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有效管理短期雇佣的临时工作人员而设立的一套规则体系,旨在确保临时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招聘、培训、工作分配、薪酬支付、劳动保护、解雇等多个环节。
1. 招聘与筛选:明确临时工的招聘渠道、条件及面试流程,保证招聘的公平公正。
2. 合同签订:规定临时工合同的条款,如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等。
3. 岗位培训:为新入职的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的基本技能。
4. 工作分配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工作分配机制,确保临时工的工作量与能力匹配,同时设定明确的汇报线。
5. 薪酬与福利:规定临时工的薪酬计算方式、支付周期,以及是否享有部分福利待遇。
6. 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7. 绩效评估:设立临时工的绩效评价标准,用于工作表现的反馈和激励。
8. 纠纷处理:设立临时工与企业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双方权益。
9. 解雇与离职:明确临时工提前解约或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流程,确保合规性。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规范临时工的行为,提升工作效率,还能减少因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良好的制度也能吸引优质的临时工资源,为企业在特殊时期或项目中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
1. 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统一的招聘、培训、考核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明确权责划分:清晰界定临时工与正式员工的职责范围,避免工作重叠或职责不清。
3. 强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临时工与管理层的沟通会议,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建议,提升满意度。
4. 定期审查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保持其有效性。
5. 培训与教育:加强临时工的法制教育,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降低违规风险。
6. 实施监控与评估:设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通过以上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既有利于临时工,又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实现双赢。
第1篇 黄河施工单位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措施
黄河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而单位本身人员编制有限,不可避免地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给一些施工队。使用这样一支施工队,虽然具备工资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只队伍文化知识差,安全意识及法律观念淡薄。因此,在工程施工当中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现象。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监督检查的不严格,更容易造成临时工自身伤害,单位职工被临时工伤害或违规施工时出现事故伤害。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总结了一下有以下三种:1.单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相关承包合同,使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3.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签就进入工程现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
这些现象在黄河单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单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识淡薄,给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的用工要求,黄河单位使用临时工,应该采取更严格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控制:1.必须建立健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严肃施工进场纪律。2.依法承担临时工安全管理的义务,树立“谁用工,谁管理”的思想,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维护临时工的安全与健康。3.严格审查临时工程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范围,施工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临时工程队还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避免将工程包与无相关资质的承包人。4.开展岗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5.用工期限超3个月以上,还必须到县以上劳动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与临时工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6.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或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及时办理临时工相关社会保险。7.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立即制止。还要加强临时工住宿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只有不断强化、规范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才能杜绝、减少施工中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临时工的人身安全与黄河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2篇 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 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 “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
(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
(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第四章 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小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核存档备查。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第4篇 _小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核存档备查。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第5篇 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第6篇 学校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
学校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第7篇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是指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和民工。
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
6、招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8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 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 录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 聘用管理
1、 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 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 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 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 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 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 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 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 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 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 “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
(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
(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第四章 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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