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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分类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策略,它涉及将企业内部的各项任务、职责、资源等要素进行科学划分和归类,以提高运营效率和协同工作能力。这种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职责、流程梳理、信息管理、绩效评估等。

包括哪些方面

1. 部门划分:明确各个部门的功能和权限,确保各司其职,协同运作。

2. 岗位职责: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和期望成果。

3. 流程规范:制定业务流程,明确步骤、责任人及审批机制。

4. 信息分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

5. 绩效考核:设定评估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

重要性

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职责,减少工作重叠,提高工作效率。

2. 强化协作:明确部门间的接口,促进跨部门合作,降低沟通成本。

3. 保障质量:标准化流程确保工作质量,减少错误和遗漏。

4. 促进成长:清晰的晋升路径和绩效考核激励员工自我提升。

5. 风险控制:有效管理信息,防止重要数据丢失,降低运营风险。

方案

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需采取以下步骤:

1. 前期调研:分析企业现状,识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

2. 制度设计:依据业务需求,制定详细的分类管理框架。

3. 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新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

4. 试行调整:在小范围内试行新制度,收集反馈,进行优化。

5. 全面推行:在完善后全面实施,同时设立监督机制,持续监控效果。

6. 定期评估:定期回顾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在具体操作中,应注重灵活性,允许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进行适度调整。管理层需积极参与,以身作则,推动制度的落地执行。通过有效的分类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构建起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附二医院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某医院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2)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

3)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泄漏、丢失、买卖事件。

4)在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中,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防止职业暴露。

5)临床科室要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6)医疗废物包装袋(箱)颜色为黄色,生活垃圾包装袋为黑色。

7)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箱)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箱)外表面有警示标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由临床科卫生员采用有效的封口方式进行封口,确保封口的实、严密,然后在每个包装袋(箱)上粘贴有警示标识、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中文标签,填写中文标签的内容:科室、交接班日期、医疗废物类别、经手人签名。

9)包装袋(箱)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1)科室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每天医疗废物交接完毕后,科室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地进行清洁和消毒。

13)科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与卫生班接收人员履行医疗废物交接、称重手续,并登记、签名。

第2篇 市民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医疗机构手术权限

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手术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必要时由市卫生局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六)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

2、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普洱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3、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5、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6、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出会诊手术

本市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籍医师在本市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3篇 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

4、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19、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6、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8、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4篇 煤矿分类管理制度

一、矿井分类

我矿为一类矿井,属灾害不严重或有能力管控灾害的煤炭生产企业。

二、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程序

(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机电、提升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县煤管办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三)安全隐患分类表

分类

分级

a级b级c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主扇风机性能达不到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1、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

2、采区防尘系统不健全或供水达不到要求

3、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4、采、掘面风量达不到要求

5、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吸循环风的

6、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7、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采掘工作面煤尘超标

3、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4、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压边

5、盲巷停风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的

1、奥灰水侵入

2、采区(复杂)老空积水

3、雨季洪水溃入井下

4、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三灰水的影响

2、钻空封闭不良

3、采区泵房排水能力不足

4、中央泵房水仓淤积严重

5、防水闸门失灵

6、迎头顶水掘进及上覆积水回采

1、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

2、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回报而又不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

特除高应力区的开采1、工作面初次放顶撤面,缺支柱严重

2、主要巷道严重变形(失修)

3、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

4、严重的软底与复合顶板工作面

1、采掘工作面过变化带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两巷折梁断柱

4、空顶作业

5、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低

6、机头机尾未打压柱的

1、主副井提升设备有严重缺陷

2、矿井主排水设备失修或管路能力不足

3、矿井单回路供电

4、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5、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采区泵房供电能力不足

2、罐道磨损严重

3、采区上、下山管理

4、主提升绞车绳老化

5、主要运输大巷轨道老化

6、采区提升设备老化或保护不齐全

7、主提升地点无候车室

8、副井安全保护不齐全

9、主要运输大巷高度不符合要求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保护不起作用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5、井下三大保护及照明信号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采1、悬移支架工作面管理

2、悬移支架工作面安装、回撤

1、井筒严重变形

2、矿井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

1、放炮透老巷

2、大煤仓施工

3、井下通讯设施不符合要求

1、采煤工作面出口不畅通

2、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

3、瞎炮处理

三、管理措施

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区队和矿井。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重大、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一)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整改通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科室、区队,对照本系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监控调度中心。同时,由科室、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全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安全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 隐患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安检部门。b级隐患由矿安检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资金投入较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经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整改档案,实行闭合管理。

(三) 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包片领导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报县煤管办复查验收。

(四) 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长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检部门对全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矿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奖惩规定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检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前追”:矿安全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三)矿井每季度对各各单位隐患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

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5篇 医疗垃圾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与废物的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垃圾与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反腐条件。

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第6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

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

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 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 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 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

废弃物的分类

序号

废弃物的名称

处置方式

处置部门

可回收废弃物

1

废零件

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

生技科

2

废铁

3

废罐

4

废包装物(不含危废)

5

办公废纸

行政办

6

天然纤维制品

7

木制品

无毒有害不可回收废弃物

1

建筑垃圾

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

生技科

2

生活垃圾

3

废包装膜

4

废笔芯

行政办

5

剩饭菜

危险固体废弃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

1

废墨盒、硒鼓

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安环部

2

废电池

3

废日光灯管

4

含危废的废包装物

5

含危废的棉纱、手套

6

含油固体废物

7

过期的废化学品

8

水处理污泥

9

废机油

4.3 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 废弃物的暂存、收集

4.4.1 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 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4.4.4 各车间、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装置。

4.4.5 废弃物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废弃物存放应采取防雨、围栏等措施,尽量提高物资利用率,将废弃物产生量减至最小。

4.5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过类别、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后及时的送交行政办公室或生技科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5.2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经过分类存放后需及时的送交环保站暂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4.5.3 环保站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上交的危险固废,然后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环保站或其它部门的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6 废弃物的记录

4.6.1 各部门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环保站则需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

4.6.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由安环部交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办理五联单,并在《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申报表》中做出处置记录。五联单至少需保存五年,备查。

4.6.3 安环部对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标识、存放、危险废弃物的记录与处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

4.7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4.7.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必须粘贴“危险”、“易燃”、“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4.7.2 易燃、易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的设置必须远离明火和易产生火花等有火源的场所。

4.7.3 危险废弃物存储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7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第8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 垃圾的分类:

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

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

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第9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一条 事故分类。

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 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 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 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油田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事故等级划分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c.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c. 无控井喷事故。

2. 事故上报范围

(1) 油田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包括负次要责会的交通事故),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2) 油田企业发生30吨以上跑油事故,管道储运企业发生100吨以上跑油事故,浅海发生1吨以上跑油事故,均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3) 发生生产、设备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方面的事故,由专业职能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部门。

第三条 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执行。

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第10篇 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

4、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19、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6、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8、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11篇 h煤矿分类管理制度

一、矿井分类

我矿为一类矿井,属灾害不严重或有能力管控灾害的煤炭生产企业。

二、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程序

(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机电、提升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县煤管办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三)安全隐患分类表

分类

分级

a级

b级

c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主扇风机性能达不到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1、采区通风系统不完善

2、采区防尘系统不健全或供水达不到要求

3、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4、采、掘面风量达不到要求

5、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吸循环风的

6、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7、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采掘工作面煤尘超标

3、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4、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压边

5、盲巷停风不按规定及时密闭的

1、奥灰水侵入

2、采区(复杂)老空积水

3、雨季洪水溃入井下

4、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三灰水的影响

2、钻空封闭不良

3、采区泵房排水能力不足

4、中央泵房水仓淤积严重

5、防水闸门失灵

6、迎头顶水掘进及上覆积水回采

1、不按规定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矿井的开采积水情况定期核查的

2、采掘工作面出现出水征兆未及时回报而又不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的

特除高应力区的开采

1、工作面初次放顶撤面,缺支柱严重

2、主要巷道严重变形(失修)

3、工作面悬顶超过规定

4、严重的软底与复合顶板工作面

1、采掘工作面过变化带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两巷折梁断柱

4、空顶作业

5、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低

6、机头机尾未打压柱的

1、主副井提升设备有严重缺陷

2、矿井主排水设备失修或管路能力不足

3、矿井单回路供电

4、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5、矿井供电线路、设备老化

1、采区泵房供电能力不足

2、罐道磨损严重

3、采区上、下山管理

4、主提升绞车绳老化

5、主要运输大巷轨道老化

6、采区提升设备老化或保护不齐全

7、主提升地点无候车室

8、副井安全保护不齐全

9、主要运输大巷高度不符合要求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各种保护不起作用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

3、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断水、断电、超温、超压、保护装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5、井下三大保护及照明信号等不按规定使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电动机综保及过流短路保护人为甩掉不用的

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采

1、悬移支架工作面管理

2、悬移支架工作面安装、回撤

1、井筒严重变形

2、矿井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

1、放炮透老巷

2、大煤仓施工

3、井下通讯设施不符合要求

1、采煤工作面出口不畅通

2、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

3、瞎炮处理

三、管理措施

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区队和矿井。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重大、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一)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矿安检科编制全矿隐患排查整改通知表。

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安全生产系统管理科室、区队,对照本系统隐患排查卡内容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卡反馈至安全监控调度中心。同时,由科室、区队值班干部收集整理后,形成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根据全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排,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矿安全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

(二) 隐患整改及上报

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定”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c级隐患由区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矿安检部门。b级隐患由矿安检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资金投入较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a级隐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县煤炭管理办公室,经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积极组织整改。

各级各单位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整改档案,实行闭合管理。

(三) 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

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包片领导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报县煤管办复查验收。

(四) 重大隐患整改

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长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检部门对全矿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

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矿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奖惩规定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区队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检科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前追”:矿安全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三)矿井每季度对各各单位隐患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

本制度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12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第一条 事故分类。

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 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 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 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油田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事故等级划分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c.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c. 无控井喷事故。

2. 事故上报范围

(1) 油田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包括负次要责会的交通事故),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2) 油田企业发生30吨以上跑油事故,管道储运企业发生100吨以上跑油事故,浅海发生1吨以上跑油事故,均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3) 发生生产、设备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方面的事故,由专业职能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部门。

第三条 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执行。

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第13篇 员工分类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培训资源优势, 因材施教,按照我矿工种将职工培训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侧重不同的重点,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从而保证培训效果。

2 适用范围

根据本质安全体系建立的要求,将我矿全体职工培训分为四个类别:特殊作业工种培训、普通作业工种培训、职能管理人员培训和不安全人员培训。

3 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职工安培中心负责分类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落实、特殊作业工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普通作业工种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及管理。责任人:职工安培中心主任。

2.组织科负责制定职能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计划,协同职工安培中心培训。责任人:组织科科长。

3.安监科负责试题库编写、监考、试卷评分、组织补考。责任人:安监科科长。

4 内容与程序

1.每年末,由安培中心到基层各单位进行实际调研,落实培训工种、培训人员及培训要求,并将调研结果汇总,书面上报矿教委。矿教委按照调研结果及其它要求、统筹安排,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

2.每年初,将各工种培训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基层各单位,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职工安培中心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安培中心负责全矿四个类别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设职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工种、普通作业工种及不安全人员培训组。

安监科根据职工安培中心提前一周上报的普通作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试题库编写、监考、试卷评分、组织补考。同时,组织考核工作。

5.组织科按照年度计划中制定的职能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解到季度,组织职能管理人员利用讲座、座谈、会议和脱产学习的方式,联合安培中心,聘请集团公司和矿领导以及专业学术教授进行授课,并由安培中心负责整理档案、存档。

6.特殊作业工种的培训由安培中心负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培训计划,按时按量做好抽调、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参加上一级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并全程掌握学员的培训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销手续。收到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做好登记、发放及存档管理工作。

7.普通作业工种的培训由安培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办培训班。有关各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各单位。所有培训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课一周前制表一式三份分别送安监处长、矿教委主任和安监科审核。

8.不安全人员培训由安监科每月安排二次培训计划,由安培中心负责安排培训,安监科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9.安培中心设专人负责四类工种的培训档案立卷和管理。外出培训及自办培训班结束,安培中心负责按集团公司统一格式建档立卷,并由专人审查后入档。职能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不完善或不能按时完成,对组织科罚款300元,教学考试成绩90分以上达不到90%,对安培中心罚款300元。

10.培训人员组织不力,教学计划编排不及时、不规范、考勤不认真,对安培中心有关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专业课目考试合格率不达到90%,授课教师不得享受讲课费,年度内三次取消授课资格。

11.泄漏卷题,监考不严,对安监科及有关人员1人次罚款100元。不安全人员培训安排不及时, 对安监科有关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2.授课人所授课时认真负责,教案符合规定,所授课目及格率达95%及以上,按矿文件规定给予奖励100元。出卷、阅卷、监考等有关人员,每人次奖励50元。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江苏省安全培训管理条例》

《徐矿司教[2007]1号文件》

《一期一档培训档案》

《职工持证分类档案》

第14篇 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各科室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各科室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市卫生局申报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并公布,各相关科室及时组织申报。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均需报医务科,医务科进行组织并报卫生局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二、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第1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

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

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 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 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 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

废弃物的分类

序号

废弃物的名称

处置方式

处置部门

可回收废弃物

1

废零件

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

生技科

2

废铁

3

废罐

4

废包装物(不含危废)

5

办公废纸

行政办

6

天然纤维制品

7

木制品

无毒有害不可回收废弃物

1

建筑垃圾

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

生技科

2

生活垃圾

3

废包装膜

4

废笔芯

行政办

5

剩饭菜

危险固体废弃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

1

废墨盒、硒鼓

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安环部

2

废电池

3

废日光灯管

4

含危废的废包装物

5

含危废的棉纱、手套

6

含油固体废物

7

过期的废化学品

8

水处理污泥

9

废机油

4.3 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 废弃物的暂存、收集

4.4.1 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 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4.4.4 各车间、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装置。

4.4.5 废弃物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废弃物存放应采取防雨、围栏等措施,尽量提高物资利用率,将废弃物产生量减至最小。

4.5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过类别、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后及时的送交行政办公室或生技科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5.2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经过分类存放后需及时的送交环保站暂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4.5.3 环保站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上交的危险固废,然后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环保站或其它部门的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6 废弃物的记录

4.6.1 各部门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环保站则需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

4.6.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由安环部交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办理五联单,并在《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申报表》中做出处置记录。五联单至少需保存五年,备查。

4.6.3 安环部对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标识、存放、危险废弃物的记录与处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

4.7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4.7.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必须粘贴“危险”、“易燃”、“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4.7.2 易燃、易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的设置必须远离明火和易产生火花等有火源的场所。

4.7.3 危险废弃物存储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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