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手术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优化资源分配,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该制度将手术分为不同级别,依据手术的复杂程度、风险系数和技术要求进行分类。
1. 手术级别设定:根据手术的难度、技术要求、风险等因素,将手术分为一级至四级,或者更多级别,每级手术对应不同的医师资质要求。
2. 手术权限管理:明确各级别手术的主刀医师、助手医师的资格标准,规定医师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执行相应级别的手术。
3. 手术审批流程:设定手术分级审批机制,高风险手术需经过科室主任、医院管理部门甚至医疗委员会的审批。
4. 手术记录与评估:对手术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手术效果、并发症发生率等进行评估,以持续改进手术质量和安全。
5. 培训与进修:为提升医师技能,定期组织各级别手术的培训和进修活动,确保医师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手术级别。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医疗安全:通过手术分级,可以确保手术由具备相应技术和经验的医师执行,降低手术风险。
2. 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手术流程,提高手术成功率,改善患者术后恢复情况,提升患者满意度。
3. 优化资源分配:合理分配医疗资源,避免低风险手术占用高级医师的时间,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以高效利用。
4. 促进医师成长:通过手术分级和培训,推动医师专业技能的持续提升,形成良好的医师培养机制。
1. 制定详细手术分级标准:结合国内外医疗实践和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科学的手术分级标准。
2. 设立手术审批委员会:由资深医师、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审批高风险手术。
3. 实施医师资质认证:对现有医师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其手术级别,新入职医师需通过考核后方可参与手术。
4. 建立手术记录系统:完善手术记录制度,确保手术过程透明,便于术后分析和质量控制。
5. 定期评估与反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手术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手术分级和医师授权。
6. 加强培训:定期举办手术技能培训,鼓励医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引进新的手术技术和理念。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将在医疗机构内部建立起科学、有序的手术管理体系,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1篇 医院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分级
根据手术的风险性、复杂性和技术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包括介入、腔镜等各种微创手术):
(一)一级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三级手术: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四级手术: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手术级别范围必须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具备开展手术所必需的能力、水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条件。被卫生部、省卫生厅纳入特殊管理的手术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
(一)三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是省或全国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相结合的技术中心,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各级手术,但应侧重开展三、四级手术,并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切实提高手术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完成一、二、三级手术,侧重二、三级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有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经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
(三)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完成一级手术,并应注意其质量水平的提高;一级甲等医院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可开展部分二级手术。
(四)未明确级别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由登记机关在其手术级别审核权限范围内确定。登记机关无权确定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的,应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五)专科医院手术级别范围由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级别、功能、任务适当调整并审核确定。
三、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应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根据手术医师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的年限,手术医师分级如下: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
四、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根据医师服从医疗机构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在本规范限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手术级别范围内,根据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五、手术审批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手术审批制度,按以下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展:
(一)常规手术审批
1、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4、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管理部门备案。
(二)特殊手术审批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等。特殊保健对象包括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2)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3)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4)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5)高风险手术;
(6)邀请外院医师参加手术者的;
(7)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8)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
(9)重大的新手术以及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10)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其他特殊技术准入要求的。
2、特殊手术须组织科内讨论,填写《手术审批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第(4)种情形的特殊手术,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或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先组织科内讨论,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并向医务管理部门、院领导汇报,经批准同意后先行手术,术毕24小时内补办手续。
4、第(8)种情形的特殊手术,须组织科内
讨论,填写《手术审批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管理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批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后,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5、第(9)种情形的特殊手术,需报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三)在《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地点外开展手术的,需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或《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手术审批、通知等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应采用电子签名;未实行电子签名的,应打印出纸质《手术审批申请单》、《手术通知单》,按照审批、通知程序规定履行相应的手写签名手续。
六、手术级别范围及手术权限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工作。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可审核、认定各级手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审核、认定二级及二级以下手术级别范围。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准入规定的手术、项目,从其规定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各级医师须严格执行手术级别范围和手术权限规定。
(三)医疗机构开展规定手术级别范围外手术,必须对手术科室、麻醉科及需要技术支持的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操作能力、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救预案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报请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登记机关无权确定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的,应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四)医疗机构超手术级别范围手术的审批按以下要求执行:
1、申请程序:由手术科室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内部进行综合考评,经医疗机构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上报登记机关审核。
2、医疗机构提出超范围手术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医院手术科室、麻醉科及icu等所需技术支持的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
(4)手术操作规程、规范;
(5)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情况;
(6)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上级指导医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开展相关手术的年限和手术例数、治疗效果等情况;
(7)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手术、麻醉等意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
(8)近二年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
(9)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3、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验收,并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二级医院新开展四级手术的,需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五)在抢救生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超越手术级别范围开展手术,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经登记机关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六)除第(五)项情形外,医师不得超过其手术权限开展手术。
七、监督管理
(一)明确各级医院、各级医师手术级别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院、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手术级别范围、执业医师手术权限及手术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各医疗机构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在实施手术诊疗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2篇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l、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2、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3、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可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4、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5、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究责任。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反分级手术制度。
6、除正在进行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7、凡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五级手术、破坏性手术、特殊手术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须进行的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行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
第3篇 市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五)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快临床医师人才培养,确保医疗安全,医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使各级医师手术责任分明,促使我院手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一)手术分级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越级手术或跨级手术。
(二)各级医师手术责任分明,带下级做的手术上级医师可以指导下级医师手术,原则上不做术者。
(三)急诊手术例外,但需请示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
(四)低聘人员按实际聘任技术职务执行手术分级制度。
(五)新开展的手术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把关。
(六)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做为手术者实施手术。
第4篇 县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及管理制度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地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指征。
二、凡施行重大手术、复杂疑难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病区主任主持,经管医师书写术前讨论记录,并且主治医师签字。术前讨论以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一般手术由经管医师书写术前小结。
三、手术批准权限:原则上是逐级审批。
(1)、住院医师主持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
(2)、主治医师主持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审批。
(3)、重大手术、复杂疑难手术、新开展的大手术;由主治医师提出报告,经科主任审定,报医务科请求院长审批。
(4)、一般急症,需进行手术者,由当班二线医师批准。疑难重症,须报告主任批准。
(5)、审批者,应按手术分级标准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标准者,应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发生问题由审批者负责。未经审批自行决定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手术分级规定:一般分为三种。
(1)、一般手术,如阑尾摘除、疝修补、简单乳房切除、急性脓胸引流、膀胱结石、鞘膜积液、一般四肢手术、体表肿瘤、胎头吸引器助产等手术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由住院医师担任手术者(实习医师担任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2)、重大手术,如内脏手术、食道手术、甲状腺、血管瘤、内耳、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脊髓神经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影响生育者,需经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3)、凡施行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大手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进行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应由高年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担任术者。同时应报院长批准,必要时请上级批准。
五、施行各种手术都应与患者家属进行谈话,说明手术目的、术中可能发生意外及预后情况,并做好谈话录记,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对于无主病人须紧急手术或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应报医务科并经院办公会议决定后进行手术,上报卫生局备案。
六、术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待情况好转后方可考虑手术,同时做好病员和家属思想工作,以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七、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好特殊器械,应根据病情,手术需要配好备用血。
八、病员去手术前应排尿,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或家属代管。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尔后进行麻醉,然后再施行手术。
九、手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如穿戴鞋帽、衣裤、口罩、隔离衣和洗手及整个手术操作过程要保持无菌。
十、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员情况时,助手可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决定。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进修学习医师担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完全负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十一、手术操作过程中,原则上按手术前讨论方案进行,如术中病情变化需改手术方式,要经上级医师同意,术者和助手的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准变化。
十二、在手术进行的全过程中应爱护机体组织,按解剖层次分离,分离时要区别正常组织与病变组织,不应损伤手术毗邻部位的器官和组织,止血应彻底,操作应稳、准、轻、快。
十三、手术中有异常发现与术前估计不符,发生意外的重要组织或器官损伤和术者难以控制的大出血,出现术者不易辩认的解剖关系或肿瘤侵犯邻近器官使用手术进行有困难,在手术进行的全过程中病情急剧恶化,或发生术者无把握处理的情况时,均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到场指导或参加手术进行处理,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十四、手术过程中出现特别严重情况,有可能危及病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院长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五、手术完毕缝合切口前(特别是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认真检查手术用药和敷料器械(特别是针线、刀剪、线轴及纱布等)是否齐全,严防遗留体内。全麻术后病人,要严格掌握拔管指征,确认病情许可后才能拔管。
十六、术后24小时内作好手术记录,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注意术后并发症的预防,绝不能因为手术结束而万事大吉。
第5篇 医疗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6篇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范例
l、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2、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3、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可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4、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5、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究责任。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反分级手术制度。
6、除正在进行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7、凡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五级手术、破坏性手术、特殊手术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须进行的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行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
第7篇 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授权管理
(一)成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院医师手术分级授权工作。
1、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每年由手术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按其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科手术医师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质控办、相关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主任担任。
(二)外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内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一)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三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1、低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内。
2、高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上者。
五、手术医师手术分级原则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四级手术。
7、主任医师:由医院医疗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承担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手术。
六、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四)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州级或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五)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援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第8篇 附一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手术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对各级手术医师的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ⅰ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ⅱ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ⅲ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ⅳ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指主刀人员(助手除外),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博士后毕业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ⅰ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ⅰ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ⅱ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ⅱ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ⅲ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ⅲ类手术,有条件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ⅳ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ⅲ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ⅳ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ⅳ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ⅳ类手术,开展或引进新的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制度是保证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ⅰ类手术:由治疗组长或总住院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ⅱ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治疗组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3、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4、ⅳ类手术:完成术前讨论后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手术风险较大、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致残、新开展、大手术申请书》,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按新业务、新技术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奥、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6、重大疑难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各级医师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测定后报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医疗纠纷、差错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医务科正式通知当事医师手术级别降一级使用,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符的手术,需请示科主任批准后进行。术后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
八、各科室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手术具体分级标准,并确定各级手术人员,经医务科组织专家讨论审批后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9篇 附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对手术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对的手术医师资格原则,拟定相应的手术分级管理。
一、手术分级:
按《住院病人围手术期质量考评标准》(赣卫医字[2003]95号),手术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和微创手术。
1、丁级手术:指普通常见的1~2人可完成的小手术,可在门诊手术室完成。
2、丙级手术:一般指需3~4人共同完成的中等手术,应在住院部手术室完成。
3、乙级手术:指稍疑难、重症的大手术。
4、甲级手术:指疑难、重症、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此类手术严格按我院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5、微创手术:根据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和参术范围原则。
1、毕业一年以内及未取得医师执照的医师:只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做丁级手术以及各类开腹手术的第二助手。
2、大学毕业3年以内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应能熟悉掌握丁级手术,在上级医师的帮助下,担任丙级手术的一、二助手。
3、高年资住院医师:指大学毕业有五年实践经验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可担任丙级手术的术者及甲、乙级手术的助手。
4、主治医师:应能熟练掌握丙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掌握部分乙级手术,担任甲级手术的助手。
5、正/副主任医师:参加各类手术,指导下级医师开展各级手术,有权监督检查手术诊疗质量。
6、术前诊断明确的病例,不允许跨科手术。术中发现为他科疾病,必须请相关科室术中会诊、协商后,决定手术方式、术者、参术人员。
以上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待,择期手术应以此原则安排手术人员。抢救时应按实际情况安排手术人员。急救时,急诊医生虽无手术资格,但可超越被核准的手术类型范围准备手术,同时努力与上级医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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