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剂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从采购、存储、使用到废弃处理的全过程,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
1. 添加剂的选择与采购:明确添加剂种类,规定合格供应商,执行严格的采购程序。
2. 存储管理:设定专门的存储区域,控制温湿度,防止添加剂变质。
3. 使用规范: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添加剂的计量、混合、添加等环节,确保使用准确无误。
4. 质量监控:定期检测添加剂质量,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废弃物处理:制定废弃添加剂的处置办法,遵守环保法规。
6. 员工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添加剂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培训。
7.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定期提交添加剂管理报告。
添加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产品质量:精确控制添加剂使用,确保产品性能稳定,满足消费者需求。
2.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3. 保护环境:妥善处理废弃添加剂,防止环境污染。
4. 提升效率:规范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5. 维护企业声誉:通过严格管理,树立企业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负责任形象。
1. 建立添加剂数据库:收集并整理各类添加剂的详细信息,包括性质、用途、安全数据等。
2. 完善采购流程:签订供应商协议,明确添加剂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3. 实施培训计划: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添加剂管理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遵守相关规定。
4. 设立质量检查点:在生产流程的关键节点设置检查,确保添加剂使用合规。
5. 优化存储条件:改善存储设施,确保添加剂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
6. 强化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审查添加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 更新制度:根据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及时更新添加剂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添加剂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篇 中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中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核批准。
二、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营养质量。
三、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视频的缺陷,如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消耗,改进贮存条件,简化工艺,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六、除了国家预算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第2篇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调味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第3篇 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制度。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使用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或标签上,应有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发生。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6、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反腐剂。
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加锁定位存放,专柜外标示“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不得与其他食品原料等物品混放。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8、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对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先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经同意后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就食品添加剂名称、用量、使用范围等信息进行公示,杜绝不备案或不公示现象发生。
第4篇 添加剂管理及使用记录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一、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第5篇 某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四、入库前,库管人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括检查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五、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六、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精确的计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九、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6篇 餐饮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7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8篇 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库前严格验收。
二、使用添加剂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在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标准和用量和使用范围。
六、食品添加齐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第9篇 餐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既有利于工作又不照成滥用。 一、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店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 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 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 不得使用未经必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六、 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0篇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宜章八中食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二.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三.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四.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五.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七.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八.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第11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 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 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 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第12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第13篇 z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液体剂原料每公斤可使用0.15克糖精,如制作馒头、发糕、油炸梁糕。
二、使用天然食用色素柠檬黄、靛蓝、胭脂红和苏丹黄为0.1克/公斤;青梅、红瓜及青丝属水果制品,其使用量限制在5克/公斤内。
三、对于用叶绿素做翡翠色菜肴,须在绿色汁中滴一点碱液以保持绿色的稳定,其碱的量限制在6克/公斤内。
四、使用香料等添加剂。特别是肉豆蔻、茴香、桂皮等香料因含有黄樟素致癌作用,因此其投放量限制在0.1克/公斤内,以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
五、食品中应用亚硝酸盐时,须严格按要求投放。使用量应限制在0.15克/公斤内。
六、添加剂设置专人保管,其领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领用。
七、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业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第14篇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酒、饮料、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水产品、禽蛋等);(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食品品质改良剂及处理剂等);(4)食品相关产品(如消毒餐具、一次性餐盒等);(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赁证。购物赁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各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食品安全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5、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不用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它同等5条;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8、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9、采购畜禽肉类的:(1)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2)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0、采购乳制品的,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1、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和使用前核查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予入库使用。
第15篇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管理制度
一、食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堂采购员购买时需查看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三、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四、不定期查看,对于超出有效期的产品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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