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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保健品管理制度

保健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产品研发管理:明确保健品的研发流程,包括配方设计、原料选择、试验验证等步骤,保证产品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生产质量管理:制定严格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监控生产过程,确保产品品质。

3. 市场营销管理:规范营销行为,防止虚假宣传,确保消费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4. 售后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5.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6.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健品知识和业务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

重要性

1. 保障消费者权益:良好的保健品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 提升企业形象:规范的运营模式可以增强公众对企业信任,提升品牌形象。

3. 避免法律风险: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4. 促进持续发展:通过制度化管理,企业能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实现长远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针对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执行到位。

2. 设立质量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实施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 强化法规培训:定期组织法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消费者提供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6. 与行业协会合作: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了解行业动态,共享最佳实践,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保健品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保健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品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

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护劳动者扎起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备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有称个体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劳动者在生产、建设、运输、服务和科学研究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而超过人体的耐受力,防护装备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发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尘、毒、噪音、强磁辐射、触电、静电反应、爆炸、烧烫、冻伤、淹弱、腐蚀、打击、坠落、绞辗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预防上述伤害,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采取各种劳动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来改善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准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

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分类:

(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罩、防毒面具等);

(3)听力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

(5)防护服类(如:防静电工作服等);

(6)手、足防护类(如:绝缘手套、绝缘皮鞋、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劳动部于1963年颁布试行的文件《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了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程,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以及免费发给等原则,并且要求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必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还应教育工人节约使用还规定了地方和企业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问题。

(六)保健品发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温季节,对工人发放毛巾、洗发水、肥皂、风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门卫负责。公司买一台冷冻水机器,专做冷饮水,用矿泉水、青梅汤24小时提供,由食堂里发放棒冰,1天发放3次,中午13:00时还专门做冷冻绿豆汤,提供车间员工,由公司领导发放。饮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过毒,以确保卫生工作,让每位员工放心饮用。本公司确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温工作,让车间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车间正常运转。

第2篇 生物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物资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标。

3.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相关文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5、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第3篇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6) 高温下作业

我厂生产一线的维修工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 对于高温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 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发放。

8. 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 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 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1) 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2) 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 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 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按标准、规定发放劳动用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与发放。

三、管理细则

第三条 职责

1.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采购计划的报批(劳保用品的种类、数量、厂家及质量标准)以及标准以外的公用及临时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工作,并经常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进货标准及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

2. 专职安全员可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定期审查和修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报厂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修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不同岗位(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的,不得随意改变发放标准。

2.发给个人的劳动用品,必须用在生产工作中。员工上岗必须穿戴发放的当期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岗位严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没有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应及时批评、纠正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3.由于个人没有按规定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由此而损坏的个人劳保用品不予补发。

4.劳保用品实行个人洗补、丢失应由个人付款补发的办法,但因抢险、抢修中被损坏的个人护具,可凭本人所在部门证明,经专职安全员确认确无防护作用时(必须是当期护具),方可发给新的护具。否则,须按该品原值参照使用年限折旧交款后,方可领新的护具。

5.员工在本厂内部调动,当月小件劳动保护不变,大件护具须在原岗位(工种)护具使用的期满后,方可按新的岗位(工种)标准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由专职安全员审批。

6.员工病、事假或工伤、脱产学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停发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时间顺延使用期限。小件劳保用品当月停发。

7. 各部门申请领取生产中公用的劳保用品,临时检修、抢修中劳动保护用品时,由部门呈报计划,统一由安环处审批。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公用管理台帐,要有记录、编号并指派专人管理,确保公用劳保护具完好,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但补发费用应由丢失者负责,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

四、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用具)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二级部门申报

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

供应处报批及执行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三、内容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四、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

第7篇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第8篇 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及保健品的发放管理,适用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

3.1 生技部

3.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和保健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进行完善与修订;

3.1.2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台账的建立和计划的登记、汇总工作;

3.1.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管和验收;

3.1.4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采购、发放的审批。

3.1.5 负责相关劳动防护设施运行质量的检查与维护。

3.2 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及时采购,并确保其质量要求。

3.3 仓库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

3.5 各部门、车间

3.5.1 负责本部门、车间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造册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

3.5.2 负责本部门、车间劳动防护、应急用品的维护管理和贯彻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购置与发放

4.1.1 公司根据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

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又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每个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依据。

4.1.3 公司劳保防护用品按月及实际在岗人员发放,各部门、车间每月10日前将发放人员、标准、数量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表报安全管理部门门,经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开具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发放,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1.4 发放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任何部门、车间不得擅自克扣或减少发放标准。因克扣或减少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

4.1.5 对生产中特殊情况下需要领用的劳动用品,应按程序由本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或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门门办理有关手续。

4.1.6 员工在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7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申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门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与保管

.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2 对员工人为不穿戴防护用品而造成身体伤害的,除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3 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部门门及各车间必须定期

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罚。

.4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安全管理部门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正确掌握与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防护服、纱手套、胶手套等由员工自行保管。

.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特种手套、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必须实行定置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挪着它用。

.3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部门门和各车间均须同时建立台帐。

.4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实专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5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报废、更换。

.6 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 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

.8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过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验收人有权拒收,未同意让步接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相关文件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6 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第9篇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按标准、规定发放劳动用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与发放。

三、管理细则

第三条 职责

1.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采购计划的报批(劳保用品的种类、数量、厂家及质量标准)以及标准以外的公用及临时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工作,并经常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进货标准及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

2. 专职安全员可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定期审查和修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报厂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修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不同岗位(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的,不得随意改变发放标准。

2.发给个人的劳动用品,必须用在生产工作中。员工上岗必须穿戴发放的当期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岗位严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没有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应及时批评、纠正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3.由于个人没有按规定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由此而损坏的个人劳保用品不予补发。

4.劳保用品实行个人洗补、丢失应由个人付款补发的办法,但因抢险、抢修中被损坏的个人护具,可凭本人所在部门证明,经专职安全员确认确无防护作用时(必须是当期护具),方可发给新的护具。否则,须按该品原值参照使用年限折旧交款后,方可领新的护具。

5.员工在本厂内部调动,当月小件劳动保护不变,大件护具须在原岗位(工种)护具使用的期满后,方可按新的岗位(工种)标准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由专职安全员审批。

6.员工病、事假或工伤、脱产学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停发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时间顺延使用期限。小件劳保用品当月停发。

7. 各部门申请领取生产中公用的劳保用品,临时检修、抢修中劳动保护用品时,由部门呈报计划,统一由安环处审批。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公用管理台帐,要有记录、编号并指派专人管理,确保公用劳保护具完好,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但补发费用应由丢失者负责,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

四、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职业中毒及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2.1 本制度是根据企业生产过程高温、高压、腐蚀、潮湿,并有毒性、刺激性、粉尘等物质散发及地处温度大、气候炎热地区的特点,并参考各有关行业的标准制定的。

2.2 有毒岗位按毒物性质发放相应的过滤式防毒面具,个人保管;岗位设公用防毒面具,存放在专用柜用铅封封存备用,列入交接班内容,定期检查各类防毒面具的可靠性,使之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专人负责管理,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有关岗位及个人,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发现问题维护修理或更换,使防毒面具绝对可靠,常备无患。

2.3 特殊工种及特殊作业抢修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经审批后由总裁办发放。

2.4 各类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防护的辅助措施,主要用于工作时间内,不得作其它用途。劳保用品均供应实物。

2.5 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对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按有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对因违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规定而致工伤者,应以严肃处理。

2.6 由于劳动条件或生产环境改变要求变更劳动保护用品的,经审批后执行。

2.7 新入厂的职工(包括外单位调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总裁办核实工种,经办理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手续。凡因工作需要在内部调动或变更工作的职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2.8 离厂职工应在离厂前将领取的劳保用品交回,然后携带个人劳保用品发放卡办理离厂手续。

2.9 劳保用品使用期限的计算由发放月算起。

3 保健食品费管理办法

3.1 保健食品制度,是为了解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职工抵抗职业性毒害能力,由企业负责发给个人保健食品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各级领导不得以此代替或忽视对劳动条件的积极改善,放松在工艺上、设备上采取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

3.2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范围如下:

——触有毒物质的工种;

——触硅尘作业的工种;

——接触放射线的工种;

——潜水、沉箱作业的工种;

——高温作业的工种。

3.3 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以现金为计算基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3.4 保健食品的费用按月发放,按天扣除。若遇如下情况时,可按日停发保健费:

——旷工、事假、离职学习;

——病假、产假、人工流产(按规定人工流产的休假除外)。

——到外地培训人员不享受企业保健待遇。

3.5 享受保健费和保健食品的工种,如人数有变更或接触毒物、环境有变化时,应填报有毒有害工种保健申请变更报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6 从事两个以上有害作业的人员,只领取其中高的一个标准的保健食品费,不得同时领取两个以上的保健食品费。

4 清凉饮料发放管理办法

4.1 防暑降温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措施。企业除了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散热体、产品的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外,根据露天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温、有害气体、蒸汽、烟、雾、尘等的特点,在劳动保护措施中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作业(5月1日~9月30日)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

4.2 清凉饮料的发放,以现金为标准,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4.3 清凉饮料等级标准的划分: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享受一等标准;

——现场生产操作和基建作业人员、厨房工作人员、仓库送料人员、司机、重体力劳动人员、一线生产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生产、保卫、基建、质检、设计等部门现场管理技职人员和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享受二等标准;

——其它人员享受三等标准。

4.4 凡享受清凉饮料的人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病、事、产假、旷工等不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之日起发给。

第11篇 工贸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及保健品的发放管理,适用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

3.1 生技部

3.1.1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和保健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进行完善与修订;

3.1.2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台账的建立和计划的登记、汇总工作;

3.1.3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管和验收;

3.1.4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采购、发放的审批。

3.1.5 负责相关劳动防护设施运行质量的检查与维护。

3.2 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及时采购,并确保其质量要求。

3.3 仓库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

3.5 各部门、车间

3.5.1 负责本部门、车间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造册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

3.5.2 负责本部门、车间劳动防护、应急用品的维护管理和贯彻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购置与发放

4.1.1 公司根据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

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四川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又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每个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依据。

4.1.3 公司劳保防护用品按月及实际在岗人员发放,各部门、车间每月10日前将发放人员、标准、数量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表报安全管理部门门,经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开具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发放,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1.4 发放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任何部门、车间不得擅自克扣或减少发放标准。因克扣或减少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

4.1.5 对生产中特殊情况下需要领用的劳动用品,应按程序由本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或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门门办理有关手续。

4.1.6 员工在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7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申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门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与保管

.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2 对员工人为不穿戴防护用品而造成身体伤害的,除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3 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部门门及各车间必须定期

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罚。

.4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安全管理部门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正确掌握与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防护服、纱手套、胶手套等由员工自行保管。

.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特种手套、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必须实行定置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挪着它用。

.3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部门门和各车间均须同时建立台帐。

.4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实专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5 对特殊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报废、更换。

.6 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 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

.8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过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验收人有权拒收,未同意让步接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 相关文件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6 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第12篇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二级部门申报

生产技术处审核汇总

供应处报批及执行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第14篇 劳保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场全体职工。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全市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2.  物业部负责全市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验收及发放工作。

3.  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4.  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  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  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8.  职工进入市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  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10.  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作他用。

11.  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12.  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13.  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15篇 劳动防护(用具)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6) 高温下作业

我厂生产一线的维修工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 对于高温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 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 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发放。

8. 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 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 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1) 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2) 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 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4) 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6)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 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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