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烧结厂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
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识别潜在危险,评估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设备维护与检修制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4.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响应计划,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5.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各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遵循标准流程。
1. 安全法规知识:学习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员工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方法。
3.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辨识工作场所的危险源,理解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4. 应急处理:模拟演练各类事故场景,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安全文化:培养安全第一的工作态度,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多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程序。
4. 建立与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络机制,确保在必要时能及时获得外部支援。
5. 对每次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持续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烧结厂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还能降低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的风险,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因此,每一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管理职责
3.2.1 安全科
3.2.1.1 负责烧结厂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车间、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1.2 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烧结厂安全记录使用、保管、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各专业职能部门
3.2.2.1 负责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3.2.2.2 负责对涉及本专业内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作业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3.2.3 各车间
3.2.3.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及烧结厂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烧结厂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烧结厂专业职能部室的指导和检查。
3.2.3.2 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本车间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3.3 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3.3.1 安全管理综合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3.1.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3.1.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3.3.1.4 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3.3.1.5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3.3.1.6 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3.3.1.7 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3.3.1.8 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3.3.1.9 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3.3.1.10 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3.3.2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2.1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3.3.2.2 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3.2.3 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3.3.2.4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3.3.2.5 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3.3.3 安全会议台帐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2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3.3.3.3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3.3.3.4 其它安全会议记录。
3.3.4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4.1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3.3.4.2 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基本特征、相关图纸和图片;
3.3.4.3 重大危险源监测及监控措施;
3.3.4.4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4.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检查、监控(考核)记录;
3.3.4.6 其它危险源管理工作记录。
3.3.5 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3.5.1 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3.3.5.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3.5.3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3.3.5.4 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监测点分布明细表;
3.3.5.5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记录(岗前、岗中、离岗、退休),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3.3.5.6 其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记录。
3.3.6 相关方管理档案
3.3.6.1 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告知等;
3.3.6.2 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3.3.6.3 外委、保驾、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
3.3.6.4 相关方安全绩效考核记录;
3.3.6.5 其他有关记录。
3.3.7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3.3.7.1 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2 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3 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3.7.4 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7.5 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3.3.7.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3.7.7 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3.8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3.3.8.1 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3.8.2 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3.3.8.3 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3.3.8.4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3.3.8.5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3.8.6 其它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记录。
3.3.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3.9.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3.3.9.2 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3.9.3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3.3.9.4 工伤认定批复书;
3.3.9.5 其他有关记录。
3.4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
3.4.1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3.4.2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3.4.3 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4.4 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4.5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3.4.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3篇 某烧结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 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 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 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 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 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 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 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 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 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 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 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 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 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 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 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 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 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 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第4篇 某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5篇 烧结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 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 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 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 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 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 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 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 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 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 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 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 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 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 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 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 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 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 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 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第6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管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实际工作上求实、求深、求细、求新、求严上下功夫,落实《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在确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基础上,层层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年初根据安全监督处组织制定、公司安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目标,烧结厂安委会组织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烧结厂安委会通过,分解承包到车间、科室;车间、科室再分解到班组、岗位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3、实施步骤
3.1、各部门根据分解的指标,结合自身特点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实施计划。
3.2厂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烧结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办法
》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测和考核记录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报告及调整计划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4、考核
4.1烧结厂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后,以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奖励与考核方案。各部门内部应与班组、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书,参照《烧结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
4.2根据分解后的目标,按照职责大小,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考核;对各部门负责人以安全生产承包的形式进行考核。
4.3各部门每季度初上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烧结厂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调整、补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形成评估报告,并存档。
第7篇 某烧结厂安全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得到控制,确保使用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管理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是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厂级文件的发布和归档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培训、职业卫生、经济责任考核等文件的编制。
3.2安全科负责起草有关安全文件的编制。
3.3技术科负责起草有关质量、工艺等文件的编写。
3.4机动科负责起草有关设备、维护、能源消耗、备件材料等文件的编制。
3.5 生产科负责起草有关生产、环保等文件的编写。
4.文件管理要求:
4.1引用法规、标准
文件制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法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标准。
4.2文件编写要求:
4.2.1简单说明编写目的;
4.2.2明确执行文件涉及的范围;
4.2.3实施活动的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2.4文件内容和要求:作为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明确相关部门应做些什么,由谁来做,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信息如何反馈,奖励与考核等。
4.2.5文件实施日期。
5.文件审批
文件编写后,由部门负责人核稿后,送交主管厂领导审批签发。
6.评审与修订
6.1文件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6.1.2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2文件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6.2.2修订组织权限:制度文件的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修订依据:
6.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6.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2.4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长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7.制度文件的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第8篇 烧结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修订
7.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 周期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第9篇 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10篇 烧结厂安全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得到控制,确保使用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管理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是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厂级文件的发布和归档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培训、职业卫生、经济责任考核等文件的编制。
3.2安全科负责起草有关安全文件的编制。
3.3技术科负责起草有关质量、工艺等文件的编写。
3.4机动科负责起草有关设备、维护、能源消耗、备件材料等文件的编制。
3.5 生产科负责起草有关生产、环保等文件的编写。
4.文件管理要求:
4.1引用法规、标准
文件制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天津市地方法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标准。
4.2文件编写要求:
4.2.1简单说明编写目的;
4.2.2明确执行文件涉及的范围;
4.2.3实施活动的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2.4文件内容和要求:作为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明确相关部门应做些什么,由谁来做,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信息如何反馈,奖励与考核等。
4.2.5文件实施日期。
5.文件审批
文件编写后,由部门负责人核稿后,送交主管厂领导审批签发。
6.评审与修订
6.1文件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6.1.2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2文件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6.2.2修订组织权限:制度文件的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修订依据:
6.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6.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2.4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长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7.制度文件的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第11篇 烧结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厂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厂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烧结厂经营性质
烧结厂属于《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
3、实施细则
3.1、烧结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2、烧结厂安监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设安全科长一名,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烧结厂下属各车间、科室,其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设安全员一名(可兼职),负责日常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烧结厂各车间、科室下属班组,其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日常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5根据本厂生产实际,设立安全领导机构,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为厂长,副主任由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各个部门一把手;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要做到有记录、纪要。
第12篇 某烧结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厂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厂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烧结厂经营性质
烧结厂属于《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
3、实施细则
3.1、烧结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2、烧结厂安监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设安全科长一名,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烧结厂下属各车间、科室,其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设安全员一名(可兼职),负责日常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烧结厂各车间、科室下属班组,其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日常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5根据本厂生产实际,设立安全领导机构,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为厂长,副主任由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各个部门一把手;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要做到有记录、纪要。
第13篇 某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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