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有效的应急响应和后续的调查分析。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事故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定义,如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以便于准确识别和报告。
2. 报告流程:规定从事故发生到上报的步骤,包括现场处理、初步评估、信息传递和正式报告等环节。
3.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事故报告中的职责,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4. 记录与存档:规定安全事故报告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保存期限,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为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并遵守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
2. 报告制度讲解:详细解读报告流程,使员工明白何时、何地、如何报告事故。
3. 案例分析:通过实例解析,让员工理解报告的重要性和正确做法。
4. 应急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检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报告效率。
应急预案是应对安全事故的关键,主要内容包括:
1. 应急组织架构: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应急小组的职责和协调机制。
2. 应急响应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行动指南,包括疏散、救援、现场保护等步骤。
3. 资源调配:列出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调动。
4. 后续恢复计划:针对不同类型事故,设定恢复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员工安全:及时报告能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对事故的记录和分析,企业能找出安全隐患,改进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4. 企业声誉: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展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
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全体员工需深刻理解其重要性,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创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aq9007-2022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1.1 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3.1.2 轻伤事故
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3.1.4 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 火灾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3.3 资产(设备)损失事故
设备资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3.4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5 其他事故
4 职责
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 管理内容要求
5.1 总则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 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死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 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 紧急处理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b)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a)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b) 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c)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1 、轻伤事故由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单位内部人员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a)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3 证人材料搜集
a)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b)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4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a)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b)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c) 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d)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e)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第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时间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分析处理方法和原则,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的职责。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燃气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规定。
3. 编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质总局
《嘉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建委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心报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职责:
5.1 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网络,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2) 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应急资源且有效投入;
3)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
4)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5.2 安全质监部
1) 事故的归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台账,对事故事件进行归档;
2) 组织对轻微(具体定义见附件6)调查和处理;
3) 如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联络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 发布事故案例,实施事故案例教育。
5.3 其他各部门、员工
1) 发现事故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安全质监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2) 配合事故的调查;
3) 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等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12。
6. 详细描述
6.1 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所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部门、所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本规定的调查处理。
6.2 事故的分类与报告
6.2.1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事故的分类见附件6。
6.2.2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质监部经理或者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应立即组织抢救之外,还应立即向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电话快报);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如有人员伤亡、特种设备事故其他相关部门。
轻微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记录;若为燃气事故,还应报告嘉兴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6.2.3 事故状态报告
1) 安全质监部负责汇总事故事件的状态报表(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2) 客户服务部每月1号,将上月燃气用户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3) 工程技术部每月1号,将上月工程项目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6.3 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不同类别事故的救护程序展开救护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具体见附件6。
7.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调查小组,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政府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7.1 事故调查
7.1.1 成立调查小组
1) 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的,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处理。
7.1.2 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不得破坏或移动,为抢救伤者需移动有关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并进行拍照。
7.1.3 事故资料收集
7.1.3.1 工伤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 工龄、本工种工龄;
3) 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况;
4)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5)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如有);
6)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状况;
7) 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8) 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9) 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7.1.3.2 设备设施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设备设施的名称、价格、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操作人员;
3) 操作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
4)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7.1.3.3 燃气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巡检、安检、维护负责人;
3) 用户基本情况;
4) 如是管线事故,则需要提供管线工程资料及材质。
7.1.4 收集证人材料:
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询问调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调查询问笔录”(见附录3)。
7.1.5 现场拍照
1) 事故现场残骸细节照片,如有伤亡,也应拍照;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3) 事故现场全貌。
7.1.6 事故分析
7.1.6.1 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1.6.2 事故分析步骤:
1) 查阅事故调查材料;
2) 按以下七种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受损部位;
受伤/受损性质;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损方式;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管理因素。
3)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7.2 事故处理
1) 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完毕10天内,《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
2) 因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内部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触犯《安全生产法》、《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 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调查记录、事故概况、事故损失清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结论、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质监部审核,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的记录附于事故记录进行归档。
7.4 理赔
对于燃气事故涉及理陪的项目,由安全质监部处理,管线所、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
对于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 事故的归档
1)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整理事故的资料档案,移交安全质监部存档。
2)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询问笔录》;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有必要时);
物证、人证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诊断书;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等文件。
9. 记录
事故记录由安全质监部归档,并于第二年年初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第4篇 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压力容器爆炸和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交通事故;被盗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 事故及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2.管理内容
2.1 事故报告
2.1.1发生安全事故或内部治安案件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生产部和公司主要领导。
2.1.2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财产、保护好现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提出书面报告。
2.2 事故报告范围
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依据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报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a) 火灾事故(无论损失大小);
b) 因工伤亡事故,其他重伤事故(含重伤事故)以上;
c) 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d)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被盗案件,被骗案件;
g) 公共安全、公共财产受损事故;
h) 内部治安刑事案件(无论大小)等。
2.3 事故报告内容
2.3.1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部位。
2.3.2 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
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2.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4 职工因工负伤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须填报“事故报告单”,行政部凭生产部签证批给工伤假。
2.5 事故结案报告
2.5.1 调查组组成情况及调查工作有关情况。
2.5.2 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有关认定材料。
2.5.3 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判定依据。
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责任。
2.5.5 事故直接责任人和事故间接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
2.5.6 保险及其它赔付材料。
2.5.7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第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第6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aq9007-2011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1.1 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3.1.2 轻伤事故
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 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3.1.4 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 火灾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3.3 资产(设备)损失事故
设备资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3.4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5 其他事故
4 职责
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 管理内容要求
5.1 总则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 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死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 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 紧急处理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b)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a)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b) 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c)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1 、轻伤事故由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单位内部人员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a)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3 证人材料搜集
a)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b)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4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a)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b) 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c) 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d)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e)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7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施工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第8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件或事故,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地实
施应急措施,有效的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
事件的损失及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2 术语
1)采用 q/sy1002.1 2007 中规定的术语。
2事故预防 采用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是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参加较大以上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公司各类 重大 应急事件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接受并传达指令;
负责 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重大 应急事件 信息; 组织对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2生产技术部是事故应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 组织制订公司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培 训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调动和协调应急救援资源,并 编写应急行动总结报告;组织对防洪排涝工作及其物资准备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包括承包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工作。 生产技术部 在紧急情况下 负责跟踪了解重大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根据应急职能分工落实指令;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等救援力量,并组织或指导进行 职业健康安全监护和 环境监测以及应急状态下的污染防治; 负责应急过程中现场取证、调查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各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各部门在业务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应急职责。
3.4 发生事故的单位(包括承包商,下同)负责事故的报告、保护现场和抢险避险以及对一般以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 事故报告程序
4.1事故和事件的报告
4.4.11.1.1当发生(发现)事故或事件时,当事人或最先目击者要立即报警并直接或当发生(发现)事故或事件时,当事人或最先目击者要立即报警并直接或逐级报告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断事故逐级报告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断事故源、进行自救(救护)或避险、控制事故发展并保护现场。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源、进行自救(救护)或避险、控制事故发展并保护现场。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报告报告综合办公室。。
4.
4.11.2.2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发生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事故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发生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事故单位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小组,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单位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小组,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
4.4.11.3.3岗位员工在自救或避险的同时,应立即使用通讯工具上报岗位员工在自救或避险的同时,应立即使用通讯工具上报单位值班调度或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说明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型、值班干部,说明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型、初步原因、范围、范围、目前状态和和发展和发展势态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并采取措施势态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改变现场状况(抢险或抢救过程除外)。
4.4.11.4.4单位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填写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填写《事故登记表》,立即向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立即向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实施抢险措施。订实施抢险措施。
4.1.5重大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在2小时内报到公司领导。
4.1.6事故发生后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1.7对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未遂事故应按照事故的上报程序和要求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4.2事件、事故调查
4.2.1事件(未遂事故)由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并针对事件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由综合办公室监督实施。
4.2.2 小事故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2.3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授权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4.2.4 一般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
4.2.5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要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方面的缺陷;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确认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4.2.6调查人员在事件、事故调查过程中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
4.3 事件和事故的处理
4.3.1对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未遂事故),经过调查后,应及时纠正人员“三违”行为、整改设施设备隐患和施工作业中的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隐患,制订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4.3.2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3.3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实施。
4.3.4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处理。行政处分主要包括:开除、留用察看、撤职、记大过、警告,另有罚款或行政处分并罚款等。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4.3.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按照审批权限,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4.3.6 一般以上事故处理意见与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汇报集团公司领导。
4.4 事故事件的建档
4.4.44.1.1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表”。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表”。
4.
4.44.2.2无论发生事故的级别大小,都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无论发生事故的级别大小,都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备案。并上报备案。
4.4.44..33事故报告、证据(包括物证、照片、录像带、证词等)、测量和鉴定数据、事故报告、证据(包括物证、照片、录像带、证词等)、测量和鉴定数据、记录等资料,由事故责任单位的部门妥善保管,记录等资料,由事故责任单位的部门妥善保管,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4.5事故、事件通报教育
事故、事件处理后,公司应及时对事故、事件进行通报,组织对事故、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讨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充分利用事故资源对广大员工进
行事故教育,举一反三,提高员工的遵章守纪和hse风险防范意识。
55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55.1 .1 应急预案策划和编制应急预案策划和编制
55.1.1.1.1生产技术部依据公司重大危害和环境因素,策划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生产技术部依据公司重大危害和环境因素,策划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方案,
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55.1.2.1.2应急预案的编写原则:机构健全、权责分明;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符合应急预案的编写原则:机构健全、权责分明;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强。
55.1.3.1.3应急预案应明确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内容至少包应急预案应明确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内容至少包含:含:
11)应急事件;)应急事件;
22)应急组织成员和责任分工;)应急组织成员和责任分工;
33)应急联络系统;)应急联络系统;
44)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55)应急系统的启动;)应急系统的启动;
66)各级组织之间和与地方政府、消防、医疗等应急资源的联动机制;)各级组织之间和与地方政府、消防、医疗等应急资源的联动机制;
77)信息发布授权;)信息发布授权;
88)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99)应急状态的终止或解除等。)应急状态的终止或解除等。
55.1.4.1.4生产技术部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组织编制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生产技术部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组织编制突发重大事件(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预案,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发布实施。应急救援(响应)预案,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发布实施。
55.1.5.1.5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管领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导审批。
55.2.2应急应急队伍队伍和和装备装备物资准备物资准备
55.2.1.2.1公司根据应急需要组建适当规模的专职和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公公司根据应急需要组建适当规模的专职和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公司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参加(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参加应急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演练和抢险救援工作。工作。
55.2.2.2.2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并定期对应急装备进行检测和检查,建立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并定期对应急装备进行检测和检查,建立相应台帐,保证其完整性。相应台帐,保证其完整性。
55.2.2..33各部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材料,定期对应急物各部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材料,定期对应急物资材料进行检查或更新,并做好检查及更新记录,保证其完好。资材料进行检查或更新,并做好检查及更新记录,保证其完好。
55.2.4.2.4凡是在凡是在公司的活动公司的活动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
者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时,求援公司
者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时,求援公司在在采取应急行动时,参照执行本程采取应急行动时,参照执行本程序。序。
55.3.3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培训和演练
55.3.1.3.1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5.3.2.3.2生产技术部按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公司的应急培训,生产技术部按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公司的应急培训,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机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知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价和修订以及各类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知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价和修订以及各类紧急情况处理案例等,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急情况处理案例等,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
55.3.3.3.3必要时,各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预案的培训计划,按计必要时,各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预案的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划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进行备份。进行备份。
55.3.4.3.4生产技术部和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主管生产技术部和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领导审批后实施。
55.3.5.3.5生产技术部按计划会同各部门组织每一年进行一次应急综合性演习,通过生产技术部按计划会同各部门组织每一年进行一次应急综合性演习,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公司应急反应系统对应急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的协同模拟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公司应急反应系统对应急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的协同应变处置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成员和相关抢险队伍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成员和相关抢险队伍,并对演练情况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记录、评价。评价。
55.4 .4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55.4.14.1当发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不同险情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险情类别,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不同险情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险情类别,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5.4.2.4.2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成员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成员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中相关的处置程序实施抢险救援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中相关的处置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具体执行相关应急预案。工作,具体执行相关应急预案。
55.4.3.4.3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完毕后,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理情况,奉命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完毕后,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理情况,奉命下达解除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应急状态的指令。
55.4.4.4.4应急行动解除后,生产运行部门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应急行动解除后,生产运行部门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
55.4.5.4.5应急行动结束后,应急行动结束后,生产运行部门生产运行部门要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要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应急记录,录,4848小时内写出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公司小时内写出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55.4.6.4.6在应急状态下,具体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具体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55.5 .5 应急评审与修订应急评审与修订
55.5.1.5.1公司应急演练或应急预案启动后,主管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公司应急演练或应急预案启动后,主管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总结和评审,为改进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效性进行总结和评审,为改进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55.5.2.5.2主管部门针对应急演习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主管部门针对应急演习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案及时进行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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