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物品、设备、原材料等资产的报废流程,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处置。它涉及了资产的评估、审批、处理、记录等多个环节,旨在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环保责任。
1. 报废标准设定:明确各类资产达到何种条件可以申请报废,如设备的使用寿命、损坏程度、技术过时等。
2. 报废申请流程:规定从资产使用部门到财务、采购、管理层的审批路径,确保报废决策的公正透明。
3. 资产评估机制:设定专业的评估方法,对报废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 报废资产处理:规定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如拍卖、回收、销毁等,以及相关法规遵守。
5. 记录与审计:建立完整的报废记录,定期进行审计,防止资产流失。
报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源优化:通过规范的报废流程,企业能有效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 成本控制:减少无效资产的持有成本,降低维修、存储等费用。
3. 法规遵循:确保企业在处理报废资产时符合环保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内控强化: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保障企业经济安全。
5. 管理透明:提升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
1. 制定详细报废标准:各部门应结合实际业务,制定具体、量化的报废标准,如设备的故障率、更新换代速度等。
2. 完善审批流程:建立多级审批制度,如基层管理人员初审,财务部门复核,管理层最终决策,确保报废决策的合理性。
3. 建立专业评估小组:由财务、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定期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4. 合规处置: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确保报废资产的合规处理,同时考虑经济收益和环保因素。
5. 强化记录管理:采用数字化手段,建立报废资产数据库,便于查询、审计,同时方便数据分析,为未来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
报废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改进,形成有效的报废管理机制,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井巷硐室维护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井巷、硐室维修管理
第三条 矿业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对竖井、天井、斜井及平巷的支护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支护破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换,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如果是因为地压太大而使原来支护不足以承受,则应加强支护,并加强检查,做好记录。对人员通行、紧急情况下撤离有重大影响的井巷,如提升人员的竖井、安全出口、运输大巷等,要加强监管。
第四条 单位自行组织井筒、运输巷、硐室的临时检修项目,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进行较大规模检修及矿业公司统一组织的停产检修时,要编制详细维修作业计划,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矿长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条 斜井和平巷修护存在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危险,应在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准备和技术措施严密周到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2、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3、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4、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应有人。
第六条 竖井维修作业易发生片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事故,应参照竖井施工的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要特别注意;
1、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并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以免伤人。
2、各中段马头门须设专人看管,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或栏杆。
3、竖井维修作业多属高处作业,为防止发生意外,要求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第七条 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情况,井巷内的通风情况,确定安全方可进入,并要保证通风良好,修复工作要由外向里推进。
第八条 为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对顶板不稳定的井巷要加以支护,并要综合考虑井巷围岩的性质、水文地质条件、井巷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支护类型。要随时对各个巷道进行监控,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 井巷、硐室的报废管理
第九条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要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对各类报废的井巷的处理形式和处理方法要填图归档,为其他工程施工接近该区域提供可靠的数据,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条 为了节省材料、节省开支、减少损失,对支护材料可尽量回收,但要在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性回收,回收工作要从里向外逐架进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矿业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矿业公司各基层单位对管各单位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
3.2安全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5. 相关文件
《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 更改日期 | 更改章节号或说明 | 更改人 | 批准人 | 备注 |
第3篇 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
烈的摇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着或怀抱着开箱。
9、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
10、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
11、在外出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并将仪器放在软座上或抱怀中。
12、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3、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不大的房间里,仪器箱内应放干燥剂而且要有专人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
14、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4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委员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动力部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第5篇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部,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气、计控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保卫科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6篇 报废生产线销爆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施的销爆处理。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销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规范
gjb5120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
wj2531 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
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总则
3.1公司报废生产线必须在实施销爆处理,彻底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各类危险源、点后,其生产设备、设施方可改作其他用途。
3.2公司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采用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销爆处理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3 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应从申请立项、评审及批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程序进行,采取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保障销爆处理的安全进行,全面、彻底地消除报废生产线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综合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4.1申请立项
报废生产线进行销爆处理之前,应由公司向湖南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复印件、拟承当销爆设计与施工单位资质及销爆工程业绩、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销爆处理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4.2 评审及批复
4.2.1湖南省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收立项申请后,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公司提交的申请立项文件进行评审。
4.2.2 通过专家组评审并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后,由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始销爆处理施工。
4.3 工程承包单位
4.3.1 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民爆行业技术专家,并为项目所有涉危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4.3.2工程承包单位应与公司签订销爆处理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4 技术方案设计
4.4.1工程承包单位应对报废生产线进行危险源、点统计,列出危险源、点明细,全面掌握报废生产线上危险源、点位置,危险品种类、数量、感度特性等,并对一旦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4.4.2 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点统计数据,明确销爆处理范围,选择安全可靠的销爆处理方案和技术途径,编制销爆处理技术方案。
销爆处理主要方法包括:
(1)水冲洗法。主要对生产线上存在的危险品粉尘及地沟等处的危险品沉积物进行初步清理。
(2)蒸汽(热水)熏蒸吹扫(蒸煮冲洗)法。主要对生产线存在的粘附危险品药垢进行清理。
(3)化学处理法。根据不同危险品采用不同的化学处理液对危险品进行销爆处理。
(4)烧毁法。在用水冲洗或化学处理后,可对建筑物内的地面、墙面等采用明火预烧,进一步消除残留危险品;对废药和拆除的设备、管线等在烧毁场进行烧毁。
4.5 施工组织设计
4.5.1 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4.5.2 应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4.5.3 管理人员应具备销爆处理的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销爆处理作业。
4.6 施工安全措施
4.6.1 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是合格设备,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4.6.2 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对应作业防护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具。、
4.6.3 在满足安全作业条件下尽量减少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
4.6.4 销爆处理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在邻近区域不应进行其他施工和生产等。
4.6.5 销爆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在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作业。
4.6.6 销爆处理作业应分工序进行,相邻工序、相连工序不得同时进行作业。
4.6.7 已拆下而未经处理的设备、装置及管线,应于当天处理完毕,不得停放过夜,如遇特殊情况,应指派专人职守至处理完毕为止。处理后,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出具安全处理证明,办理造册登记和移交验收合格后方可转运、入库或贮存。作为废品处理的必须进行彻底销爆处理。
4.6.8 对运输过危险品的车辆和转运器具应及时进行清理,车辆和器具内不得残留危险品。
4.6.9 作业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或与原设计方案不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经查明原因,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现场负责人下达恢复作业指令,方可继续作业。
4.6.10 化学法销爆产生的废液和冲洗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
4.7 工程验收
4.7.1 工程承包单位销爆处理完成、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a.销爆处理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的变更材料;
b.作业人员的名单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c.包括消防、保卫、医疗救护的事故应急预案;
d.销爆处理作业记录和检测结果;
e.销爆处理作业的影像资料(报废生产线原貌、销爆处理作业过程、拆除过程、销爆处理后面貌、拆除后面貌);
f.自检验收记录;
g.销爆处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4.7.2 公司根据申请报告和以上资料,按合同逐项检查验收,做出验收结论。
4.7.3 公司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4.7.4 销爆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销爆处理工程应彻底消除报废生产线生产设备、装置、管线及建(构)筑物和场地的燃烧、爆炸、中毒危险源。
b销爆处理后的设备、装置、管线及建(构)筑物等,其表面和内部不得有目视可辨的危险品附着物。
c销爆处理并拆除后的场地上,采用随机火烧检验,无危险品燃烧爆炸反映。按比例抽取部分区域的物件进行火烧检验或在可进行火烧处理的部位喷洒酒精进行火烧检验,检查无危险品燃烧爆炸现象,必要时可抽样进行理化检测。
d将应拆除建(构)筑物和设备等,拆除移至要求地点。
第7篇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设备封存、报废、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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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设备报废: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班组成员严格执行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负责。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需要报废时,由班组提出申请报告,陈述报废理由,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5.2 班组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申请报废更新(更新要纳入更改计划)
5.2.1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5.2.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5.2.3 通过大修理后虽然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5.2.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2.5 其它应当淘汰的。
5.3 设备报废管理程序
5.3.1 班组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写出报废报告书,上交专业主管,再由专业主管上报生产部审核同意后报生产副厂长审批,对于重要设备,生产部负责向上交部门打报废报告。
5.3.2 报废报告批准后,由专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整理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停用、拆除、报废工作,并办设备变更手续。
5.3.3 生产部、财务部有权检查、监督各单位变更与报废的执行情况。
5.3.4 对于班组内单价2000元以下的工器具等设备报废时,需填写报废报告书报专业主管审批。
5.4 班组填写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书中应有报废单位、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附属设备、制造厂、购建年月、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单位、数量、所在地点及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等说明。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9篇 报废品管理制度范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1】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2】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_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贺州高级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人民医院废旧物品报废处理制度【3】
1、凡单个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被列为固定资产的各类物品(含棉布类),因使用时限过久,或因部件破损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需强制更新时,可予以报废处理。
2、需报废的物品必须由原使用科室一式3份填写财产报损申请单(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附上书面报告),由维修部门负责人或总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如下权限审批: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报废。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报废。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3、财产报废申请单经审批签字后,由原使用科室将申请单和实物交库房收存、建帐和待处理后销帐。
4、库房收到报废的实物后,应按如下权限处理报废物品: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物品,由后勤管理科决定(数量在10件以上,应报告主管院长)。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长决定。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5、库房处理变价物品作价时,必须有财务科和设备科或后勤管理科指派的人员在场。
报废物品变价,原则上按3%-5%计算变价金额或按市场行情商定。
采取拍卖形式处理的,按拍卖价处理;上级鉴定书有残值意见的,原则上按鉴定意见处理。
6、处理变价物品后,库房应将变价处理金额填入财产报废申请单,并于每季末将已销帐的财产报废申请单一道上报财务科。
7、财产报废后的变价收入,必须在收款3天内如数交入财务科,任何科室不得截留,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私分。
财产报损报废管理制度【4】
一、财产物品的报废:
1、不论是人为或自然原因而造成废旧、损坏、老化并失去使用价值的财产物资。
2、缺少零件已无法修复的财产物资或虽可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财产物资的本身价格,已无修理价值的财产物资。
3、如因失窃发生财物损失的,应报公安部门,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五年以上的失窃财物可申请报废。
二、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批权限:
1、财产物资物品单价在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或一次报废总价值在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物品,由校长审批。
2、财产物品报废: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一次报废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物品,应报教育局设备组审批。
三、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批手续:
1、财产物品报废由使用部门填报申请单,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或附有修理部门出具的报废单,根据审批权限:a)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后注销;b)报送教育局设备组,由教育局设备组审核批准后注销。
2、财产物品丢失必须上报主管局。
经主管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凭主管局的审核单方可注销。
四、报废财产物品的处理:
1、凡经批准报废物品的残骸一律从原管理部门清出,交总务处集中处理。
个人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报废物品应考虑充分修旧利废,实在不能利用的物品按合理程序作变价处理。
处理后的残值按财务制度规定由会计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帐户,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第10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环保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环保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气动力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化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化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第11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12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13篇 别墅园区工程部物资采购领用报废管理制度
别墅园区工程部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管理目的:保证有效使用设备维修用料政策:根据园区设备情况制定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程序程序:1.应有所有设备的维护、操作、使用说明书。
2. 根据说明书内所指定的易耗、易损配件清单,结合园区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提出至少应保证1~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3. 国内可以采购到或能加工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备品备件,无须进口。
4. 国内采购不到,技术含量较高必须进口的备品备件,应考虑到资金的占压,提出合理的最低限额。
5.同型号、同品牌的备件应控制在合理的最低限额。
6. 考虑到进口配件供货周期长的因素,一些重要设备的备件必须有一定量的库存。
7. 物资采购流程各专业组根据维修保养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表,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检查仓库,如无此存库,财务审批后转采购部采购。
对于常用的消耗品,应由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日平均使用量定最低库存限量,同库房管理员监督检查。
对低于最低库存限量的物品及时申报购买。
7.1工程所需物资,原则上均由采购部统一购买,由于实际难度较大,工程技术人员可协助,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
7.2工程部要协助采购部进行多方案择优,防止采购质次价高,性能低劣的产品。
7.3对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应与信誉好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形成长期的协作关系。
7.4所有优惠、折扣、赠送、回扣均归小区所有。
7.5国外采购或金额较大的采购,应追加履行总经理室报批手续。
7.6无论是自提还是送货,均经仓库验收。
7.7验收合格的物资要根据发票上写明的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和金额填写物品入库单。
8. 物资的领用流程
8.1凭各专业组领用物资的计划与报告并有负责人签字的货单发放。
8.2贯彻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防止物资久存和老化。
8.3对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物品,应以旧换新。
9.物资的报废流程
9.1物品由于正常损耗或遭受非常事故等原因丧失其利用价值,不得继续使用时,应进行审查鉴定,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9.2报废物资需进库,统一进行残值处理,收入应归财务入帐,不得自行处理。
第14篇 _别墅园区工程部物资采购领用报废管理制度
别墅园区工程部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管理
目的:保证有效使用设备维修用料
政策:根据园区设备情况制定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程序
程序:
1.应有所有设备的维护、操作、使用说明书。
2.根据说明书内所指定的易耗、易损配件清单,结合园区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提出至少应保证1~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3.国内可以采购到或能加工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备品备件,无须进口。
4.国内采购不到,技术含量较高必须进口的备品备件,应考虑到资金的占压,提出合理的最低限额。
5.同型号、同品牌的备件应控制在合理的最低限额。
6.考虑到进口配件供货周期长的因素,一些重要设备的备件必须有一定量的库存。
7.物资采购流程
各专业组根据维修保养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表,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检查仓库,如无此存库,财务审批后转采购部采购。对于常用的消耗品,应由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日平均使用量定最低库存限量,同库房管理员监督检查。对低于最低库存限量的物品及时申报购买。
7.1工程所需物资,原则上均由采购部统一购买,由于实际难度较大,工程技术人员可协助,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
7.2工程部要协助采购部进行多方案择优,防止采购质次价高,性能低劣的产品。
7.3对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应与信誉好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形成长期的协作关系。
7.4所有优惠、折扣、赠送、回扣均归小区所有。
7.5国外采购或金额较大的采购,应追加履行总经理室报批手续。
7.6无论是自提还是送货,均经仓库验收。
7.7验收合格的物资要根据发票上写明的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和金额填写物品入库单。
8.物资的领用流程
8.1凭各专业组领用物资的计划与报告并有负责人签字的货单发放。
8.2贯彻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防止物资久存和老化。
8.3对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物品,应以旧换新。
9.物资的报废流程
9.1物品由于正常损耗或遭受非常事故等原因丧失其利用价值,不得继续使用时,应进行审查鉴定,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9.2报废物资需进库,统一进行残值处理,收入应归财务入帐,不得自行处理。
第15篇 车辆维护、检查、报废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及检查:
1.对汽车外表面、发动机进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2.对汽车各部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
3.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件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车安全。
4.空气滤清器:取出滤芯,清洁灰尘, 装复时要注意密封。 2.刮水器和玻璃清洗器:雨刮片和挡风玻璃接触不良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同一型号清洗剂。
5.蓄电池:补充蒸馏水,清洁接线柱,保持通气孔畅通,液面高 度正常。
6.冷却液:保持液面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补充时应用同一型号。 5.润滑油:在发动机启动前检查,机油量应在上限和下限之间。 6.风扇皮带:检查皮带松紧度,其挠度应在10-15mm,如发现损伤应及时更换。
7.灯光:各灯光装置完好,工作正常,灯具的护罩如有脏污或损伤应及时清洗更换。
8.轮胎: ①轮胎气压不足应及时充气。
②胎面有破裂或损坏应予更换。
③不能使用超过磨损极限的轮胎。
9. 制动装置:①气压制动装置应检查气压表指示情况,踩住制 动看制动气压、听有无漏气声。
②液压制动装置踏板在发动机启动前较重、启动后较轻为正常。
10.转向系统:汽车在静止状态时左右转动方向盘可检查其自由行程和连接状况。
二、经常进行车辆检查和维修保养,坚持每周车场日。出车前(消防执勤车辆在每日交接班时),认真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灯光等重要部位严禁带故障出车;行车途中,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收车后,对车辆要及时保养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机动车辆达到最高使用年限前,向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收回车辆号牌,上交车管部门,将报废车辆送车辆回收公司解体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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