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水资源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的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监管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服务于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
水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水资源管理:确立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利用和保护措施,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污染。
2. 工程标准与规范:设定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3. 许可与审批制度:设立水利工程的建设许可、取水许可、排污许可等审批流程,确保合法合规。
4. 监测与评估:实施定期的工程安全监测、水质监测和效益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洪水预警、干旱应对、突发事故处理等应急预案,保障公众安全。
6.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水利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制度的执行。
水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公共安全: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经济发展:合理调配水资源,支撑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供水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3.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绿色发展。
4. 促进公平公正:通过水资源分配和价格政策,实现水资源使用的公平公正,减少社会矛盾。
为完善水利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1. 强化法规建设: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2. 提升技术水平: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
3.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增强制度的威慑力。
4. 增强公众参与:开展公众教育,提高公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利管理。
5. 建立信息平台:构建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望构建一个科学、严谨、有效的水利管理制度,为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2篇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在众多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尤其迫切,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作如下浅论,以供探讨.
1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分析如下:
(1)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2)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有的涉及潮汐,洪水期间的季节施工,必须保证洪水和潮汐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有海涂基础、基坑开挖处理(如大型闸室基础)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引水发电隧洞,施工导流隧洞放工时洞室施工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
(3)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模板系统的安全.高空、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
(4)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5)水利工地招用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在地垅上面扒料,跌入地垅中,慢慢地被地垅漏斗中的黄沙活埋致死等恶性事故,多系民工自身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首先以人为本应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2.1抓好安全教育,在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层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项目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
其次,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声誉和形象,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与否,它确实是每一个人的头等大事.
在思想上建立了忧患意识,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2.2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
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基层班组,在统一安全第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安全制度必须结合本部门,本班组自身情况,既有一般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安全制度,也结合各单位情况提出特殊要求,对安全制度,应“警钟长鸣”,采用各种形式贯彻、灌输、落实、执行.
2.3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应在项目施工前编制《安全防护手册》作为安全规范,发给全体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并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本项目施工重安全措施的教育,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通过对安全措施的交底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2.4施工队伍组建时拟安全管理,从组织上落实安全措施.
每一项目上马,工地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现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管理权力,包括违章作业制止权,严重隐患停工权,经济处罚权,安全一票否决权,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
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应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可以对安全质量意识较差,并犯有安全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项目轮空制:即组建班子时有意识让其轮空,使其接受教训.可令项目责任人充任非脱产安全员,实行安全与效益挂钩,迫使其督促下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3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检验的阶段.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统筹兼顾,不留死角,又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它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既要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关键部位施工对象的施工安全,又应保证全部施工对象的安全生产.
3.1控制两个关键,保证安全生产
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和关键施工工序应作为安全管理布控的部位.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潮汐影响的海滩围堰筑堤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体积砼浇筑;钢筋焊接加工;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两个关键实行切实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了施工安全.
3.2坚持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
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中间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
3.3作业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
(1)建立和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电制;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2)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闭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3)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关”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4)赶工作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极度易引起因施工人员的身体疲倦,深夜瞌睡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时刻控制现场作业状态,严格防范意识事故发生.
(5)水利工程往往工程规模较大,施工作业点广,易爆易燃材料使用量多,容易发生火灾.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一定数量的人员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在木工车间、机修车间、发电房、食堂、仓库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泡沫、干粉)和沙包等消防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6)现场叙利亚每天完工,各施工作业班组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
(7)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4水利工程建设系统安全管理
鉴于水利工程施工的特殊性,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管理难度大,薄弱环节多,在安全管理中可应用系统管理理论,全面管理控制,才能收到最佳效果.
4.1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
要把整个工程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各工程项目的每个施工对策的安全管理抓上去,应不断优化各子系统,使整只工程的安全系统整体处于有机联系,整体优化.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应首先抓人的系统平衡工作.水利工程施工流动,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职工情绪,引发心理压力,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民工业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和心情调节,使每个人经常处于身心愉悦,情绪开朗的状态,虽身处工地却给职工一个“家”的感觉,提高广大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各类积极向上的竞赛,评比活动,鼓励职工为工程,也为个人多争荣誉,多创财富,把职工的精力引导到工作岗上,这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人气”.
4.2进行工程安全管理验控,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效能.
应努力改变过去项目分兵把守,各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割裂的落后状况,而改变为企业项目建设分头实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即应做到整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先进管理方法交流共享,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整只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任何现场,任何时间的“风吹”在整个系统中都会“草动”,形成整只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联控联动,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效能性.
5结语
通过多年施工实践,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大家和小家的安定,没有安全就没有社会信誉.而要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治久安,既需要每个施工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整体配合,也需要全体职工共同自觉的努力;既需要科学有效的控管手段,也需要每个人脚踏实地、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严历治安,又应充满爱心,要以人为本,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是两个概念。关者是具体的施工时,如果作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象是针对施工一线的工人。后者是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者,如何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面前无小事,我不是在这里喊口号。我是说实际问题!工程建设安全隐患很多,而且很多是无法避免的。安全管理知识是保障自己安全,也是保障别人安全的一种方法。救助站制度
篇2:橡胶管使用他和安全事项
一、使用橡胶管软管的注意事项:
1、务必在建议的温度和压力范围内使用胶管。
2、胶管随其内部压力膨胀和收缩,请将胶管切割成比您所需要略长的长度。
3、施加压力时,请缓慢开关任何阀门以避免冲击压。
4、胶管请在其弯曲半径以上的条件下使用,否则会造成胶管折断、降低耐压力。
5、使用粉末、颗粒时,根据条件可能产生易磨损现象,请尽可能放大胶管的弯曲半径。
6、在金属零件附近,请勿在临界弯曲的状态下使用。
7、请勿将胶管直接接触或靠近明火。
8、请勿用车辆等压踩胶管。
针对流体:
1、使用的胶管要适用于所输送的流体。
2、在将胶管使用于油、粉末、有毒化学物质和强酸或强碱之前,请先咨询产品提供商。
二、橡胶管组装时的注意事项:
1、请选择适合胶管尺寸的胶管接头。
2、将接头的管尾部分插入胶管时,在胶管和管尾部涂上油类,请勿用火烤。如无法插入时,可用热水加热胶管后插入接头。
3、请将接头的锯齿管尾部分全部插入胶管内。
4、请勿使用一次可推入的接头,可能会造成胶管破裂。
5、请避免使用铁丝过度的结扎,请选择专用的套筒或扎带。
6、请避免使用有伤痕的或生锈的接头。
三、橡胶管检查时的注意事项:
1、使用前检查:在使用胶管前,请确认胶管的外观上有无异常外伤、硬化、软化、变色等 。
2、定期检查:在胶管的使用期间,请务必实施每月1次定期检查。
四、橡胶管安全事项:
1、操作员要穿带安全防护服,包括手套、橡胶靴、护眼罩,这些装备主要是用来保护操作员的安全。
2、确保工作区的安全有序。
3、检查每条管子上的接头是否牢固。
4、不使用时,不要使管子处在耐压状态。关闭压力能够延长管子的使用寿命。
篇3:s酒店服务质量标准
酒店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真诚
是否真诚,反映服务员的服务态度问题。要为客人提供最佳服务,首先要突出“真诚”二字。真诚服务,实际上也是感情服务,是在用“心”为客人提供服务,体现在细枝末节之处和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高效
效率服务就是快速而准确的服务。在酒店对客服务中的很多投诉都是由于缺乏效率而引起的。因此,国际上著名的酒店集团都对酒店各项服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例如,爱航酒店联盟对酒店服务员的要求是:在30分钟内整理好一间符合爱航酒店联盟卫生标准的客房。
礼貌
酒店服务中的礼貌礼节,是酒店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客人对酒店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之一。礼节、礼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礼节是向他人表示敬意的某种仪式;礼貌是待人谦虚、恭敬的态度。礼节礼貌就是酒店员工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和程式向客人表示欢迎、尊敬、感谢和道歉。礼貌待客表现在外表上,就是酒店服务员要讲究仪容仪表,注意发型服饰的端庄、大方、整洁,挂牌服务,给客人一种乐意为其服务的形象;在语言上,要文明、清晰,讲究语言艺术,注意语气语调,服务中始终以从内心发出的微笑相迎;在举止姿态上,要文明、主动、彬彬有礼,坐、立、行和操作均有正确的姿势。
微笑
微笑服务是酒店员工为客人提供真诚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服务工作所要求的基本礼貌礼节,是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微笑不仅是热情友好的表示,真诚欢迎的象征,而且是旅游者的感情需要,能给旅游者带来宾至如归的亲切感和安全感。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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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 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监察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决定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3)审定工程局年度安全工作报告。
4)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及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结果。
5)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提议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问题。
2、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由安监办进行记录,根据会议决议的重要程度,适时形成《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安监委主任签发,并由安监委主任确定发放范围。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全体会议,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奖惩结果。
2、会议记录: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确定发放范围。
第二节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 工程局每年在局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工程局相关副局长主持。
1、参加人员:工程局党政工领导、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及分管安全行政副职、局机关部门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工程局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程局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2)通报上年度各单位安全考核情况,兑现安全生产责任书。
3)表彰奖励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及项目经理。
4)生产性伤亡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说清楚”。
5)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6)签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会议记录:由安监办负责签到及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材料发各单位。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都要参加会议,会议时间、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节 年度安全科长工作会议
第七条 工程局每年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工程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局工会主席、安监委有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科长及基地服务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上半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要点。
2)通报全局交通、消防工作情况。
3)通报上半年工伤事故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科长“说清楚”。
4)各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通报全局安全员年度考核结果。
3、会议记录:会后形成汇报材料,报局安监委审定。
第四节 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
第八条 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局安监委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一些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
第九条 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单位和人员必须与安全生产专题有关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相关材料,需要转发的由安监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都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形成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补充工作。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记录、有内容、有建议,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工程局或主管部门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处理专题会议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局安监委。
第五节 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各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人、工区、作业队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责任人。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
2)总结上月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及对上月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3)进行安全辩识,确认重大不安全隐患,拟定预控措施。
4)通报批评上月安全考评结果。
3、会议记录:会后形成《月安全通报》或《安全简报》。
第六节 周班组安全会议
第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班组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会,各班组负责组织会议。
1、参加人员:各班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员。
2、会议内容:
1)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2)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3)根据本班组的阶段性施工特性,进行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3、会议记录: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备查,重大事宜应以文字方式上报上级部门及时解决。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 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全局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和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局安监委办公室组织。上述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会务工作、会议决定、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发放、归档等工作一并由安监办负责。
第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月安全生产例会由各单位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周班组安全会议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相关会议材料的准备、记录、整理、发放、上报、归档等按各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定解释权归工程局安监委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 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 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
第6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7篇 水利水电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项目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负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织抢险队伍,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措施);各项目制定的防汛方案或措施应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6、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施工部位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条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等,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五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做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伪造。
第十七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各单位、项目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公司。
第十九条汛期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于年底前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单位、项目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水利局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单位责任人签字
(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
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
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七)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台帐
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
(八)其它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台帐。
第三条 台帐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 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活动等)结束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条 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若因台帐整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
第9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 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 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 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第11篇 水利局委员会党员星级管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水利局委员会党员星级管理“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直水利系统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在全体党员中实行党员星级管理,建立党员月考核制度、季评星制度、年登记制度“三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通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建立“三项制度”,促使全局党员提高素质、敢于担当,创先争优、争先进位,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实现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提供精神强大动力。
2、基本原则。一是增强党性,锤炼品行。提高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养扎实作风,维护水利系统全体党员良好形象。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结合实际,分类定星。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党员岗位特点,科学评定星级,建立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星级管理机制。四是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严格考核审定,采取多元化的评定办法,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二、主要内容
1、党员月考核制度。对党员一月的党内活动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定量考察,引导党员主动积极参加党内生活。次月5日前,本支部党员将本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承办局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事项办理情况等,以书面汇报方式交党支部,党支部召开支部成员会议,根据党员本人平时表现和支部意见,建立月考核动态管理写实台账。
2、季评星制度。对党员一个季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察,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做模范。设立党员五、四、三、二、一五个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以下为一星级。各基层党支部五星级党员比例不超过2%。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及其他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不参与评星活动。不执行支部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加非法组织或煽动参与集体上访的等情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不纳入党员星级评定范围。
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召开支部全体党员会议,采取党员现场汇报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类评星定星。评星标准由“学习进步星、联户帮扶星、遵规守纪星、道德品行星、先锋贡献星”五项内容组成。其中,“先锋贡献星”根据工作职责分类实行个性化考察。
3、年登记制度。对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掌握一年来党员流动变化情况,引导全体党员向合格党员标准看齐。各党支部党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到所属党支部报到,填写《__市水利局**党员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是否愿意进行定期登记,总结本人一年在思想、学习、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表现。不愿登记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登记的,由局党委批准后酌情处理。
结合局年度考核,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进行汇总,并结合党员实际表现和征求到的意见,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评议,并作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初步决议。党支部作出初步决议后,将党员个人登记申请、征求意见情况、民主评议情况、支部初步决议等相关材料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备案。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由局机关党委汇总报局党委审批。局党委根据各党支部申报内容,专题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党员作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星级管理“三项制度”是深化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作风建设集体决策的最新成果,是局党委探索新常态下党建工作与水利中心工作融合发展的创新举措,也是保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的硬指标。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形成工作合力。月考核制度在局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在局直单位以局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季评星制度在局机关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在局直单位以局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年登记制度由局机关党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
3、强化督促检查。把党员星级管理实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今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要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度、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局机关党委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营造浓厚氛围。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为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党员星级管理实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选树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的内生动力,展现水利系统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第12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对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包括25个管理办法,针对股份公司安全机构设置、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技术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制度》中,“各单位”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 是指“各单位”所属或直管的分局(工程处)、施工局(项目部、联营体)以及所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 是指各“二级单位” 所属或直管的项目部。
四、《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五、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逐步消灭一般事故,建设本质安全企业。
七、股份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各单位在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海外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按照“不低于股份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十二、本《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三、本《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2006版同时废止。
第13篇 县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__年1月5日起执行。
第14篇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具有工序较多、参与人员多、机械利用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涉及方面也较大,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最近一两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但事故仍不断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水利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安全管理仍应常抓不懈,丝毫不能放松,义不容辞地搞好工程施工安全成为我们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者的头等大事。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该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在工程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施工步骤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下面就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行阐述。
一、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开工前,觉得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就是设备进场、项目部布置、工程施工技术准备,因此人们往往会忽略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问题。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做了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该工程的特点,结合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约束、规范施工中的安全行为,明确责任、权利及奖惩办法,使其管理制度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该过程开工前项目部制定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员安全管理制度》、《测量员安全管理制度》、《质检员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等。并把这些制度制作成版面,悬挂在项目部。
2、专兼职安全员的设立和配置
根据该次工程的规模、施工特点,该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一名,主要负责该工程的安全工作。主要工作是: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整理安全管理的日志、对安全工作的处理、整改、验收、上报和监督各兼职安全的各项安全工作等。
依据项目划分及工程的位置,每处分部工程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该分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负责分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日志、标语警示牌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问题的监督处理、整改、验收及材料整理等具体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着重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学习。项目部各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人手一册。
对拟进入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对口的安全知识教育,向协作单位灌输安全知识。做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知安全制度,人人都能做到安全生产。
4、强化机械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
施工准备阶段对进场设备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系数达到100%。明确每个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制订每台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印发到每个操作员手中,便于随时学习。
持证上岗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保证,机械操作员只有取得操作证,才能确保工程机械在工程施工中安全运行。设备进场时审核进场设备操作员的操作证,无证人员驾驶的设备拒绝进入施工工地。将操作人员的合格证复印留存备查。
5、成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工程开工前成立了以公司负责人为组长,以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小组。制订详细的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和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最主要的阶段就是施工阶段,该阶段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由于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在工程施工各种施工设备都被充分运用到工程中来,因此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就是对人、机械、材料及施工工序的安全管理。
1、人的安全管理
人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有了人的不安全因素,才会造成物的不安全结果。项目部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的同时,签署每个人的安全施工协议,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和协议来管理和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1)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领导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领导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核心,黑岗口工程的领导层都取得了安全考核证,对该工程的安全管理具备很强的管理能力。项目部领导人人都绷紧安全的弦,清楚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工作重于一切、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做到了一身作则讲安全,身体力行抓安全。不违章指挥,按安全管理制度办事。认真例行安全检查,详细听取安全人员的回报和建议,加大了对安全设施的投资力度。不关什么时间只要进入工地就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制度,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一般人员,做到认真学习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熟记自己担负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做好本岗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养成了凡事讲安全,生产中抓安全的好习惯。上班前先检查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叮嘱、监督机械操作员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在施工现场时刻监督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在绝对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天做好负责工作的安全日志,总结安全施工的经验,协助专职安全人员和项目部领导做好安全管理的其它工作。
(2)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水利施工项目部对进入工程的操作人员,首先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学习。并要求该部分人员每天上岗前对所操作的机械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同时做好检修记录。熟记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规程考试。在施工时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对那些存在安全的指挥,有权拒绝,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合理的避险权。该工程每个机械作业时,项目部都安排了有专人负责指挥,大大提高了施工机械的安全系数。
(3)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签署劳务用工协议的同时,项目部同协作单位签署了安全施工协议。该协议不但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义务,还阐明了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步骤。施工人员上岗前项目部组织学习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向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他们了解该工程的特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要他们清楚在工程施工中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掌握紧急避险,撤离危险现场的方法,以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项目部制作了针对工程特点的安全知识挂图,利用图片的直观性进行安全教育。在工程施工中,项目部的安全员24小时旁站监督、检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现场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刻制止、处理、纠正、整改。
2、机械的安全管理
机械安全协议是确立协议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的目标和安全管理措施。凡是进入黑岗口控导工地的施工机械,都和项目部签署了安全施工协议。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制订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做到了奖优罚劣。
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项目部针对各种机械的特点及用途,印发了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要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还将安全操作规程粘贴到机械的明显位置,时时提醒操作员按规程操作。项目部将该工作做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但对机械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还责令违章操作员离开施工现场。
项目部坚持做到对机械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上班前有专职安全人员对机械的性能、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进入施工状态的机械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发现有问题的责令机械负责人进行维修,直到符合要求,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下班或工余时间督促机械负责人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施工期间机械安全状态良好。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该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项目部严把机械安全的关口,对那些运行状态较差,安全系数没保证的设备坚决拒绝在工程上使用。
3、物的安全管理
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项目部应仅仅围绕对物的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严把料物的质量关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的安全,项目部和材料供应商分别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并缴纳了质量保证金,这样就从源头上控制了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
(2)料物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对进场的料物完全按照物质存放的规范进行管理,经验收合格的料物进入存放场地后,按规范要求堆放整齐。石料高度在1.5m左右,用人工进行粗码,杜绝出现浮石,防止坍塌造成安全隐患。铅丝笼按型号、规格进行存放,注意阴雨等不良天气的保护。
(3)土料施工的安全管理
土料作为坝体填筑的主要材料,为了确保坝体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项目部从料场、运输、填筑、压实等工序进行管理。料场安排机械进行清基,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清基的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完全达到了规范要求时允许挖取。运输过程中注意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交叉路口、危险路面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土料填筑时,在填筑现场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倾卸,确保车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机械设备对土料进行压实施工时,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指挥,主要控制机械设备距边沿的距离,保证设备的安全。
4、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
(1)用电的安全管理
安全用电是项目部建设和运行安全的必要保证,为了保证施工期间整个项目部建设的用电安全,项目部安排专业的电工对项目部及施工场地的用电线路按规范行进了架设。并专门制订了项目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不经过电工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不得随意乱接用电器。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对违反安全用电的个人和协作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定期安排专业电工对项目部的用电线路、用电器进行检查、检修。
(2)警示牌的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牌是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和烘托施工现场气氛的工具,项目部投入大量的资金,制作了安全警示牌、标语、横幅、彩旗等。在交通路口、危险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安全警示牌、标语、安全宣传彩旗等。
(3)设备停放的安全管理
在设备停放场地,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项目部架设了照明设施,并安排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昼夜24小时巡逻值班。
第15篇 水利实验室管理制度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样品存放管理条例
1.易燃、易爆的样品不得放入冰箱或冰柜,应放入危险品仓库。
2.有毒物品需冷藏的在放入冰箱前必须经平台主管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存放,使用专用冰箱冷藏。
3.需要冷藏或冷冻的样品,标签上必须标明样品名称、配制或取样日期、姓名或课题组名。
4.一阶段实验完成后,必须把自己的样品清理干净,保存在冰箱或冰柜内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实验平台每3个月检查一次冰箱和冰柜,对超过3个月或未标明日期的样品,全部清理掉。
6.课题组如需自行购买冰箱或冰柜存放在实验室,需经实验室领导批准。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条例解释权属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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