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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热度:37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

第1篇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

一、级别分类

1、a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重大隐患 2、b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较大隐患 3、c类:所发现问题对质量安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问题分类 一)现场安全方面 a类:

1.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使用期间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2)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3)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 2.基坑施工

1)基坑支护结构、边坡整体或局部严重变形甚至坍塌,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2)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

4.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引起失稳、倾覆。 b类:

1.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1脚手架工程

1)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影响模板局部安全稳定性。

2)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有缺失现象。 2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该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在高压线路下方(安全范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未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临时用电系统,施工、生活用电接零、接地系统缺失。

4) 大型机械设备用电电箱未单独设置。 3.基坑施工

1) 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即贸然进行施工。

2) 基坑支护方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3) 基坑支护结构、边坡以及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数据达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变形进一步发展。 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

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

4)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 5) 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

6) 施工升降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等各类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7)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无断绳保护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失效 5.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高空(悬空)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落实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2)排架结构厂房中柱施工高处作业未搭设操作平台。 3)现场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或溜槽。

4)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 5)施工现场较多临边、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不起作用。 6)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

7)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楼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缺失1/3以上。 6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以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

3)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

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

5)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工地围墙设置不严密、不稳固,或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看护。

2)工地主要出入口处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造成污染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

3)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建(构)筑物结构稳定。

4)工地运输车辆集中运输阶段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指挥道路交通安全。 8.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c类:

a、b类以外未达到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其他问题。 二、现场质量方面 a类

1.地基超挖、基坑冻土、浸泡严重。 2.桩基:数量、位置有重大偏差。 3.擅自替换钢筋规格、数量。 b类 1、土钉墙

1)钢筋网片型号、间距、搭接长度、钢筋网片与锚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2)锚喷砼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拉拔实验不合格 2、桩基工程

1)桩位超出允许偏差值 2)桩基工程有漏打现象 3)桩顶标高偏差过大

4)桩与承台的连接节点、桩头,锚固钢筋长度、数量、桩锚入承台的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施工

1)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与基层及卷材搭接缝应粘结不牢固,密封不严,有皱折、鼓泡、翘边等缺陷;卷材搭接宽度超过允许偏差,沉降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四、钢筋施工

1)墙、柱、梁钢筋主筋位移超过规范要求

2)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搭接(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垫块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变截面处钢筋的锚固长度、节点做法不符合设计及构造要求 五、混凝土施工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

2)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养护砼(采取浇水、覆盖、保温等措施,养护时间),养护期间集中堆载

3)混凝土塌落度、标号及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大面积蜂窝、麻面,多处露筋等现象

第2篇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内容要求

一、项目业主

(一)质量管理行为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

三、施工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

2、对重点、难点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3、进场材料是否经过自检、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否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5、材料自检和工序检验是否按照规范完成;

6、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7、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记录齐全;

8、是否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质量问题的整改是否落实;

9、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且与外业进度一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是否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是否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

5、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6、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

7、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8、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认真整改;

9、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是否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四、试验检测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检测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是否有试验检测月报,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3、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和相关规程要求;

4、标准试验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处理结果记录是否完善;

6、试验设备是否及时检校,资料是否齐全。

第3篇 模板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

模板系统包括模板和支架系统两大部分,这两部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才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而不致发生事故。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大层高建筑越来越多,通常采用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模板工程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遏止水平模板支撑系统坍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模板系统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把不安全问题解决在事故发生之前。

一、认真落实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模板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模板的安装和拆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技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水平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大模板施工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拆、合模顺序和临时固定方法。安全交底签字齐全,作业班组全体人员在交底上有签字。监理单位应对水平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全过程实施严格监控,并在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在浇注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在模板安装和浇注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此外,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二、充分重视模板设计

模板工程必须做到先设计后施工。有些施工企业不重视模板设计,仅凭个人经验进行模板工程施工而造成安全事故。因此,为消除安全隐患,在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模板的设计工作。模板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选型、选材、配板、荷载计算、结构设计、构造要求和绘制模板施工图等。各项设计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其中模板结构设计,必须能承受作用模板结构上的所有垂直荷载和水平荷载(包括混凝土的侧压力、振捣和倾倒混凝土产生的侧压力、风力等)。保证在施工工程中,不变形、不破坏、不倒塌。荷载取值要符合工程实际,在所有可能产生的荷载中要选择最不利的组合验算模板整体结构和构件及配件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模板工程设计计算书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排架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支模方式之一,但因缺少相对应的设计计算专业标准,使现有的设计计算存在着不确定、不安全的因素,因此除按现行规范设计计算支撑架,还必须通过构造手段提高整体刚度,保证模板工程安全性。

1.钢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软松土、回填土,则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不得发生沉降和位移。立杆底部应采用统长的型钢或枕木作垫板。

第4篇 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案例题

1.某建筑公司承接了该市一娱乐城工程,该工程地处闹市区,紧邻城市主要干道,施工场地狭窄。该工程建筑面积47800㎡,主体地上22层,地下3层,基础开挖深度11.5m,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防水混凝土等级为c40。问题:

(1)建筑施工质量检查中“三检制”是什么(2)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1)建筑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专职人员检查(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你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 ~ 45%,灰砂比宜为1:2 ~ 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 ~ 140mm。

2. 某市南苑北里小区22号楼为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设计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墙,墙体加芯柱,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入住。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五年后),发现墙体中没有芯柱,只发现了少量钢筋,而没有浇筑混凝土,最后经法定检测单位采用红外线照相法统计,发现大约有82%墙体中未按设计要求加芯柱,只在一层部分墙体中有芯柱,造成了重大的质量隐患。问题:

(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什么规定

(2)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五年),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对此问题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并且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3.某市光华商住楼,框架结构,地上6层,局部为7层,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房屋总高度为22m,底层为商店,二层以上为住宅,总建筑面积8395㎡。由市建筑设计所设计,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该工程于2004年5月8日开工,2005年4月8日竣工。问题:

(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可用什么方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哪些

(3)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的可用方法是:观察法和钎探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藏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4.某厂拟建一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单层厂房,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某建筑公司承建,于2004年3月18日开工建设,合同工期300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对柱子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有10根柱子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事件一:其中有两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坚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事件二:另有两根柱子经有资历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并请原设计单位核算,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事件三:有三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并请原设计单位核算,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协商进行加固补强,在柱子外再放部分钢筋,再浇混凝土,补强后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事件四:还有三根柱子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要求相差甚远,加固补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问题:

(1)对事件一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2)对事件二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3)对事件三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4)对事件四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1)事件一中的两根柱子应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2)事件二中的两根柱子可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事件三中的三根柱子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事件四中的三根柱子严禁验收,必须拆除重建,重新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经返工重做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5.某住宅楼,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6518㎡。该住宅楼发生如下事件:在施工中,发现四层二根梁局部有蜂窝、孔洞。问题: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防治

答:1)模板表面不光滑,并粘有干硬的水泥浆块等杂物。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没有充分湿润。

3)钢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

4)模板拼缝不严,浇筑的混凝土跑浆。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浇筑时振捣不当。

7)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导致混凝土离析。

防治:

1)小蜂窝可先用水冲洗干净,用1:2水泥砂浆修补;大蜂窝,先将松动的石子和突出颗粒剔除,并剔成喇叭口,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湿透,再用高一级豆石混凝土捣实后认真养护。

2)孔洞处理需要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补强方案,然后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在处理梁中孔洞时,应在梁底用支撑支牢,然后再将孔洞处的不密实的混凝土凿掉,要凿成斜形(外口向上),以便浇筑混凝土。用清水冲刷干净,并保持湿润72h,然后用高一等级的微膨胀豆石混凝土浇筑、捣实后,认真养护。有时因孔洞大需支模板后才浇筑混凝土。

6.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主与承包商鉴定的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如下:工程概况:该工程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0000㎡,在平面变形处设有一道变形缝,结构工程于2007年6月28日已验收合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3000㎡。质量等级:合格。工期:2007年7月6日开工,2007年12月28日竣工。开工前,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下同)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拟定的施工方案以变形缝为界,分两个施工段施工,并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质量检验计划,明确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检查点。其中,第三层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检查点为2007年9月16日。问题: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项工程应如何划分检验批

(2)第三层门窗工程2007年9月16日如期安装完成,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安排由资料员填写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参加验收,并签署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署的检查评定结果为合格。请问该建造师的安排是否妥当质检员如何判定门窗工程检验批是否合格

(3)2007年10月22日铝合金窗安装全部完工,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安排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验收,并记录检查结果,签署检查评价结论。请问该建造师的安排是否妥当如何判定铝合金窗安装工程是否合格

(4)综合以上问题,按照过程控制方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过程

答:(1)分析工程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2)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安排不妥当。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判定第三层门窗工程安装检验批合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抽查样本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5门窗工程”子分部中相应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的规定。

3)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5门窗工程”子分部中相应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安排不妥当。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4)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验收包括:隐藏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第5篇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22]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

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擅自进行施工的。

4.线路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盲目开通放行列车的。

5.不听施工监护人员及督察执法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6.未按施工等级配备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

7.施工设备、材料、机具未及时清理,侵入既有线限界的。

第八条施工道口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私自设置道口的。

2.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及看守的。

3.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第九条 其它严重影响营业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各类施工及行为。

第三章质量红线范围

第十条审批手续管理

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第十一条过程控制

1.擅自改变设计、不按技术交底施工。

2. 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各类试验。

3.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虚铺厚度超标。

4.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桥涵混凝土、防水层质量问题。

6.桥涵涵背回填质量未达标。

7.清除既有道床不到标高和锁定轨温未达标。

第四章考核及处罚

第十二条项目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对架子队下发《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月度评比考核。如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架子队根据整改及处理结果,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与下发整改通知书5日内报项目部安质部。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项目部接到《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后,须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架子队及责任人责任,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与下发《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后5日内报建设管理机构。因此对项目部造成的罚款将由相关架子队承担。

第十四条 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且架子队不按检查人员要求技术整改或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项目部将依据你《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必要时责令停工整改。构成事故的,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罚办法》对架子队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细则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

务人员执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我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节的轻重,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我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总记分为12分,共分10分、6分、4 分、2 分、1分、0.5分六个记分级别,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的最高级别,其余则按情节轻重依次递减。

第五条 本办法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备存,次年开始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标准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0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失职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审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及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八)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

(十)发生较严重的医疗损害、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一)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企业回扣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跨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收受患者红包或以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五)因药品调配错误(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特殊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医疗核心制度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危重患者未及时抢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遗失成批(≥3例)检验标本或报告单,导致需患者重新采血复查的;

(五)科室相关检验人员未报告应发现病变,经临床或其它检查证实为误诊或漏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由于违规行为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受损的;

(八)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

(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其他的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行为过失或医疗缺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2分。

(一)三级医师查房未按规定执行,延误患者的诊治,引发医疗纠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失职如会诊超时未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护理人员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导致错输、漏输治疗用药,发生后及时更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护士执行医嘱时发现违反医疗原则或诊疗技术规范,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五)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六)对个例(≤2例)检验标本错做、漏做或遗失,需患者重新采样复查的;或错发、迟发及丢失各类检验报告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八)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九)其它违反诊疗常规及医疗核心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分。

(一)未及时完成住院患者住院志、首程记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术前风险评估、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理病历书写的;

(二)门诊病历遗漏重要内容;接诊患者不书写病历的;

(三)出现丙级住院病历或连续两次出现门诊病历书写不合格的;

(四)未及时签署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含门诊侵入性检查或门诊特殊治疗同意书);

(五)入院一周后诊断不明未向上级医师请示或提请疑难病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门诊患者连续三次就诊无明显疗效,未请示上级医师或提请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各种检验结果错登、漏登,造成资料无法查询的;

(八)记录中出现明显错误如“左与右”、“上与下”、“有与无”及张冠李戴等现象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接诊患者的医疗行为中,出现诊断或治疗的明显错误,经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轻微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其它违反医疗、护理、医技、药剂操作规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动上报者除外)。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记0.5分。

(一)医疗文书类

1、急诊抢救后6小时内未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记录的;

2、放弃抢救无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

3、知情同意书签字人非患者本人授权的(昏迷患者或未成年人签字应注明法定关系)。

(二)手术管理类

1、手术病例未完成术前常规检查的;

2、手术安全核查未按规定进行三方核查的;

3、术后用镇痛药无记录或麻醉科无随访记录的;

4、非计划内再次手术未上报医务处的;

5、重大手术或有医疗纠纷隐患手术未报医务处审批的。

(三)疑难危重患者及危急值管理类

1、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的;

2、危重患者未履行病情告知义务的;

3、医技部门未及时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的;

4、临床科室对危急值未及时分析和处理的。

(四)专项管理类(抗菌药物、院感及输血管理)

1、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缺上级医师签名的;

2、未经会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急诊除外);

3、不规范预防应用(主要指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指使用时间、剂量、用法、疗程等);

4、超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的;

5、手术患者术前抗菌药物使用未遵循管理流程的;

6、有院内感染发生,但在病历中隐瞒不报的;

7、涉及可能输血的平诊和择期手术患者未在输血之前做血型和相关抗体检测的(如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应做血小板抗体检测);

8、输血前未做输血前九项检查的;或患者拒绝检查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谈话签字的;

9、医师《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和文件填写中无具体意见的;

10、输血后护士未填写《患者不良反应回报单》,医生未填写《合理用血监控与输血疗效评价考核表》,并未将以上《回报单》、《考核表》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的;

11、输血或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无记录或记录有缺陷的。

(五)医技管理类

1、超异常报告单检验者未按规定复核的;

2、非诊断医师签发诊断性报告的。

(六)其他类

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的。

第十二条 违反《医疗质量单项扣分扣奖办法》中所规定的单项扣分扣奖条款,每累积达五次者,记1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科医务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长王玥全面负责全科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医师记分管理工作,副组长何瑞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室记分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具体事宜由干事刘凯英负责整理完成。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五条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记分实行每月考核,次月公布,按时处罚,年终累积,计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与个人年终考核,并与年终评优挂钩。

(一)考核办法: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客观、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以科室每月检查为主,结合各级行政部门检查结果、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以及投诉核实情况,实施综合考核。

(二)记分

1、管理小组建立全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档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累积记分和《通知书》等。实行累积记分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上月医务人员累积记分情况。

2、管理小组每月上旬汇总上月记分,对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下达《博州人民医院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一周内当事人可申述并复核,每月20日前公示记分结果,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年终将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记分汇总后由科室予以相应的年终处罚。

(三)处罚

1、处罚方式:

(1)行政处罚:①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②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半个月;③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一个月;④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2)经济处罚:①记0.5分,扣50元;②记1.0分,扣100元;③记2分,扣200元;④记4分,扣400元;⑤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2、处罚对象:(1)当事人;(2)视情况涉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

3、处罚细则:

(1)实行按月结算、动态累积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②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③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半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④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50%干部津贴。

⑤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100%干部津贴。

⑥所造成的医院经济补偿或损失,按医院相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济损失管理办法执行。

(2)实行年度总结算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年终奖。

②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的年终奖。

③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全年年终奖。

第十六条 与当事事件相关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或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 若医务人员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逐月累积达到六分,科室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行为是否造成或未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性质,由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7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分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建筑行业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在现代房屋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作为主要参与方,一定要适时加强对于相关管理理论和观念的研究,并且逐渐构建符合中国建筑行业现状的管理模式、机制和制度。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之间具有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施工单位一定注意两者之间的融洽与协调,进而才能保障施工作业在安全的环境下,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1、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危害

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为商业、民用、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必须引起政府、社会及工程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近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建筑的整体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管理现状的客观展现,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

在我国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影响国内建筑行业整体管理能力的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综合分析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机构设置不全

目前,在国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普遍缺乏对于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重视,尤其是安全管理往往被不同程度的忽视。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同时,在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设置中,对于各具体项目未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造成在建筑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弊端或安全问题时,无难找到具体责任人,最终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无法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大大降低了施工单位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施工人员的数量要求不断加大,导致大量未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由于施工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操作不过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而导致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中频繁出现各类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承担了大量的作业量,如果他们不具备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必然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与国内房屋建筑工程中安全事故频繁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在现代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实现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进一步协调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是保障工程项目整体施工管理水平提升的先决条件。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要加强业务上的联系,并且积极接受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共同促进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

(1)、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综合分析国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现状,两者之间缺乏协调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施工单位普遍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作为两个分开的项目。为了有效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施工单位首先提高自身对于质量与安全监管的认识,并且注重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最终制订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在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中,施工单位还要注重对于现行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要明确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制定严明的奖罚制度,调动全员参加质量与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2)、进一步规范施工流程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规范的施工流程是提高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率、质量的基础,也是解决国内建筑行业现阶段管理问题的主要途径。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流程的制定中要满足工程项目的基本技术和工艺要求,而且要保证操作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目前,在国内房屋建筑工程现行的施工流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弊端性,即无法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难以达到综合管理的效果和目标。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流程的制定和实施中,一定要坚持规范性的原则,并且加强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全面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效果。

(3)、加强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协调中,监理单位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推进意义。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建筑方、设计方、施工方的单位,其具有对于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在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时,监理单位首先要综合和归纳较为常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问题,并且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对其引发因素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建筑行业项目管理的现状,逐步实现施工监理中对于质量与安全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另外,监理单位还要从工艺和技术的角度出发,为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和安全管控强化的建议,并且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质量和安全的认识,最终在施工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与安全管理中,一定要加强对于两者之间内在关系的研究,并且从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全面提升施工单位对于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进而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完善的质量与安全防治管理方案。

撰稿人:张全军

2023年7月20日

第8篇 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危险源评估、重要危险源鉴定和风险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对新发生的危险源进行汇总整理,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价。

(2)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归口部门,组织定期的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和年度管理评审会,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和控制。

(3)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安全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4)负责对公司安全管理活动与国家的法规符合性的鉴定。

(5)负责对iso14001/ohsas18001相关体系文件的控制及管理。

(6)负责对化验室遵守电气设备、工业气瓶、易燃危险品和有毒品的管理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求化验人员在使用工业气瓶、化学试剂和电炉时,应遵守有关工业气瓶、用电的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化验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7)负责对现场质检人员在遵守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制度、穿戴好劳动用品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8)应对公司使用的各类计量表、计量仪器做到精度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期限做好校验。

(9)负责本部门的危险源收集评估,负责针对本部门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指标,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时完成。

(10)协助总裁办、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科做好ohsas18001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

(11)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外界宣传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绩效并汇总整理反馈外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9篇 安全员质量员瓦检员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管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积极参加职工各种形式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培训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和理论、技能及专业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当中,发挥现场管理作用。

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和贯彻“三大规程”,杜绝“三违”,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安全检查要到位,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保证系统正常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协调和配合好跟班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和工程质量,掘进、采煤、运输、机电、通风、管理等工作,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殉私情,以身作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五、不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对各类隐患事故未处理完,坚决不得随便叫施工队恢复生产建设。

六、协助好各区队抓好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七、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做到人不来我不走,口对口,手对手,当班范围内各种事件交待清楚才能走。

八、做到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和不早退,不离岗和不脱岗,不随便空岗或漏岗,有事有病要提前向跟班矿长和分管矿长请假,充许后方可离去。

九、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检查安全隐患问题要细心和细致,不能走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施工质量不复合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推倒从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复合标准规定。

十、杜绝工队在材料使用上造成的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减少成本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负责管好和抓好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队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存放、使用,放炮的各项安全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和协调本采区范围各施工队文明生产建设工作,要求各施工队范围内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设备摆放整齐,对更换设备,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存放或升井交库房统一管理,不能随处乱放乱堆,影响安全生产建设,巷道内的杂物及浮煤要经常清理,保持巷道内干净,无杂物,做好文明施工。

十三、瓦检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工作,每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对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撤人,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安全处,等瓦斯降低或在充许规定范围内方可入内或作业。

十四、工程质量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检查项目施工巷道方位,中心线,高度,宽度尺寸,架棚质量,柱子迎山角度,柱窝扎角深度,木料规格尺寸,棚距,背顶背帮严实程度,棚子连锁,前探梁使用,等项目,发现有不复合规程和要求的必须重新更换或返工,重新再架,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五、工程质量员要负责所掘巷道工程质量,巷道服务期限,要求施工队掘进巷道从交付巷道使用后,必须保持三个月内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棚子压弯及柱腿压断变形造成该段巷道冒顶、漏顶需要处理人工费用,均由原施工巷道的掘进队承担维修人工费用,同时对质量问题应处罚。

十六、检查运输系统工作,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时要认真细心观察细致查看和检查,听声音,看设备运转情况,运输设备各类配件是否起作用及缺少,配件或更换配件等工作,并作好记录,要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等工作,保证运输系的正常运行而不影响生产。

十七、检查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岗位在岗情况,各类司机、水泵工、液压泵工、维修工、跟班队长、瓦检员、发现岗位工工作睡觉或脱岗离岗,到处乱串,不在工作岗位,要及时制止,并按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重要岗位工必须严肃处理。

十八、察看或检查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坚决不许电气设备和运输设备带病运行和工作,电气设备存放位置,电缆吊挂是否整齐,要求电缆必须吊挂在巷道一帮处平行巷道底面,吊挂钩均匀摆设,电气设备上灰尘是否清除,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等工作。

十九、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掘进工作面局扇存放的位置,对不合理的存放位置要求更换位置,风筒吊挂整齐,风筒口距离工作面正头不超过5米,并按通风标准让施工队或安排及时处理,保证工作面通风正常。

二十、坚决杜绝掘进工作面内微风或无风作业,供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的进风量,瓦斯超限,坚决不许施工队作业,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命,采取措施及方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一、掘进工作面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前探梁使用,巷道成形,木支护的规格,支护强度,棚子连锁,棚口接口严密成度,架棚子角度,柱子角度,柱腿柱窝深度,扎角,每架棚子与每架棚子的间距大小,背顶背帮是否严实,严禁空顶作业。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或老空时应及时采取特殊的支护或架木垛,缩小棚距,保证每架棚支护强度,背顶背帮必须严实,安检员必须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二十三、采煤工作面检查,采煤工作面运输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液压泵站工作情况,供液管是否畅通,乳化液配置比例浓度,液压管的吊挂等工作。

二十四、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高度为1.6米,高度达不到要求应拉底处理,必须保证安全出口高度,两巷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5米,支护强度及间距够不够,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叫采煤队立即处理。

二十五、采煤工作面应保持保证“三直、一平、两畅通”,单体支柱强度及角度,π型梁使用情况,必须成对使用,并与工作面方向成为90度,严禁使用单梁单柱,单体必须使用防倒链,单体手柄朝向一致方向。液压枪用完必须挂在单体支柱上,绝对不许乱放或放在地上。

二十六、采煤工作面铺设顶网,要求网片与网片搭接10cm,网扣距离20cm,用铁丝捆扎紧固,网片与假顶平行严密严实,耙根存放在顶板上排放整齐,布置合理,防止漏包或吊包现象发生。

二十七、采煤工作面规程规定单体支护为见四回一,不充许缺梁少柱,要配足备用的单体柱子和梁子,单体柱子排放整齐,单体头朝上垂直90存放,所用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便于使用,做好文明生产。

二十八、采煤工作面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项目检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停采,进行整改隐患 ,确保安全正常的出煤作业。

二十九、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并认真填写每天瓦斯日报牌板,不得少项或漏报,字体公正、清楚,内容齐全。

三十、测风员必须每十天将矿井通风测定一次,测定的结果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牌板上,按照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三十一、测风员每天下井都要检查各处的通风风量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及密闭墙的漏风,及风门的使用情况,风桥、工作面安装局扇的位置,风筒的吊挂,风筒破口的修补,风筒的接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十二、瓦检员要检查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工作,要瓦斯探头必须紧跟工作面正头,保证工作面瓦斯超限能达到及时报警,以测量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

三十三、瓦检员要检查各掘进工作面的正头2-5米处巷道顶板一帮挂瓦斯便携仪及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落山角处挂瓦斯便携仪,起到瓦斯超限报警作用。

第10篇 质量安全事故定义及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与不良事件报告控制程序,规范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现方式处理。

3 、权责:

3.1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报告及补救措施,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

3.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事故的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展开事故调查,并汇总意见,提出采取的补救措施,报送总经理。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参与抢救,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确认。

3.4 业务部:质量问题的收集及客户意见的反馈,内外部相关方协调与沟通。

3.5 生产部:按照产品规格、货期生产加工,相关工艺及质量事故处置、改进活动。

3.6 工程部:产品规格、标准制定,协助工艺改进及质量异常判定。

3.7 总经理:负责质理事故最终决策,发生重大质理事故时,到现场指挥抢险。

3.8 执行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事故处理。

3.9 现场品管员: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定义

4.1 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不能满足预期或规定的用途,存在潜在的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划分:

4.2.1 一般质量事故:

(1)产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在一年内累计退货、换货数量达本批号产品的50%以下者;

(2)产品流通前发生混淆、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3)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质量事故应由品管部按月上报总经理;

4.2. 2 重大质量事故:

(1)产品生产中因质量问题造成成品整批报废者;

(2)产品在交付使用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整批退货者;

(3)已出货的产品发现混淆、严重异物混入或其它质量问题;

(4)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退货索赔影响恶劣;

(5)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5、内容:

5.1 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则

5.1.1 任何时候都应坚持预防第一,尽量避免产品事故的发生。

5.1.2重大产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报告。

5.1.3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3.1事故原因应调查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5.1.3.2事故应得到妥善处理,并有文字记录;

5.2.3.4检查和回顾,完善防范措施。

5.2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内容:

5.2.1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

5.2.1.1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发现人立即通报部门主管及品管部相关人员,协同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由当事部门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如实记录事故情况并签名,当事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确认后,报送品管部,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现场作事故再确认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质量事故展开调查取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产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填写事故性质;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种补救方法,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示,按下达的指令处理。该行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组织相关部门经理展开事故调查,并审批记录,复检同批留样,通常还因考虑以下方面:

1) 人员因素:如培训状况、业务水平、操作技能、身体状况、其它;

2) 设备因素:如运行状况、记录、模具与安装、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种、数量、规格、批号的准确性、原料、半成品的检验情况、物料供应量的产品审核、其它;

4)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清场及清洁情况;

5)工艺因素:如sop的正确性、工艺规程的正确与可行性、工艺布局合理性;

6) 若为处部产品事故,在进行上述考查时还应调查以下方面:运输情况、销售方的贮存情况;

7)关键服务项目的中断如水、电力、员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灾和自然灾害:

9)恶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2.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处理。

5.2.1.5 对质量安全事故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评估事态的严重程度及危害性

(1)调查内容: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类型、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等。

5.2.1.6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类型进行技术鉴定,做出结论

(1)原始调查资料由品管部归档,如现场记录、声像带、技术鉴定、化验记录、报告书、旁证资料等。

5.2.1.7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制订相应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实,事故责任人员(部门)应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负责追踪检查认真记录。典型事例应在质量总结会上介绍。

5.2.1.8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通报总经理知悉。品管部经过调查确认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内容: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损失额和数量、改进措施等),并定期把质量事故汇整成《质量事故统计表》进行检讨改进追踪。

5.2.1.9潜在的产品事故处理依《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

5.3.1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5.3.1.1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到现场指挥,品管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共同参与,必要时应设警戒线。

5.3.1.3 事故发现者或事故发生部门有义务保护现场,提供有关凭据。

5.3.2事故调查完毕,由品管部主管将结果汇总后,填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核完后转交执行部门。

5.3.3事故处理及结果确认:

5.3.3.1 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的名单及职责见(产品追踪/召回/事故管理小组职责及架构图)。

5.3.3.2 由现场品管员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3.3.3 处理完毕后由执行部门经理在《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相应栏中填写执行结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对执行结果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将《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为产品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产品事故统计台帐。

5.3.3.5产品事故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3.3.6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向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报告。

5.4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现,调查,审批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事故的处理及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及客户。

5.5 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现有确认后,而客户也是已经收到不合格产品,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5.6质量事故总结:

5.6.1 质量总结会由管理者代表授权品管部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正常生产情况下)。

5.6.2 参加部门和人员:品管部、工程部、业务部、生产部和公司高层领导等。

5.6.3 品管部负责人在总结会上通报公司产品质量和质量指标考核情况及客户反馈意见,与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起对通报的情况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制订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5.6.4 会议由品管部记录,整理形成纪要并由总经理确认由品管部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公司质量总结会上汇报。

5.7 质量专题分析:

5.7.1 凡属下列情况的品种应列入质量专题分析,由有关部门等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进行质量把关。

5.7.2  市场需要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投产或增产的品种;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货品种;

5.7.4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客户纠纷或客户意见较多的品种;

5.7.5  质量指标经常出现波动的品种;

5.7.6  质量检验方法有待改进的品种;

5.8 质量分析会决议的监督执行:

5.8.1在质量总结会上讨论决定的整改措施等会议决议,各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决议执行。

5.8.2 对决定执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项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执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观察和总结。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产品销售后,发生不良事件/质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或补充信息;或者相关权威主管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补充信息时,应予以发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应包括如下(一个或多个)内容:

5.9.2.1.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

5.9.2.2.产品的改动;

5.9.2.3.产品召回;

5.9.2.4.产品的销毁等;

5.9.3当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时,由总经理批准后选择适宜的方式如电话/传真通知,或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过其它机构发布等。

5.9.4对于重要参数的更改,应向相关客户进行通报,通报包括以下内容:

5.9.4.1  出现质量安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批次和相关标识;

5.9.4.2  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产生的危害;

5.9.4.4. 随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确认的其它要求的内容。

6、相关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产品召回程序》

7、相关表格:

7.1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 《质量事故统计表》

第11篇 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安全管理质量的因素

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变电站无人值班的实现,利用远动技术可以迅速而准确地获得变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完整地掌握变电站的实时运行状态,为及时发现变电站发生的故障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和变电站无人值班技术是变电站监控和保护发展的主流和必然趋势。如何提高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变电站安全性,保证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高效经济运行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

1客观因素

1.1变电站一次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检修质量的影响

某35kv变电站新增1台35kv站用变,由于采用了不合理的设计方案,使得现场操作人员操作该站用变高压跌落保险时必须将操作拉杆跨越在35kv变压器上方进行,这是十分危险的,任何一个操作熟练的操作人员都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这是由于设计方案的不合理造成的安全隐患。设备设计方案的确定,影响到变电站的安全运行,不合理的、不切实际的设计方案,最终会严重地威胁安全。但是,即使有了好的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同样对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是一个隐患。另外,检修人员对检修工艺要求把握不好,不能保证检修质量,不能做到“修必修好”,甚至是“越修越烂”,那么对安全将会构成最直接的隐患。曾经有1台110kv的变压器,大修之前一切正常,修了1次之后,几个星期的时间内就发生2次严重的漏油,可见检修质量的重要性。

1.2设备自动化程度的影响

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或存在某些先天不足,使操作人员疲于奔命,是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的又一客观因素。当由于某种原因造成通信中断时,监控人员就不知道现场设备状态及保护动作情况,无法遥控操作现场设备。即使在正常情况下,由于自动化程度不高,连拉合一把刀闸、投退一块重合闸出口连接片都需要操作人员到现场,相对于数目众多的变电站设备而言,人员就显得力不从心、疲于奔命了,而人员的过度疲劳同样对安全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同时,监控设备经常出现问题,比如瞬时大批量的上传一些干扰信号,有些信号是误发的,这严重地干扰了监控人员的判断,有时难免会遗漏掉大量信息中的一部分,而正是这被遗漏的部分信息,恰恰可能是关键的信息,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运行造成干扰,而这些干扰可能会演变为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重要因素。

1.3自然环境因素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影响

任何事物都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人在噪音、粉尘、炎热等恶劣环境条件下,心理、生理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变化。大雾的情况下,能见度低,设备的铭牌会看不清楚;噪音下工作,操作人员可能会注意力不集中,监护人操作人唱票复诵可能会听不清,人也会因噪音而变得烦躁;天气炎热时,人的心理也会因生理上受到的影响而发生不利于安全的变化。另外,操作地点的光线不足也可能会使操作人员看不清设备的位置、状态,导致操作人员看错铭牌、走错间隔。洪水可能会使变电站设备基础损坏。

2主观因素

2.1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的不足

在电气操作中,有的人进行很复杂的操作也不发生误操作,而有的人即使很简单的操作也会发生误操作,有的还不止一次误操作,除了大意外,不可忽视的是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上的差异。由于有些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掌握和了解的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对操作方法不熟悉,对操作中发生的问题无法解决。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出现误操作就少,而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出现误操作的几率就较高。

2.2工作责任心不强

操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不认真是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为了省事,对于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认为没有什么紧要的,不及时汇报处理,导致缺陷恶化,最终导致被迫停电甚至造成事故;还有的填写记录不及时,巡视设备走形式,监盘不仔细,对站内工作不热心,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2.3生理、心理上的问题

某种程度上讲,值班人员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的疾病,都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有着一定的影响。人感冒了,注意力会不集中,人发烧时也会感到无力,有的病还可能导致视力下降、听力下降、精神恍惚,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操作,是诱发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一大因素。

2.4安全意识不强

部分值班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变电站的安全运行也是一大威胁。有的值班人员操作中图方便,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擅自改变顺序,不认真唱票复诵,导致操作漏项或跳项,最终造成事故。还有人对别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不加制止,碍于面子不批评不指正,任其违章。有的对于别人的指正不以为是,不接受教育,人为地给变电站的安全造成了不利因素。

2.5过分自信

有的人过分自信,认为自己对设备十分熟悉,对系统运行方式已经是了如指掌,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过分的自信、盲目的自信,必将埋下事故祸根。

3管理因素

3.1人员配置不合理的影响

在人员配置上,一是要人数足够,二就是要人员的平均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的水平。人员平均技术水平不足,就不能适应无人值班变电站日益增多的形势,也不能适应新设备、新技术日益增多的形势,同时也难以满足众多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人员紧缺,使值班员疲于奔命,使变电站安全管理显得力不从心。

3.2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影响

职责分工不明确,相互推诿,部门之间人员运用不能各尽其能,这对本来人员就短缺的基层班组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增加了不必要的基层班组的工作量,也严重影响到基层班组的工作质量。职责分工不明确,必定会影响到安全质量,因此,应站在全局提高效率的高度,统筹安排,尽量做到职责分工明确。

3.3规章制度不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会使值班运行人员在工作中无法可依,工作质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规范操作标准、保证运行操作质量的必要措施。

3.4规章制度不落实

即使建立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有具体的标准、规范的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要求,就无法保证工作质量,出现误操作就在所难免。不良的班组环境也是导致电气操作质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班组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懈,内部不团结,分配不公平,奖罚不合理,必然在职工的思想上产生一定的不满情绪,如果把这种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必然在电气操作和其他工作方面引起不良后果。

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运行水平的因素很多,关键还是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规范化的管理,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多交流,使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加强责任心,提高运行人员业务素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每个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做到“发现及时、能修必修、修必修好”。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能紧密相连不出纰漏,才能在安全上做到超前预控,使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得以保障。

第12篇 质量安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企业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办法,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竞赛,对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分期轮训,提高业务水平。

c.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d.参加定期大检查(不定期检查自行组织随时进行),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e.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g.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h.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事故的建档立卷工作。

i.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和越级上告。

j.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k.经常深入职工居住点、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职工宿舍的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以及暑期清凉的供应和卫生状况。

l.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卫生,监测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尖毒浓度、防止职业中毒。指导和检查现场材料的堆放,保养是否合理和落手清工作。

第13篇 中建分公司质量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制订质量安全标准有关技术文件或规定,并认真学习熟悉各工艺和操作规程,按照设计施工有关规程、规定办理工程事务。

2、会同有关部门参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参与制定补救措施和方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在建和竣工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参加竣工验收,帮助和督促各项目及时解决验收中提出的属于施工项目责任的质量问题,认真执行回访制度,做好工程制裁量和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和支持部门及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填报,做到及时准确,为公司、项目部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14篇 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质量问题仍然是影响工程项目的如期竣工及预期效益的关键问题之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警示牌在施工现场随处可见,但是大家往往还是视而不见。由此可见施工安全隐患也是存在的问题之一。虽然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了许多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工程项目质量及安全的监管力度,但由于工程的自身特点,使得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任务一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就目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 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设计中存在问题

个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前期各个阶段的勘测中,由前期工作经费不足,规划只停留在己有资料的分析上,缺乏对环境、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特别是缺乏较系统全面地满足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致使方案比选不力,新型勘测手段的应用严重滞后,整个前期工作做的不够扎实,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和立项等。

设计人员施工经验不足,考虑施工现实条件较少,造成设计与施工的衔接有一定差距。工程一般是采用国家拨款与地方筹集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而现在地方集资金是占很重要的部分。有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常难以垫付足够的前期勘测设费,待立项后有了资金又急于上马,没有足够的时间与足够的经费进行前期勘测工作,导致工程的前期勘测设计精度不够。

(2)工程施工材料管理中存在问题

1)原材料的质量问题

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矿粉、粉煤灰等添加剂属厂家生产产品,其砂石骨料通常使用建筑物附近及河床开采的砂石料或开采块石料加工的成品料。目前,有的厂家出厂的产品未达到国家标准;有的工程砂石骨料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因工程施工急需,只得使用这些“问题产品”,造成混凝土质量不稳定。工程中使用的钢材及止水材料等也发现一些伪劣产品,原材料的质量问题将给工程运行留下安全隐患。

2)施工中的问题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建筑物基础开挖、灌浆处理到混凝土浇筑,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有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控制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出现的问题也很多。例如:建筑物基础开挖过程中,承包单位不按技术要求进行控制爆破,造成地层的扰动,增加的回填量;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致使出现入仓混凝土骨料分离,振捣不密实、漏振,导致层面结合不好,有蜂窝、麻面和架空现象,对混凝土温度的控制没有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导致出现冷缝和裂缝较多,增加了补救处理工作量。

第15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

引言

现代建筑电气工程是以电能、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技术为主体的综合性应用项目,在保证可靠供电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检测、监控手段,对通风空调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运输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行最佳化控制,以确保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随着电气工程在建筑总投资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其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电气施工质量及其安全保证成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质量标志的至关重要环节。

电气工程中的质量控制,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3个时间阶段,可分为施工前控制,施工时控制和施工后控制,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互相影响。

施工前控制

即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指在电气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和各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在这期间必须做到:

认真了解施工合同,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施工预算,确认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对施工图纸及其说明进行认真研读,熟悉、掌握图纸中的错漏要及时提请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并形成会议纪要。

将图纸及图纸的会审记录、施工方案等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在对电气图纸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图纸是否有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出图章,无出图章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

审核电气平面图与系统图中管、线、槽的标志是否一致,配管及配槽的大小及走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是否可行。如电缆在桥架上敷设时,转弯处能否满足其弯曲半径的要求等。

检查和确认建筑图中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沟、电缆竖井等是否满足电气安装要求。

检查和确认应急照明的灯具型号、敷线方式、供电电源以及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的敷线方式和供电电源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气的要求。

综合参照土建、给排水、通风空调、装饰装修等各专业的施工图,了解建筑物层高、防火等级、内外装修及吊顶形式,检查和确认电气安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线管等的安装位置及走向与排水管、通风管等的安全距离、隔热间距及防水措施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与烟感器、扬声器、喷淋头等的安装位置相冲突以及与装修留位是否吻合。

施工时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控制,包括设备与材料的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工艺、方法、工序质量监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电气系统空载投入,电气系统带负载试运行等内容。

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材料和设备验收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设备装箱单和保修证明书等,凡标识不清、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已有外观损坏的电工材料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消防灯具,还应有消防主管部门的测试报告。

配合土建工程做好预留预埋,在建筑施工时预留安装用孔洞、预埋安装用构件及暗敷线路用导管。买入楼板内的线管要埋在底筋与面筋之间;埋入墙体的线管,其埋入深度应不小于15mm;金属线管口套丝要整齐,不得有毛刺;线管弯曲半径要适当,不得有扁、凹、裂的现象;硬塑料线管接口要严密,与塑料线盒接口处必须使用锁扣接头,以防止渗漏,煨弯处要防止扃裂。所有的预埋工程在隐蔽前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报监理和业主验收后方能隐

蔽,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并确认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的竖井等是否具备电气安装的条件,同时判断日后土建工程扫尾工作是否会影响已安装的电气工程的质量。

(4)将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就位并固定,对柜内电气接线进行检查。

(5)敷设桥架、线槽、线管等,使其达到各电气设备或器具间贯通,同时做好金属桥架、金属线槽和金属线管等的接地。

(6)对明敷的消防电气线管、线槽以及应急照明箱的箱体等,应刷防火漆进行防火处理;电缆桥架或线槽穿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楼层时,在安装完成后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堵死。

(7)进行电线穿管和电缆敷设。穿线前应先检查管口护口是否齐全、不脱落,配电箱(柜)内的导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留有适当的余量;插座应接漏电开关,注意n线和pe线不要接错;吊灯、吊扇等采用多股软铜线时,要注意涮锡、盘圈、压接牢固;电缆、电线等敷设完毕,所有的套管要做好封堵。

(8)使用兆欧表等对线路进行绝缘强度试验,检验合格后,在空载状态下操作各类控制开关进行带电无负荷运行,对照明工程可带负荷检查灯具照明是否正常。

(9)与其他专业工程如通风空调、电梯安装、水泵安装等联合进行试运行,正常后进行交工验收。

(10)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方能施工。

施工后控制

对已完工的电气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要重点抓好电气设备的试运行,认真阅读设备的产品

说明书,熟悉设备规格型号、适用范围、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技术指标,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对环境(温度、湿度、防潮、防尘、防爆、防水、防火等)、电源质量(频率、电流、功率、功率因素等)的要求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接地(保护、防静电、等电位、防雷接地等)电阻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低压配电柜等重要的送电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柜体固定且接地可靠,柜内所装电气元件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绝缘符合要求;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并做好封堵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按程序逐一送电,并观察电压、电流空载指示情况,发现异常声响或局部发热等异常应停电处理;经空载运行后,可加载至全负荷进行试运行,若24 h无故障,即可投入正常运行。另外,要认真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对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更改都必须在竣工图上标示出来,同时将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遥测记录、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书等装订成册,进行移交和归档,以便于日后的维护维修工作。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息息相关,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要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负荷的大小,选用合适的绝缘导线。

(2)在施工现场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一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 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

(3)配电箱、开关箱等均应可靠接地,照明配电系统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避免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4)由开关箱管理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3 m。

(5)施工现场的灯具安装高度,室外距地面应《3 m,室内距地面应《2.4 m。在施工现场,除了要注意防止触电事故之外,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及酒后操作;凡3 m以上的操作均须采取防护措施,使用高凳或梯子时单梯只准上1人进行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并采取防滑措施;电工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抛投任何物料,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第16篇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控制管理措施

本措施依据《合同协议书》中《关于控制工程质量方案》的规定制定,为了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隐患能够及时达到整改和消除,进度方面能够有效的按总合同工期、月、周进度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工程部特制订一下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安全人员配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处罚500元 。

2、现场文明施工:1原材料、构建、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未按要求执行处罚500元。

2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未设置警示标志牌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1电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处罚500元。

2未按三级配电要求,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按要求处罚500元。

3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施工现场接地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少于三处的,按要求处罚1000元。

4、外架临边洞口防护:

1外架楼板、屋面、阳台等,未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未设置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按要求处罚500元。

2施工人员架子工在作业过程中,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3外架搭设未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搭设的缺失一项处罚500元。

4通道口防护,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未按要求搭设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5电梯井口防护,应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部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6楼梯边防护,应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踢脚板,未按要求设置的缺一项处罚500元。

7高空作业防护,应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缺一项处罚500元。

8预留洞口:1)边长在10-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2)边长在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做盖板盖住洞口。3)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管连接成网格上铺竹笆或脚手板。4)边长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设安全平网。未按要求设置缺一项处罚500元。

二、质量方面:

1、未按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的处罚500元。

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在工程中的处罚2000元。

3、各种原材料按要求须进行复检,未进行复检擅自使用的处罚1000元。

4、在每道工序制作完成经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通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经甲方、监理口头或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但经过复检仍然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按要求处罚1000元。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未经甲方、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擅自进行覆盖的按要求处罚2000元。

6、在混凝土浇筑完成,混凝土冷期达到设计要求后,顶板、梁、悬挑构件先向监理单位报验,并提供拆模试块合格报告,方可进行拆模。反之,按要求处罚2000元。

7、在墙、柱、梁、板悬挑构件模板拆除后,经检查,1墙多数出现狗洞、蜂窝、麻面、烂根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500元。

2梁、板多数出现下挠等现象,按要求每一项处罚1000元。

三、进度方面:

1、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按总进度计划编制月进度计划安排,如果未按月进度计划完成各项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处罚5000-10000元。

2、按照月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周进度计划,如果未按周进度计划完成,按要求延误一天处罚500元,延误两天以上处罚1000元。

(注:如遇不可抗事件发生,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工程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是为了加强今后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能够达到有效的控制,如果制定的措施达不到落实,又不同意在处罚单上签字,甲方监理有权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加倍进行扣除。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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