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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是指对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实施、维护和管理等一系列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制度体系。它旨在确保园林绿化的高效、有序进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规划设计:明确绿化目标,制定科学的绿化规划,包括植物种类选择、布局设计、施工方案等。

2. 施工管理:规定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包括土壤准备、种植技术、灌溉设施安装等。

3. 养护管理:规定日常养护标准,如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4. 资源管理:规范绿化物资采购、储存和使用,防止浪费,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5. 环境保护:强调环境保护意识,控制施工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处理绿化工作中的安全事故。

7. 评估与改进:定期进行绿化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持续改进。

重要性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绿化环境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生态平衡:合理的绿化有助于保持生态平衡,减少空气污染,改善气候条件。

3. 资源节约:通过规范管理,可以有效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4.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增强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方案

1. 建立专业团队:组建由专业园艺师、环保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绿化工作的规划和执行。

2. 制定详细规程:针对各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和标准。

3.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绿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

4. 信息化管理:引入绿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管理、工作计划、养护记录的数字化。

5. 公开透明:公开绿化工作进展,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制度的公信力。

6.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对优秀绿化成果和节约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

7. 持续优化: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可持续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为城市的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园林绿化安全养护管理制度

景区绿化作为景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建设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与和安全管理问题 ,从多方面分析景区绿化养护安全生产问题,提高防范意识,从而形成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行道树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现场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2)作业范围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不要进入作业区,作业时要注 意树下安全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树枝下掉时伤人或损坏公私财物,必要 时取得交警的配合 。

(3)注意树木上空各种缆线如电力线、电话线等,尤其是电力线,影响操作时,必须先取得电业部门配合,先断电,后作业。作业前要检测电线是否有电,确已断电方可作业。作业中,剪断的枝条应避免压断缆线或挂在线上。

(4)修剪大径的长枝条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长主干截短时不能一次截断, 要分段进行。对周围有危险的枝条,要预先用绳索吊好,锯断后慢慢放下。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围建筑物、人员的安全。特大树枝修剪或砍伐树木,应由专 人负责统一指挥。

(5)使用竹梯上树修枝,竹梯要有足够长度,依靠枝条时须先检查其牢度,竹 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 成 60 度左右,竹梯两腿根部都要 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树要放稳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够长,需攀至更高枝条修剪时应特别注意要攀登的每个枝条的牢度,必要时须佩系安全带。

(7)使用高空车作业者必须熟练掌握吊臂伸缩、升降、旋转的各种控制按 钮及操作流程。枝条的重量要在吊绳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吊臂下严禁站人。

(8)使用油锯截枝必须仔细了解油锯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 正确安全操作。

2.绿篱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现场,要确定适当的安全作业范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提醒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操作人员要在安全作业范围内作业,密切注意行人车辆通行情况, 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使用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作业,必须仔细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练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专人使用、机具定期 保养。

(3)使用绿篱机操作时操作人须脚踏实地稳定身体,循序渐进,同时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机、割灌机剪草作业前须清理草坪中的大小 石块,以免损坏刀片及石子崩弹伤人。

(5)修剪草坪、绿篱作业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剪草机、 绿篱修剪机等机械设备,防止机械器具伤害人员事故发生。

3.洒水、喷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2)正确使用消防栓、消防带、喷淋枪头进行洒水浇灌时,消防带的接头不能漏水,驾驶员和操作员配合得当,水花尽量避免溅及行人。

(3) 喷洒农药时间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喷及 阳台或活动场所设备。

(4)打药作业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护眼镜与胶手套,方能操作,切实 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 11 时前;下午 3 时至 7 时,防止高温喷药易造成药害与人员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农药,科学配比,对人与植物保证安全,严禁使用高毒农 药。

(6)喷药车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罐内遗留的药液,解缓罐体腐蚀。

(7)库房指定专人负责,农药、化肥、易燃物品要 分类堆放,做好使用记录。

4.现场垃圾清理

在绿地保洁过程中,清理出来的树枝、树叶等杂物,不准将其就地烧毁。 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存放。

5.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出车前,应对车辆的汽(柴)油、机油、冷却液、指示灯、制动、方向、 档位及发动机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车。

(2)行驶中驾驶人员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减速均应按车辆驾驶有关规 定操作,密切注意观察发动机运行情况和仪表盘反映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文明行车,遵守交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无证驾车,谨慎驾驶,注意安 全,严格执行驾驶规章制度。

(4)按规定停放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及时进行车辆保养,车辆使用完毕及时 入库。

(5)司机在驾驶园林车辆作业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

6.养护人员宿舍安全制度

员工的宿舍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焊作业时不准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须持证操作。

7.现场消防措施

做好绿化工作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湖北省丹江太极峡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11日

第2篇 后勤园林绿化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后勤物业园林绿化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

1.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公司使用农药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4.公司绿化部是本公司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5.公司绿化部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6.公司绿化部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7.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

(2)规格;

(3)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

(4)净重或净容量;

(5)生产厂名、地址;

(6)农药类别;

(7)使用说明;

(8)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9)生产日期或批号;

(10)有效期。

8.不得购买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9.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10.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11.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鸟、兽等动物;

12.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3.要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14.公司的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

第3篇 小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9

小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九)

一、目的:

为了美化小区,营造舒适、美观、清新的生活环境,让住户满意。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__嘉园物业区域内的绿化管理。

三、职责:

3.1管理处全面负责小区绿化管理工作过程控制,监督本程序,保证贯彻。

3.2管理员保证本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具体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绿化工对本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保证工作质量和任务完成。

四、工作要求:

4.1小区的园林绿化管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

4.2小区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4.3小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4.4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4.5小区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6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4.6.1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4.6.2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4.6.3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4.6.4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4.6.5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4.6.6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4.6.7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业主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4篇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岗后要知晓当天的工作量,及时和领导沟通材料的使用量,要认真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端正劳动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当天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本工种工作任务,主动申请其它工作,不准以上厕所、吸烟等其它原因变相怠工,如经发现,按相关条例处罚。

2.按施工标准合理使用原材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做到计划用料,对本工种使用的材料不能乱丢乱放,用后要摆放整齐,并注意防盗、防雨、防潮。

3.要爱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今年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按劳动保护和工具领用制度执行。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如马凳、跳板等一切登高承重的设施,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和领导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5.要树立社会公德,严禁任何人偷拿材料送人拉关系,偷拿变卖,一经发现按处罚条例执行。

6.提高自身修养和劳动素质,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住宿要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能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能夜不归宿,晚10点前必须归宿,如有事不能按时归宿,必须事先和领导请假。否则按管理条例处罚,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7.急公司所急,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要找借口推托。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加班工时扣罚工资。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正常情况下公司不鼓励加班,如工程急,确需加班,必须事先与主管领导打好招呼,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支付加班工资。

10.工地离公司近的职工伙食由公司统一管理,如在外地要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购物有经手、验收、审核三人组成。

1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5篇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市容,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各种树木花草,以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种城市绿地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各负其责,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建设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政府科学城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设施、树木、花草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规 划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指标;

200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率不低于 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 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

(一)东起东方红大桥,沿涪江河堤南至南河大桥、御营小区,西至火车站立交桥,沿绵兴路至北止于平政桥城区范围内不低于28%;此范围外的新建和开发区不低于32%。

(二)城市主干道的绿地面积不低于20%;

(三)河堤、铁路、公路两侧应按规划和技术规范种植植物;

(四)城市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五)单位附属绿地中,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 20%,工矿企业不低于30%,污染严重的单位不低于40%,并按规定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部队、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宾馆饭店、公共文化体育场地不低于35%,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六)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

第十一条 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各县(市、区)面积在九十亩及其以上的公园和风景区的总体规划设计,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委审批;不足九十亩的,由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政府确定的古典园林、其恢复、保护、规划设计,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委审批。

(三)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当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单位编制的园林绿化规划,市管理的,报市园林、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区管理的,报区园林、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按原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下的分工负责制;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化、风景名胜区、公路和铁路两侧及河堤防护林带,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江河溪流两岸、河滩绿地,由权属单位和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各单位负责;

(四)房屋产权交叉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经费由房屋产权者承担,其他居住区绿地,由房屋产权者负责;

(五)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绿地,由改造或开发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并按规定指标在方案设计的总平面图上明确绿地范围;

(二)在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持有绿化设计方案及其审批意见;

(三)园林绿化投资应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0.5--2%。

(四)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应与建设项目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竣工后,应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凡验收不合格或不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按实需绿化费用的一55----倍收取绿化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因条件限制,园林绿地面积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指标,并报经批准或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均应按规定交纳异地绿化建设费。

(一)异地绿化建设费包含异地征地费和绿化建设费。

(二)异地绿化建设费收取标准:

1、建成区内为200--250元秤方米;

2、建成区外为150--200元秤方米。

(三)对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予以减免。也可用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护坡绿化、堡坎绿化冲减异地绿化面积。其折算方法是:

1、屋顶绿化按实际栽植面积的50%折算;

2、墙面、护坡、堡坎绿化按实际栽植面积折算。

(四)异地绿化建设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储存,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占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占地

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与地上地下各种城市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生长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城市园林绿地按以下规定管理:

(一)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地、风景名胜区、公路、铁路及河堤防护林带,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其单位负责;

(三)防护绿地由有土地产权的主管部门负责;

(四)产权交叉的居住区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管护费由房屋产权者承担;其他居住区绿地,由房屋产权者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第二十二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应征得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归还时,必须恢复原状。

因建设需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必须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损坏花草,应按规定赔偿损失;缴纳有关费用。其费用由权属单位收取,砍伐的树木归树权单位。收取的费用用于本单位园林绿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园林绿地和树木等的补偿标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占用园林绿地,必须落实补偿措施,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其附属设施、苗木给予经济赔偿。

凡占用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必须按所占面积的二至五倍偿还园林绿地,或者按所占面积每平方米缴纳2000―5000元的园林绿地建设费,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开发建设。

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市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出让、出租、抵押或合资、合作建设与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城市区域内,胸径100厘米以上的大树, 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树,稀有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挂牌标示,由树木所在单位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和风景名胜区内开设经营服务点应当严格控制,确需设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批准后,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并接受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损坏草地、花卉和树木;

(二)不准毁损园林设施;

(三)不准放牧、捕猎、打鸟;

(四)不准恐吓、逗打展出动物;

(五)不准擅自采药挖根和采集标本;

(六)不准生火野炊、鸣放鞭炮;

(七)不准在树上晾晒衣物、钉钉挂牌或依树搭棚;

(八)不准倾倒污物、堆放物资;

(九)不准擅自钻井取水、拦河截溪,取土采石;

(十)不准进行有损景观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的建设,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美观、游览秩序良好。

第三十一条 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和树权单位,每年应定期对树枝进行修剪,维护树木冠容。对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

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房屋及公民生命安全,有关部门可先行修剪、移植或砍伐,并于事后五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检举、揭发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赔偿额在十元至两百元的,奖励五至五十元;

(二)赔偿额在两百零一元至一千元的,奖励五十至两百兀;

(三)赔偿额在一千零一元以上的,奖励两百至伍百元。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绿地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 10―2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赔偿损失,可并处10――5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

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并处赔偿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遭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追缴非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树木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绿地管理单位违反规划设置经营服务点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未按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区域摆摊设点或擅自摆摊投点、流动经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限期撤除或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扰乱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的;

(二)破坏园林设施的;

(三)盗窃树木、名贵花卉或展出动物的;

(四)污损国家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的;

(五)损坏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树木的;

(六)阻挠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同意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

(二)越权发放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的;

(三)玩忽职守,致使城市园林绿化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挪用、贪污城市园林资金的;

(五)枉法作出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地(不含林业用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小游园及广场绿地等;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和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地;

(五)风景绿地,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六)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区级公园外的其他绿地。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园林设施,系指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亭、台、楼、廊、道路、桥梁、雕塑、碑记、花架、护栏、水面、动物笼舍、说明牌等园林建筑和娱乐、卫生设施。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市政府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市园林处、市绿化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市民,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未完成绿化义务的,按所缺绿化项目缴纳绿化费,所收取的费用重点用于发展绿化事业。

第六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努力创建花园式、园林式单位。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侵占绿地、损害树木花草及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或修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 《怀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条 《怀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各类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迁出。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绿化工程及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市园林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方案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在办理施工报建前,必须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绿化审查。

第十三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因特殊条件限制其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定后,可将所缺面积的绿化补偿费交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由其进行异地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

凡在城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登记,登记后方可按资质承接相应业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其绿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接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对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

园林绿化工程应当在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对没有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按设计完成绿化的,由市园林处组织代为绿化,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第十七条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捐资从事公共绿地建设。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阳台、屋顶种植花草树木,参与花卉展览等园林绿化活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街旁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滨江(水)风光带等公共绿地由市园林处负责;

(二)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社区负责;

(四)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五)临街的单位或住户门前的绿化,由临街的单位或住户负责。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的,应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并缴纳一定的绿化赔(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在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花草,损坏设施;

(二)搭棚摆摊,堆放物品;

(三)挖砂取土,倾倒垃圾;

(四)钉栓刻划,攀折花木;

(五)拉绳挂物,晾晒衣物;

(六)其它损害绿地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必须符合规划,开设临时经营服务摊点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开设的,必须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并接受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区内敷设管道和线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与树木的间距。因施工造成树木损坏的,应赔偿损失。电力、电讯等因架空线路需要修剪树木的,须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 城区内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迁移、打顶、修枝和断根。因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砍伐、迁移、打顶、修枝、断根的,须经市园林处或市绿化办审查,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在足额缴纳城市绿化赔(补)偿费后,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安排园林专业人员实施。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人们生命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修剪、扶正或砍伐,但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报告。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城区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人,进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迁移和擅自修剪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制定可靠的迁移措施,并按《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分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其他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费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统一安排;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养护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居住区的绿化养护费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损毁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责令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殴打、谩骂、侮辱、围攻依法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我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6篇 园林绿化公司出纳员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出纳员管理制度

1.认真保管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2.管好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限额:3000元,当日销售款当日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3.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或占用公款,每月开资,必须扣清借款。用款额不超过三仟元可请示主管财经的副总经理批准,三仟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4.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规定把好资金支出关,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没有领导审批不予受理。

5.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作好记录,使用支票要经领导审批,一日内督促报销或及时收回。

6.月末主动与会计和银行对帐,必须两帐相符。

7.取送款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7篇 园林处养护队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二个养护组,对市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草花组负责市区草花种植管理工作。养护队队长负责对各片组工作的日常指导、调配和督查。片长具体安排本片各组工作,组长负责落实本组工作。各园林工人须服从调配,接受监督检查。

二、 工作时间

1.处养护队上班时间由园林处统一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殊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2.园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12天,如因客观原因养护队统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4天(含)以内的视作休息天,其余的视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视作出工。

3.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 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基数为450元/人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 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1.2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 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 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_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第8篇 园林绿化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公司园林绿化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及部署

一、施工组织机构:

1、实施项目法施工,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2、劳务作业层由公司选配的高素质、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组成。

二、施工部署:

1、工期安排

为使该工程尽早完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总体施工方案先水电后绿化,水电完成后开始苗木种植工程,然后施工各项的精细部分

2、施工安排

根据设计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总体施工安排为水电完成后,各分项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土建绿化同时进行。

3、施工部署

种植期间施工车运输苗木,栽植苗木。

施工准备基础设施绿化施工收尾工验收

第二章 工程技术施工管理方案

一、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定允许的范围内。

2、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的污染,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二、施工要求:

2.1、按照绿化工程施工图纸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有利于种植季节进行施工。

2.2、种植前应在各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土壤条件不适合种植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

2.3、配备专业园林工程师为绿化技术负责人,负责全部绿化工程养护的技术工作。

2.4、种植密度:

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5、种植穴、槽及管沟开挖

2.5.1、种植穴、槽及管沟挖掘前应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2.5.2、挖穴、槽前应进行植物的定点、放线,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2.5.3、种植穴、槽的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6、树木栽植点必须与设计相符。乔木灌木的栽植应注意前景与背景的关系,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充分展现植物的群体美与个体美。

2.7、栽植时,树穴低部应施基肥并填入种植土,使中部略微突起,注意树木朝向,创造最佳观赏面。树木栽植后要整姿,在保留自然树形的前提下,提高或剪薄树冠,去除死病枝、树椿等,改善树形。

2.8、地被植物、花卉成片栽植以整体覆盖地面为原则,要求枝条互相搭接,修建整齐、密度合理、景观效果好。

2.9、树木定植后铺种草皮时,为树木留出直径1m的水盆,水盆边缘应整齐美观,树木成活后,水盆中补植草坪到树木根部。

2.10、树木扶架:

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11、植物储存和保护

(1)运出植物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止过热。落叶上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粘上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装;运到工地及种植前,这些土球应结实,草包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枝杈折断。

(2)多年生植物以及其他植物应在合适的容器内运输,保护好根系,这些植物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从容器中移出时应裹满泥土。

(3)植物以单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内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系有清楚的标签,标明植物名称、尺寸、树龄或其他详细资料,这对鉴别植物是否符合规定是必要的。当不能对各单株植物分别标明时,标签内应说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内的各种规格植物的数量。

(4)运到工地后1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存放在阴凉潮湿处,以防日晒风吹,或暂进行假种。

(5)裸根树种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

(6)带有土球及草袋包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他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以防根系干燥。

(7)装运竹类时,不得损失竹干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2.12、种植前和种植后,应进行修剪,以保持各植物的自然形态。修剪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按照正常的园艺惯例进行,将有病的、损坏的或枯萎的及不平衡细枝和枝杈去掉。对苗木根系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干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底下平衡。

2.13、在对植物生长有妨害的种植区,承包人应设置标志、或立支柱牵索、或设临时篱笆等警告、防护措施,以保证植物的成活及正常生长。

2.14、种植区内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杂务或用作临时场地。

三、种植前土壤的处理:

3.1、绿化工作开始前,在绿化区域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进行地面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表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施工图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

3.2、种植或播种前应对种植区土壤的理化性能进行化验分析,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旋耙和客土等改良土壤技术措施,要求种植土含有机质,团粒结构完好,具有交好的通气,透水,利保肥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土壤的酸碱度(ph值)及干燥土密度值。

3.3、绿地应按照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不少30cm,耙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打碎的土块、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3.4、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3.5、种植土最低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低于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四、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4.1、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设计要求。

4.2、草 种

4.2.1、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

虫害。自外地引进的种植应有检疫合格证。

4.2.2、应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合于当地的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草种,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指示的其他混合草种。混合草种应试验其萌芽情况,其纯度和萌发率均应达到90%以上。

4.3、树 木

4.3.1、行道树要求树木挺拔,树型完美,分枝点高应满足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

4.3.2、树木形态要求:主景树要求形态优美;球类要求丰满不空膛,不偏冠;花灌木要求内膛多枝,枝条饱满,无徒长枝,株型整齐;特选苗木在绿地中做孤植观赏树,要求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4.4、规则式种植要求树冠规格,胸径,高度等一致

五、肥料:

(1)应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

(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根据土壤肥力状况选定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3)树木,草种,花卉种植前,种植中,种植后适合施用的肥料名称、数量、种类、用法、可替代肥料品种等详细资料,数据规范。

第三章 劳动力及主要设备、机械准备

一、技术设备准备:

1、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把图纸吃透,尽量把图纸中的所有问题和疑问提出,及早解决每个问题。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建立半永久性轴线控制桩和标高控制点。

3、进行分项工段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二、施工设备准备: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设备一览表和施工的需要安排设备进场。

2、据平面布置图中设备的位置施工设备基础,安装设备就位,然后进行调试。

三、材料准备: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进场月、旬,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四、劳动力准备:

要组织好劳务队伍和专业队伍进场施工。

第四章 绿化施工方案

一、土建部分:

1、施工流程

放线→绑捆扎构造柱钢筋→搭架子→支模板→隐蔽验收→浇筑构造柱混凝土→拆模护养→支梁模板绑扎梁钢筋→隐蔽验收→浇筑混凝土→养护。

2、施工准备:

①、按网络计划要求,做好砖、水泥、砂、石灰膏等供应工作。

②、砖、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砂等材料必须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③、沙浆配合比有实验室确定,并严格按重量比计量。

④、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土建前应做好土方中心线及边线。

⑤、测量人员定好标高,经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施工方法

①、土建方面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采用一顺一丁的砌筑形式。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少于80%,灰缝厚度宜10mm。

②、砖砌体砌筑应双面挂线,砖砌体的转角处同时砌筑,对不能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构造柱应预先帮扎好竖筋和部分箍筋,留设构造柱拉接筋。

4、质量保证措施

①、砌体前有测量人员与工长放好边线,轴线及洞口线,经技术人员检查无误方可施工。

②、保证灰缝均匀,转角时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

③、砂浆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绿化部分:

1、施工准备

①、在现场测出苗木栽植位置和株行距,根据植物配置的疏密度,在设计图上标注具体的尺寸,再按此位置用皮尺在现场相应的方格内定位撒灰点。

②、在栽苗前以所定的灰点为中心沿四周往下挖,种植穴的大小以土球规格及根系情况而定。带土球的应比土球大16--20cm。穴为圆形但必须保证上下口径大小。

③、种植穴挖好以后,填些表土,若土太瘦,应先在穴底垫一层积肥,积肥土还应铺一层土壤土,厚度为5cm以上。

④、定植苗木前要经过修剪,其主要目的是减少水分的蒸发,保证树枝平衡以保树木成活,定植前对根部适当修剪,将短根、劈裂根、病根和过长的根剪除,并及时涂抹反腐剂。

⑤、定植时要符合设计及验收的标准的要求。定植的树进行支撑,防风刮倒。

⑥、苗木栽种后应注意树干四周泥土是否下踏或开裂,如有及时填土踩实。

⑦、绿篱栽植和花卉栽植应符合管理要求。

2、施工流程:

护材料搬入→放线→挖坑→栽树→防风支柱→整地→验收→完成→养护

三、喷灌部分:

1、施工方法:

2、首先要砌底搞好基础工程。对设计图的位置,确认工程量,确认材料厂方的名称及规格尺寸。

3、进行沟槽的确认。认定好龙门桩,计测沟桩挖掘量(距离,宽度,深度)然后进行配管。由于本工程采用pp-r塑料供水管接头处需热容无接缝焊接,因此在焊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马虎大意。

4、焊接完毕后,添埋前首先根据施工说明书进行水压实验,确认施工焊接是否存在问题。

5、添满完后要进行浇灌管沟浸实。

四、照明部分:

1、施工流程

2、验收方法

先开挖电缆沟,同时应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解现场到货电缆长度。

2、勘测敷设线路,了解地面及地下障碍物;了解管道专业地沟的位置、大小与标高;根据电缆长度确定中间电缆长度确定中间电缆接头位置。

3、预埋电缆保护管

4、埋设保护层

5、铺设电缆。首先将直接埋用的电缆沟铲平夯实,再铺一层10cm厚的砂层,电缆上面也应铺设10cm后砂层并加盖保护盖板。

6、进行中间电缆头和终端头的连接。

7、进行灯具安装、连接、并实验。

第五章 工期保证措施

一、工期目标:

根据公司现有的技术力量、设备力量、计划总工期。

二、保证措施:

为确保上述工期目标,我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充分发挥我公司先进的技术装备优势,尽可能的地利用机械化施工,高效率的机械化施工是缩短工期的重要保证。

2、为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达到快拆的目的,将混泥土中使用uea外加剂。

3、遵循施工工艺及其技术规律,合理安排施工程序

施工循序。

4、采取到排施工计划法安排施工生产,加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心,计划下达,并落实到人,确保各控制点目标按期实现。

5、发挥计划管理的龙头作用,以总工期和主要控制点为目标,编制阶段施工的二级网络计划,并根据编制月、旬、日作业计划,同时建立责任制度。

6、实现每周生产例会制,项目每天一次碰头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大事处理迅速,小事处理不过夜。

7、加大周转材料的投入量,分班作业,日夜不停,节假日不休息。

8、采取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组织有节奏均衡,连续施工。

第六章 质量保证创优措施

一、质量目标:

公司承诺: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竭尽全力,确保工程达到优良工程的目标。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系统:

为了本工程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包括:

1、安全保证体系

2、质量保证体系:

3、质量检查、评定体系

4、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三、质量管理保证主要技术措施:

1、质量责任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责任制,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鉴定质量保证书,实行风险工资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责任权限,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使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施工工艺、技术状态等,满足施工规范定的必备质量要求,以达到质量管理目标。

2、奖惩措施:

对现场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责、权、利挂钩,出现质量问题,奖惩分明,决不放过。并设专职质检员,具体措施待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协商来决定。

3、准备工作:

①、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接受设计院的设计交底,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分的工程质量要求。

②、组织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施工队骨干工人认真熟悉图纸,做到心中有数。

③、认真编制施工指导书,进行特殊工艺及新工艺的技术交底,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交底。

4、质量检查与验收:

现场质量检查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手段。它包括: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停工后复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

①、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质检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实验法。

②、质量验收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查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

③、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做到与施工同步。

四、原材料、购配件的质量检验:

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的前提。

1、通过书面检查,外观检查,理化检验,对材料进行检测,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能否用于工程中。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的化验单。

2、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备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3、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对标志不清楚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应进行全部检查。

4、对现场配置的材料,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新工艺、新材料: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首先编制含如下内容的审报书:

1、材料、工艺、技术的来源及性能介绍。

2、施工工艺标准。

3、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检查方法。

4、实验方法和实地实验结果。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执行。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有鉴定证明,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六、特殊工作岗位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教育、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试,坚持持证上岗。

对特殊工种制定作业标准,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作出规定。

七、计量检验:

1、按国家规定的二级计量器具,计量鉴定人员必须通过上级计量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计量检查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法规及公司对计量管理制度规定,加强计量意识,做好科学有效地管理计量工作。

3、按统一计量器具编号原则,及时填写公司计量器具台帐,熟悉计量器具的使用、分布情况,检查计量器具流转环节,使其全面授控,保证帐、物、卡一致。

4、计量器具的管理应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制定公司计量器具标准,坚定计量器具,制定计量器具的周检检定计划,监督下属单位对计量器具的抽样检查工作,汇总统计周检、抽检情况。

八、成品保护: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遵循合理的施工顺序,不至于破坏管网和道路、地面。提前保护,包裹、覆盖、局部封闭成品,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污染和堵塞。对全体职工进行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

工程竣工交验时,向建设单位进行建筑物成品保护及正确使用方法的交底,避免不必要的质量争议和返修。

九、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施工工程的质量予控,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加强因素控制,确定特定、特殊工序关键环节的管理点,实施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

3、开展公关活动,克服质量通病,争取工程施工一次成优。

4、工序交接时,必须有专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正确的评价,达不到质量目标者返工重做。

5、认真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及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合格后申请复验,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在管理上“严”字当头,长抓不懈,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个人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复查――各专业质检员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第七章 安全施工保证

措施

一、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体系,有组织、有领导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抓制度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第一人。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从上到下,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人人有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好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1、原则

①、管理生产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②、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③、先防护,后生产,无防护施工的原则。

④、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2、抓好安全生产教育:

①、在安全教育上,以抓正面经验介绍为主,对新工人要履行三级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卡片。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转岗要经转岗教育,加强民工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②、在培训工作中,以抓特殊共冲培训为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的原则,没有上岗证,不允许从事本本岗位工作。

③、做好安全技术实施交底,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写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口头交底和书面交底相结合。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准施工生产。

3、加强安全检查:

①、加强安全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标准的重要环节。坚持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值日员每日检查。

②、整改反馈: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下达检查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做到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专业项目则专业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填写验收合格证,安装与使用者双方签字,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用书面反馈,对重大隐患应当采取停机停产查封措施。

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所有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线路布置见施工平面布制图。

2、使用设备前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检查用电设备、电器装置,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设备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搬迁、移动用电设备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5、作好施工用电技术交底。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结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所有电工须持证上岗并按规范要求作业。

四、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五、工地安全作业纪律、防火制度:

1、工地安全作业纪律

①、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②、生产现场工作,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③、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④、不准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或私自乱动机电设备。

⑤、不准在施工现场往上或往下抛掷材料工具物件等。

⑥、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牌,禁止随意拆除或移动。

⑦、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危险禁区通行。

2、工地保卫防火制度:

①、工地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符合,使用安全规定。

②、应严格遵守工地防火制度,禁火区严禁吸烟及动火。

③、工地公共财产,职工与民工人人有责爱护和保护。

④、工地一切安全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

六、保证安全组织措施:

1、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首(施工队长、工作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违章制度。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标要求和奖惩措施。

4、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

5、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制定防患措施,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6、负责组织读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建设施,新安装的重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7、施工员(工长、工号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对所管辖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②、向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开展工地生产安全达标,无事故竞赛等安全活动。

③、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活动,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即使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行为,加强读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

④、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⑤、组织参入对本施工生产区域的临建设施及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鉴证后存档。

⑥、建立健全本工种的各项安全生产基层管理资料和活动记录。

8、工地安全生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②、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达标等竞赛评比活动,贯彻落实安全措施和计划。

③、作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地有关人员执行,并督促实施。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越级上报。

④、配合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⑤、参与对现场临建设施、施工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鉴定,推广工作。

⑥、监督检查安全设施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管

理。

⑦、建立与健全工作档案资料。参与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及保健津贴的审查工作。

第八章 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争取达到省文明施工优良标准。

二、文明保证措施:

1、建立现场文明施工制度,文明施工措施要落实到人,按照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打分,每月进行一次。

2、施工现场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工地明显的位置设置施工标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总平面布置图。

3、场容场貌实行分片包干制度,规定职责范围。

4、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整洁、平整、道路畅通、现场排水良好,下雨后不积水。

5、现场资料堆放必须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明标识。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要佩戴胸卡。

第九章 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组织措施

一、成品、半成品措施保护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

遵循合理的施工顺序,不至于破坏管网和道路、地面。提前保护,包裹、覆盖、局部封闭成品,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污染和堵塞。

对全体职工进行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工程竣工交验时,向建设单位进行建筑物成品保护及正确使用方法交底,避免不必要的质量争议和返修。

第十章 防噪及减少扰民措施

一、施工现场周围近处住房较多,易造成扰民,一定要采取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2、挖土运土时装车不要太满,以防止在运输的路上掉落在公路,弄赃公路。

3、对各工种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在施工过程中搬运材料要轻拿轻放,不得乱扔,减少噪音。

4、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要进行有组织排放,先流进沉淀池沉淀,然后排除。

5、施工现场进材料时,把运输车辆安排交通非高峰期,避开交通高峰,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6、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没事不要到周围居民住宅区去,避免扰民事情发生。

7、定期向周围居民了解情况,了解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扰民情况,如有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民事情发生。

第十一章 农忙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一、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雨季施工主要以预防为主,采用防雨措施及加强排水措施,确保雨季生产正常进行,不受季节性气候的影响。

1、材料、机械设备、电器做好防水措施,防止材料报废,电器设备烧毁。

2、机电线路闸箱要经常检修,下班后拉闸。

3、与当地气候部门作好联系,提供月、旬天气预报,作好雨季的准备工作。

4、做好排水工作,构件堆放场地,场内道路道基要夯碾压实,挖好水沟,排水沟按5%放坡。

二、收麦期间保证措施:

为确保农忙期间劳动力,提前作好人员的安排,进行人员的科学调整,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农忙的补助,确保劳务人员的稳定性,提前做好施工人员调配管理,是工程能连续施工,保证工程工期目标的实现。

三、冬季保证措施: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工程开工已到冬季施工的末期:

1、根据冬季施工原则及工程特点编写冬季施工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第9篇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天缘公司和天缘人的形象。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园林景观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记录回单,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述职报告。

三、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戴公司胸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四、要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五、要制订出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六、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z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10篇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验收接管等。

3.0职责

3.1总经理或主管总助分别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核,负责工程验收接管结果的审批及审核。

3.2部门经理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资金使用审批的复核,工程验收接管结果的把关复查,工程施工中的抽查。

3.3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工程合同的资金使用审批的起草、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工程结算及工程接管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负全责。

3.4施工员负责工地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3.5财务人员对工程合同与资金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4.0工作程序描述

4.1施工前期工作

4.1.1与公司有意向的工程项目,由园林绿化工程师与甲方作具体沟通,并安排分包方按甲方要求出方案图及施工图,并按图作初步预算。

4.1.2 对于接洽并承接的工程项目,由园林绿化工程师起草施工合同,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合同审批。

4.1.3 按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工程施工分包方,园林绿化工程师与分包方一起进行施工前的人员、物资、工具等的安排以备进场施工。

4.1.4园林绿化工程师根据分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审核后重新按甲方要求编制出新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按公司补送文件审批程序审批,用作施工指导。

4.2工程施工过程

4.2.1 园林绿化工程师及施工员与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一同到工地现场,并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就餐等。

4.2.2 施工员长驻工地,并将工地施工中存在问题随时与分包方及园林绿化工程师沟通,并做好日常的施工日志工作。

4.2.3 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工地的全面管理,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施工中的不合格项目作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及时办理单项工程的验收。

4.2.4 园林绿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起草工程资金使用表,按公司程序审批资金使用。

4.2.5 部门经理不定期对工地施工作巡查。

4.3工程竣工验收

4.3.1 分包方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向园林绿化工程师提交竣工报告及初验申请。

4.3.2分包方还应同时递交《工程设计图》、《工程竣工图》、《工程单项验收单》、《工程变更单》。

4.3.3 园林绿化工程师合同施工员审核分包方资料后,认为可竣工验收后报部门经理,按公司程序审批办理。

4.3.4 部门经理应会同园林绿化工程师、施工员、分包方等一起去施工现场核实工程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4.3.5不合格项目则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后由分包提出复验申请,若合格可办理竣工验收,并签名报分管总助及总经理审批。

4.3.6绿化种植竣工后养护期一般为三个月,园林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为一年。

4.4工程验收后的工作

4.4.1 园林绿化工程师根据分包方提供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核实后编制出新的工程结算,并按公司的结算审批程序审批。

4.4.2 对在工程质保期发生的工程问题,园林绿化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3 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将下列资料及记录加以整理并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a)《工程合同》

b)《工程设计图》

c)《工程竣工图》

d)《工程单项验收单》

e)《工程变更通知书》

f)《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g)《工程竣工组织方案》

h)《工程预(结)算书》

4.5工程流程图

接洽、承接工程――出初步方案及预算――签合同――确定分包方――进场施工――施工中的检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归档。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工程变更通知书》

5.2 《工程签证单》

5.3 《单项工程验收单》

5.4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变更通知书

____:

贵单位在_____工程施工中,因_____造成如下项目作如下的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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