700mm×600mm,标明危险点名称、编号、级别、危险性类别和各级检查责任人。
3.7 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及检查周期
3.7.1 一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检查。
3.7.2 二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检查。
3.7.3 三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检查。
3.7.4 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日查)。
3.7.5 作业点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6 责任单位技安员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7 分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周查)。
3.7.8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7.9 公司分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危险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季度查)。
3.7.10 公司总经理对一级危险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年查)。
3.7.11 公司分管领导技安部门对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8 人员要求
3.8.1 岗位责任人要求
3.8.1.1 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3.8.1.2 熟悉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3.8.2 检查责任人要求
3.8.2.1 检查责任人必须由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别人员代替。
3.8.2.2 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及检查内容要求。
3.9 检查整改
3.9.1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记录本》。
3.9.2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监督整改。
3.9.3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3.10 考核
3.10.1 各级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款100元/次。
3.10.2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考核。
第4篇 电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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